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第五章行业自律组织。

第五章行业自律组织。

第一节行业自律组织概述。

一、行业自律性组织的性质。

行业自律组织,是工商企业为了协调企业之间的经营活动,沟通信息,自发组织起来的一种社会非营利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的产生,说到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行业自律组织是没有必要建立的。因为在政府处于社会经济中心、整个社会经济按照计划严格管理的条件下,不仅社会经济成分简单划一,企业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而且市场交换行为也极为有限,即使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也没必要进行横向联系。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情况则完全不一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价值规律通过竞争机制进行商品交换,是一种最普遍、最经常的活动。而这种交换都是在不同的市场主体之间进行的。作为工商企业,无疑是市场交换的重要主体。为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开展公平竞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就必须有相关组织承担起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在这方面政府无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精力毕竟是有限的,这就需要各类市场主体本身,首先能够自觉地遵守市场规则,按照市场规律参与竞争。比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竞争往往是异常激烈的,一些企业为了争夺国外市场,在出口中常常会竞相降价,以扩大本企业的出口量;在国内市场上,也经常可以看到收购大战、销售大战等。这些问题如果都靠市场或政府是难以解决的,或者是要付出极大代价的。只有通过同业协会组织进行协调、平衡、制约,才能收到比较好的效果。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行业自律性非营利组织,是适应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才应运而生的,它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环节。

自律性非营利组织,属于社团组织的范畴。这种“社团性”,主要体现在它的互益性、同类相聚性和民间性、非营利性。

也就是说,这些由相同或相近的工商企业自愿结合,在互利、非营利和民间相聚的原则下,按照共同商定的章程组织起来,民主推选负责人,并在本行业或本地区内,开展活动。其业务涉及制定本行业或本地区的行业发展规划,在行业成员内开展信息交流,制定行业或本地区工商业的自律规范,调节行业内各成员之间的纠纷,实行行业自律,为行业内各成员单位提供相关的业务服务等。

一般来说,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主要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按照章程或公约,协调一个行业或整个地区工商企业的市场行为,规范行业成员参与市场活动的准则;二是这种协调功能是以民间组织的形式、而不是以政府的或个人的形式表现出来;三是行业自律组织所开展的各种活动,说到底是要维护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利益。

二、行业自律性非营利组织的类型。

行业自律组织大体包括两种类型:一是行业协会,二是商会。行业协会又称工商业同业协会。它是按照工商企业的业务性质组建起来的一种社团组织。而商会则是由多个行业协会组成的范围更大的非营利机构,代表更多的工商企业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

行业协会是由工商企业自发地组织起来的自我协调的非营利组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协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在行业自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国家民政部的调查,到1996年底,中国已建立的全国性行业协会达410多个,地方性行业协会达4万多个。这些行业协会涉及国家的T业、农业、商业、科技等各个领域,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一支重要的力量。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那些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一些地方性行业协会十分活跃,在组织、调动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解决生产中的一些技术性问题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以浙江萧山市为例,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伴随经济的发展,该市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就建立起16个市级的行业协会,内容涉及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园艺协会、养兔协会、奶牛协会、花木生产者协会、集体建筑企业协会、副食品同业协会、物资供销协会、水泥行业协会、食用菌协会、养蜂协会等等。这些协会,在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协调各方面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商会是协调和约束参加市场活动的各个企业和各行各业人员行为的自律性非营利组织。与行业协会相比,商会的覆盖面更广、更大,在某一地区或领域有很高的权威性。商会的主要职能包括:向企业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法律、商务服务;沟通国际联络渠道;培训专业人员;代表企业或个人调解商务纠纷;制定市场交易行为公约和行规;监督市场交易活动,反对不公平竞争,进行集体的自我约束等,以达到维护正常的生产和销售秩序的目的。

作为一种规模较大、具有较高权威的自律组织,商会在国外已有悠久的发展历史。以德国为例,早在1930年德国就按照皇家法典建立了第一个“普鲁士”模式的商会,到20世纪末,德国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商会组织网。至2002年德国有全国性工商会达82家,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了工商会联盟。这些组织在各自分管的区域内,维护贸易和工业的全面利益以及每个地区的特殊利益。在中国,由于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商会这一组织形式在改革开放前的数十年时间里几乎是不存在的,即使有少数类似的组织,也基本是官办的。改革开放以来,伴随行业协会的发展,中国的商会也逐步发展起来。

