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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中世纪(增订本)
1.13.1 所谓《不得已》案

所谓《不得已》案

十七世纪六十年代,清朝发生的杨光先控告钦天监官员案,所谓“《不得已》案”,在当时朝野间曾闹得沸反盈天。

然而,在清代的官方记录中间,这一案件的始末却难寻踪迹。顺治、康熙两朝实录,经过从雍正到光绪列朝的反复修改,对此案记载早已模糊不清。依据官方档案撰成的私修编年史,如蒋良骐的《东华录》,只记录了此案的结局,不仅语焉不详,还明显偏袒杨光先。阮元的《畴人传》,虽给汤若望、南怀仁和杨光先都立了专传,但更露骨地替杨光先辩解。

尽管如此,通过现存的片断的公私记录,也可发现这一案件,同顺治、康熙某些大事,存在着“巧合”。比如说,为什么清政府受理此案,恰在顺治死去而康熙幼冲期间,也就是由鳌拜、苏克萨哈等四名满洲大臣共同辅政以填补皇权真空的那几年?为什么一旦康熙消除鳌拜等势力以后,便给汤若望平反,而杨光先反以“依附鳌拜捏词陷人”罪名被流放?

诸如此类疑问,只有更全面地掌握材料,尤其是被告方面的材料,才能明析。当然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不要戴着有色眼镜去处理。

事实上,早在本世纪二十年代,鲁迅仅依据阮元所节录的《不得已》片断,便敏锐地指出在科学上错的是杨光先,而最终承认洋人汤若望正确的倒是做了汉族的主人的清朝。但鲁迅并没有进一步讨论。可供释疑的是德国学者魏特完成于1933年的《汤若望传》。此书作者单为写作它而搜集到的史料,包括当时在华传教士的书信、手稿和著作,便达二千余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我们将要讨论的课题。全书有将这位同国教士当作殉教圣徒歌颂的倾向,但也不能说作者比阮元带有的偏见更多。阮元连汤若望的卒年都弄错了,而魏特至少懂得史料需要征而后信。

令人奇怪的是,此书虽在1949年便有中译本[1],但直到近两年才见有几种清史研究资料予以征引。

这里就参照涉讼双方的记载,对于中西文化交往过程早期出现的这一重大冲突,作一番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