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川“破约保路”斗争方略的确立
“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的出台是突如其来的变局,如何应付这一变局?在没有全部了解“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出台情况之前,四川立宪派人只能依据已知的一鳞半爪信息加以判断,并予以研究分析,寻求对策。因此,他们最初是一部分有条件地同意“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一部分仍然希望政府收回国有成命、坚持商办之局。
邓孝可的《川路今后处分议》较为典型地表现了部分四川立宪派人士在“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出台之初的心态和打算。他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他的见解:“愚意所拟我路公司处分案有二:一曰对外处分,一曰对内处分。对外处分,复分为二:一曰确查借约之性质,二曰须负条件之收回。”
邓孝可所谓的对外处分,即关于四国借款合同问题,实际涉及两个问题:四国借款合同没有经过资政院的同意;借款是否以路作抵,尤其是否涉及川汉铁路。他写道:“今政府借款既未求协赞于资政院,其蔑视国民、蔑视法律太甚。……今惟问此项借款,是否以铁路作抵?即非抵以铁路,是否与铁路有关系?所预拟筹偿之方法如何?偿还之方将来不应手时,是否将波及我川路?……宜请邮部明白宣示,此政府应负之责任也。”他所谓的对内处分,是在清政府不以铁路作为借款抵押的前提下,同意“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但是,清政府收回川汉铁路,又必须保证“克期速成”川汉铁路,修筑“川藏铁路”,“用川人、购川材”。在他看来,之所以有条件同意“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的原因,是“吾川路公司成立之性质,记者始终认为谋交通利益而来,非为谋路股息而来者,故听‘国有’便”。至于川汉铁路公司尚有的数百万两股款,可以100万用于“力扩川航事业”,以500万“充地方殖业银行资本”,以200万“为川省教育基金”。对于他省激烈争路的态势,邓孝可以为,“至谓他省反对正烈,吾不可不从同,则彼此情形不同,岂可不自察内情,盲从他人”。
与邓氏文章基本相同的言词及要求,在当时的四川并不少见。川汉铁路公司驻宜昌总理李稷勋向成都总公司提出:“鄙意谓路权可归国有;若归外人,则土地人民受损甚巨,当拼力拒之。”但对尚余路款,李氏以为“应照数拨还现银,若尽空言搪塞,苦我川人,当拼死争之”。
而另一部分立宪派人则仍然希望政府收回国有成命、坚持商办之局。1911年5月16日,川汉铁路公司董事局致电邮传部,内称:“川路自蒙先朝允改为商办,民间异常感奋,入股踊跃争先,得有今日;虽未告成,万端有绪。忽闻国有之命,众情惶惧,深恐阻其急公之心。敢乞大部俯顺民情,请予仍旧办理,俾竟全功。”5月22日,四川京官议决:“蜀路无收回国有理由,立具公呈代奏。”5月23日,川汉铁路公司董事局再致电邮传部,宣称“查光绪三十三年(即1907年) 国定干线,并无川汉在内,似不在收回之列”。四川省咨议局也呈请川督代奏:“川汉并非邮传部从前奏定干路,且不在正枝[支]之列,乃部咨一并牵连收回,似尤未允协。”5月27日,川汉铁路公司呈请川督代奏称:“租股经始于官办时代;且系奏奉
