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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路风潮:辛亥革命在四川
1.5.3 三、四川保路运动的组织基础

三、四川保路运动的组织基础

川汉铁路的筹建、四川省咨议局的成立,以及日后四川保路运动的勃兴乃至清王朝的覆灭,都与清朝末年的四川官绅关系有很大的关联。总体而言,绅权的伸张和扩大,意味着官权的退让和缩小。综观川汉铁路的筹建过程以及保路运动各方面基础的铺设,可以明显地看出官绅关系的这种变化。如果说川路股款的筹集、使用和保全是一条纽带,那么四川省咨议局的成立和其后川汉铁路公司股东会的组成就是官绅关系变化过程中令人瞩目的枢纽。

四川地方政府和官员意识到了官绅关系必将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在四川省咨议局的成立会上,四川总督赵尔巽在训辞中首先肯定咨议局的成立是“官率于上,绅应于下,经营规划,不遗余力”的结果,继而称颂咨议局议员确为绅界中的精英分子,他们或是学界之美贤,或是缙绅之表率,或曾在官场任职,或曾留学国外,“而奋然投身应选,思有所效力于乡国者,济济跄跄,备极一时之选”。但是,赵尔巽同时强调“惟是咨议局创办之始,一切无所观摩,而国民与闻政事,亦正在练习之初”,告诫议员们“必当慎谋于始”。他希望官绅一体,维护之前已经基本形成的良好关系,共谋四川和国家自强。在他通篇训辞中所讲到的“融畛域”、“明权限”、“图公益”、“谋远大”、“务实际”、“循秩序”六条中,最为注重的还是第一条。“咨议局既经成立,则官绅之感情益臻联络。”“咨议局之前,官有所困难,而不能谋之于绅,绅有所疾苦,亦不能诉之于官,故始则相疑,继则相远,终遂成痞隔之症。若咨议局既经成立,则官有所困难者,绅得而共谅之;绅有所疾苦者,官得而维护之。官与绅隔阂尽除,方互相亲爱,互相扶助之不暇。”“今日之绅,即异日之官,此省之官,即彼省之绅,本属一体。”

不过,咨议局的议员们该说的还是要说。他们在第一次年会上就提出议案18个,涉及地方财政、税收、教育、军事等多个方面,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整理川汉铁路公司》案。而四川总督所提出的咨询之件12个中,也有《川汉铁路宜筹巨款以保路权》案。

四川省咨议局成立后,即在1909年11月第一次年会上提出《整理川汉铁路公司》案。议员们认为川汉铁路尚未开工的主要原因是所集股款不多,而要筹集相当股款尽快开工,必须克服现有弊端,从“筹济股本”、“修订章程”、“清查账项”、“整理财政”四个方面着手。他们对1907年成立的名为商办、实则官督商办的川汉铁路公司极为不满,“公司奏归商办,而种种锢习时且较官尤甚”。“领其职者必以监督为名,下至队官兵勇,一切依仿官场,惟恐不像惟肖。商界骇然,股东侧目非不由此。其他冗人滥费沿袭于旧日局所者,中病尤隐而深。”该议案还指控川汉铁路公司不组织董事局和选举查账人,“川汉铁路开办至今,不设斯席,丛弊误工,厥由乎此”。

该议案经讨论后略做修改,形成决议案,又将决议案二读、三读之后,在咨议局以92票全票通过。从原议案在会上提出到决议案的形成,历时八天。出席会议的地方官员有四川布政使、劝业道等。四川总督赵尔巽在决议案上批复称,即将召开的股东会上“自应由股东会照章将董事、查账人按定额赶紧选举成立,再由董事局、查账人将应行整理一切办法遵照迭次奏案禀承本督部堂主持核办,以仰符朝廷振兴路政之意”。赵尔巽的批复有两点值得注意:原议案和决议案都得到了他的认可,即川汉铁路公司完全商办得到了他的同意;股东大会日后形成的办法还要由他本人审核,即四川官方并未完全放权。此外,批复中的“振兴路政”、“猜疑渐泯,而速路工之成,实深至盼”等语,则表明四川官方和立宪派在尽快修成铁路一事上是一致的。

《川汉铁路宜筹巨款以保路权》案中,赵尔巽代表四川官方表达了对川汉铁路公司仅筹得股款1000余万两,以至川汉铁路迟迟不能动工的忧虑,希望“一面迅将宜昌动工以坚信用,一面由公司总分各会召集股东会议,劝办铁路银行”。总之,要想方设法,“务期骤集巨款,立成大工”。在赵尔巽“保川省之路权而不至有既得复失之虞”的呼吁下,四川省咨议局通过了该案。

比较上述两个提案,两者相似的是在保路权、筹路款、坚信用等涉及川汉铁路的重大事务上,在召开股东大会和成立股东会和各地分会一事上,意见也较为统一。这是官绅关系能够维持的重要原因,也是四川立宪派人士在四川民众中日益增大影响的途径。但是,立宪派人士较为注重的是完全商办,赵尔巽对此却未予提及。实际上,川汉铁路公司重大政策的出台,也还须四川总督的核准和批复后才予以公示。换言之,即便是其后名义上“完全商办”的川汉铁路公司,其制度也是不健全的。