据不完全统计,到2002年,中国有全国性商会或带有商会性质的非营利组织,已发展到180多个,地区性商会组织多达2万多家。比如的全国性民间贸易组织,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之所以如此,在于“中国贸促会”在对外联络、信息咨询、对外宣传、出国及来华展览、专利和商标代理、法律仲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贸促会”在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交往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的对外经贸合作和交流。到2009年底,中国贸促会已形成遍布全国的工作网络,分会总数已达48个,成立了600多个支会和县级国际商会,企业会员总数达7万多家。再比如,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从1979年建立以来,已发展成为拥有众多行业协会的企业联合组织。1999年4月,为了更好地发挥该组织的作用,在此基础上组建了中国企业联合会。到2002年,中国企业联合会包括了全国性行业协会28个,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多个工业城市建立了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和专业性协会,拥有企事业团体会员43.6万家,形成了地域广泛、行业众多、功能配套的社会团体网络。中国企业联合会从表面上看,虽然是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但它毕竟是民间性的非营利组织。它的权威性,决定它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三、行业自律组织设立的条件。

行业自律组织大多以协会命名,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设立。其中商会虽然不是以行业管理为特征的,但它的设立条件,大体与行业协会相同。

按照中国的现行法律和法规,行业自律组织的设立主要包括下列基本条件:

第一,合法性。这就是说,组建行业自律组织首先要符合我国的宪法、法律以及社团登记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公共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民族团结及社会道德,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当然,设立行业自律组织,从行业角度来说,还要有利于国家某项事业的发展和进步,或者能在这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这是这类社会团体设立的基本政治要求,也是其必须遵守的准则。

第二,要有一定的代表性。无论是设立行业协会还是商会,必须在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有一定的代表性。这种代表性突出地表现在:设立该组织是社会的需要或是某方面的事业发展所必须;参与行业协会或商会的企业或单位会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对于组建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国家政策规定单位会员不得低于50个;选举产生的领导机构和领导成员要有一定的权威性,特别在对外交往中具有代表某一方面的资格。可以设想,一个行业协会或商会,只有具备了上述条件,才能说它是有代表性的。

第三,非营利性。行业协会和商会都属于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因此坚持非营利性准则就成为其设立的一个重要条件。按照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组建社团的宗旨、任务要严格区别于企事业单位,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当然,考虑到行业协会和商会是由民间发起组建的机构,不依赖国家的经费,也不占用国家的编制,与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是一种独立开展活动组织,因此,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可以举办与本身宗旨、业务相一致的实际机构,来满足自身的需要。另外,为了加强对社团的规范性管理,国家还对组建社团的开办经费及办公地址等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如全国性社团法人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是:行业性协会40万元;专业性协会30万元;联合性协会20万元等。

第二节行业自律组织的组织制度及其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

一、行业协会。

1.行业协会的组织功能。

正像前面所提到的,行业协会作为一种民间性的社团组织,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虽然不可能像政府那样发挥社会管理者的作用,但是在各个特定的领域,行业协会则可以起到政府所不能企及的作用。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协会的作用还会进一步显现出来。具体说来,行业协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又异常复杂的问题。比如在我国,由于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政府和企业的双重错位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一方面,政府包揽了企业应有的自主权,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产、供、销等具体事务;另一方面,企业由于承担了大量本来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事务,形成了企业办社会和政府办企业的局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自主权的落实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上述情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就是说,在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的情况下,政府和企业之间如何沟通或者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沟通,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而行业协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要把众多的企业组织起来,使其形成一个能够自律的系统组织。通过这个系统,对企业传达政府的法规、政策和意图,向政府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这样不仅可以使企业的行为符合政府在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方针政策以及宏观调控的方向,而且也能使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这对政府和企业都是非常有利的。可见,通过行业协会,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途径。另外,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或交往时,往往不是要求政府对本国的企业提供相关的资讯或信息,而是要求同业协会提供相关的资料。因为在他们看来,行业协会提供的资料更准确和可靠。

