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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务
1.4.4.5 五、深化的复归理论
五、深化的复归理论

发端于19世纪下半期,盛行于20世纪上半期的复归理论认为,所有犯罪人都是可复归的;监狱不是一个惩罚犯罪人、剥夺犯罪能力的场所,而是一个提供矫正人格缺陷、修正人格的地方。

罪行产生于社会,亦应在社会中予以矫正。犯罪心理学研究认为,人的心理和行为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产生的,不能脱离社会环境而独立存在。所以,犯罪当然也不可能脱离社会环境进行矫正,有偏差的心理和行为是在一定的社会化环境下产生的,所以亦应该在社会化环境下进行干预和辅导。因此,就需要将犯罪人放在易于使其复归社会的社区中进行矫正。从这一独特视角看,深化的复归理论是社区矫正必不可少的理论基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