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第一节 节律

第一节 节律

艺术作品中的节奏和韵律在物我交融中反映了生命精神。这种节奏既是造化之道的体现,又是主体内在情感节律的体现,是物与我的统一,情与景的统一,宇宙之道与人生情调的统一。在中国古代的艺术理论中,节奏和韵律分别被视为内在的“情”和外在的“形”的统一,体现了阴阳五行的和谐统一精神,从功能的角度共同构成了艺术生命的整体。

一、节律含义

节律包括节奏和韵律。节奏的观念,源自音乐。《乐记》孔颖达疏:“节奏谓或作或止,作则奏之,止则节之。”本指音乐演奏的动与静。而在音乐的感性形态上,节奏则表现为动静相成,从中体现出生生不息的生机。(1)这种节奏现象,广泛地存在于自然万物的生命中。没有节奏就没有生命。万物生成如天地氤氲,男女构精;时光岁月如昼夜交替,春秋往返;人的生理特征如心脏跳动、呼吸循环,莫不体现出生命的节奏。在古人的眼里,这些节奏都是宇宙大化和万物生命根本之道的体现。传统的气化宇宙观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由阴阳二气化生而成,都是一种气积。而阴阳二气的生生不已,便织成了生命的节奏。整个生命的内在机能,都是由节奏维持的。人的生命的内在节奏,与宇宙的外在节奏,是契合一致的。艺术生命既外师造化,中得心源,必然也体现出节奏。从生命生成的角度看,艺术生命整体的生成,是由阴阳上下的节奏织成的。《吕氏春秋·大乐》认为音乐“本于太一,太一出两仪,两仪出阴阳。阴阳变化,一上一下,合而成章”。从艺术生命存在的感性特征上看,节奏体现了生命整体勃勃的内在生命力。《乐记》说“屈伸俯仰”,从视觉化的听觉形象中,见出了形象的进退、上下运动节奏,让听者从艺术境象的整体中感受到生命的感性活力,使之与主体的内在生命相契合。又说“缀兆舒疾”,从生命节奏的活动张力(兆)、连贯性(缀)及其律动的缓急方面,进一步表述了生命整体节奏的感性特征。在造型艺术中,其生命的感性形态,则通过虚实相生体现出生命运动的节奏。其中以实为体,以虚为用,从而使灵气往来,充满生机。其他如生命整体中的开合、疏密等有机协调,也莫不体现了节奏。从生命整体的风格特征上看,刚柔相济是自然应有的节奏,也是人生应有的节奏,必须调剂为用,相反而相成。它们充分地体现在艺术的生命中。在艺术风格中,刚柔虽有偏胜,使柔足以为柔,刚足以为刚,却不可偏废。而须柔中含刚、刚中寓柔;或以刚彰柔、以柔彰刚,而体天地之撰,通神明之德(2)。总之,各种艺术在形式上无疑都体现了节奏(如诗歌的平仄相谐,书法的黑白相彰),但艺术的节奏更主要地体现在艺术作为生命整体的审美境界中。

韵律的观念也本于音乐。《玉篇》:“声音和曰韵。”《说文》:“韵,和也。”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中,音乐是由五音之和构成生命整体的,这个整体的感性形态便体现了韵律。曹丕《典论·论文》所谓“曲度虽均(韵),节奏同检”,对节奏和韵律作了区分界定,认为节奏是节拍的整齐一律而形成的反复,而音调却是五音相和所形成的富于变化的旋律。通过音律的曲度,乐曲体现出其自身作为生命整体的感性活力,这便是韵律。简单地说,所谓韵律是指体现在生命的感性形态中,具有千姿百态的独特特征而又契合于宇宙之道的生机和活力。大凡充分体现内在生命力的感性形态,都具备这种韵律。如女子仪态风雅标致,充分体现出内在生机,谓之有“韵”或有“风韵”。陆时雍曾以洞庭美人来比喻谢朓的诗艳而有韵。韵如水之波,可以让人从中充分感受到水之活力。故云:“有韵则生,无韵则死。”(陆时雍《诗镜总论》)

