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路风潮中的四川地方官员与“成都血案”
保路运动初起之时,任护理四川总督的是王人文。
王人文像
王人文,云南大理人,白族。光绪十三年(1887年)中进士,在贵州、广东、陕西等地做官20余年,后任四川掌管财政的布政使。1911年,因四川总督赵尔巽调任东北,清廷委任王人文为护理四川总督。接任才一个月,适逢清廷下达“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引起四川民众的强烈反对。在中央政府的新政策和民众的基本态度之间,王人文等四川地方官员不得不作出选择。
王人文对“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是有不同看法的,他对保路运动的基本态度是理解支持。
1911年6月17日,四川保路同志会成立时,王人文接见了罗纶等代表,对保路同志会的成立没有表示反对。他进而向朝廷申明,当天“呼号于臣署者,至二千余人之多,臣实无术以空言曲解”。对于罗纶等呈上的2400余人联名草就的批驳《四国铁路借款合同》的文稿,王人文只有“直陈于君父之前”,如实向朝廷代奏。
6月19日,王人文本人直接上书,言明《四国铁路借款合同》丧权辱国,要求惩处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他在奏章中写道,细读借款合同之后,非常震惊,大大出乎意料,“稍有识者,读此合同,无不痛哭流涕”。对于具体的合同条款,他予以逐条批驳。他认为,借款合同“于路权、国权丧失太大,内乱外患事机已迫”。四川民众为此奔走呼号,“人人皆愤盛宣怀之欺君误国,既无一语怨望朝廷,尤无一人稍形暴动,又不可绳之以法”。他还提出,修改合同是唯一的出路。王人文的见解与罗纶等人及四川保路同志会赴京代表的看法,实际上已经非常相似。
此后,王人文对于四川立宪派人及四川民众请求代奏的呈文,大多都是予以代奏了的。7月21日,清廷以皇帝名义下达的上谕严厉申斥王人文:“该督一再渎奏,殊为不合。”如果发生变故,“定惟该护督是问”。
在王人文主政期间,四川地方政府还专门发出函件,允许保路同志会的讲演员到各地讲演。虽然此举是以不暴动、守秩序为前提,但同意各地保路同志协会成立却是事实。也正是在他主政期间,四川保路同志会在组织上得到极大的发展,在舆论宣传上也收到显著的成效。而四川省及各地的官员,除极少数外,大多也在不同程度上采取同情、纵容甚至支持保路运动的态度。可以认定,四川保路风潮的基本形成是在王人文主持四川政务期间。
成都将军玉昆,满洲镶红旗,从凉州副都统调署任成都将军,是四川省内另一重要官员。他是末代王朝高级官员中的典型人物,想忠于朝廷却又以身家性命为重。他对“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不满,认为是奸臣误国所致。他不愿看到民众对朝廷的群起抗争,但对保路风潮的基本态度又是不公开反对。
1911年玉昆写给北京家人的信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他的为人,他对四川诸多人士和事情的看法,以及他对保路运动的基本态度。
玉昆对刚刚离任的赵尔巽颇有微词。他在家信中写道,赵尔巽任四川总督的三年期间,带到四川的人员达百人之多,势力极大,飞扬跋扈。官阶在四川虽高的玉昆难以抗衡,只有忍气吞声,违心附和。即便赵尔巽离任,玉昆也担心赵尔巽在北京不能为其说好话,影响他的地位。玉昆手头并不宽裕,对官场的黑暗较为了解,对官场和政治已失去兴趣,但求无过与保命而已。
“皇族内阁”组成以及“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公布之后,玉昆敏锐地感到:“以上两件大事,今秋后必然由此取乱之萌芽生矣。国家大局甚危,内外大小官员心中惶恐,人心涣散,可畏而不可言之。”他打算节省开支以攒钱后回家用,“退之为上策,进者是祸,退者是福”。一方面,他加紧加快安排成都八旗兵丁及其家人的生活出路,贷款修戏院和公园,以为数千旗人的生活来源。现在的成都市人民公园(即原少城公园)就是玉昆督修,于1911年7月31日开园的。另一方面,为了自身的安全,他添加卫队人员,少出满城。
保路风潮初起之时,他也看到了四川民众“众志成城,宁割头决不让路”的气势。对于“川省风潮顿起”的原因,他还是看得非常清楚的:“本系朝廷失当,盛老(按指盛宣怀)误国所致。”“卖国贼盛宣怀,使海内外人人切齿痛恨也。”对于日后局势的发展变化,他忧心忡忡。继而又庆幸自己“无权甚好”,“熬一日是一日也”。
