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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词学史 (修订版)
1.4.5 第五节 顾从敬关于词调分类

第五节 顾从敬关于词调分类

宋人对于词调主要是从音乐的角度去理解的,没有明确的分类意识。王灼说: “凡大曲,就本宫调制引、序、慢、近、令,盖度曲者常态。”(《碧鸡漫志》卷三)这是就令、引、近、慢等词与大曲的关系而言的。张炎 《讴曲旨要》云:“歌曲令曲四掯匀,破近六均慢八均。”(《词原》卷上)这是就令曲与近、慢的拍眼而言的。张炎在论词的写作方法时曾谈到:“大词之料,可以敛为小词;小词之料,不可展为大词。”(《词源》卷下)这是从词调内容容量而言的,但怎样划分小词和大词却无一定的标准。因此,怎样对词调进行合理分类是词学史上存在的问题。

明代中期顾从敬将南宋时书坊编刻的词选集 《草堂诗余》按照词调进行重新的分类,这是明代词学史上的一件大事。嘉靖二十九年 (1550),上海顾从敬刻的 《类编草堂诗余》,题武陵逸史编,共四卷。卷一为小令,自 《捣练子》 (二十七字)至 《小重山》(五十八字);卷二为中调,自 《一剪梅》(五十九字)至 《夏云峰》 (八十字);第三卷与第四卷为长调,自《东风齐著力》(九十二字)至 《戚氏》(二百一十二字),共选词四百四十一阕。宋本编次是以内容春、夏、秋、冬、节序、人事等分类的。类编本则是以小令、中调、长调,依词调字数多少为顺序排列的,然后于每调下再按内容排列的,所选的词数增加了,每词下都标出作者姓名。顾从敬的新编本前有何良俊序云:

夫诗余者,古乐府之流别,而后世歌曲之滥觞也。爰自上古洪荒之世,礼教未兴,而乐音已具。盖乐者由人心生者也,方其淳和未散,下有元声,则凡里巷歌谣之辞,不假绳削,而自应宫徵,即成周列国之风,皆可被之管弦是也。迨周政迹熄,继以强秦暴悍,由是诗已而乐阙。汉兴,《郊祀》 《房中》之外,别有 《铙歌》辞,如 《雉子班》《朱鹭》《芳树》《临高台》等篇。其他苏、李,虽列为五言诗,当时非无继作者,然不闻领于乐官,则乐与诗分为二明矣。魏晋以来,曹子建 《怨歌行》七解为晋曲所奏,他如横吹、相和、平调、清调、清商、楚调诸曲,六朝并用之。陈隋作者犹拟乐府歌辞,体物之情,属咏虽工,声律乖矣。唐太宗以文教开国,又玄宗与宁王辈皆审音;海内清宴,歌曲繁兴。一时如李太白 《清平调》、王维 《郁轮袍》及王昌龄、王之涣诸人略占小词,率为伎人辈传习,可谓极盛。迨天宝末,民多怨思,遂无复贞观、开元之旧矣。宋初因李太白 《忆秦娥》《菩萨蛮》二词以渐创制,至周待制领大晟乐府,比切声调,十二律亦各有篇目,柳屯田加增至二百余调;一时文士复相拟作,而诗余为极盛。然作者既多,中间不无昧于音节,如苏长公者人犹以铁绰板唱 “大江东去”讥之,他复何言耶?由是诗余复不行,而金元人始为歌曲。盖北人之曲,以九宫统之,九宫之外别有道宫、高平、般涉三调,总十二调。南人之歌亦有九宫,然南歌或多与丝竹不叶,岂所谓土气偏诐,钟律不得调平者耶?总而核之,则诗亡而后有乐府,乐府阙而后有诗余,诗余废而后有歌曲。乐府以皦迳扬厉为工,诗余以婉丽流畅为美。如周清真、张子野、秦少游、晏叔原诸人之作,柔情曼声,摹写殆尽,正词家所谓当行,所谓本色者也。后人即其旧词,稍加櫽栝,便成名曲,至今歌之,犹耸以动听。呜呼,是可不谓工哉!余家有宋人诗余六十余种,求其精绝者,要皆不出此编矣。他日有心者,上搜元声,下采众说,是编或大有裨焉。勿谓其文句之工,以备歌曲之用,为宾燕之娱耳也。

