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来宾市民族文化遗产精选
1.12.1 大瑶山团结公约石碑
大瑶山团结公约石碑

大瑶山团结公约石碑位于金秀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南14米处。1951年8月20日,党中央派遣中央访问团到达金秀,对大瑶山各族人民进行慰问。在中央访问团的帮助下,同年8月25日至28日,在金秀召开大瑶山各族人民代表会议,订立了《大瑶山团结公约》。8月29日,按照瑶族传统石牌形式举行树碑仪式。

大瑶山团结公约石牌原件收藏于金秀县瑶族博物馆。1982年,县人民政府重新制作了大瑶山团结公约石牌,并将其立于原址。新制作的团结公约石牌的背面增刻了1953年2月制定的《大瑶山团结公约补充规定》全文。大瑶山团结公约沿用金秀大瑶山历史上著名石牌制度形式制定,它给古老的石牌制度注入新的内容,是传统石牌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我党解决少数民族历史问题的成功范例,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2009年5月4日,大瑶山团结公约石碑被列为第六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金秀县政协 供稿)

大瑶山团结公约石碑(金秀县政协 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