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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与教的心理学(第五版)
1.5.2 第九章 教学目标设的置与述陈
第九章 教学目标设的置与述陈

本章目标

记 忆

1.能陈述原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的框架和认知领域六级目标。

2.能陈述布卢姆目标分类中情感领域的五级目标。

3.能陈述修订的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的框架中四类知识和六级认知水平。

理 解

1.能用自己的话解释下列术语:教学目标、行为目标、表现性目标、价值内化、教育目标分类学(布卢姆)、行为动词。

2.能举例说明教学目标的“三导”功能。

3.能比较并说明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与修订的认知目标分类和加涅学习结果分类在提出的背景、目的以及应用价值方面的异同。

4.能用实例说明传统教学目标陈述的弊病和克服这些弊病的三种方法。

运 用

在给予熟悉的教材的条件下,能用本章的技术陈述符合要求的目标。

教学目标是预期的学生学习结果。国家水平的目标由政府制订,课程水平的目标由课程专家制订,课堂教学水平的目标由教师制订。我国教师的教学研究常侧重教学方法,而对教学目标关注不够。与这种倾向不同,本书作者认为,教学目标制约教学过程、方法和师生的课堂活动方式。所以在教学设计时,教师首先要关注教学目标的设置与陈述。也就是说,教师在从事教学设计时,首先要使自己的教学目标定位适当,然后尽可能用可以观察和测量的行为术语清晰地陈述目标。这对其教学行为的科学化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为此,本章先论述教学目标的功能,介绍有关教学目标设置与分类的理论,然后论述教学目标陈述的理论与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