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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与教的心理学(第五版)
1.4.1.2.1 一、两种学习的分类
一、两种学习的分类

(一)加涅的学习结果分类

20世纪60年代,美国著名学习与教学心理学家加涅(Gagné,R.M.)明确认识到,人类学习现象极其复杂,不可能用一种理论解释全部学习现象,必须对学习作分类研究。1965年他出版了《学习条件》一书。该书于1970年、1977年和1985年三次修订再版。最后一版的书名改为《学习的条件和教学论》,该书将人类学习的结果分为五种类型:

1.言语信息

言语信息是指能用言语(或语言)表达的知识。其中又分三个小类:①符号记忆,包括人名、地名、外语单词、数学符号等的记忆。如知道上海又名“沪”,苹果在英文中叫“apple”等。②事实的知识。如知道“中国的首都是北京”,“北京在2008年举办第29届奥运会”等。③有组织的整体知识。如物理学中有关压强的知识(见图4-4)。

2.智慧技能

智慧技能主要指运用概念和规则办事的能力。其中又分五个小类:

图4-4 压强知识结构

(1)辨别——区分事物的差异的能力,如区分两张不同的面孔,区分两个不同字母如b与d的音和形。

(2)具体概念——识别同类事物的能力,如从大量餐具中识别“碗”和“杯子”,从大量动物中识别“马”类。具体概念一般不能下定义,其本质特征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发现并归纳出来的。

(3)定义性概念——运用概念定义对事物分类的能力,如圆周率(其符号为π),这类概念不能直接通过观察习得,必须通过下定义即π=c/d,即圆周率(π)是圆的周长与其直径之比,而且不论圆的大小,这个比值是固定不变的。学生如果按该定义办事,则他习得了定义性概念。

(4)原理与规则——应用原理或规则办事的能力。如圆的面积(S)等于圆的半径(r)的平方乘以π,即S=πr2。当学生运用这个定律(公式)做事时,则该定律变成了指导人行为的规则。

(5)高级规则——将若干简单规则组合而成新规则的能力。如,(a+b)(a-b)=a2-b2是由如下简单规则组合而成:

·符号相同的两个变量相乘,积为正,如a×b=ab;

·符号不同的两个变量相乘,积为负,如a×(-b)=-ab;

·单项式乘多项式即用多项式中的每一项乘以单项式,如3a(3a+5b+6c)=9a2+15ab+18ac;

·同类项应合并。

3.认知策略

认知策略是指运用有关人们如何学习、记忆、思维的规则支配人的学习、记忆或认知行为,并提高其学习、记忆或认知效率的能力。例如,阅读心理学家提出阅读中可采用SQ3R方法。这里S指浏览全文,略知文章大意;Q指提出疑难问题;3R中第一个R指带着问题阅读课文,第二个R指对重要文段进行诵读,最后一个R指回顾或复读课文。如果学生用这套方法(或规则)进行阅读,改进了自己的阅读方法,并提高了阅读效果,则可以认为,学生掌握了这种阅读策略并提高了阅读学习能力。

4.动作技能

动作技能是指通过练习获得的、按一定规则协调自身肌肉运动的能力。如背越式跳高能力是以动作技能为主的运动能力。动作技能中含有两个成分:一是运动的规则,如背越式跳高这项技能中有如何助跑、单脚蹬地、腾空、身体过竿等复杂规则;二是肌肉协调,如背越式跳高中手、脚、身躯甚至呼吸之间有复杂的肌肉协调。运动技能学习的实质是通过练习,使运动规则支配学习者的肌肉协调,最后达到自动化。

5.态度

态度是指习得的对人、对事、对物、对己的反应倾向。例如,若父母给幼儿讲大灰狼假装兔妈妈,闯进小白兔家里,想吃小白兔的故事。故事中的大灰狼狡猾、凶残。故事多次重复以后,幼儿一听到大灰狼这个名称就感到憎恶,说要打死大灰狼。一提到小白兔,幼儿就表现出愉快,想接近它的神态。这两种反应倾向表明幼儿习得了对不同动物的两种不同态度。

上述五种学习结果中,第一到第四种结果属于能力范畴。人的能力有天生成分和后天习得的成分。后天习得能力是由习得的言语信息、智慧技能、认知策略和动作技能构成的。这四种成分中前三种属于认知领域,第四种属于心因动作领域。第五种结果,即态度属于情感领域。

