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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与教的心理学(第五版)
1.4.4.3.5 五、价值观辨析
五、价值观辨析

青少年学生的不良态度与品德大多起因于自身不正确的价值观念导向,或是由于价值观念模糊、混乱造成的。因此,有必要引导学生利用自己的理性思维和情感体验来辨析和实现自己的价值观念,这就是心理学家提倡的价值观辨析。价值观辨析学派的代表人物是纽约大学的拉斯(Raths,L.)和他的两名学生西蒙(Simon,S.)与哈明(Harmin,M.)。1966年出版的《价值观与教学》一书,系统地阐述了价值辨析的基本原理。随着该学派理论和应用的发展,价值观辨析学派又出现了一位代表——柯申鲍姆(Kirschenbaum,H.)。他于20世纪70年代发表的《超越价值观辨析》(1973)、《对价值观辨析的辨析》(1976)和《高级价值观辨析》(1977)等一系列关于价值观辨析的论著,不但澄清了人们对价值观辨析学派的一些误解,而且对这一方法体系进行了丰富和完善。他们认为,价值观念是个体的一种内在价值,往往不能清醒地意识到,因而难以指导人的行为。为了让这些潜在的价值观念发挥作用,就需要对它们进行一步步的辨析。价值观辨析所采用的形式是使学生在他们的直接生活中思考一些价值选择途径,同时使他们对学校生活的周围人产生积极的态度。它帮助儿童利用理性思维和情绪体验来检查自己的行为模式,鼓励学生辨认自己的价值观念以及这些价值观念与其他价值观念的关系,揭示并解决自己的价值冲突,将自己的价值观念与别人交流,并根据自己的价值选择来行事。他们还认为,价值是动态发展的,对学习者来说,价值观辨析能力比某一具体价值的内容更重要,因为价值是不断变化的,今天教授的价值也许在明天就过时了。而学生一旦掌握了价值观辨析的技巧,就能够终身受用。所以他们更重视学生价值观辨析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用他们的话说就是:“我们对价值进行的过程,而不是确定作为这一过程的结果即儿童拥有什么样的价值感兴趣。”

虽然价值观辨析的最终目的是教给学生辨析技巧,但是价值观不是在真空中产生的,辨析技巧的学习需要借助于具体的生活经验和事实。在价值观辨析学派那里,“价值”是一个相当广泛的概念,小到个人与宠物之间的关系处理、寒假期间活动的选择,大到个体与社会利益关系的处理、国际和平与发展的问题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帮助学生利用理智和情感检查自己的行为方式,揭示个人的价值冲突,明确个人的价值观念及其与其他价值观念的关系,从中学习到能够终身受用的辨析技巧。

价值观辨析包括三个阶段七个子过程:

第一个阶段是选择。该阶段包括三个子过程:①自由地选择:让学生思考“你认为你是从什么时候第一次产生这一想法的?”②从可选择的范围内选择:让学生思考“在你产生这一想法之前,你常考虑其他什么事情?”③对每一可选择途径的后果加以充分考虑后的选择:让学生考虑每一可选择途径(想法)的后果将会怎样?

第二个阶段是赞赏。该阶段包括两个子过程:①喜欢这一选择途径并感到满足:让学生考虑“你为这一选择感到高兴吗?”②愿意公开承认这一选择:让学生回答“你会把你知道的选择途径告诉你的同学吗?”

第三个阶段是行动。该阶段包括两个子过程:①按这一选择行事:教师对学生说“我知道你赞成什么了。现在你能为它做些什么吗?要我帮忙吗?”②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加以重复:教师问学生“你知道这一途径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吗?”

从价值观辨析的七个环节来看,教师首先必须诱发学生的态度和价值陈述。其次,教师必须无批评地和无判断地接受学生的思想、情感、信念和观念。最后,教师必须向学生提出问题以帮助学生思考自己的价值观念。因此,柯申鲍姆认为价值观辨析可以定义为一种利用设计好的问题和活动来教授评价过程,熟练地帮助人们在生活中的多元价值观领域应用评价过程的方法。

总之,价值观辨析采用诱导性的品德教育方式,反对呆板的说教和强硬的灌输式教育,教师易于掌握,学生乐于接受,有助于提高自我认识,直接导致道德行为发生积极的变化。但是对学生的价值观念不辨好坏,一概予以承认的态度是不可取的。我们应该帮助学生辨析自身已有的价值观,而且还应该帮助学生去评价各种价值观本身的价值,从而让他们自觉地选择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价值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