第二,协调企业会员之间的关系,调节企业会员之间的纠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往往是十分激烈的,而这种竞争又主要是在同行业内部的各个不同企业之间展开的。这就势必会引起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利益矛盾和摩擦。在调节企业之间的关系和纠纷方面,政府所能做的主要是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宏观手段,发挥宏观方面的功能。如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实施政策引导等,而对于各行业内大量具体的问题,政府不可能、也没必要进行直接干预。正是在这方面,行业协会可以发挥独特的功能。

为了防止同行业内部的过度竞争而导致不应有的降价或抬价,行业协会可以协调企业间的关系,维持合理的购销比例,保护企业会员的利益。在对外贸易中,还可以避免损害国家的利益,实现一致对外,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和竞争力。比如1999年初,我国彩电行业又掀起一场激烈的竞争浪潮。在彩电行业位居霸主地位的四川长虹率先降价,其他的彩电大户如康佳、TCL、创维等也纷纷宣布积极回应。就在彩电厂家拉开新一轮竞争序幕不久,中国的彩管厂家采取联合行动,宣布为了维护彩管厂家的利益,所有彩管厂整体停产一个月,以应对彩电厂家的竞争。像这样的举动,就显示出行业协会在维护行业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行业协会在调节企业之间的关系中,大量的是要解决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因为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由于所有市场主体都想通过市场交换,获取最大的利益,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和摩擦是不可避免的。

除了一些大的矛盾和纠纷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外,大量、具体的矛盾和纠纷,则要通过行业协会加以解决。其解决的方法主要包括调解、仲裁、公证等,以达到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的目的。

第三,为本行业内的企业会员提供服务。行业协会除了沟通政府与企业联系、调节行业内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解决企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外,还有一项十分重要功能,就是为本行业内的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其服务的内容涉及人才培养、信息交流、新技术的推广、提高产品质量以及在本行业内开展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行业协会之所以能够在诸多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是与行业协会的自身优势及其有利条件分不开的。

一般来说,行业协会、特别是那些全国性的行业协会,由于其所处的层次高,接触的范围广,能够及时掌握本行业发展的最新信息,了解最新的技术动态,再加上对本行业内各企业会员的生产状况、技术水平也较为熟悉,这就决定它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为企业会员提供多种服务。这对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整体素质都是十分有利的。比如在国外,有些行业协会规定,企业会员的产品只有达到一定标准后,才有资格加入协会。这就迫使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在我国,一些行业协会,也通过行业内的检查评比,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当然,行业协会在提供上述服务的过程中,虽然也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以维护自身的运转,但这种收费行为必须遵循非营利的准则,不能以此加重企业的负担,更不能不顾企业的意愿,采取强制的做法,这种服务行为应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

2.行业协会的组织制度。

由于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自发性的非营利社团组织,因此,它的建立和运作必然与官方的一些组织有一定的区别,这就要求加入行业协会的会员,必须遵循其特殊的原则。

第一,加入行业协会的所有企业,不论大小,必须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将本行业的企业通过会员制的形式,将其组织起来,实现公平竞争。行业协会组建的这一初衷,决定它对所有入会的企业都必须是一视同仁的,公平、公正的。这种公平和公正性,不仅要体现在行业协会的会员地位一律平等,拥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如议事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信息享用权以及交纳会费、参加协会活动、遵循协会决议等,而且协会的各项活动,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对于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形成的决议,必须认真地贯彻执行。不能因为某些理由,歧视有的企业,或者有特殊企业会员。

第二,要坚持人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从本质上说,行业协会是一种群众组织,即一定范围的市场主体联合起来的群众组织。行业协会的这一组织性质决定,所有参加这一组织的企业会员都享有一定的自主权,有决定加入和退出的自由,任何组织、包括政府都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强迫和限制。这就是说,当企业认为它有必要参加行业协会的时候,只要符合行业协会规定的条件,提出申请,履行必要的手续,它可以随时加入;反之,当企业认为它需要退出行业协会的时候,它也可以随时退出。在国外,不管何种企业,一般都要加入一个行业协会。

