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 第四节 个体的智能何以可能

第四节 个体的智能何以可能

所谓个体的智能指的是人作为个体而存在时,这个个体所表现出的个体的智能现象。这也是许多研究智能的学者的主要研究对象。它是种系智能的基础。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49)心理学家佩尔纳在对儿童的智能发展的研究中发现,个体智能发展可以分为有三个步骤,从而呈现出三个水平的智能发展阶段。首先,婴儿具有对心理状态的行为表现的先天敏感性(快乐、悲伤、愤怒等在眼睛、面孔和身体姿势上的表现);其次,年幼儿童对心理状态的理解是关于现实世界和假定情景而不仅是关于行为的理解。当4岁儿童使用在此之前已经形成的“元模式”时,第三水平开始起作用。这些模式包含元表征,并未理解一些同时发生的发展所必需:错误信念,错误表征,以及心理状态是内部表征这样的事实。佩尔纳认为,这时的儿童开始区分命题态度和命题内容。(50)因此,智能现象的出现是事物发展的必然产物,而并非一蹴而就。那么,作为个体智能的出现需要哪些必要条件呢?

首先,个体智能的出现离不开具有种系与个体特征的、遗传的生物基础。几乎众所周知,现代脑科学的研究几乎完全推翻了古老的官能心理学。但是,个体智能的发生离不开人所具有的特殊结构的生物大脑却未被推翻。相反,人们对大脑的研究表明,大脑有着非同寻常的神经学动力结构。正如福多所言,“实际上,以下更坚定的观点似乎更确切:所有那些能够可靠地完成内容特异性认知功能的大的神经结构,似乎都通过语言或知觉与输入系统相联系。通俗地说,就是没有专门进行‘肯定式’推理的已知脑区。……无论怎样,我们确实发现了与知觉系统和语言系统相联系的神经结构。……输入系统主要受到特异性的、硬性的神经回路的影响,而输入系统的病变就是由这些回路的损伤导致的。……任何功能不同的心理机制都可能被选择性损伤,也包括水平官能。”(51)梅尔斯对猴子可能存在的“感受性质”进行了研究之后,提出了这样一个引起争议的看法,他认为也许有两种不同的机制,分别管理着猴子的“实际内在感受”(actual inner feelings)和它们面部表现(传达)这些情绪的能力,而不论它们是否实际有这样的感受。按照梅尔斯的看法,大脑主要部位的损伤,会使按照意志运用面部表情的能力瘫痪,对于面部表达自发性的情绪却没有影响。这一发现使我们感到,也许能从类似人的生物体中,发现初步的、建立在生物学基础上的迹象,来说明情感——人的内心状态(one’s inner state)的自我认知通道。它们的这种“类感受性”与自如地向其他人表达这些情感的能力之间是存在着差别的。罗斯•巴克(Ross Buck)对人的研究进一步确认,对于自发情绪的表现和与之相对立的意志控制的情绪处理,人类存在着不同的神经系统。显然,我们人类就像其他灵长类动物一样,蓄意向他人传达情绪的能力,沿着与自发的、非蓄意的情绪体验及情绪表现相分离的途径进行着。(52)这些论证都试图表明,个体智能是由特定的神经结构实现的,并且处于神经结构中的各个部分有序地组织在一起。这种神经结构在人们的经验世界中不断发生着微调式的改变。这种改变既受到遗传因素的影响,又受到后天经验的影响。前者主要是指身体物质上的作用,而后者主要是指受到人与大自然之间物质方面的影响。

我们可以从多方面来看到各种因素对于个体智能发展的影响。对于任何生物学的研究来说,遗传学家的发现都应该是一个起点。如果我们选择从生物学家的视角去研究智能的问题,一开始便不可避免地(当然也是正确地)要考虑遗传的因素。自从大约30年前詹姆斯•沃森和弗朗西斯•克里克“揭开了谜底”,遗传学方面开始了令人难以置信的飞速发展之后,心理学家从脱氧核糖核酸(DNA与核糖核酸(RNA)的结构及其迷人的相互作用之中,探寻关于智能之谜的答案,就不那么令人吃惊了。然而很遗憾,从这一研究路线获得的认识,还是相当间接的。毕竟我们都是有生命的有机体,而且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能够成就的一切,都保留在我们的遗传物质中。而且,智能主体由双亲的遗传所决定的生物体的组成的基因型与在特定环境中生物体表现出来的可以观察得到的特点表现型之间的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这也是我们对任何人类个体的行为及其智能轮廓进行研究的基础。另外,在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研究中,遗传变异(variation)的观点同样也是公认的:由于双亲中的每一位都贡献了难以记数的大量基因,由于这些基因有着无数的组合方式,所以我们不必担心任何两个人(除了同卵双胞胎之外)会过分地相像,也不必担心任何两个人会表现出完全相同的智能轮廓。这使得我们有可能在稳定的遗传的神经结构中找到智能发生的奥秘。