批允准,已成法定之款。”公司还带威胁意味地写道,四川民众“人心固结,股款过巨,股东过多,尤未便操切从事,致酿变端”。同日,川汉铁路公司董事局也呈请川督代奏:“川汉铁路集款,皆民膏民脂血汗所成,与寻常营利迥别。一旦收回,众情惶骇,热念冰消,譬如婴儿之失乳,不特购股之富商吁嗟叹息,即乡里穷民、铁校学子、籍筑路谋生、望毕业求业者,亦皆垂首丧气,无复有人生之趣矣。”
以铁路公司、董事局、咨议局等合法团体的名义,三番五次地表明抵制态度,诉说“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的种种不是,显然是经过商量的。他们试图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清政府体恤民情,收回成命。他们引先朝上谕,言之凿凿,甚至连严重后果也述说得非常清楚。这也表明,他们一方面希望呈词能打动政府,而另一方面已经做好不能说动政府的准备,对策也成竹在胸了。
经过一段时间与清朝中央政府的软磨和内部反复商讨对策之后,四川立宪派人士终于决定实施公开对抗的方略。他们所采取的第一个重要步骤,就是成立保路同志会,发动全川民众奋起保路。
当年,郭沫若先生在成都南较场旁边的四川高等学堂分设中学就读,因他的一个堂兄在铁路公司任科员,能经常到铁路公司。1911年6月17日是川汉铁路公司第七次股东会召开的日子,郭沫若也是在这一天去铁路公司看堂兄。他后来在《自传》中写道,保路运动的主持者就是咨议局的一批新人,在开股东会之前就鼓动着反对的空气。铁路公司设在成都市岳府街原清朝的一位大将军岳钟琪的公馆内,股东会就在这里开。会场不算宽敞。做讲坛的是一个戏台,前面摆一个方桌,靠壁和两侧摆放着太师椅。摇铃之后,会议开始,议题就是铁路国有问题。
咨议局议员程莹度称,今日不敢以议员资格来,不敢以国民资格来,是以亡国民资格来。他疾呼借款亡路,路亡国亡,声泪俱下。
《蜀报》主笔邓孝可在发言中将借款合同逐条批驳,淋漓痛切。
《蜀报》总编朱山认为,非召集股东大会,无以为抗争的有效手段,非鼓动国民军,无以拒外国借债的野心。他讲话时,激动得将茶碗砸碎,满手是血。
年逾六十的成都府学教授蒙裁成老先生声音嘶哑,演说路亡川亡国亡,泪流满面,痛心疾首。
咨议局副议长罗纶是一位白晳的胖子,人并不很高。他一登坛,向满场的人作了一个揖,然后以洪亮的声音讲道:“我们四川的父老伯叔!我们四川人的生命财产 ——拿给盛宣怀给我们出卖了,卖给外国人去了!川汉铁路完了!四川也完了!中国也完了!”接着他就号啕大哭起来,满场也都号啕大哭起来 ——真真是在号啕,满场的老年人、中年人、少年人都放出了声音,在汪汪汪地痛哭。连在场的警察、杂役以及像郭沫若这些在一旁围观的人,也在哭。之后,台上台下就是一阵阵反对铁路国有、痛骂盛宣怀、痛骂邮传部的叫骂声。
与会人员爱国爱家乡的情绪完全被鼓动起来了,保路同志会也就在愤怒、激动与坚决抗争的气氛中成立了。川汉铁路公司第七次股东会也就成为保路同志会的成立会。
郭沫若先生的《自传》以及时在成都就读的李稢人先生的《大波》一书中均写道,保路同志会成立后,与会人员随即纷纷报名,分别在四个早已准备好的签名簿上登记,分别参加保路同志会设立的文牍部、交涉部、总务部、讲演部。会议要求各地都要成立保路同志会的分会,由总会派出联络员前往办理,不少州县的联络员当场就已落实。
