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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小说的市井叙事
1.4.3 第三节 市井与市民社会
第三节 市井与市民社会

中国是否有市民社会,这还是个有争议的学术话题。相当流行的一种观点认为中国不存在市民社会,主要因为儒家将血缘性的伦理法则上升为国家的政治法则,于是社会的基层组织同社会之上的国家在精神原则上是一致的,导致了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和社会的高度一体化,消解了私人生活空间的一切可能性;近代以来,国家政权的软化无法为市民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空间,获得一定的独立性的个人之间没有结成彻底的市场契约关系,而继续依靠传统的血缘和宗法纽带相互联系,即使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上海,尽管有了西方现代物质、文化的雏形,但本质上依旧是中国精神;9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然而由于各方面错综复杂的原因等,所以无法形成自主的市民社会。但我以为中国有自己的市民社会,只是中国的市民社会的确与西方不同,中国的市民社会是具有中华民族浓郁市井特色的市民社会。这里的关键是,不能完全硬套西方的“市民社会”概念来简单地比附中国,而不从中国的具体社会历史进程出发来探讨中国市民的生活情态和观念特征。我认为,市民社会既是个历史性的范畴,也是个文化的范畴,中国市民社会有着诸多独特性,中国市民自有其独特的生存方式、生活内容、文化价值观念、审美心理特质,构成了浓郁的市井特色的中国市民社会。在前面的第二节我已描述、分析中国市民社会的市井特色。无疑,市井生活最能体现中国的市民社会特色。

这里有必要先弄清一下市民社会概念的含义。

我们知道,“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一词来源于西方,“市民社会”这个能指的所指本身并不确定。它既指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历史形态,又指指称这种历史形态的概念。从历史角度看,18世纪前,人们通常是在古典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概念的,它指的是人类的文明状态。“‘市民社会’一词在14世纪开始就为欧洲人采用,其含义则是西塞罗在公元1世纪便提出的。它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指业已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52]在这一时期,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是合二为一的。17—18世纪,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一些契约论思想家反对为专制王权提供理论依据的君权神授思想,市民社会概念再次受到重视。他们一般都将社会与市民社会作同义词使用,而且这个社会一般指社会的政治活动或自然社会。而现代市民社会概念是对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的现实的反映。市民社会在现实中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状况,是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物,18世纪的法国大革命标志着中世纪的市民社会在欧洲大陆让位于现代的市民社会。值得一提的是,这种现代意义的市民社会概念主要是由黑格尔提出并由马克思加以完善的。黑格尔说:“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他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53]市民社会既是以利己动机为杠杆又是相互依赖的制度,黑格尔把个人意志得到肯定视为现代性的最大成就,“主体的特殊性求获自我满足的这种法,或者这样说也一样,主观自由的法,是划分古代和近代的转折点和中心点。”[54]在这里,黑格尔将市民社会规定为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独立领域。马克思吸收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的合理内核,纠正了其缺陷,进一步完善了这一概念。与黑格尔从伦理精神的角度来考察市民社会不同,马克思是从现实的历史发展进程来考察市民社会的,市民社会归根到底是物质交往形式:“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态,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55]如果说现代市民社会理论是以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的现实为出发点的话,那么当代西方市民社会理论则是以经济系统与社会文化系统的分离为基础的,认为市民社会主要由社会和文化领域构成,同时,强调它的社会整合功能和文化传播与再生产功能。这一变化反映了市民概念的新发展和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研究重心的转移,对当代市民社会理论作出重要贡献的主要有葛兰西、哈贝马斯、柯亨、阿拉托等人。

为此,有学者给出了定义:市民社会是与商品经济特别是市场经济相联系的,具有的明晰的私人产权及其利益并与契约关系相联结的具有民主精神、法制意识和个体性、世俗性、多元性等文化品格的人群共同体。[56]

