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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务
1.5.3 第三节 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第三节 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根本。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按照 “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建立一支由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相结合的专职专业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既是在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进行的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和司法行政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因此,必须有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作为组织保障。同时,考虑到社区矫正的社会性,应当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帮扶。我国自2003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各地都把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不断完善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目前,各地应社区矫正工作性质要求,建立了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 “三位一体”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辅助的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明确人员组成,明晰职责承担:一是要建立执法工作者队伍。通过内部调剂、公务员招录等形式,选拔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公正廉洁的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担任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刑罚执行职责,承担矫正接收、事项审批、调查取证等执法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教育帮助活动。二是要建立社会工作者队伍。要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这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迫切需要。联合或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社工资质的人员担任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的指导下,承担联系沟通社区矫正人员、开展 “一对一”或 “多对一”的谈话教育、心理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专业化工作。三是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联合团委、学校、医院、志愿者协会面向社会,招募热心社区矫正工作,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专业知识和具有社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一起,协助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开展工作。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的聘用、管理、培训和考核、激励等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对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多元化教育,帮助其改变心理认知,变被动矫正为积极矫正、主动矫正,有效促进其向社会的回归,成为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