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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 CAD2010绘图基础
1.8.6 6.6 夹点编辑

6.6 夹点编辑

图6-30 夹点

前面所介绍的各种编辑方法都是先执行命令,再选择对象进行编辑操作。用户也可以在执行命令之前先选择对象,然后执行编辑命令,而不再显示选择对象的提示,即可对已选目标进行编辑操作。先选目标时只能用默认的自动(Auto)对象选择方式进行,被选中的对象也变虚,同时在对象的特殊点上显示蓝色的小方块(图6-30)。这种蓝色小方块称夹点(Grips)。利用夹点可以实现拉伸、移动、旋转、比例缩放、镜像、复制等功能,而不需要执行这些命令。这种编辑方法称为夹点编辑。

如果不做夹点编辑,则要取消夹点。取消夹点的方法如下:

①执行不需要预选目标的命令时自动取消夹点,目标恢复原来的显示;

②用U(放弃)命令取消夹点和已选目标;

③单击【Esc】键取消夹点和已选目标;

④按住【Shift】键不放,再双击已选目标,该目标即恢复原来的显示。

要启动编辑功能,必须点取要进行编辑的夹点,使蓝色方格变成红色方块。这个红色方块称热点或基夹点。这时就可以拖动热点来编辑对象。

如要编辑的是单个对象,那么热点将成为编辑操作的基准点,同时也启动了编辑功能,在命令窗口内显示如下提示:

**拉伸**

指定拉伸点或[基点(B)/复制(C)/放弃(U)/退出(X)]:

如果要编辑的是多个对象,必须按住【Shift】键,连续点取多个夹点,每个对象上点取一个,使它们成为热点。要进入编辑功能,还需点取一个基准点,才能显示上述提示。若要取消某个热点,仍要按住【Shift】键再单击热点一次。多个热点在编辑过程中保持其距离不变。

Auto CAD在夹点编辑中提供的编辑方式有拉伸(STRETCH)、移动(MOVE)、旋转(RO-TATE)、比例缩放(SCALE)、镜像(MIRROR)。启动夹点编辑功能后就是拉伸(STRETCH)方式。如要使用其他编辑方式,应选用如下一种操作方法:

图6-31 夹点编辑快捷菜单

①从键盘输入某种方式的英文全名或前两个字母;

②按上述编辑方式的顺序使用【Enter】键或空格键,将逐个选取编辑方式。此时必须注意命令窗口内提示的变化;

③单击鼠标右键,将弹出图6-31所示的快捷菜单,从菜单中选取相应选项进行操作。

各种编辑方式的提示及说明如下。

(1)拉伸

拉伸方式是默认项。该方式的提示为:

**拉伸**

指定拉伸点或[基点(B)/复制(C)/放弃(U)/退出(X)]:

在该提示下指定一点,即将目标按基准点拉伸到该点。选择复制方式时,原目标保留,新生成一个拉伸到该点的对象。此方式中还可以平移单个对象,但选取的热点必须是直线的中点、圆的圆心、图块的插入点等。

(2)移动

移动方式的提示为:

**移动**

指定移动点或[基点(B)/复制(C)/放弃(U)/退出(X)]:

在该提示下指定一点,即将目标按基准点平移到该点。选择复制方式时,原目标保留,平移复制出一个新的对象。

(3)旋转

旋转方式的提示为:

**旋转**

指定旋转角度或[基点(B)/复制(C)/放弃(U)/参照(R)/退出(X)]:

在该提示下输入一个角度或指定一点即可旋转目标。选择复制方式时,原目标保留,旋转复制出一个新对象。选择参照方式时,必须先指定一个参照角度,再给出旋转后的角度,才能旋转目标。

(4)缩放

比例缩放方式的提示为:

**比例缩放**

指定比例因子或[基点(B)/复制(C)/放弃(U)/参照(R)/退出(X)]:

在该提示下输入一个比例系数即可放大或缩小指定目标。选择复制方式时,原目标保留,复制出一个缩放后的新对象。选择参照方式时,必须先指定一个参照长度,再给出新长度,然后按新长度与参照长度的比来缩放目标。

(5)镜像

镜像方式的提示为:

**镜像**

指定第二点或[基点(B)/复制(C)/放弃(U)/退出(X)]:

在该提示下指定一点后,将按该点与基准点连线作为镜像线复制出镜像图形,原目标删除。如要保留,则选择复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