玉昆处于内心极度痛苦和极度矛盾之中。他想为朝廷尽力,却苦于无权。他不愿意看到大清王朝的末日,而这个王朝自己的举措却是自掘坟墓。他明知当时局势的根源所在,却又对保路风潮的日益强劲不满。他认为:“起事之由,初起尔巽擅用,一味私事私心,他走让王采臣(按:即王人文)接署,不料采臣为人胆小识微,性过迂缓,见好百姓,以致酿成大祸。立同志会时,当力阻为是。而今会已成立,渐渐生翼,人心煽惑已动。在百姓人人感谢采臣,在朝廷大反对,未尝不痛恨也。”由此看来,玉昆对王人文也是极为不满的。
赵尔丰到成都就任署理四川总督后,曾经上书朝廷陈说四川民众的保路缘由以及四川没有暴动情形等。赵尔丰两次要玉昆联名代奏,他又只有应允,但内心并不愿意。他在家信中写道:“当时我本意实不愿为,乃都统(按:指奎焕)力阻,总以地方为要而言,不得不勉为其难,所以奏上。”他的如意算盘是,既不得罪赵尔丰,又博取体察民情的官声,但“圣上聪明,必然知悉我附和之意,勉强而为,非出本心”。赵尔丰逮捕保路运动的领导人后,他又为之称快:“此次肇祸之由,实因劣绅十数名暗中煽惑愚氓,心藏谋为不轨;加之行政诸公,胆识昏庸,题目未看清楚,所以乱萌忽起。幸蒙朝廷密旨,令赵督严拿首要。”
当保路同志军的武装斗争烽火燃遍巴蜀大地之时,玉昆对于四川民众造反的根本原因是看得比较透彻的:“此番川民激变,可谓官逼民反。比年以来,将川民膏血搜掠殆尽,民贫财穷,所以与行政诸公结成敌忾之仇,商农士庶无不痛恨。俗云官清民自安,近来新政繁兴,建立局所,各项摊派无不应付,无不由民出资,因此愈结愈深,故然造意谋反之心生矣。”但令他感到高兴的是,“可喜者外面传闻,绅商士庶均称将军是好官,毫无为难之形。两次电奏给百姓恳恩,虽未允准,人人感戴。兼之又无行政之权,与民毫无干涉”。
赵尔丰是四川保路运动时期最为重要的官员。他对保路运动的态度,不仅影响了运动的发展变化,也影响到辛亥武昌首义前后的四川政局。
赵尔丰随新任四川总督锡良到四川以后,以雷厉风行的铁腕手段而著名,人称“赵屠户”。不少人家小儿夜哭时,家人常说“‘赵屠’来了”,以使小儿不哭。加之赵尔丰与后来的“成都血案”有直接关系,容易给人赵尔丰一贯反对保路运动的强烈印象。
但是,事实却非如此。
盛宣怀、端方等人认为,四川保路运动之所以不像湖南等省轻而易举地被压制,主要是“王人文放纵在前,赵尔丰纵容在后”,尤其是赵尔丰“养痈遗患”,导致“大局不可收拾”。
1911年4月20日,清廷命赵尔丰以川滇边务大臣署理四川总督。赵氏接掌督篆以前,四川总督一职仍由布政使王人文护理。此时,距清廷“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的颁布,不足二旬。在“成都血案”发生之前,赵尔丰对于保路运动的基本立场、态度是维护乃至支持的。%
赵尔丰的这种基本立场、态度首先表现在未接掌篆前,即支持护理川督王人文关于路事的做法。6月,赵尔丰致王人文电称:“公为地方利弊,毅然上陈,如有转圜,全川蒙福,无任钦佩。”7月6日,赵尔丰有“真”电致王人文:“公(按:指王人文)既主张于前,丰必维持于后。公司为丰开办,关念尤切。”他的这两封电文,十分明白地表示支持王人文关于路事的基本态度与做法,以及他本人将效法王氏的原则立场。7月15日,赵氏致电王人文,同意王关于川路已用款和未用款分别处理的意见,即将未用股款700余万两尽还川人,已用款除倒账外可换成国家铁路股票,并认为该法“正大切实,为国为民,两全之道”。邮传部不以此法为然,坚持劫路劫款。对此,赵尔丰亦赞同王氏看法,认为邮传部“一意专制”。同日,在接到川绅关于和平争路的电文后,赵尔丰回电称:“诸君热心毅力,立同志会,纯以和平进行为宗旨,万余人会集而秩序不紊,闻之实感佩慰。较之剑拔弩张者,高出万万,必蒙朝廷嘉许。护帅(按:指王人文)代奏,当易转圜。弟日内进关,初十日前到省,届时当快领各股东高见。”从这封电文可以看出,赵尔丰对成立保路同志会与和平争路的方略是支持的。7月23日,赵尔丰在致王人文的密函中,再次声言“盛之乖谬,固不待言”。是时,王人文已受到清帝严厉申饬。而赵尔丰认为王人文“所陈皆为国至计,岂仅为争路、争款哉!乃不蒙见谅,阁、部(按:指内阁与邮传部)过矣”。赵还称赞王人文“正气特识,萃于一身,实为丰所钦佩”,希望他继续办理路事,“多留一正气以撑乾坤”。
