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川立宪派与保路运动领导集团的基本形成
四川立宪派与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海外立宪派不同,并非由戊戌变法时期的改良派改头换面发展而来,参与公车上书的四川举子均不是四川立宪派的重要人物。20世纪初,当康有为以帝师身份极力奔走保皇,梁启超一度佯吹革命之时,蒲殿俊、萧湘和罗纶还名不见经传,蒲殿俊、萧湘还仅仅是受到改良立宪思想影响的普通留日学生。但是,川汉铁路在筹建过程中的种种弊端,引起了蒲殿俊、萧湘等众多四川留日学生的关注,强烈的“爱国自爱家乡始”的爱国主义情结促使他们在日本成立了川汉铁路改进会。这是一个重要的但又长期被忽视的社团,它在四川立宪派崛起过程中有决定性意义。在《川汉铁路改进会报告》中,蒲殿俊、萧湘等四川留日学生无情地揭露了官办川汉铁路公司的封建黑幕,大声疾呼改官办公司为商办公司的必要性,宣传修建川汉铁路是四川人民的大利所在。1907年,川汉铁路公司终于改为商办,虽然它还是让人感到不伦不类,但以此为契机,蒲殿俊、萧湘等人在四川声名鹊起。
在1909年的四川省咨议局议员选举中,时任法部主事的进士蒲殿俊和萧湘顺理成章地当选,并分别成为咨议局议长、副议长的当然人选。来自四川教育界的新派人物、举人罗纶,也当选为咨议局副议长。四川省咨议局的成立,标志四川立宪派群体的形成。而四川留日学生群体和川汉铁路的筹建,则是推动四川立宪派形成的重要因素。
蒲殿俊(1878—1934),字伯英,四川广安人,出身于书香门第,广有田产,长于旧学,20岁为贡生。戊戌变法时期,蒲殿俊在北京受维新思潮影响,先后在北京和成都参与了一些维新变法活动。后在家乡与胡骏等人参与创办“紫金精舍”,传习新学和革新思想。因受人控告有康梁党羽之嫌,曾陷于诉讼数年,但其名声也因此而起。1902年,蒲殿俊参加科举考试,得中解元。1904年,蒲殿俊赴北京会试,以进士授法部主事,随即与胡骏、萧湘等人官派赴日本留学,习法政。在日本留学期间,他参与组织川汉铁路改进会,任会长,对川路筹建多有建议,在省内影响甚大。1908年回国后,任法部主事兼宪政编查馆行走。1909年,蒲殿俊在四川广安原籍当选为四川省咨议局议员,随即被选为咨议局议长。
蒲殿俊像
萧湘(1871—1940),四川涪陵人,1904年中进士,后与蒲殿俊等一道官派赴日本留学,学习法政。在日本留学期间,参与组织川汉铁路改进会,对川路筹建多有建议,在省内影响较大。
罗纶(1876—1930),字梓卿,四川西充人。先世由农而商,颇有家产,14岁入成都尊经书院,师从宋育仁等维新派人士10年,颇受维新思想影响,曾在成都参与一些维新活动。后中举人,先后在长寿、南充等地学堂任教,与邵从恩等四川教育界人士过从甚密。1908年,罗纶任成都绅班法政学堂斋务长,兼游学预备学堂国文教员。因袒护学生参与成都的国会请愿活动,被人告发,一度被免职,为此事件的“六君子”之一。1909年,罗纶先后当选为四川省咨议局议员、副议长。罗纶之父曾中秀才,长于外科,有侠骨风,乐为乡人医治,口碑甚好。一般认为,罗纶敢于出头露面,在四川哥老会成员中颇有威望,或与其父和他本人的经历有关。
不过,在四川留日学生中,首先成为梁启超的信徒并且同梁启超长期保持联系的是邓孝可。
邓孝可(1869—1949),字慕鲁,四川奉节人。1903年,邓孝可赴日本留学,就读于东京法政大学。学成归国后,经留学生考试,被授予度支部主事之职。其回国后仍积极参与立宪政治活动。当政闻社于日本成立时,邓氏即为该社社员。政闻社本部迁沪之后,邓孝可仍以社员身份活动于国内。其弟邓少云亦为政闻社奔走效力。梁启超对于邓孝可极为倚重,经常互通声息,在某些问题上还征求邓的意见,称邓为“吾所极念”之人。1910年6月,全国立宪派人士进行第二次国会请愿时,邓孝可与四川省咨议局议长蒲殿俊等充任四川代表。同年第三次国会请愿时,蒲殿俊出任第二届咨议局联合会代表大会的副主席,邓孝可担任书记。同时,邓氏又兼任四川省咨议局机关报《蜀报》主笔,不遗余力鼓吹立宪政治。辛亥年四川保路运动时期,他出任四川保路同志会文牍部长,主办《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对于四川保路运动的发展,起了较为重要的作用。