我们说,中国的确走过了一条与西方不同的发展道路。但是,又不能据此就说中国没有市民社会,只是中国的市民社会的确与西方不同,中国的市民社会是带有中华民族浓郁农耕文明气息市井特色的市民社会。正如我前面所述,中国市民社会在宋代即已经逐步形成,其重要标志即是坊市制度的打破,北宋初期对坊郭户单独列籍定等,将它与乡村户区分开来,市民身份的确定,市民意识的觉醒等。近代以来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的转型,特别是新时期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国家在多个领域的作用的逐渐隐退,与之相应的则是具有独立自主性的社会实体活动空间的扩大,我们知道,人类活动按其内容和性质可分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四大部分。显然,除去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剩余的部分便是社会生活了。社会生活层面主要包括:个人私生活、家庭生活、邻里的互动、自治组织的内部运作,等等。“在这一层面,改革后基本上做到了社会生活自主和独立,政府的干涉很少,甚至为零。”[57]诚如孙先科先生所言:“市民社会和市民力量的崛起和发展是城市化和商业化的结果,是政治多元化和社会世俗化的结果。”[58]按照查尔斯·泰勒的观点,市民社会产生的标志,从最低限度来说,只要存在不受国家权力支配的一定数量的社团组织,就可以说市民社会初步形成了。从较充分的意义上来说,只有当不受国家支配的社团组织能够构建自身并协调自身的行为时,当这些组织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国家的决策时,才能说较成熟的市民社会形成了。[59]在我国,社会团体在近20年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它们现在已经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种层次。从全国的统计数字来看,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法人曾经有20万个,其中全国性社团大约有1800个。[60]诚如俞可平所言:“1978年后中国所实行的经济和政治改革为公民社会的兴起创造了基本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反过来,公民社会的兴起又对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社会的治理状况,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善治,尤其是对公民的政治参与、政治公开化、公民自治、政府的廉洁与效率、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等具有重要的意义。”[61]同时,俞可平认为我国的民间组织某些方面具备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普遍特征,如非政府性、自主性、志愿性等,但中国的民间组织又与西方国家有着明显的差别,较之西方社会,中国的民间组织具有以下一些特征:(1)中国的公民社会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具有明显的官民双重性。政府对重要民间组织的主导始终是中国公民社会的显著特点。(2)中国的民间组织正在形成之中,具有某种过渡性。与西方国家的民间组织相比,它很不成熟,其典型特征如自主性、志愿性、非政府性等。还不十分明显。(3)与上述特征相适应,中国的民间组织还极不规范。(4)中国目前的民间组织发展很不平衡,不同的民间组织之间在社会政治经济影响和地位方面差距很大。[62]

的确,这些都说明中国存在市民社会,只是它确实与西方存在较大的差异。我的理解,这里的关键是,不能完全硬套西方的“市民社会”概念来简单地比附中国,而不从中国的具体社会历史进程出发来探讨中国市民的生活情态和观念特征,正如我前面所阐述的,市民社会既是个历史性的范畴,也是个文化的范畴,中国市民社会有着诸多独特性,市井特色浓郁——中国市民自有其独特的生存方式、生活内容、文化价值观念、审美心理特质。明乎了这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中国市民文学及市民小说。而市井意识正是解读现代中国市民小说的一个入口。

正是如此,从唐宋以来,中国文学史大多时期都存在一股市民文学思潮,市井意识正是她的灵魂;这股市民文学思潮时断时续,一直延续到现当代的中国。市民文学的生成、存在、发展就依托于市民社会,一般来说,必须具备这几个条件:(1)工商业的发展,城市经济的繁荣。这是市民社会形成的经济基础,它们为市民文学的繁荣提供了物质条件。(2)市民阶层的形成、扩大,市民文化的兴盛。城市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市民队伍的壮大,而市民队伍的壮大又会带来大众审美需求的扩大。(3)社会转型——政治、文化、思想环境的相对宽松。或特殊的战争背景下出现的空白地带(如现代沦陷时期孤岛上海出现的张爱玲等市民文学热潮)。它为市民大众的文化娱乐提供了宽松的、适宜的心理状态,创作家也可以较从容地抒写表现各种人生百态。反之,工商业不兴,市民精神委靡,政治意识形态的高度大一统,市民文学则难以找到存身的位置。我国从古至今的文学史可以佐证这些。因此可以说市民文学根系市井生活、市民社会。

我们知道,文学话语结构一般可分为三种形态:国家权力意识形态文学、知识分子的精英文学以及民间文学形态。国家权力意识形态文学,主要指一些体现最高权力机构制定的文艺政策和方针、宣扬主流意识的文学作品。知识分子的精英文学则主要指继承传统的知识分子的现实战斗精神,以启蒙责任和教化为主要内容的文学作品。至于民间文学形态,这里主要是指那些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保持了民间原生态的文艺作品。民主性的精华和封建性的糟粕常常交织在一起,内容的粗鄙和形式的粗糙显示了自由自在的审美风格。而市井意识文学基本上属于民间文学形态。它是伴随着市民社会的来到而产生、兴起的,因此市民社会提供了其生存的条件,也是一种具有新质的文学形态,一般来说,它具备这么一些基本属性:

