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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理学理论及其教学实践研究
1.7.1 第一节 社会认知概述
第一节 社会认知概述

一、社会认知的定义

社会认知,就是个体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在对他人或自己感知的基础上,理解他人或自己的心理、行为的过程。社会认知包括对人认知和自我认知,它是人际关系和社会行为的基础。

社会认知发生在直接或间接的信息与行为的交往过程中,它以感知印象为基础,依据认知者过去的经验及对有关线索的分析,依赖认知者的思维活动,包括分类、归纳、推理等信息加工,然后了解对象的心理状态以及行为的意义,达到对对象的认知。例如,在人际交往的场合,我们对陌生人的认知,往往是首先观察他的相貌、衣着、姿态、言谈以及对我们的态度等,并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来判断这个陌生人属于哪一类人,我们对他应采取什么样的交往方式。这种以感知印象为基础,对对象的心理状态,行为动机进行推测判断的过程,就是社会认知。现代社会心理学特别重视社会认知,因为它不仅是人与人相互作用的开端,而且是在人与人相互作用中始终起主要作用的东西,是人的行为的核心。

社会认知与普通心理学中使用的一般的“认知”不同,社会认知着重对人的知觉,而一般认知强调对物的知觉,即人对外界客体的知觉,当然人也是被知觉的对象,但人是被当作一个自然实体来对待的。而在社会心理学中,人是社会实体,因此对人的认知就不仅仅停留在外部特征的知觉上,而且包括对人的许多不可观察的特征,如个性特点、内在品质、行为动机等的判断和解释。

由于人们对他人的行为进行推测时,往往是根据自己的经验与体会来推测他人当时潜在的心理状态,即所谓以己度人,因此,这种推测与判断会发生偏差,特别是在复杂的情况下,判断他人的情绪状态与行为动机更容易出错。

二、社会认知的特性

(一)选择性

人们对于社会刺激的态度不同,可能予以接纳也可能不予接纳,这与社会刺激物本身的强度有关系。这里所指的强度,不是指社会刺激物本身的物理强度,而是指其对认知者的社会意义的性质及其价位大小。也就是说,它对认知者带来的是奖励还是惩罚,是有益的还无益的,这些均以认知者的认知结构为基础。人们从自己已有的生活经验出发,对当前的社会刺激作出种种估计与猜测。如果估计该社会刺激将给自己带来奖励,有益于自己,就会选择它作为认知对象。如果估计该社会刺激将给自己带来惩罚,或对自己不利,则往往采取置之不理或逃避行为,对该社会刺激不作为其认知对象。

可见,人们是根据社会刺激物的社会意义的性质及其价位的大小而有选择地进行社会认知的。

(二)显著性

这主要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刺激下个人心理状态(情感、动机)所发生的某些变化,这种变化将随着个人对社会刺激的意义所理解的程度而转移。

利文等人在一系列有关食物剥夺的实验上提出了社会认知反应的显著性,实验是在被试者能够忍受的前提下,利用禁止进食的办法进行的,即逐渐延长不进食的时间间隔,与此同时,让被试者透过玻璃窗看一些图案模糊的食品画,并令被试者用词表示画的名称。结果发现,第一,被试者使用与食物有关的词最多;第二,食物剥夺的时间越长,使用与食物有关的词越多。实验者对于这种实验结果的分析是,由于饥饿突出了与食物有关的刺激反应,并且食物剥夺的时间越长,对于食物的刺激反应越突出。

人们的认知总是伴随着一定的情绪体验的,当个人认识到该社会刺激对自己有很大利害关系时,其认知反应十分显著,亦即其情感及动机等心理状态反应强烈。如果认为该社会刺激与己无关或关系不大时,则心情很少变化或无动于衷。

社会认知反应的显著性揭示了社会生活丰富与否对于社会认知反应具有重要作用,说明了丰富的社会生活对于提高社会认知的程度十分重要,同时也说明了社会认知主体本身的人格品质对于社会认知反应的重大影响作用。

(三)主观性

社会认知具有主观性,易出现偏差。社会认知是一个信息加工的过程。个体通过感知觉获得认知对象的各种信息,然后根据自己的经验,对刺激进行选择与简化,进行认知加工。由于个体之间存在着差异,所处的情境不同,选择和简化的程度也有所差异,于是据此所取得的信息以及获得的结果也不相同,如果遇到复杂的社会信息,往往会导致重大的偏差,如刺激的表面化、片面化的特征,或个体固定化的惰性,往往会影响个体对事件因果的解释。

