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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
1.6.16 教学活动1 保险规划
教学活动1 保险规划

【活动目标】

了解保险规划的原则,掌握保险规划的主要步骤,掌握常见类型的家庭保险规划,能够进行具体保险规划。

【知识准备】

一、保险规划的含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作为一种现代的风险转移机制,对于一个家庭的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并不是买了保险,就可以保障家庭没有财务危机,也就是说,买保险和保险规划有着很大的区别。

保险规划在指在分析家庭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的对风险体进行识别,合理地选择保险产品,在成本既定的前提下,实现最大程度的安全保障。对家庭进行保险规划时,理财从业人员应进行全面情况的了解,避免以实现销售产品的为目的的保险规划。

二、保险规划的基本原则

客户购买保险产品、进行保险规划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转移家庭生活的风险,实现财务上的稳健。从这个目的出发,理财从业人员为客户设计保险规划时主要应掌握以下原则:

(一)转移风险的原则

投保是为了转移风险,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从这个原则出发,必须首先分析家庭的主要风险是什么,怎样合理地把这些风险通过保险规划进行转移。例如,选择被保险人时,应首要考虑家庭的“经济支柱”,他承担的风险占整个家庭风险的比重就较高,相比较未成年儿童,更是如此。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

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属于经济活动范畴,客户作为投保人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即以保险费来获得保险保障。投保的险种越多,保障范围越大。保险金额越高,保险期限越长,需支付的保险费也就越多,因此为客户设计保险规划时要根据客户的经济实力量力而行。

三、保险规划的基本步骤

(一)确定保险标的

制订保险规划的首要任务,就是确定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投保人可以是其本人、与本人有密切关系的人、他们所拥有的财产以及他们可能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作为保险标的。

一般来说,各国保险法律都规定,只有对保险标的有可保利益才能为其投保,否则,这种投保行为是无效的。所谓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可保利益应该符合三个要求: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必须是可以衡量的利益。

对于财产保险,可保利益是比较容易确定的,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抵押权人、承担经济责任的保管人都具有可保利益。人寿保险可保利益的确定就要复杂一些,因为人的生命和健康的价值是很难用经济手段来加以衡量的,所以,衡量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就要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法的经济利益关系,比如投保人是否会因为被保险人的人身风险发生而遭受损失。在通常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以及与自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人或者亲人,或者具有其他密切关系的人都具有可保利益。

(二)选定保险产品

人们在生活中面临的风险主要为人身风险、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最为常见的规划应用为人身风险。在确定客户保险需求和保险标的之后,就应该选择准备投保的具体险种及具体产品。

对一个普通人而言,客户既面临意外伤害风险,又面临疾病风险,还有死亡风险等。所以,理财从业人员可以相应地为客户选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或人寿保险等。而对于财产保险而言,同一项家庭财产也会面临着不同方面的风险。比如,汽车面临着意外损毁或者是失窃的风险,这时可以相应地选择车辆损失保险、全车盗抢保险,或者是二者的组合。

理财从业人员要帮助客户分析判断其所面临的风险的种类、各类风险发生的概率、风险发生后可能造成损失的大小以及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帮客户选择对其合适的保险产品,较好地回避各种风险。

在确定购买保险产品时,还应该注意合理搭配险种。在全面考虑所有需要投保的项目时,还需要进行综合安排,避免各个单独保单之间可能出现的重复,从而节省保险费,得到较大的费率优惠,使用于投保的资金得到最有效的运用。例如,投保人身保险可以在保险项目上进行组合,如购买一至两个主险附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使人得到全面保障。

(三)确定保险金额

在确定具体的保险产品之后,就需要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所赔付的最高金额。一般来说,保险金额的确定应该以财产的实际价值和人身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财产的价值比较容易计算。对一般财产,其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可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也可以按照重置价值即重新购买同样财产所需的价值确定。对特殊财产,如古董、珍藏等,则要请专家评估。购买财产保险时可以选择足额投保,也可以选择不足额投保,由于保险公司的赔偿是按实际损失程度进行赔偿的,所以一般不会出现超额投保或者重复投保。一般来说,投保人会选择足额投保,因为只有这样,万一发生意外灾难时,才能获得足额的赔偿。如果是不足额投保,一旦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只会按照比例赔偿损失。比如价值20万元的财产只投保了10万元,那么如果发生了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只会赔偿实际损失的50%。也就是说,如果实际财产损失是10万元,投保人所获得的最高赔偿额只能是5万元,这样会使自己得不到充分的补偿,因而不能从购买保险产品中得到足够的保障。