其次,赵尔丰于8月2日就任署理四川总督后,多次向朝廷代奏四川立宪派人的呈请或与盛宣怀等“劫路”大吏商讨处理川路善法。至“成都血案”前的30余天内,赵氏单衔或会同四川其他官员进行此等事宜的奏折、函电至少有八次之多。8月16日,赵致电盛宣怀,建议处理四川路股办法须酌量通融。8月27日,赵氏致电内阁,代奏川人仍主张铁路归商办并将借款修路之事交资政院议。同日,再致内阁,要求“筹商转圜之策”,并声称立宪派人“每以合同善否,逐款向尔丰质问,亦殊难致辞”。翌日,赵尔丰会同成都将军玉昆等致电内阁,求其代奏川汉铁路公司特别股东会请将借款修路事交资政院、咨议局议决然后接收,并要求将立宪派人的呈请“发交内阁国务各大臣从速会议,宣示办法”。同日,赵尔丰致电邮传部,声明“路事前已出告示,晓以利害,晤见绅耆又复百方譬喻,莫言予从,士庶工商,几成一致”。显然,该电文以川中保路运动已成燎原之态势,要挟邮传部必须改弦更张。8月30日,赵尔丰致电内阁,力陈川人“破约保路”事关宪法且英国领事已表示让步,再次要求把川路事宜交资政院、咨议局议决。9月1日,赵尔丰会同玉昆等四川官员恳请朝廷准川人照原案办理,俟成(都) 宜(昌)全路告成,再议收为国有。9月2日,赵尔丰再致内阁,力陈川路仍准归商办为宜。需要指出的是,清朝中央政府多次重申,“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和四国借款合同“绝无反讦之理”,护理川督王人文也因支持四川民众保路而两次受到朝廷申饬。在这样的情况下,赵氏竟多次代奏四川立宪派人的吁请或与中央政府商讨处理川路善法,实即对抗“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其态度当是难能可贵的。
再次,赵尔丰对于川汉铁路公司特别股东会采取了合作支持态度。盛宣怀、端方二人在催促赵尔丰赴任时便明确电示赵氏:“川公司即使会议,只应准其遵旨妥议两项办法”,即“将工用实款核给保利国票,虚縻之款,除倒账外,另给无利股票”。但是,特别股东会在赵尔丰就任前便确定的几项重要议案明显属于对抗朝旨,意在筹划激进的保路方略。赵尔丰抵任之时,正是特别股东会召开之初。他与省中大吏多次参加该会,对于特别股东会筹划的激烈对抗行动并未制止,反而支持立宪派人在事关保路的重大问题上的见解。8月5日,赵尔丰亲临特别股东会,称赞与会人员“具爱国之热忱”。8月7日,特别股东会公布端方威胁拿办倡首保路之人的“佳”电,使出席会议的800余股东极为愤慨,要求出席是日会议的劝业道、巡警道请赵尔丰代奏抗议电文。两位官员当日“来述督宪意,谓端佳电诚无理,早已电驳之。今此电稿自当照转并更加严重语”。众股东“拍掌大呼欢迎之。人皆谓吾辈月来久处含酸忍泪中,今季帅(按:指赵尔丰)与吾人以小展眉矣!吾川可谓福星前得王护院,今得赵季帅”。8月8日,赵尔丰率省中大吏出席特别股东会。会议通过了《遵先朝谕旨保四川川汉铁路仍归公司商办案》,并议决具体实施方法三条:质问邮部,呈恳代奏,提回存款。是日会议,“川督监督在场,允为股东代奏”。翌日,特别股东会宣布由赵尔丰转知的盛宣怀假手川路公司驻宜总理李稷勋强行劫收川路一事,“众情愤甚,几无笔墨可以形容”。赵尔丰面对如此重大事态,一度“决意辞职”,再次同意为特别股东会代奏。此后,特别股东会又相继决议罢市、罢课,倡导抗捐、抗粮。特别股东会还编印了白话《停办捐输歌》,声称把捐输银两“移做路款系正办”。他们还编印了《乐捐乐》,鼓动川民“化捐办股要踊跃”。特别股东会“明目张胆”号召抗粮、抗捐,实属“犯上作乱”,而赵尔丰在特别股东会8月26日关于暂时休会、静等拿办的呈文上批示:“路事要紧,该会长等既经任事在前,仍当确切研究,以善其后,是为重要。”在全川已经实行罢市、罢课并号召进一步抗粮、抗捐的态势下,赵氏仍要特别股东会“确切研究,以善其后”,并在其后又数次代奏川人吁恳,向中央政府陈述他本人对于路事的立场、态度,无异公开为难清廷,为保路运动推波助澜。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赵尔丰曾多次对抗朝旨并顶住来自盛宣怀、端方以及湖广总督瑞澂等人的压力,迟迟不肯拿办四川保路运动的领导人。早在1911年7月28日,端方即提出:“同志保路会,纠合一二万人,反抗政府,妨害治安。按之警章,应行切实严禁。倘敢违抗,应将倡首数人立予拿办。”盛宣怀和度支部大臣载泽随即命令四川署理布政使尹良严禁各种反抗性集会,企图取缔四川保路同志会。7月31日,清帝谕令赵尔丰迅速赴任,并明示“除股东会例得准开外,如有借其他名目聚会开会情事,立行严行禁止,设法解散,免致滋生事端。倘敢违抗,即将倡首数人,严拿惩办,以销患于未萌。”从目前我们所能看到的关于四川保路运动的史料来看,迄今尚未发现赵尔丰在“成都血案”前下令取缔四川保路同志会和各州、县保路同志会的材料。