这是因为,一些国家规定,加入行业组织是获取经营权的基本条件之一。同时,加入任何一个行业协会又都是有一定条件的,如果某一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行业协会的规定,那就无法加入行业协会,当然也就不能获取经营权的资格。可见,在那些国家,行业协会实际上成为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道关口。

坚持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在某种意义上,也给行业协会自身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企业入会或退会,都是从企业自身的利益出发的。当企业认为行业协会的工作确实对企业的发展有好处,可以给企业带来利益,改善企业的管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当然就高;反之,企业认为行业协会对它的发展无关紧要,只是交纳一定数量的会费,它就会从中退出来。

第三,行业协会的领导机构实行民主推选制和任期制。行业协会实行的是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协会的领导机构成员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设有精干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由会员单位选派人员参加,也可以向社会招聘。办事机构主要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等,班子要精干,并要定期改选。有些协会规定,协会的领导成员每年都要更换一部分成员,以利于协会的工作。而协会的日常行政工作人员则应相对稳定。协会要按照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的监督。如果形势发生了变化,还要及时修改协会的章程,以更好地发挥协会的作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行业协会不是行政管理机关,更不是执法机关,在工作中要严格避免行政命令的工作方式,热情为企业会员服务。与此相联系,行业协会的经费主要靠会员交纳的会费,因此,在开展沟通、协调和各项服务活动时,必须精打细算,不能贪大求洋,铺张浪费。

二、商会。

1.商会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

与行业协会相比,商会是一种规模更大、涉及范围更广的非营利组织。如果说行会是在同行业内发挥自律功能,那么,商会则是在包容本地区众多行业协会的基础上,在一定的地区发挥自律功能的非营利组织。当然,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府管理体制不尽相同,商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发挥的作用也会有一定的差异。但不管如何,商会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组织形式,在一定的社会经济范围内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整体上看,国外的商会发挥的作用相对要大一些。比如在德国,工商会在社会组织中不仅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在众多领域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参与联邦和地方政府的预算、贸易、基础建设、市政发展规划、法律草案以及环境问题的协商,直接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向司法部门、公共部门以及政府提供诸如贸易惯例、商业道德、商标以及贸易标准实际运用的专家咨询意见;向企业会员提供有关时事、法律的指导性信息,为新企业提供对外贸易指导以及商务活动的咨询;受托经常组织和监督公司的职业培训等。另外,按照法律授权,德国的工商会还承担着促进地方贸易和工业发展的行政任务,包括建立协调委员会,解决竞争纠纷;对工商业新的从业人员提供特别指导;签发企业所需要的有关国家文件;在对外贸易中,签发产地证、认证商业发票和外贸使用的其他单证。商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比较短,其功能因受到多方面条件的制约,也较为有限。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商会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显示出愈来愈大的生命力。

特别在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把主要精力用于宏观调控、减少对企业直接管理的情况下,商会作为政府的助手,其作用更显得十分重要。一般来说,商会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自律功能。商会是一定地区同业协会的联合组织,因此制定共同遵守的公约和行业规范,对参加商会的企业或个人实行集体的自我约束,就成为首要的职责,也是其最主要的功能。行会的这种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交换关系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是一个个独立的企业或个人,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每个企业或个人都会尽最大的努力在市场上展开竞争。因此,制定相应的市场规则,加强对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类主体行为的约束,就成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证公平交易的重要前提。

在这方面,国家的立法和执法机关都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但是由于市场活动的频繁性和复杂性,仅靠政府执法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使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自身,能够严格地约束自己的行为,这就可以大大减少市场竞争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商会这种组织形式以及它赋予的自律功能,正是适应这样的客观需要应运而生的。在市场竞争中,商会可以通过指定行业规范,对其企业会员或个人进行严格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从而把大量的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二,组织功能。商会的组织功能,主要表现在它在工商企业内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方面。作为一定区域最具权威的行业联合体,商会承担的组织功能是多方面的,诸如行业间的经验交流,人才培训,举办技术讲座,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等,都是商会的重要职责。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企业间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和技术的竞争。而在人才和技术二者之间,人才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说人才关系企业的胜败存亡、生死攸关是再恰当不过了。只有拥有优秀的人才,企业才会在竞争中取胜,才会兴旺发达。而企业人才的培训,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是十分有限的,在这方面,商会无疑具有明显的优势。一方面,商会可以利用自身的地位和影响力,为企业开展各类人才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还可以适时地举办各种技术交流、经验交流,为工商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了解其他企业的先进经验提供方便。这对加强企业与企业、行业与行业之间信息交流与合作,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本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协调功能。沟通、协调是商会的主要职能,也是它发挥作用的最主要领域。首先。商会在企业会员与政府之间起着桥梁纽带作用,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但企业只有对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策法令有了充分的了解,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指导下进行生产和经营,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正因为如此,企业必须及时了解有关的国家的政策法令。同样,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的宏观管理者,也要及时了解企业对政府管理的愿望和要求。在西方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由于国有经济的比重很小,因此,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主要是通过商会来实现的,商会作为政府管理的助手,其桥梁纽带的作用是非常突出的。