财产的价值可以计算,但人的生命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但是,仅从保险的角度,可以根据一些因素计算虚拟的“人的价值”。如性别、年龄、配偶的年龄、月收入、月消费、需抚养子女的年龄、需赡养父母的年龄、银行存款或其他投资项目、银行的年利率、通货膨胀率、贷款等。

在保险行业,对“人的价值”存在着一些常用的评估方法,如生命价值法、财务需求法、资产保存法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方法都需要每年重新计算一次,以便调整保额。因为人的年龄每年在增大,如果其他因素不变,那么他的生命价值和家庭的财务需求每年都在变小,其保险就会从足额投保逐渐变为超额投保。如果他的收入和消费每年都在增长,而其他因素不变,那么其价值会逐渐增大,原有保险就会变成不足额投保,所以理财从业人员定期检视投保客户的保单是十分必要的。

在对人的保险中,还有一类保险是健康类的保险,虽然这种保险仍然是为人而非财产提供保障,但是其在赔偿金额上则有着不同的计算方式。如,医疗费报销类型的保险,则以实际医疗支出为上限;津贴类型及重大疾病类型的保险,则以投保金额为依据,与实际支出无关。因此在考量这类保险金额时应结合客户的客观需求来确定。

(四)明确保险期限

在确定保险金额后,就需要确定保险期限。这里面的期限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保障的期限,一是缴费的期限。这两方面既关系到保障时间是否足够长,也涉及投保人预期缴纳保险费的多少与频率,与客户未来的预期收入联系尤为紧密。

对于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品种而言,一般多为中短期保险合同,如半年或者一年,但是在保险期满之后可以选择续保或者是停止投保。但是对于人寿保险而言,保险期限一般较长,比如15年甚至到被保险人死亡为止。在为客户制订保险规划时,应该将长短期险种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四、保险规划的风险

在进行保险规划时,其本身也会面临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来自投保客户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完全,或者是来自对保险产品的了解不够充分。其造成的结果就是并未实现保障的目的,或者造成了不必要的财务负担。其常见的不当规划所带来的风险有如下:

(一)保险不足

这种风险既可能体现在对财产的保险上,也可能出现在对人身的保险上。比如对财产进行的保险是不足额保险,结果造成损失发生时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不足,未能完全规避风险;或者是在对人身进行保险时保险金额太小或保险期限太短,同样有可能造成一旦保险事故发生,不能获得较为充分的补偿。

(二)保险过多

这种风险可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上。比如对财产的超额保险或重复保险。由于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是根据实际损失来支付保险赔偿金,这种超额保险或者重复保险并没有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反而浪费保费。

(三)不必要保险

有些风险可以通过自保险或者说风险保留来解决,比如对平时由于感冒或牙痛等类似的小灾小病所需的医疗费用支出,人们自己承担风险这种处理办法反而更为方便和简单,还可以节省费用,取得资金运用收益。对于应该自己保留的风险进行保险,是不必要的,也会增加机会成本,造成资金的浪费。

五、常见的保险规划

不同的人和家庭有不同的保险需要,没有一个保障方案适用于所有的人和家庭。任何人在任何年龄阶段,都有保障需求。根据生命周期理论中所体现出的不同年龄段的特点,有一些共性的保险规划可参考。

未成年人。孩子没有购买保险的经济实力,但是却是家庭中被重点关注的保障对象。未成年人抵抗力较弱,生病的概率较成年人高,因此选择适当的医疗险较为重要。同时,未成年人活动较多,也应考虑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年龄达到幼儿园或小学阶段后,推荐购买集体的学生平安保险,以节省保费支出获得较多的保障。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可以在孩子年龄小的时候为其购买教育金类型的保险,起到投资收益的效果。

单身期。工作不久、尚未成婚的年轻人,又没有多少家庭负担,应重视的是自身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类保障。可考虑一定数额的定期寿险,万一发生意外,可得到充分的赔偿用于治疗;万一身故,也可为父母提供抚恤金用于晚年的生活费。若收入尚可,可考虑重疾险。如果有医保或单位能报销一部分,就可选择津贴类保险,也可考虑购买一些住院医疗报销型和津贴型的保险产品,以填补社保的不足。建议年轻人的组合应为“意外险+定期寿险+住院医疗险”。