相反,却有不少史料表明,赵尔丰是反对高压政策的。赵氏曾致电端方,明确指出:“若纯用压迫,反动转增,于事未必有济,而地方反受其弊。”成都首倡罢市、罢课后,朝野震动。8月25日,清帝谕令赵尔丰厉行弹压,盛宣怀亦专电赵氏,扬言“要胁罢市、罢课即是乱党”。赵尔丰却认为特别股东会“尚能维持秩序,并无滋扰情形”。在与立宪派首脑人物会商解决罢市、罢课问题时,赵尔丰表示:“彼此须同心协力,大家商量。诚恐轻易决裂,反至不可收拾。我总当竭力维持。”赵氏还于谕令下达次日致电内阁,表明抗旨不办的强硬态度:“川人因交路查款之电,罢市、罢课,声称实系不得已之吁恳,非敢图逞。对此本应严惩,然人民未滋暴动,碍难拿究。”8月27日,清帝再下谕令,责成赵尔丰严厉镇压。赵以川中兵力不足,且士兵多系川籍,恐酿激变为由,仍不遵旨行事。在端方看来,特别股东会是“不合规则之会”,应当“勒令解散”。但赵尔丰从未下令解散特别股东会,反而在该会自行解体后支持“官绅维持会”成立,放手让四川主要地方官员与清廷所欲拿办的保路运动领导人继续商讨路事。
8月30日及9月2日、4日,清帝又连下三道上谕,传旨申饬赵尔丰,令其切实弹压。9月4日,赵尔丰顶住各方面巨大压力,再次致电内阁,说明四川民众抗粮、抗捐之举,实出无奈,系“川人因未奉谕旨,恐商办无望”所致。对于端方所说川民“变本加厉、诵经习拳之事,必将接邀而起”等镇压保路运动的借口,赵尔丰表示:“实绝无其事,亦并无此等风说。”此时,清廷已任命端方为查办大臣入川。清帝也已直接谕令四川提督田振邦动手镇压。9月5日,在多次吁请无效的情况下,赵尔丰被迫表示将顺旨行事,但仍流露出镇压必招致严重后果以及他本人不得已而为之的心情:“惟有假兵力之所能及,尽力剿办,地方之损害则固所不免;外人之危险,更所在堪虞。尔丰既有主见,不敢不言之于先,恐将来必有借此以为口实者。”
作为一个封建官僚,赵尔丰在保路运动时期的上述举措实属不易。%
赵尔丰经营川边时期留下的大炮
从赵氏的经历看,他是一个积极推行新政,有较强烈的抵御外侮的爱国主义思想和革新思想的官员。赵尔丰从1903年随锡良入川至1911年,他在四川、川边(按:即现在四川、西藏、云南相邻的部分地区)、西藏等地任职九年,其中七年经略川边、西藏事务。众所周知,英、俄等列强觊觎我国西藏地区由来已久,它们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染指西藏事务。1904年,英军还攻入拉萨,强迫西藏上层分子签订了《英藏拉萨条约》。面对如此严峻形势,清朝政府内部关于整治川边、西藏的呼声日高。赵尔丰亦提出“平康三策”,建议以改土归流、开发实业、西康建省等措施整治川边,威慑西藏,“以杜英人之觊觎,兼制达赖之外附”,避免英国把打箭炉(康定) 以西划为西藏辖地,使四川、西藏两地“界限牵混”,连及四川“堂奥洞开”的情况。1905年,赵尔丰衔命赴川边,历任护边善后督办、川滇边务大臣,“巡行川滇各边凡六年,所至改土归流,设道二、府四、州县三十五,各治四十余部落”。他还在川边招民屯垦,编练新军,设官治理,筹办矿务,整顿税收,兴修水利,拓展商务,建校兴学,进行了较大规模、较长时间改革,不无筚路蓝缕之功。曾被赵尔丰拘捕过的四川立宪派重要人物之一彭芬即认为:“赵尔丰治边有功,诚不可没。……自有边卫以来,未能有过之者。”清政府企图强行劫收川路,让外人染指,必将使四川乃至西南地区门户大开,这就同赵氏治理川边的宗旨相违,当是促使他支持保路运动的重要动因。
就川汉铁路而言,赵尔丰曾参与创办与筹建事务。1904年1月24日,由赵尔丰主持,四川官绅聚议并签名,成立了官办川汉铁路公司。公司声明不招洋股,不借外债,在20世纪初期的收回利权运动中独树一帜。同年11月,因前两任川汉铁路公司督办任事不力,锡良改派赵尔丰接任。在赵尔丰任川汉铁路公司督办期间,《川汉铁路总公司集股章程》得以制定并颁布。该章程重申了不招洋股、不借外债的原则,奠定了日后川路股款的基本集股方式和来源。1907年初,锡良调任云贵总督,赵尔丰任护理川督。他以川汉铁路“关系西南大局,未可轻率”为由,电致邮传部,请派国内著名的铁路工程专家詹天佑为川汉铁路总工程师,使川汉铁路宜昌段的勘测、施工得以进行。显然,川汉铁路不容外人染指的宗旨,铁路股款征集之艰辛,铁路筹建过程中官绅双方协商合作的传统方式,赵尔丰是十分清楚的。因而,赵尔丰能够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对保路运动采取合作、支持的立场,是他过去的作为在新形势下的继续与发展,当不足为奇。