从神经生物学来看,即使是那些研究神经系统最有学问的学者们,在服务于各种科学的或实践的目的最有用的模块的层次上,持有不同看法。但是仍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神经系统中存在一些具有特定功能的神经单元(functional unit)。在感觉的区域或者额叶区域的单个柱状组织里,存在着能够支配微观能力(microscopic abilities)的单元。另外,那里还有大得多的能够观察到的脑组织,它们作用于较复杂、较整体性的功能,如语言的或空间处理的功能,这就向我们提出了关于特别智能的生物学基础问题。也许,到目前为止,大自然在“同一性”或“认知种类”的问题上,不可能给我们一个完整的答案,以奖赏我们在神经这个独特的系统内所做出的不带偏见的研究工作。但是,只要对近期神经生物学研究进行必要的回顾,就会发现与认知的某些形式相对应的(至少是大致相对应的)大脑部位的存在。类似的研究表明,大脑中存在着某种神经组织(neural organization),这证明了存在着不同的信息处理模式。这种唯物主义的研究方式对于人类智能奥秘的探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至少在心理学和神经生物学的领域中,这种时代思潮开启了对数种人类智力能力(intellectual competence)的确认进程。在神经生物学方面的研究中所提供的主要证据都有利于以下这些结论。首先是在人的成长过程中,尤其是在出生后的头几个月里,甚至是出生后的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人的智能存在很大的可塑性与灵活性。其次是尽管如此,这种可塑性仍然受着强烈的遗传制约。这种遗传基因的制约,从生命一开始就起作用了,并且将沿着某些已经确定的途径,而不是另外的途径发展。谈到智能的同一性问题,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人类有一种执行某些特定智能运作的预先倾向,这些智能运作的本质,可通过认真的观察与实验推断出来。而后天习得方面的影响或努力,应该建立在这些最初的智能倾向及其最大限度可塑性与适应性的知识基础之上。由此看来,坚持大脑的内在可塑性的观点远比先天论观点所假定的观点要更有科学性。

在神经生物学发现的基础上,再用与分子的这种描述方式相反的整体的方式进行研究之后,我们对人类智能的研究获得了令人鼓舞的启示。首先,我们不可能(虽然我们希望)将文化的因素与个体的智能彻底分离,因为文化影响着每一个人(可能出现的反常现象除外),因此必然会从一开始,就影响人类智力潜能的进化。文化的普遍介入,同时为我们的分析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文化使我们得以从各种不同的视角出发,研究智能的发展与执行问题,如可能发现社会所重视的角色,人对掌握某种专门技能的追求;发现个体表现出杰出天赋、学习阻滞或学习障碍的特定领域;还有在教育介入时,我们期待技能转换的种类等。(53)其次,智能离不开知识的积累,这种知识的积累形成了智能理解显现的知识背景。一个语句所能传达的知觉表征不仅没有描述语句的言语动作潜能的信息,更不会有描述该句子言语动作的信息。视觉的情况也类似,大量证据已表明背景对视觉物体辨认的一些方面有影响。一些研究结果表明,它们曾被认为实实在在地体现出背景期待(background expectations)对语言理解的影响。而这在分子水平之外的一切影响又是通过个体对除自己之外的表征能力展开的。