这种韵律的观念,同中国传统相克相谐、寓杂多于和谐的五行思想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古人认为,生命的韵律是由和谐的五行功能所体现的。这由初民的五材观发展而来。在初民的眼光里,整个宇宙万物,是由土、金、木、火、水五种基本物质材料构成的。这种五材观后来发展为体现功能的五行观,如“水曰润下”等,进而又推出其功能效果,如《洪范》所推出的味觉效果等。而艺术中的韵律,正是五行功能在艺术生命中的体现。如音乐由五音构成和谐整体,水墨画由墨之五色组成和谐整体等,其中跳动着生命的脉搏。在音乐中,独音是不能成乐的。体现着勃勃生机和盎然生意的音乐,由宫、商、角、徵、羽五音和谐组合而成。它们各自在与邻近的音的相比相克中构成悦耳的旋律(《春秋繁露·同类相动》:“气同则会,声比则应”)。克,即止其音的延续,并且相辅相成(如高下相倾、长短相谐),譬如中药多味,互克而又相谐。所谓韵,便指这种相辅相克而相成的和谐。其中充分体现着五行,但又不是五音五色的简单拼合,而是融成一种悠然流畅的整体,然其中的独音、独色又捕之不得。其活力、生机及其特性,均在韵律中得以体现。

在艺术生命的整体中,韵作为生命的灵性,行于生命的本体之上。生命本体既是一种积气,韵自然也就行乎其间。气是韵之体,韵是气之用。“有气则有韵”(唐岱《绘事发微》),“韵动而气行”(《诗镜总论》)。韵是不着痕迹地体现在流动的元气之中的,鼓动万物的元气本身就体现了韵律。故曰:“生韵流动。”(同上)艺术生命体自然之道,一气相贯,以气为生命力的基础。有气才能谈得上韵。韵是在体现内在生机的淋漓元气中显现的。一件艺术品,只有气中有韵,有气韵,才能生动,才能体现出艺术生命的内在风神,所以杨维桢才说:“传神者,气韵生动是也。”(《图绘宝鉴序》)从生命的感性形态看,五音之和,五色之谐,均不见其迹,只见其形(荆洁《笔法记》:“韵者,隐迹立形”)。故万物无论动静,若欲体现出生命之韵,便既是有形有态的,又是生动朗畅的。譬诸山水,“山性即止而情态则面面生动,水性虽流而情状则浪浪具形”(唐志契《绘事微言》)。从主体内在的超感性体悟功能看,艺术生命的韵律使五官感觉得到了贯通,如听觉同时调动了视觉乃至味觉,故五色五味同样构成了韵。通常说的韵味,也是生命韵律的体现。

二、情感节律

节奏与韵律在形式上虽有区别,但在生命的整体中却是密不可分的。它们构成一个整体,共同体现了艺术本体的生命。在中国传统思想中,生命本体通常被看成一种气积。《庄子·知北游》:“人之生,气之聚也。”《孟子·公孙丑上》:“气,体之充也。”而这积气从内在性征上则表现为阴阳两体,从而织成生命的节奏。其中既体现了宇宙化生的大德,又反映了生命的内在精神。张载云:“一物两体,气也;一故神,两故化。”(《张子正蒙·参两》)这种反映生命内在精神的气,一旦呈现为生命的感性形态,便体现了五行之道。《左传·昭公元年》:“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徵为五声。”六气指阴阳、风雨、晦明,分别在化育等方面显示出生命节奏,而组成生命生存、养育的整体。一旦呈为感性形态,便体现出韵味韵律,即所谓五味、五色、五声。所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所谓“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易传·系辞上》),正体现了阴阳五行之间的一种内在气质、风格与外在形态特征的关系。韵律体五行之道,反映了生命的形态特征及盎然生意;节奏合阴阳之性,在感性形态中体现出生命的存在及内在气质。因此,节奏与韵律的关系,在艺术生命中从本质上说是内在性征与外在形态的关系。生命中生生不息的气化流行,其一阴一阳,动静之几的内在精神体现为节奏,而应天之运的五行之气,其无穷变化,则决定着生命的感性形态及其形式。两者从根本精神上统一于体现宇宙之道的一气之质。所谓的阴阳之气与五行之气,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故刘劭说:大凡生命(有血气者)均“含元一以为质,禀阴阳以立性,体五行而著形”(《人物志·九征》)。王夫之则更具体地将这种生命本质视为一种气化,从中呈现出阴阳结构之神和五行流动之形:“气化者,气之化也。阴阳具于太虚缊之中,其一阴一阳,或动或静,相与摩荡,乘其时位以著其功能,五行万物之融结流止,飞潜动植,各自成其条理而不妄。”(《张子正蒙注·太和》)