尽管如此,在咨议局的提倡与领导之下,也是在四川官方的支持下,川汉铁路公司首次股东代表大会于1909年11月得以在成都召开,咨议局副议长罗纶和议员郭策勋分任股东大会的临时正副会长。同年12月,川汉铁路公司成立董事局,咨议局副议长萧湘,议员江世荣、沈敏政、江树、邓孝然等13人当选为董事局董事。刘紫骥当选为董事局主席兼铁道学堂监督。1910年11月,川汉铁路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按时在成都召开以改选董事。彭兰村为主席董事,都永和为副主席董事,咨议局议员沈敏政、王大候、冉崇根、范涛、杨用揖等当选为董事。这次大会的结果也是立宪派人士控制了股东大会及其选出的董事局。具有咨议局议员或候补议员、铁路公司董事或股东双重新式身份的立宪派主要人物,确立了以咨议局为核心的咨议局、川汉铁路公司股东大会、川汉铁路公司董事局三位一体制。既是倡导宪政的政治利益集团,兼是以川汉铁路为中心的经济利益集团的四川立宪派人士,崛起和活跃在四川乃至全国的政治舞台上。

从建立遍及全川的保路运动的组织基础的角度而言,咨议局的成立是第一步,立宪派要求的川汉铁路完全商办的目的在法理上基本实现。川汉铁路股东大会的召开是第二步,商办川汉铁路公司的基本格局架构得以完成。通过这两个步骤,立宪派人士在四川省一级的组织系统得以建立,那就是咨议局、川汉铁路公司董事局和川汉铁路公司股东会。而这三个机构的负责人就是日后四川保路运动的发动者和领导者,在保路运动时期发挥极大作用的四川保路同志会和川汉铁路特别股东会实际上是这三个机构的变身,它们的领导人都是著名的四川立宪派人士。而其中的咨议局更是起到了主导作用,即咨议局正副议长蒲殿俊、罗纶是主要的策划者和领导人。从这个意义而言,这就标志着四川立宪派人士所能控制的以咨议局为核心的省一级的三位一体制领导机构的形成。

四川省咨议局议事大厅

除了省一级的三位一体领导机构外,立宪派人士还铺陈了遍及全川的股东会、租股局和地方议会系统。其中股东会系统、租股局系统为川省所特有,地方议会系统也较他省完备。

(一)股东会系统。1908年,川汉铁路公司要求各地成立股东分会。在《四川川汉铁路公司白话广告》中,专门提到要在各地建立股东分会之事。为了避免股东对自己的权益不甚了了,“公司才替你们想出一个最好最妙的方法,这方法就是要在你们各州县中,各立一个股东分会。什么叫股东分会,就是在你们州县城内,寻一块地方作为会所,然后邀集阖邑的股东,择其不嫖不赌不吃鸦片烟,无劣迹,又公正又通达的人,选举一位正会长,一位副会长,一位庶务员。各场各镇,举一二位评议员,替公司发布报告条件,替股东保护利益,这就叫股东分会”。1909年后,各地股东分会相继建立,因为各州县的股东大半都是居乡的人,所以各股东分会掌握在有地位有势力的租股股东手中。在股东分会未建立之前,“这股东分会的详细办法,你们可到租股局去看公司所定的章程就明白了”。股东分会建立较晚,其封建性少于租股局,它受股东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董事局的控制。由各地股东分会选派一两名代表组成的股东总会权力较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川汉铁路公司的政策。保路运动时期,立宪派人士便很注意争得各股东分会的代表资格,以取得能够左右股东大会的权力。在四川各地股东分会中的正副会长、庶务员,加上各个场镇的评议员的人数当有数千人之多,保路运动时期被推举而参与特别股东大会的就有600余人。此外,尤为重要的是,股东分会是一个合法的常设机构,是四川地方政府和川汉铁路公司要求成立的,也是经过强势宣传以后得以成立的。对于长期生活在封建制度下的一般民众和川汉铁路公司的股东而言,合法性的重要程度自是不言而喻。

(二)租股局系统。租股局始设于1905年,一般驻县城。其初由地方官吏选派士绅担任租股局成员。鉴于少数地方尚未设立,1908年10月,商办川汉铁路公司颁布的《改订川汉铁路租购各股草章》规定:各个厅、州、县均应成立租股局,并统一名称为“租股分局”,与购股分局同列;由铁路总公司呈请四川总督发给各个租股局章,于租股票折上盖用;租股局绅的入选资格为不吸洋烟、无劣迹、年入租股至三石以上者;各个租股局的局董人数,至多不能超过三人。上述规定基本废除了任意指派的陋规,但年入租股三石以上,则局绅地租收入当在百石以上,无疑亦由当地有势力的租股股东任其事。因为四川地方官员的政绩考评甚至于升迁都与该州县征收的租股数额有关,地方官员必然重视租股局及其局绅,也必然看重川汉铁路公司及其后来成立的董事局和股东会。清末的《成都日报》曾载奉节县改选租股局绅消息:租股局绅“届更换之期,地方官绅特于日前在两湖会馆投票选举租股局总董,以陈辅之、陈玉全占最多数”,“随由地方官当众宣布并加委札”。“集股章程”中还有专条规定,各处租股局局董,如果办事实心、收解踊跃、经理三年无误,铁路公司会呈请四川总督给予奖励,一段路成之后更要奏奖。就此而言,租股局是带有一定的官方性质的。租股局上承川汉铁路公司及其董事局旨意,负责有关租股征收事宜,与农村的社会接触面较广。从人数来看,四川各州县租股局局绅中的总董、董事等当有数百人之多。因其成立时间早,经选举后还要由地方官批准,租股局的合法性更为明显。

