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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信息素养
1.10.4.4 四、学术规范失范
四、学术规范失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学术规范失范的情况,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避免出现以下的情况。

1.抄袭他人学术成果

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的现象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在论文中整篇、整段地抄袭他人成果,或对相关的题目、标题稍加改动,全文照抄他人的作品,这也是最为严重的抄袭行为。另一类是通过翻阅、查找若干相同主题的文献,然后从这篇剪一段、又从那篇粘一节,将论文“粘贴”而成,全文没有自己的新观点,是通过组装拼凑他人文献完成的学术作品,这类现象在人文社科类研究中更为常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以上行为明显侵犯了著作权人的:1)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2)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3)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4)汇编权,即将作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的权利。关于抄袭的界定问题,简单量化显然不行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也应有所区别。复旦大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2005年1月24日校长办会议通过)将抄袭定义为: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的作品,不注明出处,而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使并将在自己的论文、著作或其他成果中抄袭部分20%以上(含20%)列为严重抄袭。关于抄袭部分占20%这一规定对于人文社科论文还勉强使用难以适用于自然科学论文。自然科学论文是否构抄袭应主要看实验过程或研究思路、实验结果或究结论等论文的核心内容是否存在抄袭,而不能单以文字相同部分所占比例下结论。

2.翻译他人作品

将核心结论或实验结果作为自己成果发表某些研究生凭借在外语上的优势,从网上下载外文的本专业论文加以直接翻译、或者稍加修饰、或者抽取核心内容以个人名义发表,而隐匿了真实作者的姓名。严格讲这也是一种抄袭行为,而且影响会更为恶劣。这一现象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较多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该行为不仅明显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同时还侵犯了原作者的署名权。

3.伪造数据

故意捏造实验数据或者实验结果,以达到理想的结论。

4.伪造学术经历

在评奖、应聘、职称评定等过程中,不如实报告个人简历、学术经历、学术成果等。

5.一稿多投

将一个学术成果投到多个期刊,或者将成果做没有实质性的修改投到其他刊物,这种没有实际创新工作,投机取巧的科研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