(四)防御性

个体为了保护自我,维持自我的完整性,运用认知机制抑制某些刺激物,表现出对这些刺激物的逃避,不对它们进行知觉和加工就是社会认知的防御性。当代社会心理学家普遍认为社会认知和防卫机能息息相关,个体会对一些于己不利的刺激信息“熟视无睹”。因为一旦知觉到这些信息,其认知的结果将是自己不愿看到、不愿接受的,是将会对自己造成伤害的。于是在进行社会认知过程中,就对这些信息加以抵制,不把它们纳入加工范畴,以维护自我。

(五)完型特性

人们在社会认知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贯彻了完型原则,即个体倾向于把有关认知客体的各方面特征加以整合,规则化,形成完整的印象。这种倾向在我们形成对一个人的印象时尤为突出。当我们对知觉到的信息加工整理时,发现一个人既好又坏,既真诚又虚伪,既热情又冷酷时,会觉得不可思议,认为自己还没有完全认识这个人,并且会无法容忍这种自相矛盾的判断。桑普森把这种现象称为“认知分离”。当出现这种矛盾时,个体一方面会加强探索,找出更多的资料以获得真实的认识;另一方面则会歪曲信息资料,利用想当然的办法给认知对象添加细节,以消除和减少不一致性。

三、社会认知的内容

人们生活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纷繁的社会形成了复杂的社会刺激,复杂的社会刺激构成了个体多方面的社会认知。社会认知研究涉及人们如何对他人或社会群体、社会角色以及人们自身的经验作出判断。这些社会认知概括起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对自我的认知,对人际关系的认知以及对他人的认知(特别是对他人情绪和人格特征的认知)。

(一)对自我的认知

自我认知就是自己对自己的认识,它是个体对自己的心理及行为的认知。自我认知把自己的心理或行为作为认知的客观对象,同时自己又作为认知的主体,因此,自我认知既带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在个体自我认知的过程中,个体的知识经验、情绪、人格、认知风格等心理因素制约着自我认知,并反映在自尊、自我概念和自我意识等自我认知的结果中,所以,自我认知比其他类型的社会认知,带有更浓厚的主观色彩。同时,个体在认识自我的时候,也常常从他人对自己的态度和评价中检视自己,反省自己;在活动中通过与他人比较,进一步剖析自己,从而较正确地认识自己的优缺点。从这个角度看,自我认知又带有客观性。个体在逐渐逼近正确的自我认知过程中,不断根据主客观情况对自己的心理状态、情绪情感、行为意识等进行着自我体验、自我评价和自我调节。正确而稳定的自我认知,是个体有效自我调适,适宜的社会行为,形成健康心理素质的基础。

(二)对人际关系的认知

对人际关系的认知,包括对自己与他人关系的认知,以及对他人与他人关系的认知。现实生活中,个体总是处于各种各样人际关系的“旋涡”中,如他人和他人的关系如何,自己和他人是什么样的关系,他人是否把自己作为朋友等。这些问题是十分棘手的,也是人们在交往中经常会碰到并需要予以观察和分析的。

然而,我们可以发现人际关系是非常复杂和微妙的,而且处在不断变化的动态发展中,同时又受到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因此,人际关系认知要达到准确无误的水平,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当然,这并不是说人际关系深不可测,难以认识。个体交际的范围越广,社会阅历越深厚,知识经验越多,对个体心理以及群体心理的认识越丰富,越有助于提高个体的人际关系认知水平。

(三)对他人的认知

他人是社会认知的一个重要对象,个体作为一个社会人存在时,主要的意义在于与他人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的第一步就是对他人的认知。包括对他人情绪如表情的认知和对他人人格如性格的认知,等。对他人的认知也遵循一般的认知规律,即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

对他人表情的认知属于较感性的社会认知。按照情绪表达的身体部分来区分,可以把表情划分为三种类型:面部的情绪表达称为面部表情,身体各部分姿态的情绪表达称为身段表情,言语中声调、快慢、音色随情绪的变化而不同,称为言语表情。然而,有时内心真实的情绪状态与社会期望该情境下的表情不合适时,还需要通过各种表情调节策略来进行调节,以达到预期的社会目标。

对他人人格的认知,属于较理性、复杂和高级的社会认知,它需要认知者在对他人表情或其他感性材料的认知基础上,进行分析、比较和综合,形成对他人较综合的印象或认识,才能进一步认识他人的内部品质。一个人的内部品质诸如能力、性格和品德等是非常复杂的,不易直接观察到。而且,相对于其他动物,人类更善于掩饰自己的内心世界,即使受同一动机所驱使,表现出来的行为也不一定相似,再加上目前尚缺乏客观的标准和有生态学效度的评价工具,这就大大增加了人们认识他人性格的难度。中国有句俗语很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这说明,对他人内心世界的准确而全面的把握,通常需要多次的接触与长时间的交往,需要了解他人的过去生活情况和现在的生活环境、经济条件等,才有可能实现。研究表明,人格自评—他评的一致性水平会随着双方熟悉程度的增加而递增。但是,也有彼此认识交往很久,却互相不了解内心世界的情况,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这是因为除了熟悉程度外,所评价的具体人格特质的特性、评价者和评价对象之间的关系质量以及特质相似性等因素,都会对人格的自评—他评一致性产生影响。这恰恰显示了人类心理现象的高度复杂性。