保路同志会成立后,马上就组织了到督院街四川总督衙门所在地的请愿活动。一大群气派十足的绅士从铁路公司的会场缓缓而出,弃用轿子,一路步行。领头的人被两个跟班模样的人搀扶着,他就是四川著名人士、年届八十、胡须发辫全白的翰林院编修伍崧生。其后是罗纶、刘声元、江渭北、池汝谦等咨议局议员兼租股股东,也有彭兰村、曾笃斋等铁路公司的人员,还有叶秉诚、王又新等学界人士,以及樊孔周等商界人士。此外,蒙裁成、朱山及《蜀报》主笔邓孝可也在请愿队伍之中。他们中不少人身穿公服靴帽,帽子上的顶子二品、三品、四品、五品都有。警察在前面开路,包括跟随服侍的工役、跟班、小职员等,人数约有百人。但是,在这支队伍后面的人,穿着各色长衫,却如潮涌。一路上,不断有人加入跟随的人群中。
到了总督衙门,保路同志会交涉部长罗纶先进去面见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递交请愿书。随后,王人文出来与众人见面。他态度温和,满脸笑容,表示只要是与国计民生休戚相关的事,都要据理力争。这次川人争路的事,他要向朝廷力争到底。
王人文的态度实在出乎众人意料。郭沫若先生就说:“有了官府的这一道护身符,他们还有什么顾虑呢?于是乎保路同志会的气势便真好像在火上加油了。”
四川保路同志会曾经组织、领导四川人民掀起了规模宏大的“破约保路”斗争,为武昌首义的爆发以及辛亥革命的成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长期以来,几乎所有关于四川保路运动的论著在介绍该会时,都说该会设有会长、副会长,而且认定蒲殿俊、罗纶分别为正、副会长。这种说法与史实不符,需要纠正。
第一,《四川保路同志会简章》规定:“同志会事务,由总务部、讲演部、文读部、交涉部负责。”没有提到会长、副会长这样的职务。石体元先生曾回忆说:“保路同志会的组织,不设会长,只设总务、文牍、讲演、交涉四部,各设部长一人。”咨议局议员江三乘任总务部长,咨议局机关报《蜀报》主笔邓孝可任文牍部长,咨议局议员程莹度担任讲演部长,咨议局副议长罗纶则出任交涉部长。
第二,遍阅有关四川保路运动的史料,均无四川保路同志会有会长、副会长以及蒲殿俊、罗纶即为正、副会长的记载。四川保路同志会的重大活动,大多由交涉部长罗纶和文牍部长邓孝可等人出席和主持。《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第7号在谈及该会为“破约保路”所付出的辛勤劳动时称:“会中职员人等,除四部长等区区不才外,各职司数十人无不更阑不眠,未明即起。”很明显,这条材料说明四川保路同志会机关仅由四部长和数十名工作人员组成,没有提及会长、副会长。在欢送刘声元等三人赴京请愿这样重要的群众集会上,“即以四部长为临时四主席”。川路特别股东会在选举正、副会长时,亦以保路同志会交涉部长罗纶担任主席,选举颜楷、张澜为正、副会长。
第三,四川保路同志会不设会长、副会长的原因之一,是受较早兴起的湖南保路运动的影响。1911年5月16日,湖南各界曾议决保路办法15条,其中第9条为:“湖南各界热心路政之士,全体团结,分作四部:甲部筹集股款;乙部进行建设;丙部联络人心,共谋抵制;丁部担任文墨,鼓动舆情。”邓孝可在四川保路同志会成立前五天发表的《卖国邮传部!卖国奴盛宣怀!》一文中称“吾有前驱之湘人在”,号召全川民众奋起保路,并全文转载了湖南所议保路办法15条。四川保路同志会所设四部,与湘省拟建的保路团体组织形式极为相似,亦不设立会长、副会长一类的职务。从四川铁路租股的征收受湖南议论的启发,以及四川保路运动的开展包括抗粮、抗捐多仿湖南保路办法的实际情况来看,四川保路同志会不设会长、副会长之类的职务,确为湖南保路运动影响所致。
