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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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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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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第一编 总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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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第一章 文学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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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第二章 历史文学与文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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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第三章 文学史之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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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第二编 略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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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第一章 文学之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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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第二章 文学之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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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第三章 文学全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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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第四章 文学华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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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第五章 暧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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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第六章 第二暧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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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第七章 文学之反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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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第三编 文学之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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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第一章 命、令、制、诏、敕、策、书谕、谕告、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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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第二章 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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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第三章 诗 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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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第四章 词 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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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第四编 分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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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第一章 文学之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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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第一节 文学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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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第二节 文字之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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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第三节 音 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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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4第四节 书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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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第五节 文 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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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第二章 上世文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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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第一节 文学之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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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1一、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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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2二、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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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3三、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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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第二节 文学之全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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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1一、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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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2二、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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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3三、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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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4四、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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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5五、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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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6六、兵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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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7七、古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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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第三节 文学全盛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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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1一、南方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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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2二、秦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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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3三、两汉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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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第四节 文学全盛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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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1一、史学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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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2二、西汉司马迁以前文学家代表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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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3三、西汉司马迁以后文学家代表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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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4四、东汉文学家代表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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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第三章 中世文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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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第一节 文学华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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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1一、晋至宋元文学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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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2二、两晋六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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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第二节 魏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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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1一、三国文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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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2二、三国杂文(作品选读)(辉按:下三国文选,文略,仅存其目及黄人的评骘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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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3三、魏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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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4四、两晋文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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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5五、晋人矫俗文(作品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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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6六、两晋杂文(作品选读)(辉按:下录晋人杂文,文略,仅存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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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7七、两晋诗赋(作品选读)(辉按:下录晋人杂文,文略,仅存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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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第三节 南北朝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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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1一、南北朝文学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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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2二、南北朝杂文(作品选读)(辉按:仅存其目及黄人的评骘语,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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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3三、南北朝诗赋(作品选读)(辉按:仅存其目及黄人的评骘语,诗赋原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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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4四、魏晋南北朝小说(作品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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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第四节 唐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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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1一、唐初、盛文学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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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2二、唐中、晚文学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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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3三、唐骈文(作品选读)(辉按:仅存其目及黄人的评骘语,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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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4四、唐散文(作品选读)(辉按:仅存其目及黄人的评骘语,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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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5五、唐诗(作品选读)(辉按:仅存其目及黄人的评骘语,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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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6六、唐新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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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第五节 五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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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1一、五代文(作品选读)(辉按:下录五代文,文不录,仅存其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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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2二、五代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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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3三、五代诗余(作品选读)(辉按:下录五代词,作品不录,仅存其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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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第六节 两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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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1一、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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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2二、北宋文学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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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3三、北宋散文(作品选读)(辉按:以下录北宋散文,仅存其目,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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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4四、两宋诗(作品选读)(辉按:以下录两宋诗歌,仅存其目,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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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5五、两宋诗余家人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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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6六、南宋文学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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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7七、南宋散文(作品选读)(辉按:以下录北宋散文,仅存其目,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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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8八、两宋新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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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第七节 