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湖北、湖南、广东三省的保路运动
清政府的“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颁布后,首先在两湖地区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以湖广总督瑞澂为首的湖北地方当局,对待保路运动的态度是比较强硬和严厉的。当他得知湖南民众起而争路,“即电劝湘抚勿以退让酿事”。后来在武汉一些地方出现“屡有演说国债路政等事,言词过涉激烈”,瑞澂便特命巡警道“传知商学绅民,嗣后遇有开会演说,应遵章先期报知,警区派员旁听纠察”。“如有私行集会、言语谬妄情事,立予禁阻,以杜谣惑而保治安。”在此种高压政策的钳制下,进京请愿的代表回到湖北以后,“因瑞督禁止路事集会,故久未开会”。经一再请求,瑞澂终于召集了一次铁路协会会议,“惟须定一限制:凡开会只准会员及各股东与议,不准号召毫无关系之人为激烈演说,致肇事端”。
湖南保路运动初兴时先后任湖南巡抚的是杨文鼎和余诚格。
先后呈文请湘抚代奏的,有咨议局、教育会、商会、自治会、湘路协赞会等团体。湘抚杨文鼎“以语太激烈,未及代奏”,只将咨议局的呈文代为上奏,但受到朝廷的申斥。对此,杨文鼎不仅没有怨言,还颇为自得。他在致盛宣怀、瑞澂的电文中写道:“不得不允为代奏,以平其气,而懈其心。迨解散之后,相机操纵,委曲求全,或能于事有济。”杨文鼎处理湖南保路运动的措施,受到瑞澂的青睐,称其为“以不拂舆情为宗旨,亦是急脉缓受办法”。
湖南保路运动的发展,并没有完全按照杨文鼎的设想发展。“湘人见咨议局被谕旨申斥,愈益愤激,该局议员有多数辞职者,以致不能开会。”1911年5月,万余名株洲铁路的筑路工人停工进城,声援保路斗争。6月,徐特立等领导长沙城内数十所学校师生,“皆用学堂真笔板油印纸发行,暗中串通,竟至同时罢课”。湖南当局采取了严厉的防范与镇压兼举的政策。“行政官防备甚周,每日巡防队、警察队及加募之侦探队,手辻枪械,如防匪寇。街市行人,皆不敢偶语。”参与罢课的师生于是“纷纷各回原籍,沿途演说,秘密开会……各属风潮相继而起者,指不胜屈”。湖南地方当局进一步“出示禁止开会,取缔印刷店,凡有广告等事,皆须巡警道派人核阅,方准付印。又取缔信行邮局,凡有外来信札送学界、军界者,皆须检阅;又请各学堂监督检查学生信札”。于是,湖南保路运动在地方当局的高压下渐趋沉寂。直至四川已经倡行抗粮、抗捐之时,湖南保路运动一度呈现出复苏的迹象。是时,“各团体拥至总理余肇康寓所,要求向巡抚代陈,请巡抚电部主持”。
此时继任湖南巡抚的是余诚格。他“派员向绅民婉劝,暂行解散。随敕学司转行各学堂监督堂长,严加管束,不准干预路事”。他还“不准民间开会结社,并电告鄂督,请调常备军两营,驻扎岳州,以备不测”。由于湖南当局的严厉措施,咨议局副议长胡璧“鉴于川事,托故离省”。后湖南绅民拟定致资政院的电文,但“电局以前奉邮传部示,凡关于路事各电,非有印文,勿得代发,且以电中语意,过于激烈,坚辞拒之”。
两广总督张鸣歧曾是倾向于准备执行铁道国有政策的,但稍后在政策的具体执行上又有较大改变。1911年9月9日,他对度支部、邮传部和督办铁路大臣会奏的铁道国有政策实施细则,尤其是对广东的处理办法提出了若干针锋相对的见解。盛宣怀认为:“坚帅为主张发给半成之人,今复要求给还全股。迭次来电,坚执不移。”
张鸣歧还告之,粤路股票若不全部发还现银,他宁可丢官也在所不惜:“请于愿附股、愿还款两项,听各股东自由,不必执一还股。办法既定,即可定期接收,股东无可借口,纵有奸人煽惑,自可以强权制之。倘不蒙鉴察,鸣歧自问才力万不足以奉宣德意,制服粤民。惟有恳大部奏参,请朝廷另拣贤员,当能有济。”
盛宣怀等人的高压政策虽然一度使湘、鄂两省的保路运动受到压制,但在广东等地,尤其是在四川,基本没有推行;“铁道干线国收归有政策”更没有得到贯彻实施。相反,他们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的举措,将封建王朝的专制蛮横充分暴露,受到全国民众的普遍反对,也在统治阶级内部引起了严重分歧。所有这些,又使清王朝的统治危机空前尖锐,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了。
湖北、湖南、广东三省保路运动的起伏与沉寂,非常有助于我们理解四川保路运动之所以能够迅猛发展的原因,有助于我们从另一个侧面研究清王朝覆灭的内部因素。湖北和湖南两省的保路风潮发动较早,但是在官方的高压之下很快归于沉寂。广东因两广总督的态度变化,粤汉铁路广东段以商股为主等原因,“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基本未得到执行,日后四川保路同志会派赴广东的代表也受到欢迎。换言之,保路运动的兴起与演变,与各地方政府和要员的态度密切相关。清政府中央及在各地的重臣,无论他们是支持、同情、纵容保路运动,或是严厉禁止、无情镇压保路运动,或是尽可能地企图置身局外,均使民众愤懑、仇恨和反抗的情绪日益加深,都在从不同的角度将清王朝推向覆灭的境地。这也表明“铁道干线国收归有”政策之不合时宜以及封建王朝必将倒台的历史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