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趣味
趣味是艺术作品生机和情调的表现。艺术作品若没有趣味,便会让人兴致索然。古人曾从一个角度将趣味看成艺术之为艺术的决定性因素。这是一种审美情调的感性评价。在中国古代,审美的最早起源侧重于感官快适。到艺术品评,则侧重于感官基础上的心理体悟。其初是以味作比况:“声亦如味……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论乐)后来直接以味评艺。趣的本义为趋向,包括方向和速度。《说文》释为“疾也”,《广韵》释为“向也”。其中就包含了指向和指趣的意味。在审美观念中,趣被引申指情致和意味等美感特点。
在中国古代的艺术评论中,曾经大量地运用趣和味对作品作出评价。如司空图《与李生论诗书》:“辨于味,而后可以言诗。”袁宏道《西京稿序》“夫诗以趣为主”等。但在古代的艺术评品中,很少将“趣味”两字并用。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江水》状自然景致时,曾有“良多趣味”之说。这种对山水情调的评价,与艺术中趣与味的评价的内涵是一致的。在对艺术作品的评价中,趣味实则侧重于对主体由感官到心灵体验的评价。谢榛《四溟诗话》:“景实而无趣,景虚而有味。”这里趣、味同义,不过是为着避免文字的重复而作的一种修饰,指趣味宜从虚实相间的生机中显现出来。
一、天趣自得
趣味从艺术的根本精神上说,首先是自然之道的体现。自然生机是艺术作品趣味的基础。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天趣。艺术中的天趣,由“肇自然之性,成造化之功”(王维《山水诀》)而得。而王维的画则有所谓“云峰石迹,迥出天机,笔意纵横,参乎造化”(董其昌《画禅室随笔》)。南宋赵希鹄《洞天清禄集》云:“米南宫多游江湖间,每卜居,必据山水明秀处。其初本不能作画,后以目所见,日渐摹仿之,遂得天趣。”他还赞赏徐熙的寒庐、荒草、水鸟、野凫,自得天趣。元代汤垕《古今画鉴·宋画》说:“(易元吉)多游山林,窥猨、貁、禽鸟之乐,图其天趣。”又说,米元章曾称李甲“作翎毛(即画鸟)有天趣”。
中国古典园林的最高艺术境界是“虽由人作,宛自天开”,天开就是毫无造作的天趣。无论是欣赏园林水体或假山景石,都以得天趣论高下。如以山为主体的园林,水作为从体,多作濠濮、溪流、渊潭等带状萦回或小型集中的水面;在以水为主体的园林中,则水多采用湖泊型,辅以溪涧、水谷、瀑布等,较大的园林往往是多种水体同时存在。太湖石性坚而润,嵌空穿眼,有宛转险怪之势,这些特征皆由风浪冲击而成,不加矫饰,是大自然的鬼斧神工。
这种天趣主要体现了自然之生机。钟惺评赞苏轼文章时,曾批评常人评价苏轼“以趣之一字尽之”,认为是“不察其本末”,不能见出苏轼的特色,但他同时又认为趣是一切文章的生命力之所在。趣对于文来说,是生存的依据。“夫文之于趣,无之而无之者也。”如同趣对于人,“譬之人,趣其所以生也,趣死则死”,“故趣者止于其足以生而已”(均《东坡文选序》,见《隐秀轩集·文昃集》)。袁中道则将使作品体现出趣的造化的生机和灵性称之为“慧”。“凡慧则流,流极而趣生焉。天下之趣,未有不自慧生也。山之玲珑而多态,水之涟漪而多姿,花之生动而多致,此皆天地间一种慧黠之气所成,故倍为人所珍玩。”(《刘玄度集句诗序》)黄周星《制曲枝语》认为曲之妙,在于有趣,而趣乃“生趣勃勃,生机凛凛之谓也”。清人史震林也说:“趣者,生气与灵机也。”(《〈华阳散稿〉序》)
