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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音乐史(修订本)
1.6.4 第四节 勃艮第乐派·佛兰德乐派(或称尼德兰乐派)
第四节 勃艮第乐派·佛兰德乐派(或称尼德兰乐派)

中世纪,勃艮第(Burgundy)是一个公国,其领地主要在法国中部,首都是第戎。14世纪中叶,勃艮第自立王国,同佛兰德(Flanders,佛兰德伯爵的法国北部、比利时东部的领地)建立联盟,势力伸延至法国北部,随后又扩展到整个尼德兰地区(Netherlands,今荷兰)。佛兰德地区的布鲁日、根特(今比利时西北城市)、康布雷(法国北部城镇)、列日(今比利时东部城市)等,在当时都是西欧工商业经济发达的地区,又是文化重镇,有高度发展的文学艺术。文艺复兴在这个地区延续一个多世纪,直到1609年尼德兰人民推翻西班牙和天主教统治建立欧洲第一个荷兰共和国,1678年勃艮第为法国所征服归入法国王室的领地。

勃艮第·佛兰德乐派是在财雄势大的大公们支持下发展起来的,尤其是菲利普·鲁蓬和查理作为艺术的热情保护者,大力资助教堂音乐作曲家、歌手和器乐演奏家在国内外展开他们的音乐活动。15世纪至16世纪,涌现出一批杰出的音乐人才,他们漫游于欧洲各国,有很大的影响,音乐史学家们以“乐派”通称,其名称由此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