节奏和韵律在艺术生命的整体中最终达到中和的境地。在儒家思想里,中和主要指与宇宙之道契合一致的主体生命包括主体的内在节奏韵律感及其抒发的状态。主体的内在情感节奏韵律本身,是应该有其自身规律并顺应天地之道的。其喜怒哀乐尚未发之于内,是为“中”,这是主体的本性,即道之体。而发之于外,便称为情。这种情合乎宇宙的生命精神(所谓“达道”),包括节奏韵律之道,其无过无不及,即“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礼记·中庸》)。和是道之用。这种体用之动静,从本质上说,也是生命的节奏。而喜怒诸情之和,显属内在生命的韵律。所谓的“反(返)中和”(马融《长笛赋》),即恢复生命的本然之道。同时在审美意义上,这种和还包括主体生命(包括情感)的自身规律,包括生命的承受限度。儒家的“哀而不伤,乐而不淫”(《论语·八佾》),即指艺术生命中表达的哀乐情感,在客观上要不淫,即曲调上不要繁、慢、细、过,显得太繁琐、复杂,使其音的强弱均超出特定生命节奏的客观规律,如先秦的“郑声”。因此在对象上,中和首先是指五音不偏不倚的调和状态。同时在主体上,哀乐程度又要不伤性,不失主体的本然状态。因为情感的节奏韵律的和谐从根本上体现了主体的本性。李商隐说:“人禀五行之秀,备七情之动,必有咏叹,以通性灵。”(《献相公京兆公启》)故主体要时时处处调节自己的情感,使之不过分放纵、失调,以达到和的境地。这是生命能得以存在、发展和延衍的保证。

从天人合一的角度看,主体与万物同体造化之道,本来就有契合于造化之道的节奏和韵律,从而体现出宇宙的生命精神,这便是与造化同和的表现。艺术生命既然本乎造化之气、心源之情,那么,它与主体的内在生命节奏和韵律同样密不可分。

按照儒家的传统思想,主体性本静,感于物而动,于是形成七情,如喜怒哀乐等。《乐记·乐本》:“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文心雕龙·明诗》:“人禀七情,应物斯感。”而情感基于本性,又受万物感发而动,是体现着节奏和韵律的。情感的性静而动,本身便是节奏。情感的感性整体状态,都体现了节奏。《礼记·中庸》言七情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指韵律。情感的这种节奏与韵律在本质上与造化之道是同一的,而在形态上又是丰富多彩的。《淮南子·汜论训》:“愤于志,积于内,盈而发音,则莫不比律,而和于人心,何则?中有本主,以定清浊,不受于外,而自为仪表也。”主体情感充盈,宣之于外,并按照主体所体悟的节奏韵律去汇合音调,从而融和人心,体现了情感的独特性。这种情感既符合于节奏韵律之道,又有着自身的主宰,不受制于外,而自成其独特的外在形态。同时,处于不同的心态中的情感的强弱、缓急、张弛,都有一定的变化;每个人的不同年龄阶段,其情感的节奏韵律,亦有一定的差异;不同性格的人的情感状态(如,或一触即发,或触而不发、一发即惊天动地),在节奏韵律上显然也不会相同,却均可各臻化境,契合生命之道。因此,诸种情感节奏韵律在本质上是“中节”的,而在具体表现形态上,又是丰富多彩的。

另外,主体的日常行为如劳动动作等是有着自身的节奏韵律的。在情感的支配下,主体将自己行为的节奏与韵律形态加以幻化、精炼,体现了整个情感发展的生命特征。当它反映在艺术(如音乐、舞蹈)中时,艺术生命便可同时成为主体生命的外化与外现。而主体的超感性的体悟功能则是生理节奏和韵律转换为情感节奏和韵律的契机。

总之,情感形式的发展是缓慢的,而情感的内容又是常新的。因此,谢榛说:“观则同于外,感则异于内。”(《四溟诗话》卷三)情感节奏韵律的本质,与造化之道是一致的。它们在情感及其与物态交融中所体现的独特性,则可让我们感觉其异,感觉到生命的丰富性。