因此,表征系统在智能显现中具有重要意义。派利夏恩认为,“认知者共有的主要本质之一是:他们都是基于表征而采取行动的。”(54)哈曼(G.Harman)说:“请看那棵树,然后再注意你的视觉经验的内在特征。我敢预言:你在那里所注意到的特征只能是被表征的树的特征。”(55)普雷麦克对儿童与黑猩猩进行了对比性研究之后认为,儿童可以形成处于内隐表征和可用言语报告的材料之间的外显表征。儿童表征重述的水平常在行为被掌握之后。与此不同的是,黑猩猩似乎满足于不断地重复其成功;它不能超越行为掌握。人类儿童自发地寻求理解他们自己的认知,这就导致了表征操作能力的产生。最终使他们成为民俗语言学家、物理学家、数学家等等。史密斯认为,“人类具有创造各种符号的‘印出装置’……人类的印出装置可以以肖像的形式表达(如绘画),也可以以非肖像形式表达(如字母书写)。而地图、记忆辅助物和图解处于肖像和非肖像之间。”(56)

什么是表征呢?正统的回答不外四种。一是经院学者的观点。严格说来,这是现当代正统表征理论的雏形。它认为,如在知觉中,非物质的心灵被输入了与被知觉事物相同的形式。因为任何事物都有形式和质料,即有属性和材料两方面。而材料有心理的与物理的两种。心理的表征就是心理的材料,它代表的是对象的形式。根据这种观点,知道某物就是成为某物,表征世界就是在心中有关于它的模型。二是常说的映像。三是符号。霍布斯最先有这样的看法:表征是似语言的符号,例如关于猫的表征,就是心中有这样的符号串。联结主义承认心理表征是符号,但否认符号是数据结构,即计算的对象。根据传统的计算主义,计算对象同一于语义解释的对象,但联结主义否定这一点,至少分布式表征不是语义学解释的对象,心理符号也不是似语言的东西。四是神经生理状态。心理表征就是神经生理现象,它不可能在数字计算机似乎于大脑,但神经生理状态不可能根据与事物的相似性而表征它们。表征的条件是什么呢?或者说:人脑由于什么而表征世界?回答不外是:相似,协变或因果作用,适应作用,功能或计算作用。由于回答不同,表征理论便有了不同的分支。

相似理论认为,表征与被表征的东西之间有相似性,正是这种相似性使表征有意指对象的内容。而相似又有多种形式,如形态上的、效力上的,以及伽利略所发现的那种相似性,他用线段表示时间和速度,而不表征距离或轨迹;用面表示距离等。卡明斯认为,几何学规律决定了那些表征及其相互关系,就像自然规律,决定了机械量及其相互作用一样。正是如此,伽利略开创了用几何学表征非空间的属性、让图表成为机械量及其关系表征的先河。但是,根据卡明斯的解释,尽管的确有这样的表征,它与被表征的东西之间有某种相似性,但也有反例,如关于第二性质的心理表征与其对象就没有相似性;数据结构不会相似于它们所表征的东西,例如笛卡尔表征圆球用的是x2+y2+z2=k2。这便导致了协变理论。

协变理论的支持者福多认为,符号个例指的是它们的原因,符号类型表述的是这样的属性,好它们的例示可靠地引起它们的个例。这一观点有两大难题,一是析取问题,如某种非狗会引起“狗”的标记,二是并非所有狗会引起“狗”的标记。为了解决析取问题,他提出了“非对称性依赖性”这一概念。他这样做的目的不是要揭示任意的描一定引起“猫”的标记的条件,而是要证明两点:一是存在着某种机制;二是有把这种机制分辨出来的方法。证明第一点,是一个经验研究的问题,而第二点比较困难,因为福多强调这样分辨、表述机制的方法必须是自然主义的方法,即非语义学的、非意向的方法,亦即要“构造表征的自然主义条件”,他说:“我们需要的是这样的东西:如果c,那‘R表征S’为真,在这里条件C由以表述的词汇既不包会意向的,表达式又不包含语义学的表达式。”(57)这里的条件主要指的是机制,如信念形成的条件就是信念形成的机制,这种机制自然是这样的机制,其运作最终便使有机体得到了信念。总之,协变理论的基本观点是:表征依赖于表征与被表征的东西之间的协变,如“猫”与猫的协变,而协变又依赖于一种机制,在适当的条件下,它会使“猫”从猫中产生出来。

