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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中世纪(增订本)
1.13.6 满洲权贵支持更愚昧一方

满洲权贵支持更愚昧一方

但杨光先同汤若望的较量,还相持了三年多。那原因,在于易代之际惯有的权力调整,在于辅政四大臣的互相牵制,也在于已成太皇太后的顺治母亲即康熙祖母还没有失去对辅政四大臣的仲裁地位。这样,苏克萨哈或鳌拜,表面上还给予汤若望以优礼。

然而杨光先还在寻找口实,以给汤若望等以致命打击。

这个口实,终于由汤若望等提供给他了。出面闯祸的又是利类思与安文思。

原来,罗马教会关于中国历书的第一次裁决于1659年经瞿西满[21]带到中国后,利类思、安文思虽然不服,但适值杨光先从此年起相继发表《辟邪论》、《正国体呈》等,要求严禁基督教。大约感到共同威胁的缘故,他们逐渐转向支持汤若望,对抗杨光先。

康熙三年(1664),由钦天监副李祖白署名的《天学传概》刊布[22]。这部直接驳斥杨光先《辟邪论》的著作,据说作者实为利类思、安文思,经李祖白润饰,由翰林学士许之渐作序,而担任刊布的是潘尽孝和太监许保禄[23]。后四名中国人都是基督教徒,李祖白、潘尽孝分别是汤若望的学生和管家。

但汤若望同此举的关系,则不清楚。因为这年春末,他就中风了,肢体麻痹,半身不遂,口舌结塞,只能依靠南怀仁协助履行职务。

利类思等的驳论,其荒谬实不亚于杨光先。据魏特介绍,他们在书中宣称,基督教乃最古而最完善的宗教,也为中国上古所信奉;因为伏羲氏本是亚当的子孙,从犹太国迁来而成中国的初祖;“中国的哲学,如果与基督教学说赫赫之光相较,则仅为萤火之明了。”[24]

你看,这岂非昏话么?而许之渐序又撮述末一点,使这类昏话更刺目。他们大约以为,君临中国的满洲贵族也被汉人目为夷狄,可能欣赏这类“用夷变夏”的驳论。岂知恰好犯了清朝统治者大忌,他们入关后尽管在事实上强迫汉族改从满俗,在口头上却一直强调继承明朝正统。汤若望深知此秘。从这一点看,利类思等的驳论,有可能是他病中失控所出现的蠢举。

这一蠢举,马上被杨光先抓住,并指汤若望为权首。而汤若望身罹重病,无法利用个人关系来有效保护自己,对杨光先来说更是天假其便。还有比打击一个无力抵抗的对手更惬意的事情么?

他首先充分利用《天学传概》那些昏话,摘引批驳,作文刊布,据说这一年仅在北京散发的便有五千份。他的驳斥具见于《不得已》,虽然论点同样荒谬,但在煽动排外感情方面却很有效。接着他于这年七月(1664年9月),正式向礼部呈文控告汤若望等八人[25],题作《请诛邪教状》。这回礼部立即受理,当天便转呈辅政王大臣会议。如此效率,恰好暴露杨光先的行动,事先得到苏克萨哈、鳌拜等的授意或者默许。但在杨光先的背后,还有一个满洲权贵,就是原礼部尚书恩格德。此人在顺治十七年,因私自更改钦天监择定的顺治与董妃所生幼子的殡葬时刻,被控应该替不久以后董妃的死亡负责,被判死刑,因汤若望求情而改为革职流放。但他却切齿痛恨汤若望,怀着将旧案移祸于汤若望的目的,积极支持杨光先,在扳倒汤若望的过程中起了纽带作用。

于是,只隔十天,根据辅政大臣传谕,汤若望等八人,便正式成为杨光先首控的牺牲了。

从康熙三年秋天到康熙四年春天,即从1664年9月中旬到1665年4月中旬,全部审判持续了七个月。这是一场典型的中世纪审判。表面上看,审判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汤若望首先作为朝廷命官,由吏礼二部会审,接着作为革职官员,移交刑部审讯,而后三法司复审,最后由亲王、辅政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寺长官和八旗都统等组成的御前会议进行终审。但实际上,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法律,而是权势和金钱。

具体过程,这里就不详述了。魏特的《汤若望传》,依据当时传教士的书信报告和审判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对于此案过程提供了迄今为止最详密的考证,有兴趣的读者不妨参看。这里仅举数例。

杨光先的首控,指汤若望等犯有三大罪,一是阴谋叛逆,二是宣扬邪教,三是传布舛谬的天算学说。证据呢?似有实无。因此,还在头道程序即吏礼二部会审中,便被南怀仁逐一驳掉——七十二岁的汤若望因中风而说话不清,委托他在会审时代自己发言。

例如关于谋叛。杨光先指控说,汤若望等有准备,证据就是西洋人在澳门藏兵三万,以伺机谋夺中国。南怀仁申辩道,澳门人口总共两千,而且中国居民受广东当局管辖,岂能伏兵三万而不为中国所知?清廷派员赴澳调查,果如被告所言。

例如关于历法。杨光先指控说,汤若望的新法,件件悖理,件件舛谬,大谬凡有十条,尤其推算日月交食最不合天象,证据就是本年历书关于十二月初一戊午朔的日食推算错误。南怀仁申辩道,汤若望所定新法与旧法不同,要点可概括为四十二事,都见于他编定的《新法算书》:在清朝应用二十年都有验证,而杨光先所举诸谬,在该书中都已证明错误的其实是旧法,至于将要来临的日食,不妨请王大臣共同测验。

最困难的辩论在于所谓宣扬邪教。会审的满汉大吏,于基督教义毫无所知。但南怀仁还是尽力说明,传教士所以不结婚,远渡重洋到中国传教,并非蔑视中国人所尊重的纲常名教,而是为救渡众生而献身。然而,基督教的原罪观念,本来难被讲理学的统治者所接受,而杨光先所举证的利类思等关于包括中国在内的东西万国都是亚当子孙的论点,更适足以刺激中国人产生反感。因此,南怀仁的申辩,在这方面最难被满汉贵族大臣所理解。

问题在于,这场官司的结局,早在开头便注定了:既然辅政大臣下令审讯,那么错的必然是被告,难道代行皇帝职权的四大臣会下令审讯无罪的人吗?