艺术家若想表现出趣,必先得自然之趣。袁宏道说:“夫趣得之自然者深,得之学问者浅。”强调了趣的自然性。在他看来,天真的孩童不知有趣,“然无往而非趣也。面无端容,目无定睛,口喃喃而欲语,足跳跃而不定,人生之至乐,真无逾于此时者”。他认为老子所谓“能婴儿”,孟子所谓不失赤子之心,都是指由心灵纯净而能体悟到自然之趣,这才是“趣之正等正觉最上乘也。”赤子之心,未染尘埃,固能得真趣。但实际上,童心易失,趣味难求。人不能返老还童,只能旷逸任达,近乎自然,而无机心。那些生活在喧嚣的尘世之外无功利欲望的人,也能有趣:“山林之人,无拘无缚,得自在度日;故虽不求趣而趣近之。”(以上均见《叙陈正甫会心集》)因此,遁迹山林,不为耳闻目见的知识束缚,从而放诞风流,无挂无碍,尽情地反映出自己的真性情,便可得趣。
艺术作品中的趣味,又是主体以自然之心体悟自然的结果,即所谓“自得”。这是一种生命的体悟,是以一种生命情调体悟另一种生命情调,故主体必须有真情感真怀抱,宛若肺腑间流出。在这种自得中,主体从自然万物中领悟到了万种风情,了然、会心,遂产生愉悦。其人情物态,“不烦神削而能自合”(黄庭坚《题李白诗草后》)。明代徐沁《明画录》有“悠然会心,俱成天趣”之说。即以真诚的趣心看自然,故会心、有趣,这便是自得。王若虚将自得看成优秀艺术家成功的关键:“古之诗人,虽趣尚不同,体制不一,要皆出于自得。”(《滹南诗话》)陶宗仪《书史会要》评刘岑:“岑草书纵逸不拘,盖有自得之趣。”乃说刘岑草书飘洒自如,体现了自得之趣。
曹植《七哀诗》有:“明月照高楼,流光正徘徊。”其明月流光与思妇孤愁,天人相依,有神合之趣。欧阳修认为严维《酬刘员外见寄》:“野塘春水漫,花坞夕阳迟”两句,把风和日丽的自然景致,描写得如在目前,其“风酣日煦,万物骀荡,天人之意,相与融洽,读之便觉欣然感发”,“以此知文章与造化争巧可也”(见《温庭筠严维诗》,《欧阳文忠公集》第十四册《试笔卷》)。清人张问陶《论诗十二绝句》:“天籁自鸣天趣足,好诗不过近人情”,着重强调艺术作品中天籁与人情的契合。
总之,艺术中的趣,既体现了造化之道的物趣,使其意志盎然,生机勃勃,同时也体现了艺术家外师造化的主观情趣。谢榛《四溟诗话》卷二称陆龟蒙《咏白莲》“无情有恨何人见,月晓风清欲堕时”为有趣。盖在于在物我交融的审美境界中,其人情物趣均体现了自然之道。王夫之所谓“含情而能达,会景而生心,体物而得神,则自有灵通之句,参化工之妙”(《姜斋诗话》卷下),正反映了主体能动地体悟造化之道,能“即景会心”,得“自然灵妙”(王夫之《夕堂永日绪论·内编》),使自然之道趣味横生。而林纾所谓“风趣者,见文字之天真”(《春觉楼论文》),更从艺术传达的角度说明了这一点。
二、化理为趣
自然之道在艺术作品中常与感性情态融为一体,从总体上体现出一种理。这种理以饶有趣味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通常被称为理趣。古人常有理趣、理障之说,两者看似矛盾,实则不悖。理趣之理即自然之道,理障之理即泥于人为之理。在具体表现方式上,理趣乃指理被融而入趣,化理为趣,理障则指以艺术形式抽象说理。
艺术之为艺术,正因为有趣。而这种趣则又不能被人为之理所滞碍,否则即为理障。理障一说,本于佛家。《圆觉经》上:“云何二障?一者理障,碍正知见;二者事障,续诸生死。”作为与理趣相对的艺术意义上所讲的理障,则见于胡应麟《诗薮》:“禅家戒事理二障。……程邵好谈理,而为理缚,理障也。”认为诗歌中所含的道理,是用诗歌的形式,生硬地讲述抽象的道理,违反了艺术本身的审美规律,也缺乏形象的生动性和感人性,因而也就没有趣味。这种毛病,一直为历代文论家所抨击。钟嵘《诗品序》:“理过其辞,淡乎寡味,如孙绰、许询、桓、庾诸公诗,皆平典似道德论。”这便是“理障”说的端倪。严羽倡导“别趣”(《沧浪诗话·诗辨》),即在强调诗歌自身别有趣味,而不关乎事理,乃直抒情性。沈德潜《说诗碎语》批评邵雍诗“一阳初动处,万物未生时”,完全是写抽象的道理,把理学家的话头照搬过来,在形式上写成诗的样子,读起来毫无趣味可言。刘熙载《艺概·赋概》斥孙绰《游天台山赋》“悟遣有之不尽”数句,纯属抽象玄理,说理本身即深奥难解,更无审美情调可言,这就必然要落入理障了。贺裳有所谓“无理而妙”(《皱水轩词筌》)。其中的理,即指理障。而真正体现了自然之道的深刻哲理又遵循了审美规律的艺术作品,则被认为有“理趣”。