第一,它通常以市井细民为主要的消费对象。前面说过,我国早期的市民文学如宋元话本的创作者大多是瓦市或瓦肆的说话人,一些“书会先生”长期生活在下层市民当中,受到市井阶层思想意识的浸染,成为市井阶层的代言人。他们熟悉市民生活,饱谙人情世故,作品多取材于日常生活,以故事来阐发下层社会的人生哲理。欣赏者则是市镇里的那些小商贩、工匠、雇匠、店员、船工、苦力以及市井医生、民间艺人、商女、流氓、贫民等。这个传统保持到了现当代。市井细民大多识字不多,对雅文学,如古诗文、“五四”时期的精英知识分子文学不甚了了,作为“五四”文学主潮的“人生派”和“艺术派”,大多过于强调文学的认识功能和教育功能,把文学当成了改造人生、改造社会、改造国民性的工具;在艺术形式上更多吸收的是外来文学的表现形式,没有很好地和民族文学的表现手法融合在一起。比如新文学注重人物的心理描写并以此代替了传统小说把人物放在激烈矛盾冲突中塑造的方法;大段大段的细腻描写代替了传统小说的平铺直叙;用有着严格依附与限定的抽象难懂的欧化语言代替了传统文学的精炼词句,这就使读惯了传统小说的读者一时难以适应,新文学便逐渐疏离了广大读者。而市井意识浓郁的现代市民小说家就看到了其中的利弊,有意比较多地保留着民族特色。比如富有戏剧性和传奇性的情节,完整曲折的故事,充满人情味的人物悲欢离合的描写,都深深地打动着广大读者。像张恨水、老舍、冯骥才、林希等作家都有意识地承续衍化我国的传统市民文学。

第二,“市井风情——市俗情趣”构成了这些作品的底色和基调,显示了作家浓郁的世俗关怀,这也是市井意识最重要的文学特征。

丹尼尔·贝尔对“文化”作出了这样的定义:“文化本身是为人类生命过程提供解释系统,帮助他们对付生存困境的一种努力。”[63]“文化领域是意义的领域,它通过艺术与仪式,以想象的表现方法诠释世界的意义……”[64]如果将这一定义延伸到以表现民俗文化和展示“生活世界”见长的现代市井风情小说上面,同样有其适应性。民俗文化无疑也具有对人的生命过程提供以民间理性为观照点的解释,而小说艺术又因其更利于“以想象的表现方法诠释世界的意义”,比现实的民俗生活过程和民俗事像的展示更具体更形象,更“切近人与历史、人与社会的深刻关联点,因而也更容易蕴涵较大的思想深度和意识到的历史内容。”[65]现代市井风情小说正是现当代文学史上各阶段以民俗文化为主要表现内容的小说创作文本的聚合,它通过表现民间文化中集体性、传承性、模式性、地方性的民俗事像和民俗心理来关注中、下层民众的生存境遇、行为方式、心理愿望、宗教信仰、伦理观念、道德范型及社会组织,实际上它是以民俗的内容和文学的具体性、情感性、审美性特征相结合的方式对人类的生命过程提供最充分的形象化的解释。

我们看到,市井风情、市俗情趣——特别是物欲、情欲向来是文学家所乐意表现的,但不同作家有着不同的价值立场,张爱玲、苏青、予且、池莉等作家,尽管对市民也有委婉的嘲讽,甚至批判,但他们的情感趋向是站在市民一边的,对市井细民的七情六欲、琐碎人生寄寓了较深切的理解、同情与认同。张爱玲迷恋《金瓶梅》、《海上花列传》等市民通俗文学,苏青、池莉等也有如斯观,常说自己就是一个小市民,这与鲁迅等精英知识分子启蒙话语的忧愤激切批判,茅盾等意识形态文学话语的峻嶙激进抨击否定大为不同。现代中国的主流话语是知识分子化的,是一种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宏大叙事有两套合法化的神话:一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对于自由解放的承诺;二是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对于思辨真理的承诺。前者构成了现代话语的社会—政治层面,后者构成了现代话语的哲学—文化层面。与知识分子、精英文学所擅长的宏大叙事不同,张爱玲、苏青、予且、池莉等作家的小说大都表现新市民日常生活中的世俗趣味、物质欲望、情欲世界等生态景观。他们更注重的是市井小民的物质或情感领域的具体问题,用张爱玲的话来讲就是“男女间的小事情”,也即所谓的“饮食男女”,并从中品味出了人生的意义。

我们说,市井意识文学的这些特性正是依托了市民社会才得以生成发展起来,因此中国存在市民社会是毋庸置疑的,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它和西方市民社会的区别,以及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何在?这也正是我下面所要谈论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