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智能的实现何以可能
智能研究者面临的第二个基础哲学问题就是:智能的实现何以可能?或者说,促使出现智能的条件究竟有哪些?究竟是哪些因素导致了我们的智能现象?这一问题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智能是否涉身?所谓涉身认知是一种对有机体与其所处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在认知发展过程中重要作用的说明。它强调“涉身”是认知的必要条件。布鲁克斯认为,“‘智能’(intelligence),智能的来源不限于计算装置,还来自周围情境、来自‘机器人’多感应器间的交互作用以及主体与环境的交互作用;”(27)在哲学领域中,这种认知理论试图对心、身、世界之间的交互方式给予理论说明。涉身认知理论首先建基在如下经验性假设之上,“大多数实在世界的思维是发生于特殊的复杂的环境中,往往有着非常实用的目的,而且需要控制外界并利用与外在事物互动的可能性”。“因此,认知是一种高度涉身的、情境化的活动,甚至思维的存在应当首先被看作是行动的存在”(28)。在涉身性研究学者眼中,“涉身”的概念不仅包括了以身体为基础的、具体的、定域性的和参与生活世界交互作用的稍窄的含义,还包含了如下更宽泛的含义:一是来自生理学的理论。“心灵本质是涉身的”不仅仅因为所有心理过程都是神经例示的,也因为我们的知觉和运动神经的独特之处对我们定义概念、合理推理起到了基础性作用。我们的意识器官、视觉系统等生理学设计对意识内容以及所有在其中出现的表征的结构都有着直接的影响,也预设了对高级抽象概念的生理界限;二是来自进化的思想,认知主体的进化和理性的进化是涉身性的重要方面,“‘理性是进化的’这一发现完全改变了人类是唯一的理性动物的观念,理性不是区别于我们和其他动物的本质特征,相反,理性恰好将我们与其他动物同时置于进化的连续中”;三是实践活动的理论,动态的主体与世界的交互引起主体的实践活动以及这种活动与思维、问题求解和符号变换之间的内在关联;四是社会文化情境的,实践活动和与环境的交互方式本身既可以看作生存方式,也可以看作一种认知策略,也是作为中介的一般的认知方式。这种交互本身总是在更广阔的社会文化情境中被建构的。可见,认知的“涉身性隐喻”也是“交互隐喻”之一种,只是更加体现了主体与世界交互的纬度,体现了生活世界的意义。“涉身是我们与世界交互并使其具有意义的特性,涉身不仅意味着身体例示,涉身交互就是通过与人造物交互来创造意义、操控并改变意义的”。(29)同时,认知的涉身性还包含了对社会历史文化情境中的实践意义。
然而,我们在人工智能研究领域看到的更多的却是相反的认知。今天的智能研究已经将每一位哲学家与科学家的视域深深地埋进了大脑本身。如果我们还知道这样一点,即人之所以有种种智能表现,不仅仅因为有大脑,还因为有整个身躯,就会接受涉身性认知理论。我们并不能在人这样一个有机系统中把与人的大脑有千丝万缕联系的身体截然分开。科学已证实,大部分的思维功能的完成也同样依赖于脊髓。例如,看到你特别喜欢的东西但很滚烫的时候,你会迅速地情不自禁缩回伸出的手。为了避免伤害,脊髓的活动在这种行为中成为十分重要的特殊驱动力。这仅仅只是一种反射,并没有大脑的干涉。当然,这不是证明智能决定在大脑之外的最好例子,但是,它为人工智能的研究提供了进一步研究可操作的指向或者新的入口点。智能的出现究竟需不需要除大脑之外“躯体”这一条件成为重要的问题。
撇开“身体”的重要性而言,智能的出现需要大脑,这一点是毫无置疑的。新的问题是大脑又如何完成了这种“智能”的突现呢?这其中争论最激烈、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智能的实现是否需要表征(representation)。众所周知,作为唯物论者,必须回答一个问题:在物理规律支配的对象世界,通过外在的而无因果关系的实体描述的行为规律性如何可能?这个难题有时称为“布伦塔诺问题(Brentano’s problem)”。这是因为,布伦塔诺认为,这一问题不可解,除非承认心理现象不是由物理规律而是由心理规律本身决定的。然而,派利夏恩认为,人的“行为的原因不是数字、企盼的未来事件或其他意向性对象,而是这些对象的物理上例示的内部表征,即物理代码或符号。”(30)这就是说,在解释智能行为的环境中,我们有必要引入表征的概念。卡明斯认为,表征是意向性成立的一个条件。他在阐释他的解释语义学时指出,“在解释之下所看到的计算的对象即从语义上个体化的对象就是表征。”(31)大多数哲学家认为,表征是“信息”在头脑中的呈现方式。根据信息加工的观点,当有机体对外界信息进行加工(输入、编码、转换、存储和提取等)时,这些信息是以表征的形式在头脑中出现的。表征是客观事物的反映,又是被加工的客体。同一事物,其表征的方式不同,对它的加工也不相同。例如,对文字材料,着重其含意的知觉理解和对字体的知觉就完全不同。由于信息的来源不同,人脑对它的加工也不同。信息的编码和存储有视觉形象形式和言语听觉形式,抽象概念或命题形式。那些具有“形象性”特征的表征,也称“表象”,它只是表征的一种形式。
