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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构成
1.4.1 1.1 构成的概念
1.1 构成的概念

构成从广义上来讲,是作为一般的结构、构造来认识的。从造型上来讲,指美的关系的形成,被称为构成设计或构成艺术(图1-1)。我们首先肯定它是一种造型活动,是从设计角度来研究形态创造的理论。在现代设计中,通常是运用现代工艺和材料的有利条件,利用空间与形、形与形的组合关系,表现线面所构成的光和色的聚散、开合。我们把构成的概念归纳为:构成是研究如何将造型的诸多要素,按照一定的原则,将其组织成富有美感并富于视觉化和力学观念的形式。

谈到造型,若将其分解成要素时,可分成形态、色彩和质感。其中形态又可细分为点、线、面、立体或空间来思考,点、线、面是构成形态的基本元素;色彩则包括色相、明度、纯度三种属性。对二维空间的平面形态的研究我们称之为平面构成;对三维空间的立体形态的研究称为立体构成;对色彩进行有目的性的组合创造称为色彩构成。由此可见,造型的训练是构成的根本。

任何一个形态都可以被分解为若干单位,而又可以将其重新组合成新的形态,这种分解而后重新组合的程序就是构成的过程。任何形态都可以进行构成,形态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自然形态——即现实形态,一般指所有自然界“本体”物象的整体存在,如山川、河流、日月、动物和植物等对象的现实存在状态。

抽象形态——“抽象”意味提取、升华。抽象形态不是客观物象的再现,而是对客体认识过程中由感性向理性发展的视觉创造。往往以自然物象为素材提取和概括。抽象形态具有简洁、直观、较形式化的视觉特点。

几何形态——即纯形态,是指以几何形为基础,以单纯点、线、面为构成元素的多种组合。

我们探讨构成的形式规律,纯形态曾是主要研究对象,这是构成的历史决定的。构成一度被定义为一种非具象、非再现的纯几何形的空间结构,它是以几何性和数学性的纯抽象形态来探求合理的以功能为主体的设计理论。日本福井晃一在《设计小词典》中说:“构成是以形态或材料等为素材,按照视觉效果、力学或精神力学原理进行组合。”通常多采用纯粹形态或抽象形态而避免那种细微的描写或象征。我们首先肯定这种单纯的造型语言在视觉上可引起强烈的反应,给人以新鲜、刺激和震动的幻觉感受。这种艺术形式富于运动变化的表现力,近年来受到设计界的重视,成为构成的唯一形式。但这种构成形式造型语言的单纯性不免造成模式化、形式化的机械效果,从而对造型训练起不到全面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构成的固有传统存在局限性。

图1-1平面构成设计——综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