家庭形成期。此时的家庭责任感逐渐形成,而夫妻双方也正处于收入高峰期和责任高峰期。夫妻对双方、对父母都承担着责任,可选择保障性高的终身寿险、附加定期寿险、意外险、重疾险和医疗险。另外,可以购买适量的两全保险,以储备孩子的教育费用以及自己年老以后的养老金。建议成年人(有家庭)的组合应为“终身寿险+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

家庭成熟期。这是人生最辛苦的“上有老,下有小”的夹心时代。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应当为自己构筑充分的保障。中年人承载着整个家庭的压力和责任,要考虑家庭、家人健康的双重保障,根据家庭状况选择适当的健康险就显得尤为重要,建议首选重疾险。同时,需为自己购买较高额的寿险、意外险和特种疾病险,再配合住院险和津贴型保险。万一发生意外,可使孩子和家庭得到经济保障。需要提醒的是,人到中年,鉴于女性的高发病率,中年女性可再考虑购买女性疾病险。建议中年人的保险组合应为“重疾险+住院险+津贴型保险”。

退休期。在这个阶段,一般的保障保险不宜购买。由于这一阶段各种保险的费率都很高,应该主要依靠自己早年积累的健康保险金和子女赡养。如果考虑到为子女减轻压力,也可投保一些保费不是很高的意外险等险种。

总体来说,保险市场上的保险产品种类多样、名目繁杂,保险费率的计算和保险金额的确定都比较复杂,这也增加了保险策划的难度。所以,制订一份恰当而有效的保险计划,应该在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

【案例】

保 险 规 划

邱先生的家庭开支主要是依靠邱先生本人的每年35万元收入,夫人甘女士每年6万元的收入和每年22.5万的家庭支出相比显得微不足道,也就是说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邱先生如果发生不幸这个家庭将出现入不敷出的局面,虽然家中有100万元的存款,节省些也就够支撑10年。所以做好家庭经济支柱的保障就成为了一个必须。邱先生的保障主要看两个方面,即自身的健康和对于家庭的责任。夫人虽然不想先生在外边拼搏,但她牺牲了个人的事业,主动承担了教育孩子和家务劳动,正是有了她的牺牲才能让邱先生能够放心的在外拼搏奋斗。甘女士只要保证好自己的健康,为自己的健康做好足够的保障,不给家庭增加负担就是对家人最大的贡献。

在孩子方面主要考虑孩子未来的教育和健康,邱先生的宝宝已经有的一份教育金的储备,再增加一份高额的少儿大病的储备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方案设计

A.邱先生:

美满一生两全保险(B款)      至60岁  500 000元  年交12 030.0元

附加美满一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至60岁  500 000元  年交5280.0元

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2005)  20年   200 000元  年交7414.0元

合计24 724.0元

B.甘女士:

美满一生两全保险(B款)      至60岁  500 000元   年交9380.0元

附加美满一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至60岁   500 000元  年交4160.0元

合计1 3540.0元

C.宝宝:

终身寿险(分红型,2007)      至60岁  100 000元   年交 957.0元

附加少儿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007)  1年   500 000元   年交930.0元

合计1887.0元

方案解读

A.邱先生:美满一生两全保险缴费至60岁,在被保险人出现身故或全残的风险时赔付50万元,生存至88岁时,保额和所缴保费二者比大返还;附加美满一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缴费至60岁,36种大病保障您的健康,二次给付大病给您贴心看护;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缴费20年,保障期间20年,每年20万元的身故和全残给付金保证了在宝宝成人之前所需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父母的养老金。整个方案保额高达450万元可以让邱先生放手在商海中拼搏,因为他已经为家人做了足够的保障。

B.甘女士:美满一生两全保险缴费至60岁,在被保险人出现身故或全残的风险时赔付50万元,生存至88岁时,保额和所缴保费二者比大返还;附加美满一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缴费至60岁,36种大病保障您的健康,二次给付大病给您贴心看护。

C.宝宝:终身寿险缴费至60岁,在被保险人出现身故或全残的风险时赔付10万元,附加少儿长期重大疾病保险,高达50万元的保障,保证续保到25岁,给宝宝安心看护,助宝宝健康成长。

一家三口的保费支出40 151元,经济支柱的保障高达450万元,完全符合通常的双十原则即收入的10倍为保额,收入的1/10作为保费,这样即为一个家庭提供了足额的保障,又不会因为高额的保费支出而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

【活动设计】

先向父母了解自己家庭的客观财务情况,根据实际需求,为家庭设计一份保险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