正因为如此,赵尔丰对川汉铁路问题如何处理,是有自己看法的,对其中重大问题的认识,是同立宪派人基本一致的。换言之,是同“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背道而驰的。
如何看待四国借款合同,是保路运动“破约保路”宗旨所涉及的重大原则问题,四川立宪派人详细研讨了该合同,指出如按合同行事,则有关“路线工程、用款、用人、购材、利息等项,凡路政所有权限,一一给于外人……损失主权,莫此为甚”。赵尔丰是赞同这一看法的。他同意立宪派人关于张之洞与外人所议原约与四川无涉的说法,认为“草约本未及川,邮部漫为加入,既强之以必不能甘,复迫之以不留余地”,从而要求朝廷修改四国借款合同,以保四川铁路不为外人所有的初衷。他还进一步提出了不修改此合同的危害性:“眼前不议修改,则以朝廷当内讧;将来不能履行,又以朝廷当外侮。”立宪派人着意造成政治上、财政上意外之事,以达“破约保路”目的,赵尔丰也向内阁提出了相同看法:“合同第十六款载明如政治上、财政上意外之事,合同即行作废等话。现在大局如此,即不提出修改合同,已有万难履行之势。”为了使清廷纳谏,赵氏还说明了修改四国借款合同的可能性:“驻川英领前日曾索股东会反对借款合同意见书,译成英文,报告驻京英领。昨复致尔丰缄,亦以民气固结为虑,代筹转圜之法。是外人已有修改合同、联合我国民团体之意。”
关于订立借款合同、铁路收归国有的法律程序不当问题,是四川民众反对“铁路国有”的主要理由。立宪派人认为:“募借国债,载在资政院章;取消商路一事系剥夺人民既得之权利,俱应由资政院议决。四川川汉铁路关系本省权利,存废应由本省咨议局议决。”他们还振振有词地强调,当此宣示立宪时期,“言论机关自当各保权限,以期宪政实行”。对此,赵尔丰亦持相同看法。1911年8月27日,他向内阁提出借款、收路事宜当交资政院议。翌日,赵尔丰与玉昆等会奏时再次将此看法提出。9月1日,赵尔丰更明确地指出:“此次求交院议,暂归商办,虽仅股东会出名,而实为全川人民一心合力,为法律上正当决意之请求。”
面对蓬勃开展的群众性爱国运动,赵尔丰从封建的忠君保国思想出发,企图避免激变,是促使赵尔丰迟迟不愿镇压保路运动的另一重要原因。成都首倡成立四川保路同志会后,各地保路同志会接踵成立;为“破约保路”所进行的演讲,随处可闻;为续修川路所倡议的捐款活动,在各族各界人民中热烈进行。正所谓四川民众“如狂如痴,如醉如迷”,“万众一心,心惟一的”。立宪派等人筹划的川汉铁路公司特别股东会召开在即,抗粮、抗税与企图借保路声势实行宪政等强硬对策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同盟会方面,制定了“借保路之名鼓动人民以行革命之实”的方针,打算积聚力量,相机而动。会党方面,或受立宪派人鼓动,或因同盟会会员的宣传,亦纷纷投入保路运动,准备乘时而起。尽管赵尔丰对各种政治力量的活动不可能知之甚详,但他对当时形势的判断却是认为清王朝“将倾之大厦耳”。
作为世受皇恩的封疆大吏,赵尔丰必然要为清王朝的生存盘算。但是,他在思想上又认为四川立宪派人的议论不无道理,因而他打定主意:“我辈做事,上顾国体,下安人心,人心安则国家安。”不过,赵尔丰明白,清政府的所谓“铁道国有”政策与四川人民的“破约保路”斗争已势同水火,难以调和,“安人心”和“顾国体”二者不可兼得。赵尔丰思之再三,以为“事势万分急迫,不容再缓,惟有先定人心,徐图收拾之策”。要先定人心,则只有朝廷让步:“非朝廷稍变方针,万难解决。”“如朝廷准归商办,大局或不致十分破坏。”在思想深处,赵尔丰是不同意施行镇压之策的。他认为,四川“会匪遍地,素好结社。自立宪之说鼓吹,人人有自由观念;自留东学生归来,多半狂悖言论。今借口路亡国亡,浸润灌输于一般人民之心理,群情疑愤,矢志决心,其中有人欲利用此时机以实行改革主义,初犹存诸理想,近乃见诸事实”。若采取镇压之策,“然民气固结,已不受压制”,必无好结局。加之川中“实力不足,兵警难持”,因而“成败利钝,实不能臆计”。赵尔丰的这种看法,得到其兄东三省总督赵尔巽的支持:“似不可再用压力,有类抱薪救火。”赵尔巽曾任四川总督三年有余,对四川各方面情况有相当了解。他同赵尔丰关于不能一味高压的见解,虽同是从忠君保国思想出发,却不能不认为是一语中的。事后结局,确不出赵尔丰所料,“得民失民,激乱弭乱,全在此举”,“大乱一作,挽救已属无济”。
赵尔丰在保路运动时期的言行,对于保路运动的发展客观上起到了较为显著的促进作用。