(三)地方议会系统。各省咨议局成立后,清政府即着手筹办省以下行政单位的地方议会,其中川省各属的筹办进度颇为清廷赏识。1910年11月,奕劻等奏称:“现查各省办理成绩,则以四川为最。……综计该省城乡等会成立者多至七十余处。”次年3月,川督赵尔巽奏称:“川省共已成立城会一百处,镇会一百三十处,乡会六十七处。”在筹办地方议会的过程中,四川各地向资产阶级转化的地主、绅商中又有一大批人登上政治舞台,成为各地立宪派的骨干力量。简阳州议会有议员40人;巴县的议事会议员有59人;成立了镇、乡议会的江津县,其议员人数竟在450人以上。如以前引赵尔巽奏折所说县城议会100处计,则全省县级议员在4000人左右(每会以40人计);镇、乡议会197处,也有镇、乡议员4000人左右(每会以20人计)。这8000余名各级议员不失为一股较大的政治力量。与其他省份相较,除了议会的分布面广、议员人数众多外,这些议员一般均是川汉铁路的股东,与铁路有着直接的经济联系,易投身于保路运动。

四川省咨议局、股东会、租股局这三个系统的陆续建立和健全,使川汉铁路公司甚至四川地方政府关于修筑川汉铁路的重要性、必要性等方面的宣传渠道更加多元化,更能深入城镇乡村,其宣传内容也更加深入人心。于此而言,保路运动发生之前就基本形成的组织系统与川汉铁路公司、四川地方政府的宣传是相辅相成的,组织系统越是健全,宣传成效越好,宣传成效越好之时,也就是组织系统越来越健全之时。

四川省一级和各州县的股东会系统、租股局系统和地方议会系统,均是四川立宪派人士所能基本控制的合法阵地,亦是四川保路运动得以广泛深入城镇乡村的组织基础。更由于这三个系统所具有的合法性和一定的官方色彩,在宣传群众和组织群众等方面更容易着手,更容易为城乡各界群众所接纳。在清末,四川各地组织了不少新式团体,但只有这三个系统有相对稳定的会所和成员,即办公场所和办事员是现成的,而又与川汉铁路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这些条件在客观上就为日后保路运动的发动提供了较为便捷的路径。换言之,四川保路运动时期所形成的登高一呼、四方景从的态势,与保路运动发生前即已建立的这三个组织系统有莫大的关联。从后来保路运动时期各州县成立的保路同志协会的会所来看,大多数都设在租股局、股东分会或自治会[1],负责人也一般由这三个系统中热心路事的人员出任。而相当一部分州县的地方官员能够在保路同志协会成立时参会,以表示对保路运动和民众的同情与支持,也与这三个系统的合法性和所具有的一定官方色彩有关。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了四川官绅之间在保路运动之前所有的合作关系不仅在省一级层面存在,在各地方州县也存在。因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保路运动时期依然可以看到不少州县的官绅合作关系还能够继续下去,这与保路运动能够在各州县兴起与发展又有很大的关系。

用强制手段征集巨额川路股款,是辛亥四川保路运动勃发的经济原因。租股的征收和它在川路股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把全川城乡各阶层人们的利益程度不同地同川汉铁路的成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保路运动准备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主要因租股的连续六年征收,促使四川一部分地主、官僚、商人或迟或早地向民族资产阶级上层转化;并因咨议局的成立,造成立宪派势力的崛起和活跃。立宪派人士建立了以咨议局为核心的三位一体制,还敷陈了遍及全川的股东会、租股局、地方议会系统,这又为保路运动准备了领导集团和组织基础。而四川地方政府和官员们为了川汉铁路的修筑和川路股款的筹集所进行的持续数年之久的宣传和筹建工作,在某种程度上也将他们自己逼到了几乎无路可退的境地,使他们在“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出台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难以接受。为什么辛亥四川保路运动发动较迟,而声势迅猛,成效特著,直接催发了武昌起义,其原因不难从上述各方面找到答案。


[1]笔者据现存的 《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 所作不完全统计: 以股东分会首倡的, 便有双流、 大足、 遂宁、 洪雅、 雅安、 青神、 大邑、 筠连、 彭山、 南充、 宜宾、 犍为等12个县协会; 以股东分会及租股局为同志会会所的, 即有江津、 隆昌、 三台、 富顺、 内江、 阆中、 东乡、 温江、 崇庆、 金堂、 荣县、 名山等12个县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