此序简述了中国音乐文学发展的情形,阐明了 “诗余”的概念。这是重复明人对词体的一般的认识。据 《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九九 《类编草堂诗余提要》云:“此本为明杭州顾从敬所刊,前有嘉靖庚戌何良俊序,称为从敬家藏宋刻,较世所行本多七十余调。”近世学者吴昌绶关于 《类编草堂诗余》说:“何良俊序称从敬家藏宋刻,较世所行本多七十余调,明系依托。自此本行而旧本遂微。”(《景明洪武本草堂诗余跋》)但今传何良俊序并未言及此编的来源,当时顾从敬重新类编,作伪依托则是完全可能的。从 《草堂诗余》版本源流来看,分调类编确是始自顾从敬刻本。[1]自此之后,直至清初,词调的小令、中调、长调的分类法,成为了词学界的通例。明代词学家沈际飞承袭顾从敬的分类法,在其 《草堂诗余发凡》中云:“唐人长短句皆小令耳,后演为中调,为长调。”他所批点的 《草堂诗余》即是依据分调类编本。顾从敬分调时并未提出具体的字数规定。清初词学家毛先舒补足了分调的字数规定。他提出:“凡填词五十八字以内为小令,自五十九字始至九十字止为中调,九十一字以外者俱长调也。此古人定例。”(《填词名解》卷一)这个规定乃据 《类编草堂诗余》概括得出,而托称是“古人定例”了。

清初词学家彭孙遹说:“长调之难于小调者,难于语气贯串,不冗不复,徘徊宛转,自然成文。今人作词,中、小调多矣,长调寥寥不概见。”(《金粟词话》)沈雄说:“唐宋作者,止有小令、曼词。自宋中叶而有中调、长调之分,字句原无定数,大致比小令为舒徐,而长调比中调尤为婉转也。今小令以五十九字止,中调以六十字起、八十九字止,遵旧本也。”(《古今词话·词品》上卷)他们已完全采用了顾从敬的分调法。关于这种分调法,在清初即已有争议。朱彝尊指出:“宋人编集歌词,长者曰慢,短者曰令;初无中、长调之目。自顾从敬编 《草堂》词,以臆见分之,后遂相沿,殊属牵率。”(《词综发凡》)攻击最力的是 《词律》的著者万树。他说:

自 《草堂》有小令、中调、长调之目,后人因之,但亦约略云尔。《词综》所云 “以臆见分之,后遂相沿,殊属牵率”者也。钱塘毛氏云:“五十八字以内为小令,五十九字至九十字为中调,九十一字以外为长调,古人定例也。”愚谓此亦就 《草堂》所分而拘执之。所谓定例,有何所据。若以少一字为短,多一字为长,必无是理。如《七娘子》有五十八字者,有六十字者,将名之曰小令乎,抑中调乎?如 《雪狮儿》有八十九字者,有九十二字者,将名之为中调乎,抑长调乎?故本谱 (《词律》)但叙字数,不分小令、中、长之名。

—— 《词律发凡》

由于 《词律》和 《词谱》都以词调字数多少为序编次,不分小令、中调和长调,这对后世词学界影响很大,但是词调分类问题在理论上并未解决。

近世词学家王易说:“惟令、引、近、慢,则为文人学士所通行之词体……其节奏以均拍区分,短者为令,稍长者为引、近,愈长则为慢词矣。”[2]这是将 “令”、“慢”等作为词体类别。当代词学家倾向于将它们视为词调类别,如认为 “词调主要分令、引、近、慢四类”。[3]我们从邻邦 《高丽史·乐志》今存北宋大晟府歌词的情形来看,将令、引、近、慢作为词调类别或词体类别都是非常不恰当的:

一、有的令词拍与韵俱多,如 《感皇恩》词下注明 “令”,按调类说令词通常四拍,每韵为一拍,而此词则有八韵;《千秋岁》(令)更有十韵之多。

二、有的慢词短于小令。 《献天寿》同调的二词,一为“慢”四十七字,一为 “令”则五十二字。 《瑞鹧鸪》两词俱“慢”,一词五十六字,一词四十八字。《太平年》(慢)仅四十五字。若按规定九十一字以上者为慢词长调,则这里几首慢词都甚短小。

三、有两首 《水龙吟》,一令一慢,字数全相同,都是一百零一字,但句式和句数却有差别。

四、《万年欢》五首慢词,它们的字数、句数、句式全不相同,长者百字以上,短者不到五十字。

根据以上所存北宋大晟府歌词的真实材料所提供的情形,非常有力地否定了将令、引、近、慢作为调类或体类之说,也否定了 “宋人编集歌词,长者曰慢,短者曰令”之说。[4]自从宋词音谱失传以来,词的音乐线索模糊了,人们已很难将词调作音乐上的分类,若牵强地将令、引、近、慢与体制长短联系起来,必然陷入矛盾的境地。因此,明代词学家不从音乐的角度去对词调分类,而是从词体的现实情况出发,以词调字数为据按体制长短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法适应词与音乐的关系分裂以后的现实情况,简明而确切,它比按令、引、近、慢来划分词调是更有其合理性的。当然万树所提到的一调字数不同,或一调数体等问题,只要按兼类和一词数体的特殊情形处理也是能解决的。


[1] 王国维 《庚辛之间读书记》云:“宋时即有分类及分调本两种,顾本出宋本之说自当可信;实先有分类,后有分调本。”《王国维遗书》第五册,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影印版。

[2] 王易:《词曲史》第325~326页,神州国光社1932年版。

[3] 夏承焘,吴熊和:《读词常识》第24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

[4] 谢桃坊:《〈高丽史·乐志〉所存宋词考辨》,《文学遗产》199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