赵尔丰在1911年7月6日致王人文的“真”电中已经表明他对路事将要采取的原则立场,7月10日出版的《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第14号全文刊登了赵氏“真”电。立宪派人对赵氏的态度极表欢迎:“季帅(按:指赵尔丰)此电岂仅我川七千万人所当额手……四省人士所日夜祷祝,幸有大力者之能为吾人民请命也。季帅诚款实为全国大局、四省路权所关,不止系吾川一隅之同志会也。”他们还以川绅名义专电赵氏,企盼“此后一切进行全仗我公支持”。毫无疑问,赵氏表示将支持保路运动一事以及立宪派人对此极表欢迎、十分欣喜的心情,必然通过各种途径传遍巴山蜀水。
赵氏“真”电公布前,四川各州县成立的保路同志会约30个;7月12日即“真”电颁布两天后,就有46个州县先后成立了保路同志会。此外,在成都市区内,外东区女同志会、北暑袜街、成平四街、九眼桥、东玉龙等四街、清真保路同志会等一批保路团体,也是7月12日后成立的。显然,护督王人文即将去职,署督赵尔丰不日走马上任,使四川保路运动面临一个紧要关口,四川绅民必然注重赵氏对于路事的态度。而赵尔丰在“真”电中所表示将支持保路运动的原则立场,当有助于四川民众继续投身运动之中。可以这样认为,赵尔丰“真”电公布后,四川保路运动的组织系统又有了一次大发展,全省范围的保路风潮得以更大规模的态势席卷城镇乡村。
王人文护理川督期间,四川保路运动所采取的主要斗争方式是“文明争路”,即大力宣传“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如何不合法律程序,呈请代奏四川民众续办川路的要求,希望合理处理川路巨额股款,揭露四国借款合同的严重危害性,等等。赵尔丰就任署督后,川路风潮愈演愈烈,直至罢市、罢课、抗粮,抗捐,完全超越了所谓“文明争略”的范围。%
作为一省最高军政长官的赵尔丰在保路运动时期所采取的立场,不能不影响到四川其他官员。距成都较近的崇庆州保路同志会是7月14日,即赵氏“真”电刊市四天后成立的,州官薛某率各官参与,并同意同志会向租股局借银两充做经费。距成都不远的简州保路同志会于7月21日成立,该州官员在协会成立前夕均表赞成。在永川,7月24日筹商并于翌日正式成立保路同志会,“两日邑令周公俱临场演说铁路关系并劝民入股”。9月2日,四川各地知府、县令及省城中下级官员130余人仿赵氏成例,联名致电内阁,力陈“川民争约争路,志坚理足”,要求内阁从川人所请,“将路款各事,交资政院议决施行”。不少司、道官员紧随赵氏之后,多次出席特别股东会,让立宪派人议决一个又一个的激烈抗争方案。8月27日,署布政使尹良等三位官员联名致电度支部,陈述四川民众要求将借款修路事交资政院议并暂由川人自办川路,“系遵法律上之要求”。同日,成都将军玉昆、副部统奎焕、署提督田振邦,署布政使尹良、提学使刘嘉深、署提法使周善培、盐运使杨嘉绅、巡警道徐樾,劝业道胡嗣芬等省中要员会同赵尔丰致电内阁,请代奏川汉铁路公司特别股东会关于将借款修路事交资政院、咨议局议决然后接收的呈文,并称“该股东会此次所陈,系为法律上之请求”,要求朝廷“准予暂归商办”。9月1日,上述省中大吏再次联名致电内阁,请代奏参立宪派人关于路事的看法,再次要求川路仍归商办。
赵尔丰在保路运动时期的举措,特别是迟迟不肯拿办首倡保路斗争的立宪派首脑人物,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不愿镇压群众性爱国运动,客观上为四川保路同志军的大规模武装起义争取了时间。以赵尔丰8月2日抵达成都算起,至9月7日“成都血案”发生,其间历时30余日。而这一个多月的时间,正是四川保路同志军酝酿、组织的关键时期。清廷和盛宣怀、端方等人本寄厚望于赵尔丰“镇抚群情”,能很快遏制保路风潮。7月31日,端方还认为“非季帅到任严切干涉,路事必难就范”。半月之后,端方致盛宣怀、载泽的电文中便称:“此次股东会词旨坚悍,季帅速为代奏,与采帅(按:指王人文)已同一机轴,川省大吏,已无望其恪遵迭次谕旨相机行事。”他还无可奈何地悲叹“前公与鄙人日日望季帅速来(按:指就任署理川督一事),今细审季帅情形,真出人意计之外”。在湖北、湖南、广东、四川四省之中,只有四川的主要官员对保路运动曾持相当的同情、支持态度,或者不公开反对的态度。在四川,正是因为前有王人文,后有赵尔丰,保路运动才得以旷日持久、愈演愈烈,并且成效卓著。
终于,在朝廷的再三严令下,在端方、盛宣怀等人的不断催促下,赵尔丰对保路运动的态度发生了突变。
在中央政府看来,特别股东会召开期间,有人在会上散发的《川人自保商榷书》“隐含独立”,是叛逆的铁证。而特别股东会议决的一系列议案,明确提出抗粮、抗捐,是对抗朝廷,“目无法纪”。端方、盛宣怀等人从保路事起,就主张不惜镇压,如同他们在湖北、湖南等省曾经奏效的手段。
