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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中世纪(增订本)
1.16 “一介不取”?

“一介不取”?

君看长安道,岂有饿死官!

赵 翼《后园居诗》

康熙说过,他亲政后,最关注三件大事,即三藩、河务与漕运。

从1682年镇压三藩反叛的战争结束,中原无战事,达百年之久,就是所谓“康雍乾盛世”。可惜,百姓虽然并不安居乐业,终究万喙息响,黄河及其邻流淮河却依然不肯驯服,几乎年年泛滥,小则冲破某处堤岸,大则洪水滔天,酿成数省大灾。如康熙二十七年(1688)正月御史郭琇上疏所形容的:“海宇升平,万邦底定。宵旰殷忧,时切如伤之念者,止一线黄河与淮、扬等州县昏垫之黎民耳。”[1]

黄、淮闹事,所以使康熙旦夕不安,原因不难明白。一是由于清朝的财政来源,主要依靠江南田赋,而南粮北调,主要依靠运河漕运,但漕运通畅与否,又系于黄淮安流与否,因此康熙承认,“倘河务不得其人,一时漕运有误,关系非轻”[2]。其二呢?康熙没明说,但理由也很显然。黄河中下游及淮河流域,处于清朝的腹心地区。两河不能安流,势必引起水旱大灾,天灾势必引起饥民遍野。“饥寒起盗心”。倘人心思乱,那盛世不是可危么?

于是,在十九世纪中叶太平天国迫使清朝改由海道进行漕运以前,河道总督一直是封疆大吏的第一要缺。

要缺未必是美差。但那一个多世纪里,河道总督又确属第一美差。

此差美在哪里呢?一是位尊,受皇帝重视,自不必说。二是责轻,专管水利工程,修治堤坝,疏通水道,只要“河神”保佑,少闹或不闹大灾,比起直接临民的督抚要对付不安分的活人容易得多。三是权大,顾名思义,河工需任用知水性懂工程的专家,因而从元明以来,总督属官照例不经吏部“选补”,而由他“题补”即经由他保举便可授职,此类河工道厅及杂职官员,在康熙初便常有百十余名,这是任何督抚都企羡的人事特权。四是金多,治河工程是消费性支出,要民工可向地方征派,要经费可向政府伸手,只要理由“充足”,虚报冒支,损公肥私,不消发愁。

如此肥美的官职,当然令人眼红。看一看那三朝,尤其是康熙时代,凡任河道总督,无论有没有成绩,必定在政府中间遭到一大堆非议乃至谤议。攻之者除说在任者治河无方,几乎都要向皇帝献出自己的平河策,由此即可见议者眼睛盯住在哪里。

康熙很精明,很了解河工积弊,也知道河道总督常受弹劾的真实原因。康熙四十三年(1704),河道总督张鹏翮受弹劾,被责“奏销钱粮,浮冒十三余万两,应交刑部治罪”。康熙替张鹏翮辩护,说是“河工钱粮,原不限数,一年水大,则所需者多,水小则所需者少。谓张鹏翮小有所取,亦未可知;谓以十三万两入己,必无其事。”[3]

“小有所取,亦未可知”,这无疑变相承认,河督贪污是必然的,只要捞得不那么多,便可容忍。当然,容忍有限度。最重要的是河督做出实绩,防止灾害,保障漕运,那皇帝不妨对“小有所取”眼开眼闭。

当然,在康熙看来,无官不贪,“有所取”而小,容忍不妨,但河道总督权既大,缺既美,那要用贪官的话,只捞钱又坏事,就不可容忍。因此,他任用的治河大臣,首要条件便是要有“清官廉吏”的名声。在先的张玉书、于成龙、靳辅、陈鹏年等,都号称“清廉”。于成龙称“天下第一清官”,陈鹏年早年便被唤作“陈青天”。而张鹏翮在康熙三十八年被派巡视陕西,一路有人向皇帝打“小报告”。康熙对他的表现大为满意,说是“果一介不取,天下廉吏,无出其右者”[4]。于是,仅过两月,张鹏翮便调任河道总督。

此人上任,首先要求撤销“协理河务”一职,其次要求撤销“河工随带人员”,再次要求撤销工部对河道总督建议的审驳权。理由都是充分的,一为“专总河之任”,二“免糜帑”,三去“从中阻挠”。康熙都予以批准。这一来,河督无疑权更专,钱更多,议更坚,按照逻辑,应该事必成。

不幸,这位“天下第一廉吏”,非但也有任人唯亲的毛病,也对把公款塞入私囊很有兴趣。还不幸,他善于揣摩圣意,“自到河工,在署之日甚少,每日乘马巡视堤岸,不惮劳苦”;但对神意似乎不太熟悉,只知道极力“抬举”,不断“增筑高堰月堤”,把河湖淤底抬得比土田民居高得多,而河神依然不满,反而增加了洪水冲决堤坝淹没大地的危险。

