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是机器”与“人似机器”
作为一种类比,把人与机器联系起来,并作为人类理解自身及其与世界的关系的一条途径,毫无疑问,是17、18世纪的人们对于人类的一种贡献,但它有着深远的思想渊源。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各有其本性,都向各自的自然状态和终极目的发展。我手中的一只粉笔掉到地上,是因为它的自然位置就是地面。这个原理既适合于有机物,也适合于无机物。到了17世纪之前的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世界观是一种机体世界观,那就是,将世界与人体或机体类比。伽利略认为,“宇宙是一部巨大的著作,除非我们首先能够知道用以创作它的语言和阅读构成它的字符,否则我们不可能理解这部书。它是用数学语言写作的,它的文字是三角形、圆周和其他几何图形,没有这些东西,人类连它的一个字也不可能懂得。”(2)自伽利略、培根、笛卡儿和牛顿的工作之后,机体的世界观让位给无机的或机械的世界观。在17、18世纪,随着科学的发展,从自然科学来吸取营养使哲学获得发展成为一种哲学的发展方式。法国哲学家拉美特里(Julien Offroy de La Mettrie)根据大量医学、解剖学和生理学的科学材料,撰写了《人是机器》一著。在书中,拉美特里提出了著名的“人是机器”命题。
“人是机器”这一命题自提出以来,始终没有淡出过哲学家的视野。“人是机器”的口号在当代获得了新的内容,这完全归功于20世纪计算机理论和技术的发展。“人是机器”的当代命题形式可以称为“关于人类心灵的计算机模型”(The Computer Model of Mind)。这个模型比早期的钟表模型要精致许多。在今天,“人是机器”的命题中的“机器”一般来讲都是指“人工智能机器”。这一命题的核心深深地触及到了人的本质问题如何进行新的解读。正如南康涅狄卡州立大学的哲学教授拜纳姆(Bynum)所认为的那样,“各种形式的信息技术正在改变哲学概念的涵义。当然,‘人’这个概念也不例外。”因此,“人是机器”的命题就与“智能”的相关问题具有了不可分割的联系。澄清关于“人是机器”还是“人似机器”的认识对于寻找人工智能的新出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我们回复到“人是机器”的命题,并肯定这一命题,就会得出一个推论,机器可以拥有与人一样的智能是理论的必然结论。反之,我们就会得到一个新的反题,即机器无法拥有与人一样的智能。如果反题是正确的,就证明了人工智能是伪科学。人工智能的创始人最初的理想就成为了一个海市蜃楼的梦境。但是,这似乎是不能被接受的。在这一意义上,对人的本质的回答成为一个“元问题”。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经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3)对于人的智能本质的认识不仅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人的本质”这一命题,也可以帮助我们从理论上把人的智能与其他类的“智能”做出有效的区分。从而得到科学的智能谱系。从人的本质方面,人的哪些智能特征是独一无二的?哪些智能特征可以帮助我们在模拟与复制间找到恰当的分界线呢?
首先,人本身是作为一个“类”而存在的。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的哲学思想时指出:“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因此,人在社会生活中才真正获得了人之所为人的本质意义。从而形成一个独特的“类”。马克思在《188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中还指出:“人是类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他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这只是同一种事物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因为人把自身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5)因此,任何个体的人首先是作为“类”中的个体。人之所以为人是具备了人的“类特性”。从作为类的人来看,马克思从意识方面做出了人与其他物的区分。马克思认为:“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来说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6)从人的情感方面来讲,马克思指出:“如果一个人只同自己打交道,他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满足,而且决不会对己对人都有利。他的这种欲望要求同外部世界打交道,要求有得到满足的手段:食物、异性、书籍、娱乐、辩论、活动、消费和加工的对象。”(7)