当时的四川,不仅中央政府不能令行禁止,连作为四川总督的赵尔丰也已经不能控制局势了。在“破约保路”的风潮中,全川许多地区已经罢市、罢课,不少地方正在推进抗粮、抗捐,一些地方政府上缴的钱粮也被拦截。特别股东会似乎已经在操控四川的局面,人们对特别股东会议决的行动方案一致拥护,通过各种途径加以广泛宣传,并且开始认真地实行。狂热的情绪在迅速地蔓延,激进的方案一个接一个地提出来。
自川汉铁路筹建以来形成的四川官绅会商、官绅合作的局面已经不复存在。官想管,却又管不了;绅丢开了官,什么似乎都可以管了;老百姓只听绅的,不听官的了。四川立宪派人所能控制的四川省咨议局、川汉铁路公司董事局、川路特别股东会、四川保路同志会以及各地的同志会、股东分会、自治会等社会团体,似乎就是民众的主心骨。赵尔丰、玉昆等四川主要官员在罢市、罢课期间也曾经打算走出衙门看看街面的情况,但是,大街小巷搭的光绪皇帝的牌位使他们不能如愿。
赵尔丰处于两难之中。
一方面,民众“破约保路”的理由是充足的,反对“铁道干线收归国有”也在情理之中。赵尔丰能够理解四川民众呼声,他也曾经多次为四川的绅民代奏。对于保路同志会、特别股东会的举措,他也没有强力予以干涉。他希望局面能够控制在“文明争路”的范围内,对于再想方设法筹集铁路股款、维持商办局面,也基本同意。但是,他也很清楚,自特别股东会召开之后,“文明争路”已无可能。在出席了两次特别股东会后,他再也不去了。作为大清王朝的高级官员,他不能容忍如此混乱的局面再继续下去,尤其不能让罢市、罢课、抗粮、抗捐的情况再继续发展下去。
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和端方、盛宣怀等人向他不断地施加压力,对他表示了极大的失望。朝廷已经派出端方带领小部兵丁前往四川查办,大有取而代之之势。赵尔丰的兄弟、前任四川总督也多次催促他赶快动手,否则前途难料。加之四川绅民已经不同他合作,他已经感到极端孤立。他和朝廷以及盛宣怀、端方等人在特别股东会召开几天之后,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取得了一致,那就是:争路是一回事,抗粮抗捐是一回事。争路是要在文明范围内,而抗粮抗捐就形同叛逆。也就是在这个问题上,四川立宪派人及四川民众与赵尔丰有了重大的分歧。在立宪派人看来,罢市、罢课、抗粮、抗捐,就是为了制造“政治上、财政上意外之事”,是为了“破约保路”宗旨的实现。因此,争路与抗粮抗捐其实就是一回事,只要没有武装暴动,没有攻打教堂,秩序井然,也算是文明争路。
作为大清王朝的封疆大吏,赵尔丰在保路运动的紧要关头,最终还是站在了四川民众的对立面上。他以忠君为重,想保住官位,决心痛下杀手,“屠户”的面目终于再现。
1911年9月7日,赵尔丰以看有关路事电报为由,先后将蒲殿俊、罗纶、邓孝可、彭兰村、颜楷、张澜、胡嵘、王铭新、叶秉诚、江三乘等人诱骗至总督衙门,随即众人被五花大绑逮捕,囚于衙门之内。另有蒙裁成被囚于警务公所,阎一士在华阳被囚禁。
此外,赵尔丰封闭《西顾报》、《启智画报》等报馆,查抄昌福公司,逮捕该公司学生数人,拆毁各街道所搭的圣位台,逼迫商家开市。又紧闭成都城门,不准出入,派出大批军警在城内巡查。一时间,成都城内如临大敌,人心惨淡。连续两日天降大雨,使成都全城气氛更为悲戚。
赵尔丰在逮捕保路运动领导人后致内阁的电报中,列举他们的罪名是:“川人此次以路事鼓动人民,风靡全省,气焰嚣张,遂图独立。竟敢明目张胆,始则抗粮、抗捐,继而刊发四川自保传单,俨然共和政府之势。晓谕不听,解散不从,逆谋日炽。”
同一时间,四川省咨议局副议长萧湘被湖广总督瑞澂在武昌逮捕,罪名是煽惑保路,鼓动罢市罢课。
赵尔丰的恶劣之处,就在于为平息保路风潮而罗织罪名,以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保路运动的领导人身上。他后来向朝廷报告的保路运动领导人“倡乱”的罪证有两个。
其一,《川人自保商榷书》是保路运动领导人所作。
在赵尔丰看来,最为严重的反叛罪证是《川人自保商榷书》。但实际上,该书为何人所作并没有任何可资佐证的证据。[1]赵尔丰认为:“此书虽未有主名,然实在会场宣布。散布此书之人,又为逆绅同党,内中条件,该绅曾倡言无忌,已属罪无可解免。”特别股东会到会人数有数百人之多,非股东人士也可旁听,在特别股东会会场散发的宣传品当然不能归罪于大会的负责人。此外,其与立宪派人保路风潮期间言行类似,也不能据此断定就是保路运动领导人所为。高等学堂学生阎一士、罗一士公开声明是他们两人所作,一些研究者和回忆文章则以为是革命派人士所作。但是,革命党人显然不会写出“厝皇基于万世之安”一类的宣传品的。