优秀的艺术家总是融理入趣,化理为趣。明代李维桢有“理之融浃也,趣呈其体”;“趣得理而后超,得学而后发”(《郝公琰诗跋》)。说明真正能够融汇到审美意象中的理,是通过趣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艺术作品的趣惟有体现了深刻的理,方能脱俗,使境界高远。沈德潜《说诗晬语》下:“杜诗‘江山如有待,花柳自无私’,‘水深鱼极乐,林茂鸟知归’,‘水流心不竞,云在意俱迟’,俱入理趣。”这种理趣是指一种对生命的自觉意识。那些发乎自然的艺术品在自然可爱中有其理趣。而那些堆砌藻饰、不讲究内在生命情调的艺术品,则缺乏生机、缺乏理趣。如郭若虚《图画见闻志》卷一《论妇人形象》认为古之妇人形象“貌虽端严,神必清古”,“今之画者,但贵其娉丽之容,是取悦于众目,不达画之理趣也”。达画之理趣不仅要看其外在的“容”,而且要看其内在的“神”,是容与神的有机统一。对于欣赏者来说,这种理趣不但能悦目,而且能悦心、悦神。以神合神,在物我统一中体悟生命之道。只有这样,才能使画有其理趣。
理趣是中国古人对于艺术中表现理的要求。在艺术中,理通常交融在情景之中,“带情韵以行”,通过感性的艺术形象加以表现,或带有形象性特点。王骥德《曲律·论用事》:“禅家所谓撮盐水中,饮水乃知咸味”正可用来指艺术作品中的理。钱锺书则有“如水中盐,蜜中花,体匿性存,无痕有味”(11)之说。这种由艺术中的理所体现出来的趣味,谓之理趣。如儒家提倡“诗言志”与“兴观群怨”的有机统一,实即要求理要遵循艺术规律,产生趣的效果,“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钟嵘《诗品序》)。南宋包恢《答曾子华论诗》中对诗歌创作便明确提出了“理趣”要求:“状理则理趣浑然。”
中国古典艺术中的许多优秀作品,常常体现出理趣。中国园林融理于景,便是一种理趣。在苏州网师园的彩霞池西,有一“月到风来”亭,如半岛式伸入池中,可欣赏天光行云、月色清风,深得“月到天心处,风来水面时。一般清意味,料得少人知”(邵雍《清夜吟》)的理与心会之趣。王维诗“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终南别业》),即以生动的形象并饱蘸情感地去描写禅理,便有理趣。在其禅理境界之后,欣赏者可体味到诗人欣赏美景时的愉悦舒畅心情。诗人从山水田园中发现了禅境,创造了禅理上的彼岸世界,从中领略到人生的真谛,并情不自禁地表现出来,于是诗能富有理趣,而非抽象的禅理说教。又如苏轼《题西林壁》,其中庐山的远近高低、横侧感觉,千变万化,乃以真面目为本。从情调之中体现出“一本万殊”的哲理,故有理趣。
总之,艺术作品可以体现理趣。而且惟有达到理趣境界的艺术品,才能超尘脱俗,境界高远。尼僧悟道诗有:“尽日寻春不见春,芒鞋踏遍陇头云。归来笑捻梅花嗅,春在枝头已十分。”(《鹤林玉露》卷十八引)正理趣浑然,不同凡响。
三、趣味生成
艺术作品趣味的生成,取决于主体在作品创造过程中审美的思维方式、独特的兴会与创造精神。通过审美的思维方式,主体从对象身上看到了独特情调,并从趣味中获得了身心的超越。而独特的神思所创构的审美意象,更是作品趣味生成的关键。
