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羹尧与汪景祺
只有证据确凿的事实,我们才承认是史实。
伏尔泰《路易十四时代》
年羹尧(1679—1726),在清朝康熙、雍正间,是重臣,是皇亲,而且是雍正的“藩邸旧人”。他本属汉军镶白旗,因为他的妹妹在康熙后期被镶黄旗旗主雍亲王选为侧室,所以全家被抬入汉军镶黄旗。康熙末,他主持平定西藏、青海叛乱,任川陕总督。雍正初又晋升为抚远大将军,统领全国重兵所在的西北军务。
雍正即位后,对年羹尧十分倚重,屡见于雍正元、二年(1723—1724)的“上谕”。直到雍正二年十月,雍正还在年羹尧报告入京觐见的密折上多次批示,表示欢迎。岂知时过数月,雍正就翻了脸,下诏数落年羹尧犯有“僭越”等大罪,先降为杭州将军,接着革职查办,随即捉拿到京治罪,于雍正三年十二月判定犯下“大逆”、“欺罔”、“僭越”等大罪,共九十二项,“从宽”命其自杀。
不消说,这一大案,当时便引起朝野轰动。尤其因为它与两个大案纠结在一起。一是据说由康熙遗诏委任的顾命大臣“舅舅隆科多”[1],也突然被外甥雍正罢免;一是康熙的几个儿子,包括在康熙末被公认为有继统希望的十四子胤 ,都在遭受自己的兄长雍正的残酷迫害[2]。刚做皇帝,便左右开弓,同时打倒自己的帮手和对手。这种在历史上没有先例的行为,本身就具有传奇色彩,更何况康熙暴死和雍正骤立,经过都不明不白,怎么不令人议论纷纷呢?
还在雍正生前,社会上便传说年羹尧、隆科多所以得罪,是因为他们洞悉雍正篡夺继承权的隐私,所谓“怀疑诛忠”。这种传说,如何使雍正大伤脑筋,由他借曾静案自编《大义觉迷录》为自己辩护,可得证明。
然而雍正死后,乾隆即位,不到两月,便公然违反乃父的公开许诺,杀了已被赦免的曾静,收禁已经颁行的《大义觉迷录》,以后还篡改了历史。以致这段事实在清朝一直成为莫大的疑案。
正所谓欲盖弥彰罢,这一疑案反而越发引人注目。清朝灭亡以后,故宫所藏秘密档案陆续公布。史学家们对于这一疑案的考证,也有了更多依据。孟森的《清世宗入承大统考实》[3],王钟翰的《清世宗夺嫡考实》[4],都认定雍正在隆科多、年羹尧帮助下实现篡夺帝位的阴谋,因而这两人被杀逐的原因,在于他们知道得太多。近十多年,台湾及海外学者,对此又继续研究。值得注意的是杨启樵的《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5],其中用了一章,力辨孟、王二说之非,以为年羹尧的获宠和得罪,都同雍正继位没有关系。
这里不想评论孰是孰非。目前已刊布的清宫档案,数量虽多,性质仍然是单方面的记录。其中既没有年羹尧、隆科多得罪后的辩护词[6],也没有胤禩等人遭难后的申冤词[7]。在中世纪统治集团的内争中,“正义”永远属于得胜的一方,这是全部中古王朝史都已证明的事实。如果偏信既存的档案,那么引录材料再多,也难以从矛盾的陈述中间清理出历史的事实。
令人感兴趣的是雍正给年羹尧开列的九十二款罪状。当日王大臣会议希旨拟定的判决词,蒋良骐、王先谦两部《东华录》都抄存了。那些条款,看来大半实有其事,未必尽出于“罗织”。比方说,历数年羹尧家藏铠甲,虚报军功,仪仗奢华,服饰逾制,接送皇帝谕旨不恭,“不许同城巡抚放炮”,“捕获私盐擅自销案”,以及收取贿赂、侵占官物等,很难说不是事实。
但这不是清朝官场司空见惯的现象么?纵容官员借权营私,本是清朝的“国策”。康熙晚年批评“清官多刻”,说对大臣官员应多包容:“为官之人,凡所用之物,若皆取诸其家,其何以济?”“人当做秀才时,负笈徒步,及登仕版,从者数十人,乘马肩舆而行,岂得一一问其所从来耶?”[8]这里说的人,显然也指所谓清官。年羹尧官居大将军,爵封一等公,有此秽德,岂非更属于“理所当然”。
其实,由雍正在年羹尧密折上的批示来看,他对年羹尧的秽德,不仅洞悉一切,而且奖饰有加,甚至令人怀疑他唯恐年羹尧不贪婪不腐化。可是转眼间,昔日他明允默许的行为,如今全成了年羹尧的罪名,斥之为“大逆”、“欺罔”,咒之曰“僭越”、“狂悖”,真是“无限上纲”,重得可怕!