比较有影响的一种方案是功能主义。其标准的就是用抽象的非语义的、非意向的关系(计算关系)结构定义认知过程与状态,质言之,它试图从功能上将心理状态个体化。有两种形式:一是计算的功能主义,二是因果的功能主义。与此相应,功能主义的语义学也有两种。根据后者,心理状态是一种表征,由于因果作用而有其内容。例如,心中有“猫吃老鼠”这样的心理内容,这是因为它有关因果网络中所处的位置。我们通过说明一表征在一系统中发生的可能的因果路径以及它的发生的可能的因果后果,就可说明该表征的地位。与功能主义的方案极具亲缘关系的是计算功能主义方案。这一方案强调的是计算作用,即头脑中的句法加工或形式转换。两种功能主义的区别主要在于一个强调因果作用,一个强调计算作用。这两种作用不能混同,因为两者是不同的。例如同一因果结构可例示相同的计算作用,有因果差异的地方,可以不存在计算上的差异,但反过来则不行。因此因果作用理论承认计算作用理论所不承认的内容上的差异。另外,关于认知的计算主义还假定,认知及其内容随附于计算,因此功能作用理论有别于认知的计算主义。后者不会说,内容上的每一差别都根源于计算作用上的差别。它只需假定:未反映在计算差异上的内容差异对认知能力没有影响。如果计算主义的倡导者坚持认为,与认知有关的内容比因果上细密地被决定的内容“窄”,那么他就会接受因果作用理论。因此不应说,从未反映在计算作用中的内容上的差别可衍推出:未反映在计算作用中的认知上的差别。由此可以说,我的孪生地球人或复制品可以有不同于我们的信念、愿望。但这种差别不会反映在不同的计算作用之中。认知的计算主义者试图从窄的方面解释认知能力,即把它解释为非历史的能力,即使在不同的环境中,系统也会享有这种能力,这种能力可实现在不同的材料之中。

马克思曾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谈到对宗教的批判时指出:“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58)当代哲学家布洛克在全面扫描关于表征问题的各种有代表性的理论的基础上更为具体地说:“感觉除了有现象特征之外,常常有表征内容,……我否认的是:表征内容就是有现象特征的全部东西。”(59)史密斯认为:“人类心理甚至比近亲黑猩猩要更普遍地通过把内隐知识重新表征为外显的知识而利用表征复杂性。由此,知识的使用可超越在一般情况下使用知识的特定目的。”(60)正如斯洛曼在分析如何制造出具有动机、机制和情感等心理状态和心理过程的机器时指出的那样“与之相关的动机、信念计划和社会背景的复杂程度可能是无止境的,而他们生成的情感过程也可能同样复杂多变,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机制是生成的。”(61)由此可见,表征本身就已经成为一种智能现象不可或缺的条件。然而,这种具体的智能条件却不是天外之物。这正犹如恩格斯曾认为的那样,“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同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一样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在这种变化中,尽管有种种表面的偶然性,尽管有种种暂时的倒退,前进的发展终究会实现,——这个伟大的基本思想,特别是从黑格尔以来,已经成了一般人的意识,以致它在这种一般形式中未必会遭到反对了。但是,口头上承认这个思想是一回事,实际上把这个思想分别运用于每一个研究领域,又是一回事。”(62)

在对智能发生、发展的历史性的巡检中,我们看到了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人在这种相互作用中拥有了发展出智能,显现出特殊的智能特征。这些智能特征使我们有了充分的理由把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类与其他区别开来,并一步一步发现人的智能的真实面貌。这为我们进一步对智能做出详尽的解构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这种发生学的发展性研究既具有的起点式的意义,又具有过程性的意义。这些解读为我们重新认识一些古老的关于智能的哲学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由此,我们可以正面接触那些由于智能的起源而描绘出的智能图景了,它将勾勒出一幅关于智能本身的新的图画。这是一种机遇,同时又是一种挑战。

【注释】

(1)A•卡米洛夫-史密斯:《超越模块性——认知科学的发展观》,缪小春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4页。

(2)玛格丽特•博登:《人工智能哲学》,刘西瑞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第282页。

(3)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83页。

(4)Lewis,C.I.:Mind and the World Order,Charles Scribner\'s Sons,New York.1929.p.25.