审美的思维方式导致了创作主体对对象趣味的发现,这是艺术作品趣味生成的前提。古人常常以味比况受主体心灵支配的感官,正是审美的思维方式的结果。他们常常通过五味来描述主体的内在情感。如以苦状悲,以甜称喜,以酸道嫉等等。这就使得感觉诸器官通过心灵而得到了拓展和贯通。清代王鉴曾说:“人见佳山水,辄曰‘如画’;见善丹青,辄曰‘逼真’。”(《染香庵跋画》)其中的“如画”是说自然山水充满情趣,如同出自“心源”。而其中的“逼真”,则说佳画的再造自然,如大化所生,合“一气运化”,有参化工之妙。清代袁枚所谓“诗如化工,即景成趣”(《续诗品·即景》),正说艺术作品由类乎自然而生趣。这种趣味,正是审美的思维方式所造就的。
同时,艺术作品的趣味还取决于艺术家对外物的独特兴会。刘勰、钟嵘都曾认为艺术家的创作,乃是自然之物色相召的结果,是对象感发了主体的审美情致,故能趣味横生。相传当年毛亨给《诗经》作注,曾独标起兴。刘勰所谓“情往似赠,兴来如答”(《文心雕龙·物色》),其一往一来,一赠一答,便颇有情趣。郭若虚“灵心妙悟,感而遂通”(《图画见闻志》卷三),认为审美趣味是由物我感通而妙悟的结果。明代罗大经《鹤林玉露》论及兴的感发对意在言外的趣味生成的影响:“盖兴者,因物感触,言在于此,而意寄于彼,玩味乃可识。”明代徐沁论绘画,曾说山水之画可以拓展胸襟,体现笔墨灵气,故能与造化争巧,正是在强调自然山水对心灵的感发:“能以笔墨之灵,开拓胸次,而与造物争奇者,莫如山水。当烟雨灭没,泉石幽深,随所遇而发之。”(《明画录》)清代吴雷发论诗:“大块中景物何限?会心之际,偶尔触目成吟,自有灵机异趣。”(《说诗菅蒯》)这些都在说明自然万有对艺术家的感发,而有独特的兴会,从中获得别致的趣味。
苏轼曾有以奇趣为宗,反常合道之说。“子瞻云:‘诗以奇趣为宗,反常合道为趣。’此语最善。”(吴乔《围炉诗话》卷一)奇趣,这里指趣味的独特性。合道,即体现物我的生命精神,在情理之中。反常,即指在感性形态和生命情调上有其独特特征,在意料之外。苏轼所谓:“其身与竹化,无穷出清新”(《书晁补之所藏文与可画竹》)、“诗画本一律,天工与清新”(《书鄢陵王主簿所画折枝二首》)。这里的“清新”,正是主体的独特兴会与领悟,在物我合一之中不断更新。黄庭坚所谓“得妙”:“欲得妙于笔,当得妙于心”(《道臻师画墨竹序》),即指这种兴会与领悟。
在艺术创作中,主体可借助于想象等手段进行意象创构,从中传达出主体对自然之趣的把握,体现出主体的独特兴会与构思,即苏轼所说的“天工与清新”。这乃是通过艺术心灵的独特兴会、独特陶钧,经想象等构思而成,使作品成为一个有机的生命整体。宗炳《画山水序》所说“万趣融其神思”,主要指自然万有的情调在主体心灵尤其是想象之中的融贯,使物我为一。顾恺之《论画》中的“迁想妙得”,正是趣味横生的审美意象的具体创构方式。“迁想妙得”的审美意象体现了对象的生命精神。北宋宋迪认为“天趣”可以通过画家的幻觉,“心存目想”、“默以神会”(见沈括《梦溪笔谈》卷十七)来加以表现。而赵翼:“构思官渺,十步九折,愈折而意愈深,味愈隽。”(《瓯北诗话》卷八)则认为玄妙的构思,有利于创造出隽永的趣味。主体以神合神,故自有妙会,而能“托形超象”,不滞于对象的具体形式,创构出体物之神而又物我同一的新的意象。
苏州园林中以禅宗公案创构的景境颇能体现此理。如留园中部西侧爬山廊顶的“闻木樨香轩”,轩旁桂树丛植,取闻桂香而悟禅道的禅宗公案故事构景,《罗湖野录》曾载:
“黄鲁直从晦堂和尚游时,暑退凉生,秋香满院。晦堂曰:‘吾无隐:闻木樨香乎?’公曰:‘闻。’晦堂曰:‘香乎?’尔公欣然领解。”
晦堂借物明心的理趣和用语意语言来暗示精深微妙境界,以启发弟子脱却知见与人为观念的束缚,体会自然的本真。黄庭坚妙悟此道,生命的根本之道就如同木樨花香自然飘溢一样,无处不在,自然而永恒。(12)
艺术作品趣味的生成,正是这样贯串在主体审美的体悟方式、思维方式和整个艺术作品的创造过程之中。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中,常常不是拘泥于所表现的对象本身,而是以审美的眼光,从象外得趣,表现在作品之中,自然空灵剔透,妙趣横生。谢赫《古画品录》在评张墨、荀勗时说:“若拘以物体,则未见精粹;若取之象外,方厌膏腴,可谓微妙也。”这里的“微妙”即趣,即由象外之趣而创构的艺术作品之趣。