第四,四川保路同志会不设会长、副会长职务的另一原因,是由四川立宪派人士预定的策略所决定的。咨议局副议长罗纶出任同志会交涉部长,另一副议长萧湘赴京参与咨议局联合会,而议长蒲殿俊却不出头露面,不担任保路同志会的任何职务。按照立宪派人在保路同志会成立前夕的筹划,蒲殿俊之不在同志会内任职,是打算留咨议局做后盾,议长暂不露面,做幕后的主持者。赵尔丰在拘捕四川保路运动领导人后致其兄赵尔巽的电报中亦称,川人争路之热至于极点,皆由邓孝可、罗纶、颜楷、张澜等鼓吹而成,而蒲殿俊暗中为主谋,以为后援。川路特别股东会代表张知竞为营救被捕诸人出狱,特致函查办大臣端方,申明未加名同志会、全省民选代表咨议局议长蒲殿俊,应予无罪释放。四川立宪派人这种预定的策略,表明他们既要同蛮横专制的清政府作斗争,又对封建势力存有幻想,还不愿同清政府彻底决裂的心态。但无论如何,蒲殿俊没有在同志会中公开任职,可以作为四川保路同志会确未设立会长、副会长的有力佐证。
四川保路同志会成立以后,在组织民众、宣传鼓动、对省内外的联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鉴于保路同志会在成都成立时仅有少数外地股东和成都市民了解,有必要在省内建立同志会的分会,以与省城呼应。为此,保路同志会专门制订了分会即协会的成立办法:先将总会的宣传品在各处张贴;择地集会,宣讲川路筹建始末及借款问题、四川保路同志会的成立缘由及办法;讲演完毕即组织协会。
保路同志会强调,在处理与地方官的关系时,不可脱离地方官,亦不可专倚地方官;讲演及成立协会二事,必须事先与地方官商议。为了尽可能地得到地方官员支持,总会还专门致函各府、厅、州、县的官员,述说保路同志会的宗旨与办法。为了得到各地社会团体的大力支持与参与,总会又专门致函各地的城会、县会、教育会、农工商会、股东分会等团体,希望他们指导协助总会派赴各地的讲演员成立协会,或自行成立协会。当时,成都各学堂已开始陆续放假,不少热心路事的学生就被委任为讲演员,分赴各自的家乡,进行宣传组织活动。
保路同志会往来电文的油印传单
四川保路同志会的安排非常细致周到,成效也颇为显著。据戴执礼先生的不完全统计,四川各地成立了保路同志协会或分会的,达120余处。总会之外,成都市内还有成平四街、锦江街、太平兴隆两街、九眼桥、西玉龙街、满城八旗、后子门、走马街,等等;成都以外有重庆、城口厅、渠县、隆昌县、三台县、筠连县、彭山县、盐亭县、涪州、雅安、阆中、东乡县、嘉定,等等。与会人员往往在数百人或数千人之多。少数民族如满族、回族也成立了协会。机械厂工人、印刷厂工人、军人、商人、小学生以及旅沪、旅京、宜昌的四川人包括妇女等也成立了保路同志协会。当时有报刊记载,在一天之内成立的保路同志协会就有“清真保路协会成立二十余处,染房街成立保路同志协会,他如玉龙街、陕西街、走马街、染锭街、君平街、梨花街,满城八旗、红照壁、丁字街及外县什邡、新都,皆设保路协会”。此不过一日之间所纷纷成立者,由此而推,可见当时川人爱国之热烈。
当时,就有人较为客观地肯定了保路同志会在组织四川民众参与保路运动方面的作用:在该会的鼓动下,“民情之踊跃” ——“万众皆泪不可仰(‘仰’疑为‘抑’字之误 ——引者注),均曰起起起!均曰死死死!”6月17日那天,“成立之迅速” ——“诸人士即时商定宗旨及其办法遂定其名曰保路同志会”,“组织仅四小时”。“四部长之才清望高” ——“不能不谓吾川之杰出者也”。“各府厅州县之协会热” ——总会成立不久,“而州县人民,闻风兴起”,“四川百四十余州县,虽协会尚未普立,然查该会逐日报告,盖已达于大多数矣”。有“女同志小学生同志会” ——“弱女竟许同仇,儿童亦知爱国,我须眉男子对之能无汗颜!”