非但如此,就在一年前,雍正还公开赞扬年羹尧:“夫为君难,为臣亦不易。……不为大臣,岂知大臣之难?即使年羹尧建立大功,其建功之艰难辛苦处,人谁知之?”[9]可是一年后,雍正传谕给狱中待死的年羹尧时,大功却变成了大罪:“即如青海之事,朕命于四月备兵,又命于八月进兵,尔故意迟延,及严催然后进剿,孤军冒险,几至失机。……此皆军务大事,而尔视为儿戏,藉快私忿,尚得谓之有人心者乎?又如尔所奏善后十三事,于不应造城处议造城,不应屯兵处议屯兵,筹画边机,如此草率,是诚何心?”[10]你看,如此利口伪言,除了将这个大皇帝归入“翻手作云覆手雨,纷纷轻薄何须数”的行列,还有更客气的形容么?
不过年大将军为何非死不可的秘密,到底还没有解决。他的九十二款罪状,首列“大逆”五罪。照清朝律例,犯“大逆”之罪一条,就该凌迟处死,何况有五条之多。其中有一条,同清朝著名的文字狱汪景祺《西征随笔》案联系在一起,令人尤感兴味。原判决词如下:“见浙人汪景祺《西征随笔》诗词讥讪,及所作《功臣不可为论》,语多狂悖,不行劾奏”[11]。就在年羹尧被恩赐自杀的同时,雍正又下旨道:“汪景祺作诗讥讪圣祖仁皇帝,大逆不道,应当处以极刑。今大臣定拟立斩具奏,姑从其请,著立斩枭示,妻孥分别发遣。”[12]这里有两点疑问。一是大臣会议所拟判决词仅说汪“诗词讥讪”,那口气分明指讥讪“今上”即雍正,而雍正却断言讥讪对象为乃父康熙,并非讥讪自己。二是判决词断言汪著《功臣不可为论》“语多狂悖”,那狂悖所指向的当然也是雍正,而雍正却对此论不置一词。怎么回事呢?
