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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小说的市井叙事
1.8 第五章 市井风情小说的民俗学价值与情感内涵
第五章 市井风情小说的民俗学价值与情感内涵

市井风情小说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它的世俗性,它往往并不倚重精英文化的终极价值,而更关注着民间下层的价值判断与日常生活。由于这样的特点,其类型化的题材和表现模式,使其价值并不在于表现出某种实验性的先锋追求,而在于从传统民间文化或现代大众文化的角度,千百次地重复展现着民间欣赏趣味中的民俗与传统,寄托着作家们的情感内涵。

市井风情小说中便有着丰富的民俗学内容,是以文学形式间接表现出来的民俗资料。

值得一提的是,如何看待民俗文化的性质,采取什么态度的问题。这个问题,至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许多人轻视民俗文化,认为民俗文化是庶民的底层文化,是一种“粗俗”的创造,不能登大雅之堂。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的民俗文化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中,有时政府部门还采取社会动员的方法,不加区别地将一部分民俗作为封建迷信加以革除,使许多优秀的民俗文化,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更谈不上用心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劳动创造了人类,创造了历史。劳动者在创造社会历史文化的同时,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中国文化就其整体而言,包括了“俗文化”和“雅文化”两类,两类文化相比,“俗文化”是养育千百万人的文化,它比之“雅文化”毫不逊色。“俗文化”是“雅文化”的源头和母体。“雅文化”产生于文字发明之后,而在此之前,“俗文化”却早已产生,并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一直绵延不断。今天,我们站在中国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审视民俗文化的发展,对民间文化财富,再也不能采取漠视的态度,保护民间文化,确实是一个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和世界发达国家对于民间文化的保护相比,我们的这种意识正在觉醒,但存在的差距是很大的。如不认真解决立场、态度和认识问题,任何方法都是一种很有限的努力。[1]

我们知道,民俗,即民间风俗,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民俗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布和演变,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服务。民俗一旦形成,就成为规范人们的行为、语言和心理的一种基本力量,同时也是民众习得、传承和积累文化创造成果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中国,“民俗”一词很早就已出现。如《礼记·缁衣》:“故君者,章好以示民俗”;《史记·孙叔敖传》:“楚民俗,好痹车”;《汉书·董仲舒传》:“变民风,化民俗”;等等。此外,还有不少意义与其相近的词,如“风俗”、“习俗”、“民风”、“谣俗”等。[2]

“民俗”一词作为专门学科术语,是对英文“Folklore”的意译。这个词是英国学者汤姆斯(William Thoms)1846年创用的,他以撒克逊语的“folk”(民众、民间)和“lore”(知识、学问)合成为一个新词,既指民间风俗现象,又指研究这门现象的学问。后来,该词逐渐为世界其他国家的学者们接受,成为国际上通用的学科名词。近些年来,鉴于“Folklore”一词既指“民俗”又指“民俗学”,容易混淆,国际学术界又以“Folkloristics”一词专指“民俗学”,而将“Folklore”专指作为研究对象的“民俗”,以便区别。在日本,则将研究民俗的学问称为“民俗学”,而将其研究对象称为“民间传承”。

民俗是一种历史的积淀,是千百年来社会生活的沉积,它既是现实的存在,又是几千年民族历史的产物,因而文学通过对民俗的描写,可以展现一个民族历史发展演变的年轮。民俗作为民族文化心理的积淀,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经过世代相传,民族文化的因子沉淀在人们意识的深处,形成荣格所说的“集体无意识”。民俗的这种物质性和精神性、历史性和现实性、民族性和地域性、时间性和空间性相结合的“两栖”型特点,使以它为表现对象的文学能够在历史文化的高层面上更深刻地完整地去把握生活,使文学获得深广的历史蕴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