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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构成
1.4.3.2 1.3.2 平面构成课程的教学目标
1.3.2 平面构成课程的教学目标

平面构成课程主要是培养学生在二维空间内的基本造型能力、设计创意能力、构思表现能力和视觉审美能力。

中国古代称“设计”为“意匠”二字,晋代陆机的《陆士衡集》曰:“辞程才以效伎,意司契而为匠。”唐代杜甫《杜工部草堂诗笺》曰:“诏谓将军拂绢素,意匠惨淡经营中。”这两处的“意匠”二字都有现代“设计”的含义。

将这两个字拆开就可以发现,“意”字上面是“音”,下面是“心”,表明设计的第一层含义是“心声”,即作品由心而发的意念、创意、构思;“匠”字里面是“斤”,指古代敲凿的工具,外面则是一个开放的木框,表明设计的第二层含义是“制作”“表现”,即将创意与构思视觉化为平面空间中的形态。对创意构思能力和表现制作能力的两方面训练,一直贯穿于构成的整个教学环节中。

平面构成课程的教学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平面空间中的造型能力

通过对视觉造型元素情感特征和造型积极性的研究,以及形态的组织和再创造,熟悉和掌握设计的基本技法及其形式原理,建立起一套基本视觉语言体系。

(2)提高构思创意能力

使学生能够在形态构成的过程中,正确运用造型元素的视觉语意,并通过构思与创意,传达特定的意念、情感、信息。

设计的过程实际就是设计师依据一定的视觉传达目的,运用视觉形象素材进行逻辑思维的构思创意过程。

(3)增强造型审美的形式感受能力

在设计领域中的“感受”是一种可以培养的形态审美感觉,设计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这种既具有人类审美共性,又具有设计者审美个性的形式感受。

这种“感受”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在审美能力上,能对自然形态和他人作品有敏锐的观察、感受和正确的理解。

②使自己的设计作品既符合人类一般意义上的审美价值,又能表现自身存在的个性价值。

索斯马兹说:“基础课程往往是要修正学生感觉上的一些偏差,而不是束缚他们的创造能力,使他们驯顺地趋于某种偏重风格的可悲状态。”

(4)训练平面上的表现能力

表现是指传达设计构思的手段,创意、构思再好,如果不能通过活当的传达方式表现出来,也就不能创作出感人的作品。伊顿曾说:“对于设计师,效果是决定性的。”没有表现,又何谈效果,所以表现能力是设计师或艺术家所必须具备的。

总而言之,平面构成这门课程主要培养学生平面空间的思维能力、二维形态的感受能力、构思创意能力、制作表现能力,以及在设计过程中对文化、经济、社会、环境等人文因素的科学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