汪景祺(1671—1726),本名日祺,浙江钱塘人,是个不得志的举人。雍正二年跑到陕西去投奔年大将军,被收入幕府。写了二卷书,名曰《读书堂西征随笔》,将手抄本献给年羹尧。次年他已去北京,年羹尧在杭州被抄家。抄家官员在乱纸中找到这个手抄本,“细观其中所言,甚属悖逆,不胜惊骇”,“封固恭呈御览”。雍正批示:“若非尔等细心搜查,几致逆犯漏网,其妄撰妖辞二本,暂留中,摘款发审,尔等几经目睹之人,当密之,勿得泄露。”[13]
雍正如此重视汪景祺的这部小书,以至在上卷首叶还亲笔题道:“悖谬狂乱,至于此极!惜见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种得以漏网也。”[14]
这部小书从此被封固于清宫深处,不见天日达二百年。正好与雍正的愿望相反,他越是严格保密,越是引起人们对“妖辞”内容的猜测。特别由于汪景祺曾入年羹尧的幕府,因此人们一直认定其中揭露了雍正某种不可告人的秘密[15],或者在伸张“夷夏之辨”[16]。
谁知不是那么回事。本世纪三十年代,北平故宫博物院将在懋勤殿封锢箱中找到的《西征随笔》刊布,真相于是大白。
原来,这个汪景祺,著书时虽已五十三岁,思想却极其鄙俗,文笔也充满头巾气。作者自称“好狭邪之游”,集中记他赴陕途中几次艳遇,写妓女如聂隐娘、杜十娘,却又同他缱绻,一看便知是唐明小说的拙劣模仿。集中确有诗词,内两种绝句十二首,是献给他想象中的高尚情人的,风格只堪称肉麻当有趣。还有两种,一是七言律诗六首,是初见年羹尧时的贽见诗;一是“秦中凯歌”十三首,内容也是歌颂年的功业,大概是自刻诗片以备投赠用的。
那献给年大将军的十九首,堆砌辞藻,滥用典故。什么“令公引满射天狼”,什么“破羌不数赵将军”,什么“收复淮西赖晋公”,什么“望尘迎拜郭汾阳”,将年羹尧比作霍去病、赵充国、裴度、郭子仪,有没有可比性且不说,但这些古人决非帝位僭望者,却史有明征,怎么看得出讪谤呢?硬要说语含讪谤的话,那就是汪景祺在诗中曾沿用传统的夷夏之辨说法,将罗卜藏丹津比作西夏的李元昊、金朝的完颜兀术,而称颂年羹尧可上继范仲淹抗夏、韩世忠抗金的功业。但是,清朝在入关前虽曾建国号为后金,自命为四百年前亡于蒙古的金朝余绪,却在入关前夜便已改国号曰清,入关以后更不断强调夷夏并非种族概念,而是文化概念,“夷狄为诸夏则诸夏之,诸夏为夷狄则夷狄之”。由顺治、康熙间,朝廷对待边疆少数族和外国使节的态度,证明满洲统治者早以诸夏自许。汪景祺的比方也没有过分。
然而雍正仍然指责汪景祺“讥讪”,而且回避王大臣会议公认为“语多狂悖”的《功臣不可为》论,这就令人疑心二者存在某种联系。
《功臣不可为》末署三月十七日,当作于雍正三年三月[17]。那时年羹尧已屡被雍正斥责,训以“改过自全之道”[18]。汪景祺素以穷途失意的江州司马白居易自许,这时与年羹尧因失宠而颓丧的情绪产生共鸣,是很自然的。
此论劈头就驳斥“或谓功高不赏,挟震主之威,不能善自弢晦,故鲜有以功名终者”的论调,以为“鸟尽弓藏,古今同慨”。然后做了一篇铿锵的八股,大意是谴责才庸意怯的“猜忌之主”,在危难中不得不依赖奇才异能之臣,但危难过去,便对功臣由疑心而生畏心,由畏心而生怒心,由怒心而生厌心——“彼自谓受恩既深,以忠荩为报国,怀光欲去卢杞,李晟思慕魏徵,而爱昵不可遽除,忠言不能入耳,反恨其无礼于君,恃功骄横,于是而厌心生焉矣!”[19]对照雍正二年十月年羹尧入朝前后,雍正在他的密折上批示的态度骤然大变,在先是好话说尽,在后是斥责连篇。个中奥妙,难道能用雍正憎恶这位内兄“骄横贪暴”可解释么?
我以为,正因为汪景祺《功臣不可为》论,击中了雍正的痛处,要是公诸于世,则他以只手掩尽天下耳目的企图必定化为乌有,所以他才要极力保密,才要自作摘录供定罪用,才要在以后利用查嗣庭案、曾静案,一再断章取义地引用汪景祺文予以驳斥。他自恃聪明,没有想到天下耳目非只手所能掩尽。他过度重视《西征随笔》,适足以增加了年羹尧案的神秘性,抬高了仅因落魄而有牢骚的汪景祺的身价,以致汪景祺在清末竟被革命派描绘成力主“排满”的英雄。雍正的畸形心态,造成他始料不及的后果,不值得研究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