《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 第1号
四川保路同志会非常注重报刊和书面宣传品的作用,为此,创办了《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该报1911年6月27日发行第1号,仅在四川保路同志会成立十天之后,足见其筹办效率之高。该报为不定期刊物,一天或二天出一期,有时三天出一期,一般略收工本费,在登载特别重大新闻时就免费送出。《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非常受四川民众的欢迎,发行量非常大,常常供不应求。第1号印出3000份,仅两小时即卖光。第3号刊登送别赴京代表及到各省联络代表,以及悼念殉路烈士追悼会的消息,交由昌福、文伦两印书公司共排四版,四部印刷机赶印了将近3万份。该报告一般每日印出万张,也不够分配,经与印刷筹商,想方设法每日争取多印5000张。
《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为民众所喜读。远在省城700里之外的四川保宁府所属的阆中县绅商,“闻盛奴夺路劫款,愤恨如烧,立欲悉其详情,特专捷足兼程星驰三日有半抵成都,购买保路同志会出版报告各件”。因不知保路同志会会所,“即于各处凑得报告一份,立时驰返”。西藏学务公文信件处也来函,要求得到报告,以“鼓动舆情”。由于印力有限,总会不得不请求寄往外地之人少购一些,并希望他们的乡人择要刻出转送。还有的人担心订不上而预交邮寄费,总会赞赏其爱国之举,但寄费仍不收取。一妇女每天必读报告,“每日望本报如望岁,及得报展读,涕泗横流,且阅且哭”。
保路同志会的主要报纸之一 《西顾报》
1911年7月26日,立宪派人又创办了《西顾报》。该报也是四川保路同志会机关报,日出一大张,报社设于成都会府北街22号。从其《发刊词》判断,这是一份注重立宪政治、法律法令的报纸。它没有重申“破约保路”的宗旨,却声称该报的天职是“监督政府、代表舆论”,“防护人民权利自由”。《西顾报》 发行时间较短,就全川而言,影响不如《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但是,一些较为激进的文章就刊于该报。刊于7月下旬至8月初的“社说” ——《对于保路同志会之评论》一文就认为,该会“过于审慎”,“以如此大会、如此大问题,岂舍去‘维持秩序’四字而外,别无良法耶?”该文认为,“同志继国会请愿团而起矣”,“保路同志会,为四川之大会,更可为中国之大会”,“同志会者,即外国之政党也”,应负起监督政府的责任。在致参与川汉铁路特别股东代表大会代表的欢迎词中,《西顾报》表示,“股东准备会所提之四大议案,尤为拒约保路唯一不二之法门”,如果“竟有二三反对,影响所及,皆足为目前之缺陷,而碍将来之进行”。同时,股东会期只有十来天,假如“大都议决,而的能即行,各归乡里”,“一旦横蛮之政府,胁我董事,据我公司,收我簿籍,掠夺我工程,攫取我存款,雷霆万钧之力,将谁为诸君拒抗者?然则诸君当甫开会之日,即不能不为闭会后之计矣”。非常明显,《西顾报》希望特别股东会准备会所提的激进议案得到一致通过,并且立即实行。在另一篇文章中,《西顾报》强调川民不可不争的最大理由是“借债不交资政院议,收路不交咨议局、股东会议,违法律,劫人民,背先朝,欺皇上,从根本上破坏吾国宪政”。《西顾报》这种激进的态度和文字与《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的风格相异。后者注重有关运动的客观报道,着眼于“破约保路”;前者则注重发议论,着眼于宪政。一些保路同志会不便提出的设想,如稍后关于练民团、造军火之类的宣传,也是《西顾报》提出的。从其后署理四川总督赵尔丰和少数地方官员盯住所谓“西顾国”而大做文章,进而逮捕四川保路运动的领导人来看,该报被认为激进甚至于出格是重要原因。
