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会心理学理论及其教学实践研究
1.7.3 第三节 归因
第三节 归因

一、归因的界定

归因是指个体对某一事件或行为结果的原因的推论或知觉。社会认知除了推断他人“是什么”,还对其行为或事情发生的原因进行推断,即“为什么”,进行原因的归属和解释。归因就是对行为原因的知觉,对原因的分析,并从可能导致行为发生的众多原因中,认定行为的原因并判断其性质的过程。几十年来,有关人的内在心理状态的研究,已经成为社会心理学研究中最活跃的一个领域。围绕着这些研究,人们提出了各种学说和分析方法,归因理论就是这些研究人们内在状态和分析因果关系的各种理论和方法的总称,它试图根据不同的归因过程和作用,说明归因的各种原理。

二、归因理论

(一)海德的归因理论

将归因问题加以理论化始于海德。他感兴趣的问题是:人们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找出事件的起因。他假定人类有两种强烈的动机:一是对世界形成前后一致的理解的需要,另一个是控制我们周围环境的需要。要满足这两个动机,就必须能预测到人们将如何行动,而要预测人们的行为,就必须了解他人行为的原因。因此海德认为,在日常生活中。每一个人,不光是心理学家,都对各种行为的因果关系感兴趣,都试图解释别人的行为,他称此为“自然心理学”——即每个普通人都具有的对人类行为的一般理论。

海德将个体行为的原因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体自身之外的原因。如环境、他人的影响和任务的难易等,若将行为的原因归之于此,那么就称作外在归因或情境归因;另一种是个体自身的原因,如能力、动机、兴趣、性格、努力程度等,若将行为的原因归之于此就称之为内在归因或特质归因。

大量的事实表明,在寻找行为的原因时,很多人都倾向于作内在原因或外在原因的归属。例如,一个大学生学习成绩不佳,人们便想了解:这样的结果是由于他脑子太笨或不够努力(内在原因)还是由于教师水平低或课程太难(外在原因)造成的?可见,“内因—外因”是归因中的一个基本向度。心理学家认为,当人们把某人的行为作内在归因时,就会增加人们预测其行为在类似情况下再次出现的可能性;反之,若作外在归因,人们就很难断定在类似情况下其行为是否会再度出现。

(二)琼斯和戴维斯的对应推论说

对应推论是人们对行为进行归因的一种方式。当人们认为一个人的行为与其特有的内在属性(动机、品质、态度、能力等)相一致时,就是在进行对应推论。也即,对应推论是指外显的行为是由行动者内在的人格特质直接引起的,或者说,一个人的行为与其人格特质是一致的。比如,看到某人经常帮助别人并且不图回报,这时我们如果推断这是由于他善良、热情的品质所导致的,我们所做的这种归因就是对应推论。

一个人之所以采取某种行为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果我们能够知道其行为的真正目的,那么对于其个性的推断就会更有把握。一个行为往往可以产生多种效果,而这些效果是否都是行动者的意图,我们需要逐项加以研究,如果某些行为后果并不直接与行动者的最初意图有关,那么,这些行为后果就不能用来推断行动者的个性和人格特质。

对于行动者的意图了解之后,下一个步骤就是对其个性本质的推断。琼斯等人认为,在从行动者意图到行动者个性本质的推断过程中,应考虑三方面的因素:(1)社会赞许性;(2)非共同效果;(3)选择自由性。

(三)凯利的三度理论

凯利(1967)认为,人们行为的原因十分复杂,有时仅凭一次观察难以推断人们行为的原因。必须在类似的情况中作多次观察,根据多种线索作出归因。

他指出,人们在解释他人行为的原因时,常有三种解释:(1)归因于行为者;(2)归因于客观刺激物(行为者对之作出反应的事件或他人);(3)归因于行为者所处的情境或关系(时间或形态)。例如,某人这几天连续地看了某影片,如果我们对他的行为进行归因,可能就会有三种解释:(1)他是个喜欢看电影的人;(2)电影很有趣;(3)这几天他闲着没事或无处可去。三种解释都可能是正确的,那到底是哪个原因起主要作用呢?为了准确地进行归因,人们使用三种基本信息。即区别性信息、一致性信息和一贯性信息。