四川省咨议局机关报 《蜀报》
如果说以邓孝可为代表的留日学生在日本学习时即成为立宪派,那么四川省内更多的立宪派人士则是在清末新政推行与筹办川汉铁路过程中,尤其是因租股而投资川汉铁路而从封建士绅开始向资产阶级转化的。
川路所筹股款的相当部分,其实是地主剥削农民所得的封建地租的一部分被强迫投入近代资本主义企业。股款既按年计息,且股东享有分得剩余价值的权利,自然就使四川各地握有息折、收单、股票的人们把自身的经济利益同川汉铁路的成败联系在一起。其中若干地主士绅更不可避免地把眼光从封建生产方式程度不同地、或迟或早地转向川汉铁路这个近代资本主义企业。所以,川汉铁路的议办以及大规模地筹集股款,成为四川一部分地主、官僚向资产阶级转化的杠杆。特别是四川近代工矿企业数量不多,而川汉铁路筹集的资金又较为巨大,因而经由这一杠杆作用转化的人们,在全川资产阶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从其社会地位、经济利益和政治态度等方面加以考查,则具有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的属性。
其一,他们依赖与封建政权的联系而最终把持路事。这部分人原来就是封建阵营的成员,本人或其家庭一般是地主、绅商,大多兼有贡生、举人之类的封建科名,其中一部分还有做官的经历。至1909年川汉铁路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川汉铁路公司均在官方的控制之下,公司所有的督办、会办、官总理、绅总理,均由川督奏委。官办公司依据清廷颁发的《公司律》、《商律》所制定的有关章程,一直是管理路事的规章,即商办体制完备后,也不能逾越。这些章程规定的各地租股局成员的组成,均不出“绅董团保”范围,且“各租股局举出之绅董,亦得举作董事和查账人”,这样便形成了由绅富把持路政的局面。按照规定,股东权利分为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议决权。拥有50整股(合银2500两)才有被选举权和议决权。显然,投资多者,权力愈大。公司董事局董事有被选举权和议决权,凡公司事务均可干涉与议。由绅富组成的公司董事局,基本掌握公司的巨细事务,即便“公司大小职员,必由董事及附股多之股东荐保总、副理酌量录用”。因此,他们既和地租剥削有密切联系,又需要依靠封建政权去把持公司事务,就和投资、经营近代工矿企业的民族资产阶级上层有了共同利益,即企图主要凭借与封建主义的联系来增值自己的经济财富。
其二,他们既不能摆脱与封建主义的联系,但又不甘心忍受封建专制主义的桎梏和侵害,表现了较为强烈的资本主义经营意识。川汉铁路公司开办之初,川督以建立铜圆局铸钱获利投资川路为由,挪移大量路款,致使辛苦聚集的资金虚掷,即已招致股东不满。而少数由官方所派劣绅趁机渔利,公司“账目繁杂,簿册零乱”,更使股东愤怒不已。以蒲殿俊为首的四川留日学生,运用他们所能掌握的西方资产阶级的经济法规及清政府制定的《公司律》、《商律》等,和全川有识之士一起争得商办川汉铁路公司的成立。商办公司对于封建政权的期望便是“对于公司有保护无干预”。诸如巨额川路股款的筹集、铁路用地的规划、沿途民房墓庐的拆除,均须持官方的权力;“至于管理银钱、筹办工程,那全凭公司自己做主”。他们那种不能容忍封建专制主义侵害经济利益的坚决态度,在辛亥保路运动中充分地表现出来了。
其三,这些主要因投资川路而渐次向民族资产阶级转化的人们,其政治态度一般倾向于君主立宪。四川省咨议局的筹办过程,表明了这部分人们对于立宪的渴求态度。咨议局自“筹办以来,官率于上,绅应于下,经营规划,不遗余力”。他们积极参与了从出谋划策、广为宣传到初选、复选、择址开办等事务。参加该局筹办处事宜的,有绅协理三人,筹办处各科员绅数人,各县初选司选员若干人。此外,尚有教育总会和总商会推荐的参议员各20人。从其所具有的财产、科名、学历等来看,大多是地主、官僚、商人;从其与川汉铁路关系来看,均以租股或购股与川路有直接的经济联系。其中有川路的大股东,如后任川汉铁路第一届董事局主席的刘紫骥,第二届董事局主席的彭兰村、董事杨用揖,川汉铁路公司驻川总理胡峻,在特别股东大会上被选为驻宜公司副理的邵从恩等人。著名的立宪派人士、川路股东蒲殿俊和罗纶分别当选为四川省咨议局议长和副议长。郭沫若先生甚至认为,由于川汉铁路的筹建以及川路租股的征收,“可以说是地主阶级的资本主义化,四川的大小地主都成为了铁路公司的股东了”。
