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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务
1.4.4.3 三、行刑社会化理论
三、行刑社会化理论

行刑社会化无疑代表了当今世界刑罚发展的主流态势。再社会化实际上是一个重塑人格的过程。从社会学角度思考,之所以会出现犯罪是因为犯罪人没有经历一个正常的基本社会化的过程,致使其出现了反社会化人格或人格缺陷,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再社会化。

社会化,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是作为个体的生物人成长为社会人,并逐渐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经由这一过程,人的个性得以形成和完善,社会文化得以积累和延续,社会结构得以维持和发展。[7]而所谓的行刑社会化,即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注重社会因素在行刑中的作用,使犯罪人便于同社会联系,修复其不完善的反社会人格,塑造符合正常社会生活的人格,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的一种矫正方式。现代刑罚理论认为,犯罪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正是因为社会赋予了人的一切,当然也包括其反社会人格和犯罪行为能力,因此,社会有责任帮助他们消除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能力,修复其不完善的反社会人格,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而要实现这一良好意图,就需要将犯罪人置于由多种良性社会因素所构成的特定社会环境中,使犯罪人在这种良性的社会关系中重新找到自己的正确定位,能顺利回归社会,再次被社会所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