其次,从纯粹单个的个体来看,人在智能方面则表现出了许多本质性特征。福多通过人与机器的类比说明了这一点。福多指出,“与计算机的类比看起来会有如下表现:机器越特异化,它的物理结构越可能反映它的计算结构;而一般意义的计算机,形式/功能对应并不明显,而瞬时的计算结构是由运行的程序决定的。这种连续体的极端情况是像图灵机那样完全一般化的系统,实际上不存在固定结构。如果像哲学家们曾在一段时间思考过的那样,大脑的优化模型就是现实化的图灵机,那么当然就不会希望存在像神经心理学那样严肃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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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具体的语言处理来看,计算机中的“句子识别中的计算问题似乎不是‘距离原型有多远’,而是‘如何应用语言理论来分析手头上的刺激?’”。(9)因此,从个体的人来看,人对句义的理解与机器对句义的理解有差异性。另外,许多哲学家也认为,“意向性被看作是区分个体的人和机器的根本特征之一:机器和人可以做同样的事情,但是人有意向性,而机器没有。”因为,意向性,以及与此相关的创造性被看作主动行为与被动行为的分界线。(10)塞尔就指出:“机器人根本没有意向状态,它只是受电路和程序支配简单的来回运动而已。”(11)
20世纪80年代,德雷福斯从四个方面论证了人与机器表现出的智能差异。这为我们理解人与机器的关系提供了值得借鉴的资料。德雷福斯提出了以下几个观点:第一,从生物学、神经科学角度来看,大脑的工作情况并非与当今的人工智能机器一样。例如,人的大脑神经元的发放与聚合在基础水平上与计算机的电流通断并不具有某种规律的一致性。数字计算机是离散的、非相互作用的信息加工方式,它最终将可以归为通(即1)、断(即0)两种电流脉冲方式的加工系统。而至今为止的神经科学却表明,人的大脑神经元之间有着强烈地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还有着时空上的一致连续性。产生意识的神经元活动不是一个数字系统,而是一个数字与模拟结合的系统。因此,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大脑的“信息加工”确实与计算机的“信息加工”具有一致的规律。德雷福斯引用诺尔曼、来温特和罗森布利斯的观点后指出:“事实上,大脑组织的这种‘强烈相互作用’的性质,和机器组织的非相互作用性之间的差别,意味着只要生物学上的这些论证是中肯的,那么它就否认了用数字计算机产生智能的可能性。”(12)
第二,从心理学来看,心理学上所确定的心灵的计算机模型已经受到严重的质疑。德雷福斯认为,一个具有相当智能的人的自由行为,被理解为一套确定的复杂而有限的法则的产物。这是一个令人无法接受的不科学的结论。人的每一项智能并不是都能被形式化成某些固定规则。我的“顿悟”确实源自于我时刻在思考着某个问题,但是,这种“顿悟”并不依据于某种特定的规则。如果依据于某种规则,我们的解释就会陷入无限的循环中。因为,规则之中还有适用的规则的规则。人有某种规则的自明,而计算机却没有这种规则的自明。正如歌德尔早期的形式化证明就表明了这一点。不能确定规则,形式化的理想就会最终无法实现。因此,以形式化来解答人的认知原理、人的智能认知现象就出现了不可避免的难题。就此,把人的智能活动过程理解为一个智能机器的活动过程并不是科学的结论。
第三,从认识论上来看,人工智能的形式化理论无法解释所有的智能现象。德雷福斯引用维特根斯坦的观点指出:一般说来,人们在使用语言时,既不是通过严格的规则而实现了语言的运用,也不是通过严格的规则来学习语言。既然无严格的规则可言,当然也就谈不上对学习语言的智能活动过程形式化了。而恰恰相反,人类对语言的使用往往在语言的灵活应用中找到了语言的美感。由此可以看出,在规则程序的指挥下工作的智能机器人因为只能按照预定的程序运行,是“超级愚笨的”。德雷福斯说,“机器缺乏实际智能。他们‘在现实经验方面’是愚笨的,这表现在它们不能应付特殊的局势。所以在应付变异情况的规则得到完全的规定从而使二义性消除之前,机器是不能容忍二义性和违反规则的。”(13)
第四,在本体论上,德雷福斯认为,我们的整个世界并不能被最终化解为无数离散的原子事实,并不能分解为类似于电流的通与断的两种基本情况。柏拉图、莱布尼兹、罗素等哲学传统承认世界可以分为最终的“经验的原子”或者其他“原子事实”。海德格尔把它称为“计算思维”,认为这种“事物可彻底计算性”排斥了人性“自由度”的存在。现实表明,人栖身的人类世界是人的目的和目标所组织起来的各种工具相互作用的聚合模型,这种聚合模型有着对歧义的容忍性和对自然的特殊灵活性。德雷福斯指出:“如果要计算机感知、说话极具有一般智能行为,它所运算的数据必须是离散的、明晰的和确定的,否则这些数据就不会成为可赋给计算机并用规则加工的信息。然而,没有理由认为,已有的这种有关人类世界这样的数据可供计算机使用。相反,却又不少理由暗示,不存在着种数据。”(14)
实际上,在当今除了极少数哲学家和人工智能科学家还将人与机器画上等号之外,已经很少有人承认人与机器间的完全等价性了。加德纳认为,“我当然没有理由认为,大脑的神经机制等同于计算机中的电子机械元件。我也并不是想说,我的这些计算装置从事着复杂的决定性的信息处理工作,以确定某种信号是(或者不是)音乐的信号,是(或不是)语法的信号、人的认知信号。确切地说,正常人的身体结构就决定了他对某种信息内容很敏感,也就是当某种特定形式的信息出现在面前时,他神经系统内各种不同的机制就被激发起来,对出现的信息进行特定的处理。通过这些不同信息处理设备的反复运用与精心调试,通过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最终形成了我们欣然命名为‘智能’的认识形式(forms of knowledge)。”