关于表征,目前存在着很大的争论,主要有以下几种假说。一是帕维奥的双重代码假说。这种理论认为,人们具有言语和表象两个平行的认知编码系统,言语系统加工离散的语言信息,表象系统则对具体的客体或事件的信息进行编码、存贮、转换和提取。另一种相对应的学说是单一的命题表征假说。它认为无论是抽象的住处,还是形象的信息都是由命题组成的概念系统存贮的,人们之所以具有表象,那是命题或概念的激活所致。此外,还有多种编码说。斯诺格拉斯提出的多水平模型认为,在不同的认知阶段有不同的表征,即知觉阶段对物理特征的表征,工作记忆阶段对言语表象和视觉表象的表征,以及长时记忆阶段的命题表征或语义表征。总的说来,人的内部表征主要是在长时记忆中存储的方式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仅仅还是开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方面的研究有一定的困难,首先是我们对视觉表象这类问题还不十分清楚,因为信息存储的内部结构不能直接为人所观察。其次是我们不能像计算机那样把解题过程打印出来,只能通过间接的办法进行研究。目前采用的研究手段主要是通过计算机模拟的方法来研究表征,假设表征的方式是一张有许多节点的图画。这看起来是心理学上联想主义的古老看法,但是,把这一假设与计算机联系起来,就可以使研究更加细致。这一研究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试图揭示智能的工作原理与智能的具体的工作机制。因此,当今心灵哲学和人工智能中大多数人都拥护根据表征来解释人的一切心理现象,乃至解释一切智能。而布鲁克斯则“昌天下之大不韪”,明确提出“无表征的智能”的思想。他认为,人类水准的智能太复杂了,无法谈论模拟整个智能,只能模拟其中的某一或某些方面,另外对人类智能也无法分解。更为重要的是,当智能以增量的方式被探讨、从而通过知觉和行动严格地依赖于与真实世界的相互作用时,它对表征的依赖性就不复存在了。布鲁克斯认为,一切既是中心,又是边缘,把表征作为中介纯属多余。(32)姑且不论布鲁克斯的观点是否可靠,即使我们随波逐流承认智能的出现需要表征,也会引发另一个问题,即在智能处理的机制中,是如何建立了思维表征的诸多概念和范畴呢?
马克思指出:“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遵循同一些规律,因而两者在其结果中最终不能相互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的支配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这个事实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本能的和无条件的前提。”(33)人类的思维不能从无开始。为了正确地认识客观对象,揭示对象自身固有的本质和规律,人们必须通过实践作用于客观对象,通过改造对象获得关于对象的大量感性材料,并通过这些感性材料揭示对象的本质和规律。要成功地改造对象,除了拥有对象之外,人们还必须拥有一定的物质手段。同样地,要正确地认识对象,人们也必须拥有一定的认识工具,即思维的形式或概念。物质手段是人们在实践中改造客观对象的工具;概念是思维的工具,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加工从实践中获得的感性材料的工具。没有这种概念工具,人类的思维就无法进行,就不能认识和把握对象,揭示对象自身固有的本质和规律。
康德之前的思想家大多认为,思维或认识过程只有认识者和认识的对象两项。如笛卡尔认为,为了认识事物,只需掌握两个“项”,即,认识者:我们;和应予认识者:事物本身。休谟则把“思维”视同物理材料的加工一样,它只不过是把感官和经验供给于我们的材料混合、调换、增加或减少罢了。他说,“所有的思想原料,如果不是来自我们的外部感觉,就是来自我们的内部感觉。心灵和意志只是将这些原料加以混合,加以组合而已。(34)康德在检视人类的思维时指出,“对感性直观对象进行思维的能力就是知性。……无感性则不会有对象给于我们,无知性则没有对象被思维。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35)由此可见,康德认为,思维或认识并不是只有两项,而是三项,即:认识者、认识的对象和介于二者之间的概念或范畴。在康德看来,认识的主体并不是像一块“白板”一样,消极地等待对象在上面任意加盖印记,而是以自己所掌握的概念或范畴为工具,积极地作用于对象。认识的主体之所以是能动的,主体之所以能够获得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就在于认识的主体自身拥有具有普遍必然性的认识工具——先验的纯范畴。换句话说,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先验范畴,既是主体之为主体的条件,也是主体获得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客观知识的条件。主体运用先验的范畴作用于经验材料,才能获得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所以,康德说:“思维就是凭借概念的认识”(36)