四川省咨议局的成立,给因川汉铁路的筹建而崛起的四川民族资产阶级上层代表人物提供了登上政治舞台的有利条件。立宪派人士以咨议局为重要阵地,在宣传鼓吹立宪政治思想、参与国会请愿、筹组宪友会的同时,着意开展了争取川汉铁路公司控制权的活动,以维护其本阶层的经济利益,从而在实际上形成了辛亥四川保路运动的领导集团。
1909年,商办川汉铁路公司开始采取真正商办的举措,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也得以召开,川汉铁路宜万段亦终于开工,立宪派在四川进一步名声大振。四川立宪派人士基本上都是川汉铁路的股东,其富有资财者俱为川汉铁路公司的董事和股东会的负责人,其核心人物皆是维护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利益的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好些都是咨议局议员兼租股股东”(李稢人语),从下表亦可窥见一斑。
四川立宪派核心人物简况表
四川立宪派有自身明显的特点:
其一,川汉铁路的筹建过程就是四川立宪派崛起的过程。由于四川的资本主义经济兴起较晚,数量不多,规模也小,除了是川汉铁路的较大股东之外,四川立宪派人士基本没有别的经济利益所在。同时,因为川汉铁路的筹建,四川立宪派的首脑人物得以名声大振。这是四川立宪派人士与江浙地区立宪派人士的重大区别之处。
其二,四川立宪派形成的时间比海外立宪派、国内江浙地区的立宪派晚。海外立宪派自不待言,早就闻名于国内外。而江浙地区的预备立宪公会则成立于1906年,还早于各省咨议局的成立。当预备立宪公会倡导并实施国会请愿运动时,蒲殿俊、罗纶等人还不为他省立宪派人士所熟识。
其三,四川立宪派首脑人物年龄稍小,其中一些人有过在日本留学的经历,更有朝气,更激进一些。更由于他们中的一些人在日本学习法政,对政治、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相对要熟悉一些,随时可以从法政的角度与清朝中央政府和四川地方政府争辩甚至对抗,在合法斗争中给官方难堪,而一些合法斗争在官方看来采取的就是非法的手段。四川立宪派人士尤其是首脑人物所具有的这个特点,是他们日后在保路风潮中得以大显身手的重要原因。
其四,相对而言,四川立宪派与清朝中央政府和地方官员的联系,层次低些,时间短些,密切度也当然不如江浙的张謇等人。四川立宪派人士一般没有开办新式企业,与四川官方说不上有经济上的联系。他们与四川地方政府发生关系,主要因为川汉铁路的筹建和咨议局的成立。而从川汉铁路的筹建过程和四川省咨议局成立后的情况来看,提意见、道不是,甚而对抗的情况并不罕见。
其五,四川立宪派锐气尚存。在保路运动开展之前,四川立宪派人士在政治上基本上是一帆风顺,不像海外立宪派、预备立宪公会派那样,受过不同程度的挫折。
其六,主要因为地理位置的原因,四川立宪派的对外联系较少。除了邓孝可同梁启超、政闻社有联系之外,蒲殿俊、罗纶等人很少有外部联系。在声势颇大的国会请愿运动中,难觅四川人的身影。但是,主要因为邓孝可的缘故,四川立宪派人士在筹建川汉铁路过程中的思路,甚至宣传所用的语言,都与梁启超非常相似。
在四川省内,随着咨议局的成立以及在成都市组织了国会请愿活动,再加上咨议局机关报《蜀报》的宣传等因素,蒲殿俊、罗纶等四川立宪派首脑人物的名气越来越大。据郭沫若先生回忆:“他们生在由封建社会转移到资本制度的一个时代,成为了那个时代的新兴阶级的代言人,特别是在四川,他们是当时新兴势力的领袖。”在郭沫若先生看来,当时“蒲殿俊、罗纶的声名差不多就像列宁之于苏俄一样,四川人恐怕没有一个人不晓得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