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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学基础实训指导
1.6.3 第三节 实训室守则

第三节 实训室守则

为了实训的顺利进行和达到实训的教学目标,学生在实训室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1)进入实训室,必须穿好干净整洁的白大衣或护士服,始终保持自身良好的仪态。实训室内需保持安静和严肃的科学作风,不得无故迟到和早退。

(2)实训开始前,按实训小组凭学生证向有关老师领取实训用品,并仔细核查有无缺损,并妥善保管。

(3)正式操作前,要仔细检查、核对所用标本模型、切片、药品和其他实训用品。实训中注意节约药品和耗材,爱护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切片和动物。保持显微镜镜头清洁,不要用手触摸镜头。

(4)实训完毕后必须将器材洗净擦干,清点药品、手术器械、标本模型、切片、显微镜等实训用品,并按借来时的原样整齐地放置各个用品,归还实训室老师并索回学生证。

(5)实训后按照老师指定的顺序,各组轮流打扫实训室卫生,特别要注意水、电、煤气是否关闭,确保实训室安全。

(6)实训后,实训动物按规定方法处死,放置到指定的容器,切勿玩弄、虐待或带走实训动物。实训后的有毒、有害药品和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器材,如针头、手术刀片等必须放置到老师指定的地方。

(7)对在实训过程中造成实训器材、设备损坏的,须如实登记,说明原因并签字;对玩弄实训设备、器材而造成损坏的,需写出情况报告,并酌情赔偿。

(8)实训结束后,要按要求书写实训报告,于下一次实训课前交给指导老师批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