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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务
1.4.4.7 七、刑事补偿理论
七、刑事补偿理论

毋庸置疑,犯罪直接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弥补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各国法律都规定犯罪分子应给予受害人相应的补偿。此外,犯罪同时也造成了社会秩序的破坏,因此,在判处犯罪人对犯罪行为的受害者进行赔偿的同时,还应判处犯罪分子对社会进行一定的赔偿。但传统的监禁行刑方式却很难令犯罪人对被害人及社会作出相应补偿,而在实行社区矫正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让犯罪分子为社区提供无偿或低酬的社区公益性劳动的方式,实现对社会补偿的目的。因此,从补偿社会的公正视角考虑,社区矫正制度与刑事补偿理论的内涵是相契合的,可以说,刑事补偿理论是其不可或缺的理论根基。

综上所述,不难得出:社区矫正制度的兴起是刑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人们在重新审视刑罚与行刑经济化原则的矛盾冲突之后所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刑罚理念。它的存续正是基于以上多种不同理论的交叉支撑的,它产生的理论背景是教育刑理论的兴起,它以人格矫正为前提、以使犯罪人回归社会为目标,集中体现着行刑的人道价值和刑罚的谦抑思想,同时又体现出行刑经济原则和刑事补偿理论,它可以说是复归理论的深层展开和行刑社会化理论的必然归宿。

思考题:

1.什么是社区矫正? 简述社区矫正、监狱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三者的关系。

2.简述我国社区矫正的产生与发展。


[1]陈秉璋,陈信木.道德社会学.北京: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社,1988.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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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冯卫国.行刑社会化研究——开放社会中的刑罚趋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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