(5)福多:《心理模块性》,李丽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6页。

(6)A•卡米洛夫-史密斯:《超越模块性——认知科学的发展观》,缪小春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页。

(7)A•卡米洛夫-史密斯:《超越模块性——认知科学的发展观》,缪小春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5页。

(8)A•卡米洛夫-史密斯:《超越模块性——认知科学的发展观》,缪小春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9页。

(9)A•卡米洛夫-史密斯:《超越模块性——认知科学的发展观》,缪小春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0页。

(10)A•卡米洛夫-史密斯:《超越模块性——认知科学的发展观》,缪小春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57页。

(11)玛格丽特•博登:《人工智能哲学》,刘西瑞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第571页。

(12)霍德华•加德纳:《智能的结构》,沈致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63页。

(13)霍德华•加德纳:《智能的结构》,沈致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71页。

(14)霍德华•加德纳:《智能的结构》,沈致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70页。

(15)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6页。

(16)福多:《心理模块性》,李丽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3页。

(17)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84页。

(18)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4页。

(19)福多:《心理模块性》,李丽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1页。

(20)R.J.Bogan,Grounds for Cognition,New Jersey: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Inc.Publisher,1994,p.19.

(21)R.J.Bogdan,Interpreting Mind,Cambridge,MA:MIT Press,1997,p.18.

(22)R.J.Bogan,Grounds for Cognition,New Jersey: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Inc.Publisher,1994,p.187.

(23)R.J.Bogan,Grounds for Cognition,New Jersey: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Inc.Publisher,1994,p.3.

(24)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62页。

(25)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6页。

(26)霍德华•加德纳:《智能的结构》,沈致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18页。

(27)玛格丽特•博登:《人工智能哲学》,刘西瑞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第379页。

(28)A•卡米洛夫-史密斯:《超越模块性——认知科学的发展观》,缪小春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8页。

(29)A•卡米洛夫-史密斯:《超越模块性——认知科学的发展观》,缪小春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12页。

(30)霍德华•加德纳:《智能的结构》,沈致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46页。

(31)霍德华•加德纳:《智能的结构》,沈致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44页。

(32)霍德华•加德纳:《智能的结构》,沈致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46页。

(33)霍德华•加德纳:《智能的结构》,沈致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46页。

(34)霍德华•加德纳:《智能的结构》,沈致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46页。

(35)霍德华•加德纳:《智能的结构》,沈致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48页。

(36)玛格丽特•博登:《人工智能哲学》,刘西瑞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第145页。

(37)A•卡米洛夫-史密斯:《超越模块性——认知科学的发展观》,缪小春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9页。

(38)A•卡米洛夫-史密斯:《超越模块性——认知科学的发展观》,缪小春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10页。

(39)A•卡米洛夫-史密斯:《超越模块性——认知科学的发展观》,缪小春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10页。

(40)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9页。

(41)霍德华•加德纳:《智能的结构》,沈致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18页。

(42)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6页。

(4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8页。

(44)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75页。

(45)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78页。

(46)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3页。

(47)A•卡米洛夫-史密斯:《超越模块性——认知科学的发展观》,缪小春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14页。

(48)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64页。

(49)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7页。

(50)A•卡米洛夫-史密斯:《超越模块性——认知科学的发展观》,缪小春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22页。

(51)福多:《心理模块性》,李丽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94页。

(52)霍德华•加德纳:《智能的结构》,沈致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03页。

(53)霍德华•加德纳:《智能的结构》,沈致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75页。

(54)泽农•W•派利夏恩:《计算与认知》,任晓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页。

(55)G.Harman,The Intrinsic Quality of Experience,in J.Tomberlin (ed.),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 4:Action Theory and Philosophy of Mind,Atascadero:Ridgeview,1990,pp.1-52.

(56)A•卡米洛夫-史密斯:《超越模块性——认知科学的发展观》,缪小春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26页。

(57)J.Fodor,Why Paramecia Don’t Have Mental Representation,Midwest Studies in Philosophy,1984(10):3-23.

(58)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页。

(59)N.Block,Mental Paint,in L.E.Hahn (ed.),The Philosophy of D.Davidson,Chicago:Open Court Publishing Company,1999.p.165.

(60)A•卡米洛夫-史密斯:《超越模块性——认知科学的发展观》,缪小春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76页。

(61)玛格丽特•博登:《人工智能哲学》,刘西瑞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第332页。

(62)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