表4-1 加涅学习结果分类及其行为样例

(二)奥苏伯尔的有意义与机械学习分类

奥苏伯尔学习分类是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在《教育心理学——认知观点》[3]一书中,他进一步对这一分类作了系统阐述。根据学习者是否理解要学习的材料,学习被分为有意义的和机械的。如艾宾浩斯的无意义音节的记忆,是纯机械学习,因为这里的学习材料本身没有意义。但有意义材料如唐诗,让两岁幼儿背诵,因他们无法理解,便是有意义材料的机械学习。

根据学习材料的意义是由学习者发现的或者是他人告知的,学习可以被划分为发现学习和接受学习。例如,两岁半到三岁的幼儿可以掌握“你、我、他”三个人称代词的含义。这三个词的含义不能通过告诉的形式习得。如告诉幼儿:“我表示你自己,你表示谈话的对方,他表示第三方。”幼儿是不能理解这些话的含义的。但在与成人交往中,幼儿逐步能正确运用“你、我、他”三个代词,表明他在言语实践中发现了这三个代词的含义。接受学习可以通过告知的方式进行。例如,妈妈手上拿一个苹果,对幼儿说:“苹果又叫apple。”重复若干次以后,问幼儿:“苹果又叫什么?”幼儿说:“apple。”这表明幼儿习得了苹果的英文名称。当然,这是简单的接受学习。在加涅的分类中,这是言语信息中的符号记忆。有些概念和规则也可以通过告诉的方式学习。例如,当儿童已掌握比率和圆概念,知道什么是圆周长和直径之后,告诉他:“任何圆的周长和直径之比是固定不变的,约为3.14159……这个比值被称为圆周率。”这一命题表述了圆周率的定义。如果再通过举例说明这一命题,儿童理解了这一定义,则儿童习得了圆周率概念。这样的学习也是接受学习,但必须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才可进行。

图4-5描绘了学习分类的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意义的程度,从完全机械到完全有意义,中间有许多过渡形式;第二个维度是接受与发现的程度,从完全接受到独立发现,中间包括许多过渡形式。

图4-5 据“接受—发现”和“意义—机械”两个维度划分的学习的例子

奥苏伯尔将有意义的学习由简到繁分为如下五类:

(1)表征性学习。学习单个符号或一组符号所表示的意义。如“上海”表示一个城市,“车祸”表示一类事件,“小白兔”表示一类动物。表征性学习包括学习符号和符号所指称的人、事物或性质。符号最初表示个别事物。如“狗”只表示儿童最初所见到的某只狗。当符号如“狗”表示一类事物如犬类,而不论其大小、毛色、习性时,“狗”这个符号所表示的是狗的概念。

(2)概念学习。概念是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特征。如“三角形”这个概念是所有三角形(不论大小、形状)的本质特征:在同一平面上,有三条边且两两相连接。概念学习意味着掌握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特征。如掌握三角形这个概念,就能理解三角形是“平面上由三条边两两相连构成的封闭图形”,也意味着学习者能从大量图形(包括三角形和非三角形)中识别三角形。

(3)命题学习。命题这个术语来自逻辑学,指表达判断的语言形式,由句子把主词和宾词联系而成。例如,“北京是中国的首都”在逻辑学中就是一个命题。在心理学中,命题是语词组合表示的意义的最小单位,由两个成分构成:一个成分是两个以上的论题;另一个成分是它们的关系。假定用P表示命题,S表示主词,O表示宾词,R表示关系,则可以将“我爱梅花”和“我爱冬天的梅花”图解如下:

图4-6 命题图解

命题有两类:一类是概括性的,如“圆的半径相等”,指同一个圆的所有半径都相等。一类是非概括性的,如“月亮绕地球转”。前一类命题往往是揭示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表示某种规律、定理、规则或原理等;后一类命题表示一个事实。所以命题学习包括事实学习和规律、定理或原理学习。后者是掌握概念之间的关系,是有意义学习的核心成分。

(4)概念和命题的运用。前三类学习是有意义学习的基本类型。在此基础上,是概念和命题(概括性命题)在简单情境中的运用。如掌握圆周率之后,在已知圆的半径的条件下,可以利用公式c=2πr求周长。

(5)解决问题与创造。解决问题是概念和命题在复杂情境中的运用。学习者遇到的新情境越复杂,新情境与原先学习的情境越不相似,问题解决的难度越大,所要求的创造性程度越高。创造是解决问题的最高形式。奥苏伯尔认为,解决问题涉及问题条件命题和目标命题、背景命题、推理规则和解决策略。

奥苏伯尔提出“有意义言语学习理论”的主要目的就是为阐明其中的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