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 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

第二十五课: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


第一哲学:存在论,关于存在的学说(Ontology)

存在论(Ontology):

关于存在是什么以及存在如何存在的理论。在17世纪由德国经院学者(经验哲学家)郭克兰纽提出。

之前的哲学家从巴门尼德开始,都说过存在以及它的特性,但没有具体说存在是什么。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了“存在是什么”的问题。要首先给一个事物下定义才能知道它的内涵。所以是什么的问题永远都要先于是怎样的问题。下定义一般就是通过种加属差的方式。

种加属差:

利用形式逻辑学进行内涵定义的最普遍适用的形式,它传达一个词的意义是通过确认属类或它所属的更大的类,通过差异或把它与其属类中其它成员区分开来的属性。由此得到的是由种差所确认的属类。

例:人→动物→生物→物质(物质之外还有精神、信息等)→存在→?(发现存在是最大的种)

因此对存在下定义不能用种加属差的方式,因为没有更大的种了。通过分类、分析的方式给存在下定义。

实体学说的三个问题:

● 偶然的属性(偶性)

● 必然的本质(亚里士多德指出必然的本质就是一些基础的范畴)

范畴的概念:最抽象的,高度抽象的一些概念

必然的本质--范畴(亚里士多德认为十个基本的范畴):

实体    性质    数量    关系    主动

被动    处所    时间    状态    具有

所以,必然的本质当然就涉及到存在最根本的东西。关于存在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关于任何存在的必然的本质,也就是关于它的范畴的问题。而在这所有的范畴中,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分析:只有实体范畴是最基本的范畴,其他的范畴首先也是以实体作为根据的。亚里士多德称实体为核心中的核心。这样就由存在论进入到了实体论。

实体学说的三个问题:

● 实体是什么

● 实体的原因是什么(四因说:质料因 形式因 动力因 目的因)

● 实体是如何生成的(潜能与现实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