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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民族文化遗产精选
1.7.2 象州“吃社”
象州“吃社”

“社”在古代指土地神和祭土地神的地方,古时春秋季节有两次例行的祭祀土地神的日子,分别叫作春社和秋社,一般在立春、立秋后第五个戊日。象州县境内的壮族群众有春、秋两季“吃社”的习俗,春社一般为农历二月初二,秋社为农历八月初二,具体日子各乡各村略有差异。当地视“社”为大节,每到“社”日这天,村中各家各户杀鸡宰鸭,村头“社公”(土地神)处张灯结彩,锣鼓喧天,舞龙舞狮,扭秧歌,燃放鞭炮,很是热闹。

拜过“社公”吃“社”饭,吃饭时,大家都是象征性地吃一点,而把多数的“社肉”都打包回家,有些村屯干脆不聚餐,直接分肉回家。此时,若是有陌生人经过,他们会热情地邀请客人进家吃饭喝酒。而且,客人随意出入哪家,都可尽情开怀畅饮,无须客套,各家都以客多为荣。

象州的春、秋“社”日习俗已入选来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王孝文 撰文)

妙皇古朴村在吃秋“社”(王孝文 摄)

群狮起舞庆社日(象州县政协 供图)

喜分“社肉”(象州县政协 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