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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音乐史(修订本)
1.6.6 第六节 新教圣咏和宗教音乐改革
第六节 新教圣咏和宗教音乐改革

16世纪,因罗马教廷在德国扩展政治和经济势力,占有德国地产三分之一,他们巧取豪夺,每年榨取和掠走大量财富,把德国当作“教皇的乳牛”,不少大主教、主教和修道院院长成了帝国诸侯,德国社会各阶层对这种现状极为不满。威登堡大学神学教授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曾两次访问罗马,目睹罗马教廷的腐败,促使他改变传统观念,立志于宗教改革。他于1517年10月30日,起草了95条论纲,抨击教堂出售赎罪券。紧接着又多次发表论说,概述宗教改革纲领,否定教皇权威。他提出“唯信称义”的教义,主张取消神职人员的特权,简化繁琐的宗教仪式,要求教徒从教皇的禁锢下解脱出来。依据他的教义建立的教会,称为“路德教”或“路德教派”(Lutheran Church)。这一场宗教改革波及欧洲各国,挪威、丹麦、瑞典最先接受路德教的传播,英、法、波兰、匈牙利等国亦出现新教信徒。法国的让·加尔文(Jean Calvin,1509~1564)在瑞士建立“加尔文教派”(Calvinism),在西欧一些国家也得到广泛传播。从此,新教沿用基督教(Christianity)之称,旧教仍称天主教(Catholicity)属罗马教皇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