四、社会认知的影响因素

社会认知的影响因素包括认知对象因素、认知者因素和认知情境因素三个方面。

(一)认知对象因素

从认知对象来看,一些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如重大国际国内时事和历史事件,历史和时代的名人要员,与个体自身需要、愿望、兴趣、利益直接相关的人物与事件,具有引人注意的一些物理特性的人物事件等往往成为人们关注认知的对象,并且对社会认知的主观印象也会产生不同影响。

(二)认知者因素

认知者即社会认知的主体。认知者本人的知识和经验、世界观和价值取向、人格或个性特征等,都会影响其对他人的认知。

当认知者在对他人形成印象,或者是对人际关系进行知觉的时候,常会受到其内在世界观,尤其是其内在人性观的影响。比如,在传统文化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以下主要的人性观点:性善论、性恶论、利己论、利他论、理性论和非理性论等。若一个人持有利己论的观点,相信“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认为人生来本是自私的,那么,他在与其他人的交往中,就会步步为营,处处防范;即使是别人作出一些利他行为,也往往会被他解释为是别有用心。尽管大多数人并没有很明确地意识到自己持有某种关于人性的观点,但是他却会在不知不觉或潜意识中,或多或少地受到这种潜在人性观的影响。

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凯利认为,每个人头脑中都构成了一定的心理组织结构,如同一个“有色镜头”,人们所看到的一切事物,都要经过这个“有色镜头”的“过滤”。组成这“有色镜头”的因素有:一个人的经验、生活方式、文化背景,以及个人的需要等。这种“有色镜头”的作用,是对认知对象加以分类和辨别。

凯利的所谓“有色镜头”,其实也就是心理学家通常所说的“图式”。比如,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对知识分子可能会有这样一种“图式”:文质彬彬、知书达理、独自清高、晚睡早起、戴着深度近视眼镜……当我们遇到知识分子时,就会不知不觉地用这样的“有色镜头”去“过滤”,看其像不像我们心目中的“知识分子”。

由于认知者经验的不同,其观点或角度不同,即使是面对同样的社会刺激,也会有不同的认知印象。例如,假如要对某一个人进行认知评价,艺术家将会侧重于其长相、身材、姿势等,考察该人的艺术品质;伦理学家则会侧重于观察该人的行为举止及道德品性;而心理学家则可能侧重于他的智商、个性等。

另外,认知者自身的情绪状态,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其认知活动。俗话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个人在心烦意乱、情绪低落时,往往把周围的一切也看得相对的灰暗和杂乱;而在兴高采烈、情绪高涨时,则可能会把周围的事物都看得明朗和清新。同时,认知者的兴趣爱好、需要、动机、个性等诸多心理因素,也都会影响其社会认知。以个性因素而言,自信心强的人和自信心差的人,在认知同一对象时,前者会有相对的独立性,后者则往往会由于服从权威、迷信别人而使其认知活动易受暗示,缺乏独立性,变得人云亦云等。

(三)认知情境因素

社会认知发生在一定的社会情境中,这里的情境是指特定的时间、人群和场合。人们处于不同的社会情境,会表现出相应的言行举止,或者说,地点场合会诱导出人们的不同属性。例如,在办公室、宴会等公事场合,人们的行为举止也是公事化的,甚至是一本正经的、刻板化的,人们也只能了解到认知对象公事化的、社会性的一般特征;而在一些娱乐场所或比较随意的场所,人们的行为举止会比较轻松、欢快,易于表现出认知对象个性化的一面,有时甚至会让认知者有焕然一新的感觉。可以说,人们的言行举止是与场合、情境相适应的,不同的社会情境促使人们表现出不同的“我”。

另一方面,认知对象所处的场合背景也常常成为判断的参考线索,特定的环境场合会引起我们对认知对象某些属性的联想,从而影响认知的结果。人们往往认为,出现于某种特定环境中的人必定是从事某种行为或具备某些特征的。例如,我们发现一个人经常出现在健身房,会认为他爱好运动,经常健身;如果一个人住高级宾馆、饭店,开着名车,那么他必定是个有钱的人。这也是一些骗子屡屡得手的原因之一。因为高级宾馆、名车会让我们联想到金钱和地位。也正是这样的联想,使我们经常发生认知上的偏差和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