四川保路同志会的领导人带头在成都市区(辖成都、华阳两县)讲演,从1911年6月26日起,连续六天。罗纶、彭兰村、王又新等人分别在提督街三义庙、内城(即当时的满城)、东门火神庙、南门延庆寺、北门火神庙、东门外文昌宫等地讲演。讲演之前,均预先广而告之,号召绅商及各街居民踊跃听讲。
除了事先安排的讲演之外,在保路同志会和特别股东会上也有讲演。四川保路同志会成立仅半月,陆续开会就不下十次,每次参会人数不下千人,每会必有人讲演,而且会场气氛热烈、悲壮,爱国爱家乡的情感、保路保国的决心充分表达出来。
7月2日,刘声元在四川保路同志会送别赴京和外省代表的大会上演说:“声元此去,守定本会宗旨,作秦庭七日之哭,冀朝廷有悔,以达破约保路之旨,约不破,声元有死而无生还。”刘声元的陈词似生离死别的豪言壮语,引起“台上台下,无不痛哭失声,一字一恸号,一语一鼓掌。最惨者,无数乡间老农,握其半收遮雨之伞,向台上连连作揖,且咽且言曰:‘我们感激你!我们感激你!’”那天,天下大雨,“到者数万,沉挚悲恸”,“最足动人者,则下等社会贫苦人”。
张澜像
8月2日,张澜在四川保路同志会演说:“吾辈为爱国而来,今爱吾国,必破约以保路。故能赞吾人破约保路则爱吾国,虽仇亦亲之;不赞吾破约保路则国之贼也,虽吾亲亦仇之。事固起于盛宣怀,今则不止在一盛宣怀,有障碍吾等破约保路者,非盛宣怀亦盛宣怀。吾股东代表等与同志会诸君同一爱国,同一破约保路,是一是二,是二犹一。果有障碍吾等破约保路者,远处之盛宣怀吾等誓死仇之,近处如有盛宣怀吾等亦誓死仇之。果盛宣怀今悔而赞吾破约保路也,吾等亦转而亲之。”他的讲演引起听众一片赞同声、鼓掌声。
8月13日,四川保路同志会在成都开会,与会者约六七千人,大多为各协会代表。发言人中还有数位小学生,“报告其成立协会之理由及其办法,惨戚之容,悲感之声,沉勇之状,热挚之忱”,会场上人人感动。蒙裁成还登台抱一小学生痛哭,他泣告与会人员:“我辈所以必争路爱国者,实为此辈小兄弟计也。今小兄弟等热诚惨苦有如此,吾辈焉得不痛?”蒙老先生的话,引起台上台下一片痛哭,“在场之兵,在场之巡警,均莫不痛哭。兵中有攮臂哭且喊曰:‘我亦四川人!我亦爱国者!’”
在对省外联络方面,保路同志会成立之初,即决定派出咨议局议员刘声元赴京,会同已在北京的咨议局副议长萧湘向在京四川人士说明抗争的决心:“如政府必欲执行该合同,强收川路,派美工程司,则四川人无论如何横决,全川死尽皆所不顾。”同时,又派出四人分赴湖北、湖南、广东等省,联络各省人士,并拟定如下办法:“各举代表赴京死争”;“恳请疆吏络绎奏争”;“大联各省咨议局开临时会力争,争不得,则全体一律辞职”。7月2日,四川保路同志会在成都召开大会,送别刘声元等代表出省。这些代表在各地诉说四川人民“破约保路”的缘由、办法和决心,使四川保路运动的基本情况传播开来,扩大了运动的影响。不过,因为湖北、湖南、广东等省的保路风潮已经趋于平静,原定的各有关省份联合力争的计划没有实现。
四川保路同志会成立以后,在派员分赴各地组织保路同志分会、协会的同时,确定了宣传的思路与策略。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提出了“破约保路”这个保路运动的宗旨口号。这是四川立宪派人的得意之作、成功之作。
“破约保路”这一具有深刻爱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内涵的口号,是四川保路同志会的宗旨。那么,领导保路运动的四川立宪派人为何提出这一口号,并将其作为保路运动的宗旨呢?