(15)既然在人与机器的世界中,二者不是一种等价的关系,那么,人与机器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实质上,智能机器只是人们为了提高劳动效率而开发的一种工具。从这个意义上看,机器不仅不具备与人一样的智能,不可与人同日而语,恰恰相反,智能机器是人的智能的对象化。正如马克思所言,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像其他一切发展劳动生产力的方法一样,机器是要使商品便宜,是要缩短工人为自己花费的工作日部分,以便延长他无偿地给予资本家工作日部分。机器是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机器不创造价值,但它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他所生产的产品上。……正像机器虽然异常复杂,力学仍会看出这只不过是简单机械力的不断重复一样。”(16)因此,机器只不过是现代科学技术进步的表现而已。机器只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机器正像拖犁的牛一样,只是一种生产力。运用智能机器是人类在现代社会的极大进步,但是利用机器和机器本身是两回事。正如火药无论是用来伤害人,还是医治创伤,它终究只是火药。智能机器也是一样,无论他是否真的就如人一样的思维或工作,甚至机器的发展使我们都无法区分何为机器何为人,但是机器并不因此而改变它固有的身份。
不过,对“人是机器”这一命题在意义上的否定,这并不意味着“人是机器”这一命题已经失去了它在哲学范围内的存在意义。首先,作为一种方法论思想,柏拉图以来的哲学家所开创的人与机器的“类比”思想方法仍是富有生命力的。加德纳在考察人类智能时就指出:“令人难以理解的是,皮亚杰作为一名受过训练的、相信自己在研究认知生物学的生物学家,竟然对认知领域中的不同生物学倾向如此不敏感。信息处理心理学,从更加关注实际过程——人从一个时刻到另一时刻解决问题的过程——这个意义上说,表现出比皮亚杰更进了一步。极端注意细节的活动分析法,作为信息处理研究方法的基本组成,使我们认识到,皮亚杰提出的许多明显的阶段与序列都是特殊任务形成的典型产物,而年幼的儿童拥有许多皮亚杰错误地断定为不可能具备的能力。但因为信息处理与其说是一种理论,不如说是一种研究方法,所以它对于人类智能条理分明的画面的成型,并不能提供多大帮助。……仅仅根据信息处理心理学产生如此不同结论的事实,就意味着该方法还不成熟。然而我认为,也许它还表现出更深一层的缺陷:对研究目标的本质,缺乏生物学的视角;对组成所研究的领域的成分,也缺乏理论。与此相反,人们将儿童含糊不清的发展模式当做计算设备。这种模式虽然有某些优越性,但如所有其他的模式一样,都存在片面性。正如阿兰•奥尔波特所说的那样,一个人依靠自己选定的计算机类型,以及一个人信任的计算机的分析方法,将确保产生完全不同的信息处理器的类似物。”(17)由此可见,作为一种思维方法,在纯粹“类比”的方法论意义上,“人是机器”这一命题还将长期存在。但是,我们就只能在方法论这样一个极其有限的意义上使用它了。
因此,一种居中的哲学结论呼之欲出了,即“人似机器”而不是“人是机器”。福多就指出:“探讨心理问题的哲学家所思考的计算机常常是图灵机,这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心理与计算机之间存在着有趣的类比,那么这种类比应该可以表达为心理与图灵机之间的类比,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图灵机比任何类型的计算机更具有普遍性。更准确地说:如果正像我们许多人现在所假设的那样,心理本质上是符号操纵装置(symbol—manipulating devices),那么在图灵机模型上来思考心理是有益的,因为图灵机(在某种意义上)像符号操纵装置一样具有普遍性。”(18)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普遍性的论证仅仅是在某些狭义的理解上成立。很显然,像“与人一样的智能”这样受人崇敬的字眼,是没有理由赋予给任何一台现有的机器的。即使当我们在某些场合使用了“智能机器”一词时,也不认为这台智能机器就拥有了与人一样的智能。因此,类似于“智能机器”、“人工智能”中的“智能”仅仅只是一种类比意义上的、词语的广泛意义的使用而已。换句话说,人的智能不是简单计算的机制组成的神秘装置,而是拥有更为显著的、根本性的智能现象。例如,意识。比较心理学家们都认为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即人类本性(human nature)中最珍贵的部分,都可以在动物身上找到简单的形式。我们知道,黑猩猩除了具备某种语言能力以外,还能看出镜子里所出现的那个红点是在鼻子上的,而猴子就不能做到这一点。而且,人们越来越相信,在高等哺乳动物中,如果说还没有自我意识(self—awarenness)的话,至少能发现早期意识的存在。然而除了最狂热的动物爱好者,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具有智能的认知形式仍然只是人类才拥有的。(19)在这之中,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究竟是哪些因素使我们成为了具有智能的生物体?在这其中许多的因素中,毫无疑问,意识是最受关注的、首要的现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