(四)维纳的归因理论

动机问题和归因问题研究是现代心理学中两大热点,维纳创造性地使两者有机地结合到一起,开辟了心理学崭新的研究前景。海德、凯利、琼斯和戴维斯等学者早期的归因研究多关注归因的前提及归因过程,他们研究的重点在于弄清楚哪些因素导致人们将某一特定事件或特定行为结果归属于某种特定的原因,以及人们如何进行归因的。而维纳的归因研究所关注的问题核心则是归因结果,即探查和评价归因的结果,归因影响到期望的改变和情感反应,而这种归因后果又具有动机作用,会促使后继的行为,成为后继行为的动因。

维纳的归因研究始于对成就活动中成功与失败结果的原因解释,主要采用两种方法:自由反应法和相关法。自由反应法是只给被试提供结果,即成功或失败信息,让被试对活动结果的原因做出种种推测或自由联想,并把所想到的各种原因列出来。相关法给被试提供一系列的原因,并让被试就各个原因对行为结果所起的作用进行评价。所列的这些原因往往先通过自由联想法加以确定,并代表行为结果的主要知觉原因。维纳通过研究和逻辑分析,区分出归因结构的三个纬度,即部位、稳定性和控制点,形成了维纳著名的归因三维结构理论。

三、归因原则

从社会心理学者的理论和研究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有关归因的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可以帮助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根据有关的社会心理学理论,更好地理解人们的归因活动。

(一)扩大原则

根据这种原则,一个人行为的结果愈是不利于他自己,或其行为表现违反了社会认可的规范,人们愈容易对行为者的行为作内因的归属。

比如,尊敬师长是我们社会认可的规范,一个年轻人对长辈很有礼貌,见面打招呼,做长辈的可能不会因此而认为这个年轻人内心就真正尊敬他。若长辈染病住院,晚辈不畏辛苦,送饭、送药,长途跋涉去看望,像这种要花费个人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常可归为内因(即这人确是尊重和关心长辈)。

在某个社会情境里表现出与大多数人都一样的行为称为合角色行为,这是社会认可的行为。当一个人表现出合角色行为时,通常是因外在因素的影响。违反社会规范和角色期望的行为称为不合角色行为,不合角色行为常会遭到社会的排斥和责难,是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这种行为能够提供较多关于个人意愿及个人本质的情况,因而可作内在归因。比如,一个人贪赃枉法,损公肥私,就是不合角色行为,我们通常会认为是他利欲熏心,自私自利的结果(内在归因)。

(二)折扣原则

凯利曾经表达过这样的观点:某一特定原因在产生特殊结果的作用时,假如有其他可能的原因也存在的话,这种作用常会被打折扣。也就是说,在有一种以上的可能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我们将行为归为某一特殊的原因时常不能太自信:一位下级对上级非常尊重,处处表现得周到妥帖,我们可以将他的行为归因于他真的爱戴他的上级,更可能的是,我们会将这项原因打折扣。并把这些行为部分地归之于下级对上级的奉迎,意在为自己谋利。当然,若这位上级不再在其位而下级还能一如既往地对待他,则“自私”不再是一个可能的原因,没必要因此而对“爱戴”这一原因打折扣。

社会心理学家做过这样的实验:让各一半的被试分别说服两个人献血给红十字会,这两个人实际上是由一个人扮演的,他在两组被试者面前扮演两个不同的角色;一个是教授,一个是学生,此“两人”都答应献血了。但被试者认为那个学生所以答应献血是被他们说服的缘故(外归因),而那位教授却是主动献血的(内归因)。这表明,低地位使内在归因的判断打了折扣,高地位则使外在归因的判断打了折扣。

(三)非共同效果原则

假如我们知道一个人可以经几种不同途径追求个人的目标,而且知道他选择了其中一条途径,我们可以比较被他选上与没被他选上二者可能产生的后果,从而推断他如此行为或做此决定的原因。当然,两者的共同效果不会是行为的原因,而二者不共有的效果才是行为的原因。