《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 第9号正式提出了该会的 “破约保路” 宗旨
1911年7月5日出版的《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第9号,全文刊载了《四川保路同志会宣言书》,正式提出了该会的“破约保路”宗旨:“保路者,保中国之路不为外人所有,非保四川商路不为国家所有。破约者,破六百万镑认息送路之约,并破不交院议违反法律之约。”显然,领导保路运动的四川立宪派人将反对所谓“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与废除四国借款合同视为一事,把清政府“劫路卖国”与其施行的蛮横专制相提并论,从而赋予四川保路运动以深刻的爱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内涵。但是,正式宣示“破约保路”宗旨的7月5日,距清政府颁布“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的5月9日,时间已近两月;距四川保路同志会成立的6月17日,亦有半月之久。为什么四川立宪派人迟至保路运动兴起一段时间后才提出运动的宗旨?分析有关四川保路运动的档案、史料,立宪派人之所以此时提出“破约保路”口号,是因其对四国借款合同进行了详尽研究,并反复推敲了实现“破约保路”的必要性特别是可能性。
如前所述,清朝“皇族内阁”于1911年5月9日以上谕形式颁布所谓“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翌日,邮传部、度支部致电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省督抚,明示川汉、粤汉铁路均属干线,当在收归“国有”之列。四国借款合同的正式签订时间为1911年5月20日,在得知该合同的全部内容以前,四川立宪派人在以咨议局、川汉铁路公司及其董事局、驻省法团等名义要求四川护理总督王人文向朝廷代奏关于收回“铁道干线国有”成命的呈文中,均未涉及四国借款合同。5月28日召开的川汉铁路公司临时股东总会准备会上,公司董事局董事、四川立宪派核心人物之一彭芬(兰村)称:“此回四国借款,支配本路若干,能否敷用,尚不可知。……借款内容,与本路有无关系,亦不可知。”迟至6月11日的《川汉铁路公司呈请川督请电奏川汉铁路收归国有问题俟股东大会议决后请旨办理文》中,仍只涉及“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和关于停止征收租股的上谕,要求“速行宣布借款合同”。%
四川官绅是什么时间得知四国借款合同全部内容的?立宪派主要人物、四川省咨议局机关报《蜀报》主笔邓孝可在其《卖国邮传部!卖国奴盛宣怀!》一文中写道:“十七日(按:即6月13日) 得读盛此次借款合同原奏,始恍悟其奸。”川汉铁路公司称:“十八日(按:即6月14日)又奉宪檄发下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这表明四国借款合同公布之日,仅是四川保路同志会成立前的三四天。正是四国借款合同的公布使四川立宪派人认识到,尽管“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颁布在前,四国借款合同正式签订在后,但由盛宣怀的借款原奏得知,前者完全是为了适应后者的需要而颁布的,其卖国卖路的本质一目了然。此后,立宪派迅速筹组成立了四川保路同志会,以期掀起更大规模的反抗声浪。但在6月17日的四川保路同志会成立会上,“破约保路”的宗旨尚未提出。当时在成都读书的郭沫若参与了该会的成立大会,他在《反正前后》一文中回忆了四川保路同志会成立的全过程,但无关于“破约保路”宗旨在当日提出的记载。在《忆成都保路运动》一文中,曾任职于四川保路同志会文牍部的石体元先生对四川保路同志会的成立记述甚详,亦未提及“破约保路”宗旨已经宣布。
《蜀报》 刊载邓孝可 《卖国邮传部! 卖国奴盛宣怀!》 一文油印本书影