当然,神与人一样,抬举也暂时有效,因而起初几年,张鹏翮没有因为洪水泛滥而遭大难。康熙四十二年三月,康熙南巡回京途中,视察了黄河工程。早春水枯,堤坝完好,使得龙颜大悦,文思泉涌,即作《箴淮黄告成诗》,赏给张鹏翮,回宫后又“以淮、黄告成,颁诏天下恩款三十八条”[5]

康熙没有想到,时隔数月,山东便报告水灾,要求发仓库存粮一百二十余万石救济,还说不够,要截留当年应运漕米十余万石。康熙颇为难堪,批准之余,下令因此造成的亏空应由张鹏翮及其下属和山东巡抚以下官员赔补。

遇到罚款,这位廉吏就顾不得廉耻了,上疏引经据典,说是赈济灾民,只应动用积谷备荒的常平仓粮,而补还亏欠,只应由山东地方官承担。康熙很生气,当面责备他:“尔常以经义奏对,经义以本心为要。尔河工人员,动用常平仓谷赈济,邀取名誉;及令抵偿,则委之山东官员,于心忍乎!”[6]

张鹏翮自康熙九年中进士,历任中枢地方要员,至此已三十余年,深知如何对付康熙。凡遇康熙对他发怒,他不是谢罪,便是认错,决不给皇帝火上浇油。这回又拼命“叩头谢罪”,果然奏效。只过数月,康熙大概又想到自己公开肯定过他的治河业绩,否定必于自己“圣德”有损,于是非但不再追究,反而下令政府给他叙功,说他治河“不辞艰瘁,又清洁自持,朕心深为嘉悦”,于是加官太子太保[7]

岂知此公仍不争气。康熙四十四年初,皇帝又南巡,再度视察山东境内治黄工程,发现清口黄水倒灌。工部官员乘机对张鹏翮提出弹劾,揭发他奏销钱粮“浮冒十三余万两”的经济犯罪事实,从而引出前引康熙所谓“小有可取,亦未可知”的模棱两可式辩护。

其实康熙心里未尝不明白。他先前称道张鹏翮出使“果一介不取”,要是本来对他的清廉是否做作没有怀疑,何必暗中命人沿途察访呢?

既然早已有数,为什么还要坚持替张鹏翮辩护?他驳还工部官员的控告,理由是“奏事不公”,而所谓不公的理由,又是依据他本人的逻辑,连照例“下部察处”的批示都不敢发,可见他并非不信张鹏翮确曾以虚报手段贪污公款十三余万两。内心相信,但佯予否认,唯一理由只能说这位皇帝不敢认错。他肯定过张鹏翮为“天下第一廉吏”,那么任何揭发此人不廉,尽管证据确凿,他也要予以否认。

这里有反证。在工部要求将张鹏翮交刑部治罪的时候,康熙的辩护词,一说“张鹏翮量甚窄,断不认错”,二说“河工恃乎用人,张鹏翮所用之人,皆不胜事,故至如此耳”[8]。既怕大臣不认错,又诿过于大臣的属僚,这像专制皇帝的口吻么?如果不是自感用人不当,那么即有宽容之名的皇帝如康熙,能对弹劾者使用这等类似理亏的口气么?

这里还有确证。康熙四十四年三月,他在苏州过生日即“万寿节”那天,召见了张鹏翮,一则说:“朕至清口,见黄水倒灌,因以问尔,尔反称不曾倒灌,此即尔毫不认错处。”二则说:“尔自谓一介不与,一介不取。一介不与则有之,一介不取则未必然。取与不取,惟尔自知之。曩者直隶岁歉,巡抚沈朝聘曾奏,民食粗粝,故臣亦食粗粝。朕谓之曰:‘尔食粗粝,不过在百姓面前耳。若在署中,岂亦然耶?即果食粗粝,不能有济民生,有何益哉!’”[9]

按照逻辑,张鹏翮的伪君子行为,已被皇帝看穿,而治河无功,更直接妨害王朝安定,从此应该完蛋了吧?岂知事实不然。他一度倒霉,经内阁会议决定革职,而皇帝仍命其“革职留任”。尽管以后又被康熙亲自查出他对河工其实不留心,乃至被谴责为“以读书人而为此残忍之事,读书何为?”以至于被降级。但不久又复职,升官,在康熙临死前还官加太子太傅。雍正元年又升任武英殿大学士。死后还入祀贤良祠。

此人在康熙一代,可说始终官运亨通,但亨通决非因为有政绩。恰好相反,在缺虽肥而官难做的情形下,骂而不倒,蹉而复升,品伪才庸,劣迹昭彰,反而步步高升。从他的际遇,专制君主用人之道,难道不昭然若揭么?

【注释】

[1]见《清史列传·靳辅传》郭琇参靳辅疏。

[2]《清史列传·靳辅传》,康熙三十一年二月上谕大学士。

[3]《清实录》康熙四十四年二月。

[4]《清实录》康熙三十九年正月。

[5]蒋良骐《东华录》,康熙四十二年三月。

[6]见《清史列传·张鹏翮传》。

[7]同上引。

[8]见《清史列传·张鹏翮传》。

[9]蒋良骐《东华录》,康熙四十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