我国的国情虽然与西方国家有较大的差别,商会发展的历史也比较短,但商会在沟通、协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已充分显示出来。比如,前面提到的中国企业联合会,经过重新组合以后,不仅包括了众多的工商企业行业协会,而且还吸收了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中国女企业家协会、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以及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等加盟该组织,从而进一步扩大该会的工作覆盖面,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同时,中国企业联合会,还将作为中国劳动关系协商机制中企业一方的代表,负责参与劳动立法、劳动争议的协调和处理,推动企业的合作和发展。应当说,通过商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不仅使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可以充分考虑企业的愿望和要求。更符合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从而提高政府管理的有效性,而且也可以使企业的行为更符合政府的意图,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次,商会在沟通国际商务渠道、协调对外贸易关系方面也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各国经济间的往来也会不断增加。在国际商贸活动中,商会可以利用其广泛的国际联系,沟通国际商贸联络渠道,收集国际贸易信息,连接本国与国际间的进出口业务。同时,还可以在吸引外资,扩大出口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为,按照世界上的一般规则,在开展国际商贸活动中,国际社会普遍重视各国商会提供的信息。在他们看来,商会是非政府组织,一个国家的出口商品有无政府补贴,政府是不会如实告诉的,而商会则有可能将这些情况告诉对方。在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商会在这方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第四,服务功能。为本地区的工商企业界提供服务,是商会的一项重要宗旨,也是商会加强同会员行业或企业联系的重要手段。在这方面,商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为加入商会的行业协会或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商务和法律方面的服务。商会在这方面的作用之所以能受到重视,得到行业协会或企业的欢迎,关键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业或企业对有关市场的信息、商务、咨询以及法律方面的服务有强烈的需求,一个企业也好,行业也好,如果不能及时捕捉这方面的信息,掌握这方面的最新情况,就很难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立于不败之地。而商会则可以利用其民间组织联系广、人才资源丰富等特点,收集大量的信息,为企业提供商务、咨询和信息服务,同时,还可以提供法律等方面的帮助。

2.商会的组织制度。

商会和行业协会在组织形式和运作规范方面基本是一致的,只是由于商会是一定地区各行业协会的更高层次的社团组织,工作的覆盖面更广,权威性更强,因此,其组织制度又有自身一些特点。首先,在商会的组织形式方面,各行会或同业协会一般是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加入,并共同协商制定商会章程和公约,在此基础上,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平等协商推选领导机构和领导成员,建立精干、高效的办事机构,聘任相应的工作成员,开展的日常工作。其次,在商会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也就是说,商会要经常研究和讨论经济形势和会员行业、或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时向政府反映和沟通,并提出相应的建议。第三,在组织关系方面,由于商会不是政府机构,因此不存在与政府部门的直接隶属关系。商会作为一种非营利组织,其开展的沟通、协调、咨询、服务等业务活动,都是自主进行的。

当然,商会的这种独立性,并不意味着它的工作可以不接受政府的指导,而是在政府的指导下更好地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具体来说,商会一般归口于工商管理部门。

第四,商会的经费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会员分担是解决经费是最主要的方式,但也可以接受企业或个人捐助。另外,在开展咨询、服务等活动中还可以适量收取一定的费用,以补充经费的不足。有条件的商会,还可以创办一些服务性小企业或事业单位,以维持其正常的业务工作。

思考题。

1.什么是行业协会?

2.行业协会的组织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3.如何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