事实上,最早提出“破约保路”设想的是邓孝可。他在研读并逐条驳斥四国借款合同后,向全省绅民公开号召:“内抗政府,外联华侨。债票不售,合同自废。即我四省人民、我全国人民一线生机也。”6月27日,四川护理总督王人文代奏《罗纶等签注川汉、粤汉铁路借款合同》,该文全面揭露了四国借款合同的危害性即“破约保路”的必要性:“除抵押两湖五百二十万部有之厘捐外,至路线工程、用款、用人、购材、利息等项,凡路政所有权限,一一给于外人,不容国家置喙者且四十年。损失国权,莫此为甚。”而且,清政府施行借债收路,“使人民生宪政上之绝望,增财政上之疑沮,一切新政皆隳废而不能进行”。文章对于“盛宣怀蔑弃《钦定资政院章程》,不以外债交院议决;又蔑弃《钦定公司律》,不容股东置一词”的横蛮行径极为愤慨,提出“收路国有之命,川人尚可从;收路而为外人所有,川人决不能从”,要求“速将邮传部所订借款合同即行废弃”。6月28日出版的《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第3号上,开始出现以“破约保路”为运动宗旨的提法。7月4日,川汉铁路公司致宜昌公司的电文表明“破约保路”宗旨的酝酿形成与人们对四国借款合同的认识有密切关系:“川省未见合同时主张收回实银、兴办实业者甚多,及见合同种种失败,路权、财权送之外人,群情异常悲痛,注重拒债破约。”
上述表明,立宪派人“破约保路”宗旨的形成是在对四国借款合同仔细研读之后,因而该宗旨的正式宣示迟至7月5日当不足为奇。同时,立宪派人在得知四国借款合同之前,不可能认识到清政府“铁道干线收归国有”的卖国卖路本质,因而注重收回实银,进行“文字之争”,亦在情理之中。邓孝可的转变就是其中极为典型的例子。他最初也注重川路已收铁路股款能否收回,而在研读《四国铁路借款合同》后,不仅最早提出“破约保路”的宗旨,还进行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因此,四川立宪派人在“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下达至《四国铁路借款合同》公布之前的态度是正常的,不应当被看成是妥协的。
立宪派人在提出“破约保路”宗旨时,不仅反复强调其必要性,而且还指出了实现这个宗旨的可能性。
四国借款合同第3款称:“自合同画押以后,于六个月内,在武昌、长沙、广水、宜昌四处,同时开工。该银行等亦于此期限内,须备六十万镑,知会邮传部。”第16款称:“倘于未发此次借款招帖以前,遇有政治上或财政上意外之事,以致大清政府现在市面之债票价值有碍,银行等以为此次借款,未能按章程办理,准予银行等展缓公道期限。如于商准期限内,仍未发行此次借款,则本合同即行作废。”上述两款表明了三层意思:其一,列强修筑川汉、粤汉铁路的开工期限为签字后六月内即1911年11月20日以前;其二,该合同在一定条件上可以废除;其三,废除该合同的必要条件是中国出现“政治上、财政上意外之事”。
立宪派人对上述条款极为重视,并据此提出了“破约保路”宗旨实现的可能性。7月7日,即正式宣布“破约保路”宗旨后两天出版的《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第11号刊登的一篇署名文章写道:“彼四国银行与我邮部订立合同时,其第十六款已明载遇有政治上或财政上意外之事致债票不能发行,则本合同即行作废等语。只要万众一心誓死进行,当无不可能者。”刊登在《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第18号上的另一篇署名文章在重申上述观点后进一步提出,如四国借款合同废除后,“大清政府除按本合同第三款应交还预支款六十万镑及其应有之息外,毫无他项酬费。据此则此合同亦非铁案不可移者。”7月8日从成都出发的保路同志会赴外省联络代表龚焕辰于当年9月在广东发布《敬告全粤同胞书》中写道:“我父老我伯叔我兄弟姊妹,其亦知共处积薪之上,厝火将焚;过此六十日内,皆我生死存亡,千钧一发刻不容暇之日也乎?……今者,卖国贼盛宣怀与四国订立合同二十五款……所订六月有效之期限,计不及六十日,效期即满。”蒲殿俊等四川立宪派核心人物在1911年11月中旬被释放后所写的《哀告全川叔伯兄弟》中,更是明白地宣称:“今全川政治上变动如此其大(借款合同载,我国若有政治上之变动,则此约作废),则借款合同当然作废,决不使路为外人所有。然则保路同志会之目的,实已贯彻无阻。”
实际上,《四川保路同志会简章》第十条就写明“本会以达到第一条所定的宗旨时为解散”,而第一条的内容就是以“破约保路”为宗旨。
立宪派人关于实现“破约保路”宗旨的可能性的认识,也影响到四川地方官员。1911年9月1日,成都将军玉昆、署理四川总督赵尔丰等主要官员在致内阁的电文中也提出:“合同第十六款载明如有政治上、财政上意外之事,合同即行作废等语。现在大局如此,即不提出修改合同,已有万难履行之势。”
不难看出,“破约保路”宗旨形成于四川保路同志会成立之后;在立宪派人看来,着意造成“政治上、财政上意外之事”,是实现这个宗旨的不二法门。其后,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保路运动的进行实际上即是有意制造“政治上、财政上意外之事”思路的实施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