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与教的心理学(第五版)
1.4.4.3.3 三、利用群体规定
三、利用群体规定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食品短缺,美国政府希望能说服家庭主妇们购买一些不受欢迎的动物内脏做菜。社会心理学家勒温(Lewin,K.)将家庭主妇们随机编成六个小组,每组13至17人,其中的三个小组是听取口齿伶俐的人作半个小时的讲解和劝说,使她们知道这些食品味美、营养丰富,吃动物内脏就是对国家作贡献。另外三个小组的主妇们共同讨论动物内脏的营养、价值和烹调方法,然后由小组作出决定,大家都要去购买动物内脏。结果发现,在前三组中,只有3%的主妇们食用动物内脏,而在后三组中,却有32%的主妇们食用动物内脏。由此可见,经集体成员共同讨论决定的公约、规则会有助于学生态度的改变。因为经成员讨论的规定,使成员承担了执行的责任,这样的规定对学生会产生约束力。这种约束力随学生觉察到群体内意见一致程度的提高而增强。一旦某个学生出现越轨行为,就会遇到群众的有形或无形的压力,迫使他们改变自己的态度。据裴宁同(Penigton,D.F.)等人研究,如果群体讨论和群体决定在程序上结合进行,群体中的意见一致性最高,最有可能引起态度的改变。所以,如果教师期望有效地改变学生的态度,使用集体讨论后作出集体规定的办法,肯定是有益的。

一般认为,教师引导学生集体讨论和集体决定的过程包括七个阶段:第一阶段,清晰而客观地介绍问题的性质;第二阶段,帮助班集体唤起对问题的意识,认识到只有改变态度才能更令人满意;第三阶段,清楚而客观地说明要求形成的新态度;第四阶段,引导全体学生讨论改变态度的具体方法;第五阶段,使全体学生一致同意把计划付诸行动,每位学生都承担执行计划的义务;第六阶段,在学生执行计划过程中改变态度;第七阶段,引导群体成员对已改变的态度作出评价,使态度进一步概括化和稳定化。如果改变学生态度未获成功,教师只能强调计划有缺点,不能责怪群体,应该鼓励学生再从第四阶段开始,制定出一个新的程序来,直至态度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