三、节奏韵律的主客融合

在艺术生命的创造中,主体不但感悟物态的节奏和韵律,而且反求诸己,对主体情感的节奏和韵律进行反省。这就使得主体的节奏和韵律不但由感物而被动获得,而且主动地在外在感性形态中得以实现。因此,情感的节奏和韵律就不仅是感物而发,成为情趣的附庸,而且使得审美意象体现出主体心灵的独特性和创造性。其创造性之于生命的感性形式,可点铁成金,体现出艺术家独具匠心的灵心妙运能力,节奏和韵律也随之使生命的感性形式得以升华。

从主体的内在心理节奏感和韵律感的需求看,内在生命总是渴求外物与之契合。引起共鸣的艺术品,首先在节奏韵律上能够与主体契合。庄子所谓听之以气,实指以生命本身去契合。体悟生命,包括体现在“气”中的生命节奏与韵律。也正因如此,主体常常借助想象(神思)把本身并没有规律(通常是指接近规律)的视觉对象或听觉对象借助超感性的体悟功能,通过主观感受加以节奏化、韵律化,使外物包括无生命物得以生命化、情趣化,从中获得审美的愉悦。

在艺术生命的创造中,情感是主体与外物融为一体的桥梁。通过情感,主体体悟到自我生命,并将其融汇到艺术生命之中。艺术生命的节奏与韵律,正是主体的情感节奏与韵律同物态的节奏与韵律融为一体的结果。正是这样,通过物我的节奏与韵律的契合,艺术家开拓了物之生命,也开拓了我之生命。故艺术生命才显得幽深博大,从而开辟了生命的新境界,从有限导向了无限。主体的自我实现,正是通过体悟自然之道,在物我生命节奏与韵律的契合中成就的。主体精神的解放,也正是以这种情感的节奏与韵律同外物的节奏与韵律的契合为途径的。

对于生命的节奏韵律及规律的发现与重视,是与古人重功能分不开的。古人对自然万物,惯于从功能角度体悟造化之道。其阴阳节奏与五行韵律,便是造化生命秩序的体现。艺术家既师造化,肇乎自然,又由人复天,造乎自然,从而创造出融合万物和主体情性并体现宇宙精神的艺术生命来。其中的生命精神,主要指那看不见抓不住,却又无所不在的生命节奏与韵律,同时阴阳、五行相生相谐本身便体现了功能。在中国传统思想中,节奏不被看成空间强度和时间速度的外在形式,而被视为生命的内在功能的外在表现。阴阳的观念最初由山之南北等相应名称而来,后来才由其所推衍的男女、动静等形态和特征感悟到生命功能,从而逐渐使阴阳范畴由形态而功能化。《洪范》中论述五行的审美效果,当由功能角度推论而来。可见,功能观体现了生命本身,体现了生化过程。从审美的角度看,阴阳五行都是生命活力本身的体现,而不同于一般僵死的观念。在生命的外在形式上,功能观的意义还在于将形式化、物态化的生命本身还原,使之在新的生命的组合中体现出生机。

这种重功能的特征,正是中国古代审美思维方式异于西方之处。中西本来都是重视基本物质本身的,而中国后来由物质观发展为功能观,重视生命的普遍联系中的功能效果;西方则不断深化,更加精细地注重物质形式本身。对于节奏与韵律,西方更注重外在形式如量的组合(音的强弱、长短,色的明暗),而中国则更注重其整体的生命特征及其所体现的内在生命的风神。也正因此,西方注重的是音乐中节奏和韵律的时间形式、绘画中节奏和韵律的空间形式;中国则从生命的功能出发,更注重音乐节奏和韵律在空间所跃动的生命与生机,绘画的节奏和韵律在时间过程中所体现的生命与生意。

西方从外在形式角度将音乐看成时间的艺术,绘画看成空间的艺术;中国从功能角度将音乐看成空间的艺术,绘画看成时间的艺术。其中也正反映了中国传统感受世界的方式,由观到参,由认知到审美,而关键在于悟。这种功能观,正是古人感悟能力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的能动开拓。艺术生命的创造,正是本乎这种功能观。这就使得主体与对象生命特征的同构关系,包括生命的节奏和韵律的同构关系,得以充分地体现。物我交融的关系也于此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