因而,无论汤若望、南怀仁等的申辩是否有理,判决他们有罪是必然的。杨光先是老讼棍,当然深知要想取得胜诉,变无理为有理,除了公开的罗织构陷,还得暗中有“孔方兄”帮助。据当时在华的法国传教士聂仲迁(Adrianus Creslon)的记载,“在这场官司的全部历程中,竟散出了白银四十万两,回教徒向他(杨光先)捐输的宝珠,竟有十八颗之多”[26]。除了信伊斯兰教的西域富商,捐助杨光先向主审官员行贿款项的,还有佛教、喇嘛教的僧团和信佛的太监。

这样,面对权势、金钱和传统相结合的巨大力量,汤若望等岂非必败无疑吗?因此,他们的处境也每下愈况。1664年11月,不等吏礼二部审讯结束,辅政大臣便用“圣旨”名义将他们八人投入监狱;12月底,二部判处汤若望革职,交刑部议处。1665年1月初,辅政大臣照准,汤若望等正式移送刑部监狱。不过十天,刑部即判决,汤若望应处绞刑,南怀仁、利类思、安文思、李祖白等各打一百脊杖,逐出政府。下面该轮到三法司复审了。

就在复审中间,康熙三年十二月初一(1665年1月16日)的日食出现了。为了显示“执法如山”,经辅政大臣、内大臣派员监督,命钦天监西、汉、回历官员推算日食发生时刻。代表已革监正汤若望推算的是南怀仁,而回回历科推算的是杨光先提名的阿拉伯裔官员。现场实测,日食初亏时刻,误差最大的恰是杨光先一伙,算早了半小时,其次是按汉人旧法推算的,算早了一刻钟,而初亏出现正是在南怀仁推算的时刻[27]

事实胜于雄辩。假定真要依法办事,那么仅凭这个事实,便足以构成杨光先犯有诬陷和欺君双重大罪,应该凌迟处死。然而在中世纪,权力难道会屈从法律么?权势者的意志难道不能压倒法律的规定么?早在一千八百余年前,西汉著名的酷吏杜周,便道出了个中奥秘:“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28]

这样的时代,这样的法律,该受极刑的当然只能是汤若望。但这一事实,到底给苏克萨哈、鳌拜等出了难题。他们不得不考虑,当今太皇太后是汤若望的义女,而当今皇帝是汤若望最后进言才能继位的。康熙自幼由祖母抚养,他成年后会不会借口辅政大臣不顾事实而惩罚自己呢?可是,退缩吗?也难。承认汤若望的历法正确,无疑是承认自己核准杨光先诬陷的错误。这不仅在全国人面前大失“面子”,更可能导致支持汤若望的力量大举反攻。经过一个多月密谋,他们终于想出计策,即汤若望等所订当年黄历,删去表征今上在京的“紫炁(q i)”,而所定历法周期仅二百年,是对皇上“历祚无疆”的诅咒,而选择先帝爱子荣亲王的葬期,不用正五行,反用《洪范五行传》,因为后者是“灭蛮经”云云。满洲信萨满,这一来等于说汤若望等借制历对君主暗行巫术,岂不罪该万死!于是他们用皇帝名义召开满汉亲王大臣会议,对汤若望进行终审判决。

康熙四年新正过后,即1665年3月至5月,御前会议举行了,与会的亲贵显宦将近二百人,其中包括二十名满蒙王公,十四名满汉大学士,十二名满汉六部尚书,八旗都统,以及各内大臣和司院寺长官[29]。这回王公大臣全会共举行了十二次。到这年4月中旬判决:汤若望应予凌迟处死,南怀仁等七人应予处斩,还有被牵连的钦天监官员六人也应予处死。但这项判决,还有待太皇太后批准。

正在这时,上天仿佛觉得这是冤狱,于是用灾变向天子示警了。在判决以前,就出现了彗星。刚作出判决,北京便连续四天发生地震。迷信的王公大臣吓坏了,赶紧修福禳灾,于第四天地震中发布“上谕”,赦免南怀仁、利类思、安文思和许保禄,而汤若望则从宽改为大辟。

不过地震虽停止,皇宫又闹起火灾,逼得皇帝和他的祖母露宿。上天如此频繁地发出警告,太皇太后终于说话了。她给辅政大臣发出手诏,严厉指责他们违反先皇旨意,迫害先皇优礼的大臣,致使上天降灾。鳌拜等无奈,只好遵旨赦免汤若望和他的管家潘尽孝。

倒楣的是李祖白等六名钦天监官员,被鳌拜等拿来作为保全面子的代价,在这一年5月被斩首[30]

经过这么长久的公庭和牢狱的折磨,七十四岁的汤若望病得更沉重了。出狱后不久,他在教堂内签署了著名的《悔过书》[31],认为对教士教徒的这场灾难,都是自己渎圣的结果。然后便平静地注视着杨光先在自己的馆舍内胡作非为,并等待着他的上帝的召唤。

1666年8月15日[32],正值他入华的四十五周年,汤若望在北京去世,依照遗愿被葬在利玛窦的墓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