四、基本特征
在艺术作品中,趣味往往超越于具体的物质形式,是通过审美意象表现出来的感染力,让欣赏者可体味而不可触摸,可望而不可及。而且这种趣味溢于作品之外,让人回味无穷。这样,艺术作品的趣味便最终在欣赏者感官和心灵中得到了实现。
首先,趣味存在于艺术作品的整体中,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可以感受而不可触摸。中国古代的不少艺术理论家,向来都主张趣味在虚实有无之间,方能体现出生意。陆时雍《诗镜总论》:“盛唐诗人寄趣,在有无之间。”王世懋《艺圃撷余》谓绝句:“其趣在有意无意之间,使人莫可提着。”为着反对滞实的一面,强调虚隐的一面,还常常从艺术效果的角度来谈趣味。谢榛《四溟诗话》:“景实而无趣”,“景虚而有味”。唐志契《绘事微言》:“能藏处多于露处,趣味愈无尽。”正是在这种虚实、显隐之间,艺术作品的趣味才产生持久的魅力。
严羽称颂盛唐诗人惟在兴趣,即指由外物感发而产生的情趣。“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透彻玲珑,不可凑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沧浪诗话·诗辨》)袁宏道说:“趣如山上之色,水中之味,花中之光,女中之态,虽善说者不能下一语,唯会心者知之。”(《叙陈正甫会心集》)袁中道也说:“远性逸情,潇潇洒洒,别有一种异致,若山光水色,可见而不可即,此其趣别也。”(《妙高山法寺碑》)这些都在认为,趣在审美对象中,不是具体的物质形态,也不是特定的意象本身,而是指审美对象的内在生动性及其感染力,是超越形质之外的灵趣。艺术的妙处就在于有趣,就在于“能感人”。
其次,由于作品审美意象的感发,其艺术的内在趣味往往溢出笔墨、言语、声调之外,使“味之者无极”(钟嵘《诗品序》)。元代揭傒斯曾以饮食为喻,说明诗歌滋味的重要性。而诗的滋味又见于意外、境外,并使欣赏者突破时空局限,从千年以前的佳作中去咀嚼:“人之饮食,为有滋味;若无滋味之物,谁复饮食为?……句穷篇尽,目中恍然别有一番境界意思,而其妙者,意外生意,境外见境,风味之美,悠然甘辛酸咸之表,使千载隽永常在颊舌。”(《诗法正宗》)宋代叶适《跋刘克逊诗》:“怪伟伏平易之中,趣味在言语之外,两谢、二陆不足多也。”明代王骥德《曲律·论套数》:“……而其妙处,正不在声调之中,而在字句之外。”它们得之于主体的性情与物趣,包括感发性情的时事,使得审美趣味透过艺术符号而感发欣赏者的共鸣。
这种由性情、物趣本身带来的余味,从汉魏以降,自觉地形成了一个传统。陈子昂标举的汉魏传统,影响了整个唐代的文学艺术。宋诗背离了这个传统,以议论取代性情物趣,便索然无味,更无益于言外的余味。故清代潘德舆《养一斋诗话》说:“南宋以语录议论为诗,故质实而多俚词;汉魏以性情时事为诗,故质实而有余味。”朱承爵所谓“出声音之外,乃得真味”(《存余堂诗话》),李重华所谓“其蕴含只在诗中,其妙会更在言外”(《贞一斋诗说》)等,都在强调言外之趣。因此,从整体意象感发的意义上,趣味突破了笔墨、言语、声调等物质形态。
第三,艺术作品的趣味是通过欣赏成就的。无论艺术家还是欣赏者,其趣味感的强弱与先天感官的敏锐和心灵悟性的迟速有关,与主体的艺术修养有关。艺术作品的趣味必须通过欣赏而得以实现。艺术家通过对自然之境的体悟与表现,帮助欣赏者去领略和回味赏心乐事与良辰美景,去感悟和体验椎心泣血与凄风苦雨,并且从习以为常的自然中见出生趣,从与艺术家体悟一致的共鸣中获得愉悦。不仅如此,艺术作品的趣味还给欣赏者带来无穷的余味与回味。这种余味与回味不仅使得欣赏者获得长久的愉快,而且也使艺术作品的趣味在每个欣赏者的心灵中得到了有机的延伸。这样,作品本身便突破了感性物态的局限而实现对欣赏者的征服,把欣赏者的心灵作为作品不断拓展自己的无穷沃野。