其二,蒲殿俊住宅中搜出保路运动领导人谋反的铁证。
赵尔丰在报告中强调,在蒲殿俊成都的住宅中搜出了罗纶收到的信件,内有“倡举大义”,愿资助枪炮、子弹、人员等语;还有歃血为盟的血书,上书蒲(按:指蒲殿俊)、罗(按:指罗纶)、萧(按:指萧湘)、邓(按:指邓孝可)、王(按:指王铭新)、张(按:指张澜)、阎(按:指阎一士)等十大统领之姓。更为离奇的是,在住宅中还搜出了所谓保路运动领导人打算建立的“西顾国”的印信。
赵尔丰此举明显是诬陷之作。从四川立宪派领导人一贯的所作所为来看,联系的外地人士均为主张立宪政治的,从无有过私藏枪支以起事的打算,也没有建立所谓“西顾国”的计划。而且搜查蒲殿俊的住宅是在他被逮捕之后的第二天,并未当着蒲殿俊进行。所谓试图谋反的十大统领名单,与被逮捕的人员大多相同,显然是事后伪造。而据杨开甲的记述,罢市、罢课以后,赵尔丰及一些四川官员就千方百计搜求保路同志会和特别股东会领导人谋反的证据,但多方搜求而不得。“又赶赴铁道学堂,于井内捞起黄包袱一、印信一。印曰‘大汉西顾国之玉玺’,印件系由捞井人带入,因路广钟时任巡警四门总稽查,急于升迁,欲借搜求立功。自是此种证据,无日不闻,而卒无真实佐证,可以坐实被逮之九君子以轨外行动之罪名。”
保路运动领导人被逮捕的消息传出后,在四川全省引起极大震惊。
成都城内的民众首先行动起来,呼吁当局释放被逮捕的保路运动领导人。各街的保路同志协会鸣锣聚众,号召民众前往总督衙门。数以万计的成都市民,主要是下层民众,他们头顶光绪皇帝牌位,一路哭喊,从各个街道奔向总督衙门。手无寸铁的民众在总督衙门内外跪哭,请求释放被逮捕的保路运动领导人。民众的哭求没有起到任何作用,赵尔丰不仅坚持不放人,还威胁要将所逮捕的人员就地正法。成都将军玉昆担心赵尔丰当众杀害保路运动领导人会激起众怒,局面难以收拾,予以制止。
玉昆的内心世界并不为民众所知,他在保路运动时期本不公开反对民众“破约保路”,也曾与赵尔丰联衔为川民代奏,再加上当众制止赵尔丰杀人的行为,给四川民众留下极好的印象。这些在四川民众心目中的义举,客观上为成都独立后和平解决满城问题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使成都市在辛亥革命时期没有发生“仇满”甚至“屠满”的惨剧。
赵尔丰见市民不放人不离开,便下令开枪,当场击毙无辜民众数人。后又以马队冲击群众,军警在各街道又举枪屠杀,再死伤民众多人。当天晚间,成都城外的民众聚集城下,请求释放保路运动领导人,又遭军警枪击。赵尔丰此举,就是四川保路运动时期震惊中外的“成都血案”。
据不完全统计,此次死难的成都市民有名有姓的就有26人,均为中枪而死,死难地点在总督衙门内外。这些死难者基本是下层市民,内有机房和丝房的工人,饭店、绸店和纸店的学徒以及裁缝、菜贩、肉贩、中医、装水烟的、放马的、做纸花的,等等。受伤人员人数较多,无法统计。
“成都血案” 中被枪杀的成都民众
赵尔丰制造了“成都血案”,得到了中央政府的赞赏。以皇帝的名义下达的上谕命令赵尔丰,指名“该会长(按:指特别股东会长)等竟敢存心叵测,实行抗粮、抗捐,并出有《川人自保商榷书》,其中条件隐含独立,尤为狂悖”。如果得到确实证据,无论是否是现任官员,可将首要先行正法。
时人所绘反映 “成都血案” 的图画
同盟会会员宋教仁就赵尔丰在保路运动时期的言行举措写道:“赵尔丰初任川督,与寅僚联衔入奏,代表民情,苟政府有悔过之心,则事机之转圜极易。乃调鄂兵入川,以震慑川民,示强硬之态度,赵尔丰遂迎合朝旨,顿变初心,枪毙人民,拘捕绅士,诬为乱党,斥为乱民,以致民愤难伸,民怨莫诉,革党土匪,乘机混合,兵民交战,全川骚动。”宋教仁的评说是较为客观的,也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清朝统治集团和盛宣怀、端方等重臣没有料到,赵尔丰也没有料到,四川的局势并没有按照他们的设想发展。“成都血案”之后,成都市内暂时趋于沉静了,但是成都附近州县的民众却迅速地武装起来,向着成都进击。
民气已将激扬,民众已经动员。一场更大的暴风雨就要来临了。
[1]从该书的基本思路和行文来看, 符合立宪派当时的动向, 文中还有 “厝皇基于万世之安” 等语,因而笔者认为是立宪派人士所作, 但也不能确定作者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