把思维过程理解为主体运用概念或范畴作用于经验材料的能动的创造过程,是康德在认识史上的重要贡献。这一思想为后来的思想家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等所继承。黑格尔认为,范畴只是为思维才有的,由思维的范畴构成的形而上学如同一张“网”,“网罗着或把握着人在实践和活动中所从事的一切具体材料”。自然科学就是“用普遍的理智概念去理解自然事物”。只不过,恩格斯部分地批判了黑格尔的哲学观点:“范畴在他(黑格尔)那里表现为预先存在的东西,而现实世界的辩证法表现为它单纯的反照。实际上刚刚相反:头脑中的辩证法只是现实世界,即自然界和历史的各种运动形式的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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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还指出:综合经验材料,提出新概念、新理论,只有靠思维才行,没有思维的帮助,人们就不能把两个经验事实联系起来。恩格斯把综合经验材料,给经验材料以理论说明的过程,概括为“思维在经验领域中的实际应用”。毛泽东曾经把人的大脑比作一个“加工厂”,思维就是这个加工厂对大量感性材料加工制作的过程。人的大脑既然是一个加工厂,就必须有工具和机器;加工制作,也必须使用工具和机器。大脑加工制作感性材料的工具就是概念或范畴。因此,人类认识客观世界,是通过思维形式进行的,是通过概念和范畴的体系来实现的。列宁认为,“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全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这些概念和规律等等(思维、科学=“逻辑观念”)有条件地近似地把握着永恒运动着的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38)他还指出,“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即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39)在今天,认知哲学家A·屈森斯把关于概念在认知中的重要性问题发展成一个更为重要的智能实现问题,即他所说的“认知体现问题”。屈森斯指出:“认知科学是关于物理系统如何思维的理论,但是一个使认知科学理论化的框架,必须解释物理系统是如何可能思维的。意向性现象怎样才成为自然科学所描述的同一世界的一部分?在这世界上怎么会有能够对这世界进行思维的有机体?这世界怎样能包含作为它自身一部分的对这世界的视角?我把由这些问题引出的可能性问题称为‘认知体现问题’”(40)
然而,在人工智能的已有研究中,概念在智能体现中的重要性,似乎并没有得到智能科学家应有的重视。今天的智能机器根本不知道何为概念。人工智能的研究者遵循的是知识的灌输,而不是自我范畴的建立。很明显,这与事实是相悖的。为了进一步来阐明概念与范畴在思维中的作用,我们假定有甲、乙、丙三个人在交谈,在人的交流中,言语者都使用了巨大数量关于他所承诺的副本或是知识背景、假定。言语者通常开始假定,其他人几乎跟他自身一样,大家有类似的小误解,于是他用他的认知图式来试图解决他一样的问题。当甲知道任何人,包括甲在内,都没有一个关于乙的明确的性格表单在甲心中时,甲却知道乙和丙及其其他人之间的不同,或者是与三人中某一个人或某一组的不同。现在无须去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里的事实是它揭示了一个结论:为什么我们经常有些对他人如此困难的准确描述?那是因为,自从甲选择与乙、丙不同的参照点开始就注定了甲在与乙、丙面对同一对象时,也会得出与别人不同的结论。毫无疑问,在有这些结论之前,我们建立了我们所知道的知识间的所有相互联系,我们通过把确定相同性质的对象归为一类而进行了事物的分类。这项光荣而伟大的工作在古希腊就已经开始。但是,绝大部分基础性的差异,我们看作是我们自身与客观对象的差异,而非我们自身。在这里,我们把这种“差异”当作了另一类对象来思考。人的第一个参照点是自己,人显而易见地以自身的潜在立场观察着外界事物。那只猫看起来很爱管闲事,那台车的前灯注视着某些前方。这台计算机真蠢等等。
我们不得不承认,人类基于人类本身建立了自身认知的范畴,为人类认识世界提供了认知的框架,这种认知框架驱动着人类的智能表现。它是一种本性的必要。但是,这还不是一个明智的决定。我们怎样才能一劳永逸地找到与你没有任何关联的第一参照点呢?这是部分人常常表现出“唯我独尊”的原因。因为他们生活在自身的世界中。每个人都是这样,看到一件衣服,你首先想到的是,为什么这件衣服不适合于我的身材?为什么不能有其他事物?有一点结论是清晰的:没有任何一项知识不需要一个参照点。从事人工智能的智能研究者却不遵循这一点。绝大多数的“智能”程序是灌输的知识集合,人工智能机器本身并没有甚至它就根本没有关于它自身的一幅清晰图画,也不会与人和其他发生任何内在关系。人工智能专家对于智能不需要概念或范畴的研究具有合理性吗?它是否构成了现有人工智能的一个明显的错误,即缺乏“范畴的自我建立体系”。类似许多相关的问题依然存在。例如,人类是如何构造了概念呢?概念之间又该如何构造呢?这些概念又该指向哪些内容?如何完成了这种指向?很显然,这已经不是科学可以解决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