正是因为欣赏者的心灵对诸感官的统摄与协调,审美趣味对视听诸感官的作用,常常可以影响到其他感官。《论语·述而》:“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正是说明,韶乐通过听觉感官达到了对心灵的占有,以至其他各种感官不能同时与心灵贯通而毫无兴致。这样,韶乐的审美趣味遂在孔子的心灵中生根发芽,获得持久的生命力。这种生命力正是韶乐本身生命力的延伸。因此我们说,艺术作品的趣味进入到了欣赏者的心灵里,才最终得以成就。
艺术作品的趣味是作品的审美意象及其溢于象外的感染力。它既是自然生机的体现,又是主体性情自得的结果。优秀的艺术家常以理入趣,并使艺术趣味因理而得以升华,获得高远的艺术境界。在艺术作品的创作过程中,艺术家审美的思维方式,对外物的独特兴会和别致的构思与传达,是艺术作品趣味生成的基本要素,并使趣味溢于感性形态之外,让欣赏者回味无穷。从艺术家的兴会到欣赏者的共鸣、体味,构成了艺术作品的趣味由产生到成就的完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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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钱锺书:《管锥编》第四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356页。
(2) 邓以蛰:《邓以蛰全集》,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05页。
(3) 宗白华:《美学散步》,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4页。
(4) 宗白华:《美学散步》,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3—44页。
(5) 宗白华:《美学散步》,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23页。
(6) 钱锺书:《管锥编》第四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365页。
(7) 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台湾学生书局1979年版,第212页。
(8) 胡经之编:《中国现代美学丛编(1919—1949)》,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78页。
(9) 涂光社:《势与中国艺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00页。
(10) 莱辛:《拉奥孔》,朱光港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83页。
(11) 钱锺书:《谈艺录》,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31页。
(12) 参曹林娣《园庭信步·风月长留》,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第1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