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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与教的心理学(第五版)
1.5.2.1.1 一、教学目标的功能
一、教学目标的功能

2001教育部颁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我们把教学目标在教学和教学设计中的作用概括为导教、导学和导测评三种功能。

(一)指导教过程、学方法、技术、媒体的选择和运用

一旦教学目标确定后,教学设计者就可以根据教学目标选用适当的教学过程和方法,如历史上有接受学习与发现学习之争。研究表明,如果教学目标侧重知识或结果,则宜于选择接受学习,与之相应的教学方法是教师的讲授法。如果教学目标侧重过程或探索知识的经验,则宜于选择发现学习,与之相应的教学方法是教师指导下的发现法。同样,历史上也有讲演法与讨论法的优劣之争。研究表明,讲演法适合于传递信息,讨论法适合于改变人的信念或观念。所以,离开了教学目标,就很难比较教学方法的优劣。

教师要利用教学目标指导教学方法或技术的选择与应用,他必须确定学习结果的类型和同一类型学习所处的学习阶段。一旦学习类型和学习阶段确定了,他们就可以用本书第二部分所阐明的学习原理来指导教学方法或技术的设计了。

(二)指导教学结果的测量与评价

一节课、一个教学课题或一个教学单元结束后,教师应自编测验题,测量教学效果。当教师或学校领导听完某位教师的一节课后,可能要对所听的课作出评价。评价有许多标准,如现代化教学技术的应用情况,教师的思维是否清晰以及学生参与的程度等等。但唯一最可靠和最客观的标准是教学目标是否达到。教学结果的测量必须是针对目标的测量。如果试卷上的测验题没有针对目标,则测验缺乏效度。如一节语文课可能有多种目标,若教师的目标是侧重朗读技能训练,而测量的重点是阅读理解,如此就造成目标和测量不一致,那么测验就无效,评价也就缺乏可靠依据了。

同样,领导或同行在听课以后进行评课,也必须首先考虑课的目标。例如,有些经过精心准备的公开课,看上去学生思维很活跃,参与程度也很高,对教师的问题学生都能顺利回答。我们怎么评价这样的课呢?如果我们发现学生在课上并未习得新的知识或技能,那么此类课充其量只能算是练习课或表演课。

(三)指导学生学习

学生的学习一般是目标指导的学习。上课一开始,教师清晰地告诉学生学习的目标,目标能引起学生的注意,使他们把注意力集中在要掌握的目标上。目标导向的教学测量和评价也会给学生提供他们应如何学习的重要信息。

关于如何向学生呈现目标,教师应根据学生年龄、学科内容特点,灵活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例如,对小学低年级学生,教师不要生硬地在上课开始时宣布预先写好的几条目标,而应以生动的语言告诉学生,某个课题或某个教学单元学完以后,他们将要获得什么新本领,获得哪些新知识,以鼓励他们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对于中学生,教师可以直接向他们宣布教学目标,明确告诉他们,当学完某个课题或某个教学单元之后,他们应表现哪些技能,会做什么事,或会分析、说明什么问题;而且应使学生逐步认识到,教师宣布的目标在课程或单元完成之后是一定要检查的,如果不能达标,还要补教与补学的。时间一长,学生养成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习惯,养成学习的自觉性。有关的实证材料详见后文。

此外,清晰的目标可以向学校领导、同事和家长确切地传达教师的教学意图。所以它还有交流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