(四)利害关系原则

当行为者的行为影响了观察者本身,这行为就与观察者有了利害关系。而这会影响观察者对该行为的归因。心理学家的研究表明:当行为有害于或有利于观察者时,比不产生任何利害结果时,观察者更倾向于对行为作内在归属。

琼斯等人曾做过这样的实验:在真被试中安排一个假被试,这个假被试是小组中唯一的失败者。在一种情况下,假被试的失败导致全小组的人都得不到奖金;在另一种情况下,其失败只使自己得不到奖金而不影响其他人的所得。尽管假被试在两种情况下的工作成绩完全相同,但在第一种情况下,被试者们给予假被试者以较多不好的评价,如认为他不可靠,能力差。

(五)共变原则

有人认为上述四条原则都是单线索归因原则(指在一次观察的情况下,人们进行行为归因的依据),而把共变原则看成是多线索归因原则(即在多次观察情况下的归因原则)。共变原则在凯利的归因理论中有比较清晰的阐述。凯利将行为线索分为三个方面:区别性、一致性、一贯性,再通过三类信息的不同排列组合推测行为的原因。

四、归因偏差

从以上介绍的归因理论或模型可以看出,它们的一个共同点就是认为:人是理性的、讲究逻辑的,就像科学家一样;当人们在对行为归因时,会客观地评价与利用各种信息。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并非如此,人们的归因常是错误的、有偏差的。下面就介绍几种重要的归因偏差。

(一)基本归因错误

基本归因错误又叫对应偏差,它是指人们在解释他人的行为时,夸大行动者的个人因素,低估环境因素的现象。如当学生甲去另一个大学找自己的同乡玩,结果被楼长拦住盘问了半天,甲就可能认为这个楼长严厉而且不近人情。其实这个楼长可能是一个相当热心的人,只是他(她)的职责需要如此。

西方社会心理学一直认为对应偏差是一种泛文化的普遍现象,但近些年来的跨文化研究对这种观点提出了挑战,认为它是与欧美文化紧密相连的独特的心理现象。因为在欧美文化中,自我是独立的、自主的,个体的行为是由他(她)的内在特征所引导的。而在亚洲的一些强调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的文化中,人们更倾向于把情境的、社会的因素当作事件与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莫里斯等人运用两个相继出现在美国的类似的悲剧事件为材料进行了归因研究。一个是:一个中国的博士后候选人枪杀了他的导师和几个旁观者。另一个是:一个底特律的邮政工人枪杀了他的上司及几个旁观者。他们分析了英文报纸和中文报纸对两个凶手行为的解释。英文报纸几乎都从两个凶手的心理与人格特征方面找原因;而中文报纸大多从情境、背景及社会因素上找原因。进一步的研究表明,美国与中国大学生对这两个事件的解释分别与英、中文报纸上的解释类似。

基本归因错误产生的原因有:(1)人们有一种信念,相信人们能对自己的行动负责、所以多以内因来解释人的行为,而忽略外因的影响。(2)情境中的行动者比情境中的其他因素往往更突出,所以,人们更容易注意行动者,而忽略背景因素、社会因素。

(二)行动者与观察者偏差

上面所讲的基本归因错误指的是人们对他人的归因特点,即观察者倾向于做内部归因,强调行动者内在特征的作用;而行动者对自己行为的归因则倾向于做情境归因,即强调情境的作用。行动者与观察者偏差可能是由下列两种原因造成的:(1)行动者较注意周围的环境,观察者更注意行动者;(2)观察者对行动者的过去了解少,只注意现时现地;行动者对自己的过去了解,知道自己之所以做出某一行为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

(三)自我服务归因偏差

即人们把功劳归于自己、把失败归于外因的倾向。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会把失败归于运气不好、他人拆台等,以摆脱责任、免受责备。这种做法有利于个体的心理平衡,可以避免对自信心与自尊心的打击。

西方学者一般都认为自我服务归因偏差具有跨文化的一致性。但从国内已有的对成败归因的研究来看,这种结论不一定站得住脚。所以,这种归因偏差是否具有跨文化的一致性,还需进一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