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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信息素养
1.2.1.2 二、知识(Knowledge)
二、知识(Knowledge)

知识是人们对事物(自然、社会、思维)运动现象和规律的认识。知识是经过人的思维整理过的信息、数据、形象、意向、价值标准以及社会的其他符号化产物,具有实践性和继承性,是升华为理性认识的信息。

1.知识的定义

1980年版的《辞海》将“知识”定义为“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经验”,并指出“从本质上说,知识属于认识的范畴”。《现代汉语词典》中对“知识”的定义则为“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有些学者综合了以上说法,认为“知识是人们通过学习、发现以及感悟所得到的对世界认识的总和,是人类经验的结晶”。尽管以上说法可以被认为是我国关于“知识”的权威定义,但它们仍然可以说是极其简单、朴素而且不完整的。美国哈佛大学社会学家贝尔在《知识的规范》一书中将知识定义为:一组对事实或概念的条理化的阐述,它表示一个推理出来的判断或者一种经验结构,它可以通过某种信息工具以某种系统的方式传播给其他人。1997年版《韦伯斯特词典》对知识的定义是:知识是通过实践研究、联系或调查获得的关于事物的事实和状态的认识,是对科学、艺术或技术的理解,是人类获得关于真理和原理的认识总和。总之,知识是人类积累的关于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我们认为,这一定义基本概括了人类经过实践积累而逐渐形成和深化的对“知识”的较为全面的理解。

广义的知识是指人类认识客观世界及其实践经验的总结,它可以通过语言文字、各种媒体长期储存,供后人学习和借鉴。狭义的知识是指个体通过与客观外界环境相互作用所获取的各种信息及其技能。综上所述,知识是现实世界的数字符号系统,是思想、理论、工具、逻辑的数字符号系统。

根据知识的可视性,可将其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显性知识又称明晰知识、外显知识,是指“能明确表达的知识”,即:人们可以通过口头传授、教科书、参考资料、报纸杂志、专利文献、视听媒体、软件和数据库等方式获取;可以通过语言、书籍、文字、数据库等编码方式传播,容易被人们学习。而隐性知识是与人结合在一起的经验性的知识,很难将其编码化并文字化或者公式化,它们在本质上以人为载体,因此难以通过常规的方法收集到它,也难以通过常规的信息工具进行传播。

信息技术的作用就是为了更好地处理“是什么”与“为什么”的知识。大力发展通信基础设施与信息技术,其目的是为了推动对这两类知识的度量与编码化。未来的“信息社会”的特征就是大多数人将从事信息类知识或编码化知识的生产、处理与传播。

2.知识的特点

(1)实用性

虽然知识有不同的定义,但是共同的特征是知识具备实用性,知识必须能应用才能称为知识。

(2)增长性

知识经过传播不会减少,反而会产生倍增效应。知识在应用、交流的过程中,被不断丰富和拓展。

(3)行动导向性

知识能够直接推动人的决策和行为,加速行动过程。

(4)隐蔽性

知识具备较强的隐蔽性,需要进行归纳、总结、提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