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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信息素养
1.10.4.2 二、合理合法的使用信息
二、合理合法的使用信息

具有信息素养的人,应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合理合法地使用信息。对于具有专利权的技术及具有商标权的商品名称的应用,必须特别注意,防止侵权的行为。对于具有著作权的信息的使用,要特别注意分清适当引用、引用不当、抄袭这三者之间的界限。

1.适当引用

适当引用是法定许可的合理使用,是一种合法行为,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2.引用不当

引用不当是指超过适当的量,引用了较多的内容,但注明了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出处。其与抄袭有量上的区别,即引用的内容是否成为作品的主要内容、主要部分,也有引用方法上的区别,即是否注明作者姓名及作品的名称、出处。

3.抄袭

抄袭是一种侵犯作者著作权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为将其他作者的作品全部或者大部分进行照搬,然后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发表。抄袭者往往隐藏原作者的信息。

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第一,被抄袭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第二,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范围。

应在遵循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合理合法的使用信息。在学术研究与交流时,能够正确引用他人的思想与成果(如正确书写文后参考文献);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合理引用他人观点、作品,并注明出处等。应该注意:

(1)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2)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3)需要注明引用部分作品的名称、出处、作者信息。

(4)不得损害被引作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