辽、西夏、高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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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1一、辽诗(作品选读)(辉按:以下录辽代诗歌,仅存其目,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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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2二、西夏诗(作品选读)(辉按:以下录西夏诗歌,仅存其目,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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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3三、高丽诗(作品选读)(辉按:以下录高丽诗歌,仅存其目,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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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4四、辽诗余(作品选读)(辉按:以下录辽代词作,仅存其目,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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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5五、高丽诗余(作品选读)(辉按:以下录高丽词作,仅存其目,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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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8第八节 金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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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8.1一、金文学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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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8.2二、金文(元好问作品选读)(辉按:仅录元好问一家作品,仅存其目,原作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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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8.3三、金诗(作品选读)(辉按:以下录金代诗歌,仅存其目,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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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8.4四、金诗余(作品选读)(辉按:以下录金代词作,仅存其目,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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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第九节 元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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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1一、元文学家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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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2二、元文(作品选读)(辉按:以下录元代文,仅存其目,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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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3三、元诗(作品选读)(辉按:以下录元代诗歌,仅存其目,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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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4四、元诗余(作品选读)(辉按:以下录元代词作,仅存其目,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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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5五、金元人乐府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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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6六、乐府格势(元一百八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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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第四章 近世文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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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第一节 文学暧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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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1一、明初文士受祸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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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2二、明前期文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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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3三、明杂文(洪武至正德,作品选读)(辉按:以下录明代前期文,仅存其目,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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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4四、明韵语(洪武至正德,作品选读)(辉按:以下录明代前期韵文,仅存其目及黄人的评骘语,原作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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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5五、明后期文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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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6六、明杂文(嘉靖至崇祯,作品选读)(辉按:以下录明代后期文,仅存其目,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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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7七、明次期诗录(附诗余,作品选读)(辉按:以下录明代前期诗歌,仅存其目,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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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8八、明之新文学


),日中黑斑变化不定,即所谓三足乌是也。鸟以形色并拟,为我国用形容词之特色,非真为有动物也。故日中之文可
可
可
,即使近日天文家表示日形,亦不能逾此。如“月”
),月作半圆形,盖已知月之一面常不受日,而地上所见,亦止有半圆形,故曰月阙也。如“申”
),申即电字,初变为
,后加雨字,记号为今电字,而申、电古为一音(古真先同音),其字形之两端实肖阴阳两极,电可发舒万有,故演义为申,而电之作用最神,故又添示为神。又如
”,如
”,即坎、离二卦,化横为纵者,水由高就下,火由下炎上,其用在纵也,水之中心力至坚,故满,火中为炭素定质,故虚,而水之原点为“轻二氧”,其长线一象氧,短线二象轻二,二用倍数者,取匀称耳,故亦有作“”者。
、
),即来麰之来,上出者穗,左右四叶,麦受四时全气,故出地者四节而四叶也。如“
”,即菽字,上为豆蔓,一为土,两点则菽实也。如“”,即草芥之介,象细草散乱形,如“
”、如“桑”(
),按:若桑为一字,南北音异,其上三屮,示裁翦桑条之所成。如“不”(
),即跗萼之跗。如“甲”(
),草木所生之孚甲也。如“朋”
),即“鹏”字、“凤”字,今动物图中之雾鸟,盖其遗种退化者也。“雾”为“凤”之转音。如“易”
),即蜥易,其形色随地而变,所谓在壁为守宫,在草为蜥易,此又与今日博物图之变形龙(石龙子)酷肖,深山涧水中及咸池中皆产此,世谓雨龙、盐龙者也。遇物善变,故大易取以为名。如“它”
),即“蛇”字,今假为“他”字,蛇、
、他,古一音,上世多蛇患(可以印度、埃及、粤、闽证之),相见时,辄致慰问曰无他(与无恙同意),而此一名词,习久遂代表为一切以外之用。“
”亦象形,即病虫,古时大约以外病属蛇毒,内病则归诸恙,原人目力强,能谛及微物,不待器械也,犹“病”、“疔”二文之表里,皆归之火。
”
),即“冒”。帽,冒一切物也。如“
”(
),即“幂”;如“求”
),即“裘”字;如“酉”
),象尊中置酒;如“
”,即“俎”字;如“主”(
),象灯炷之形,今“主人”之“主”应作
”;如“勿”
),旗名,《周礼》“大夫士建
”之“
”;如“卩”
),即“节”字;如“其”(
),即“箕”字;如“互”(
),收绳器也;如“臾”
),即荷蒉之“蒉”;如“率”
),捕鸟网也,上下为竿柄;如“华”(
),即今“畚”字。
),即今“胞”字,中为胎儿形,在胎内为“
”形,出胎为“
”形,故“孕”字之文,即作
”。今“包”字本作
”,如“心”
),心下尖本稍偏,空白处象心房、心室,其行笔处,则心之静、动脉也。如“思”
),人之构思,血由心脉连入于脑,故上为“囱”形(“囱”即“
”字),下为心形,而互相联络,此字虽向属指事,实象形也。如“亢”
,俗之“吭”字),如“
”(
,俗之“嗌”字);如“冉”(
)、如“而”
,俗之“髯”字)及“
”(口上之毛曰髯,颊上之毛曰
),如“自”(
,即“鼻”字,今人言我辄自指其鼻,而我国旧生理学,以鼻为一身之代表,故就空间言,由中点至上下四旁曰自,就时间言,其最初者,亦谓之自。皇从此,言元始之最大者,鼻祖亦同意)如“吕”
,俗作“膂”),如“
”
,即“乖”字,背吕也,事之不合谓之乖,犹反对者谓之背也),如“止”
,俗作“趾”);如“力”
,象筋形,力出于筋也),如“幺”
,俗作“么”,胎中初成人形也

,分象小儿进化之形,与《释典》所述胎儿各名及产科诸图相合,创造时当不止此三名,即此可见古人造字之精密,惟不尽习用耳),如“了”(
),如“厶”
,上象男阴,下象女阴,最近生殖学家谓男女阴在初成形时本无所异,由外界化合作用及生长力强弱,而分凹凸,故女之阴挺即男之阴茎,女之子宫即男之肾囊,女之卵巢即男之睾丸,故
”、
”同形而相反,可见我国上古组织解剖学未尝不精也。上读如鸟,下读如私,今即引伸为“公私”之“私”。附:“公”字,亦从“厶”,其上为八,八者,分别也。各定其私之界限,即为公,故“公”“私”二字之文,可抵一篇《群己权界论》。)
),象女子敛抑之形;如“母”(
),象女子
(辉按:“垂”字)乳形。赤子知识最先发达者为食,欲而发声机犹滞,所以表意者,仅有母之一音,所以示欲食,母妈奶乳一声之变,即一意所生,小儿之亲母者,亲食也。“母”字以垂乳为记,即此意。乳,南音为“奶”,即《左传》之“”也。如“儿”(
),象囟门未合形;如“君”(
),象垂裳而治;如“臣”
),象屈服之形;如“民”
),象归向其君形;如“弟”(
),上象丱角,下象足从兄之状。以上略举义之最著及沿用失实者,余见小学专著,兹不备录,其各种变例,则分见以下五项中。
),分君之一部;如“分”
),以刀分别各物也;如“画”(
),四面为界线,由画野得义,故从田;如“合”(
),即“合”字,三方为合;如“中”(
),圆面垂一直线焉;如“
”、如“又”(
、
),即左右以手指示也;如“争”(
),两手相竞一物也;如“引”
),引弓也;如“本”、如“末”、如“朱”(

),本为木根,末为木杪,朱为木心也。如“东”、如“杲”、如“杳”(

),日在木中,初出日也,日出木上则为杲,日在木下则为杳;如“西”
),即栖字,鸟在巢上形,日西则鸟归巢,故又为东西之西;如“巢”(
),巛象鸟形,臼象巢形,而在木上;如“工”
),工所用之器也;如毋(
),即贯字
为宝货,一穿之也;如“串”(
),两口为干肉,而以物串之;如“宁”
),为积伫之状;如“
”(
),即保字,亦作襁褓之褓,由前则为抱子形,由后则褓形也;如“
”
),即豍字,舌出唇外也;如“
”
),即含字,如舌形,又为菡字,花蕊也;如“亦”(
),即掖字,两臂夹物;如“
”,即攀援之攀;如“舁”
),两人共举一物也;如“
”(
),即供揖之揖;如“亘”(
),二象两岸,中一舟,从此抵彼为亘也;如“不”
),如“至”(
),皆藉鸟形以指事,“不”之“一”象天,谓鸟上翔不下也,“至”之“一”象地,谓鸟下至于地也;如“为”(
)、如“能”
),“为”象而母猴形,“能”象熊形,猴属与熊属,为动物中最有作为及最有能力者,近世达尔文进化论,谓人类从人猿类演进,今览“为”、“能”二字之形,当即人猿一种,可为达氏说之滥觞。
),从一大而又有垂象之形;如“元”(
)、如“无”(
),元为天德万善之长,即所谓天则也,无为天之本体,凡事物之一切作用皆在于无(见《老子》),故以天缺西北代表之,此二字皆为天之用辞。盖造字之初,有一体辞,有一用辞,或数用辞相为附属,说详后。如“古”(
)、如“信”(
)、如“
”(
),十口为古,十为数之终,从最初至今,口之相传者曰古,十举最延长之成数也,因此而有人言为信之信,
即谣字,歌之不用丝竹而出于肉者为谣。如“词”(
)、如“音”(
)、如“章”(
),词,言之各有所司者也;一言必有一音,故从言从一;乐竟为一章,十为数之竟,故从音从十。如“共”(
),四手相交也,取一同下手之意;如“戒”(
),两手持戈为戒,戒严也;如“看”(
),凡视远者必以手加目;如“集”(
),群隹在木上为集,鸟之短尾者为隹;如“
”(
),即瞿然之瞿,受惊瞠目之意;如“暴”(
),曝字是也,上为日出,下为两手
米以曝之也;如“采”(
),即采字,以手爪收禾也;如“舀”(
),从舀物之意;如“弔”(
),古者葬具未备,陈尸于地,恐为禽兽伤残,唁丧者执弓以助孝子驱除为弔,故从人执弓,犹挽之为执绋也;如“稤”(
),掬米之意;如“尉”(
),即熨斗之熨,“”为夷字,平也,“
”、“火”为手执火,熨物使平也;如“灾”(
),火起室中;如“吴”(
),从
口,
即倾仄之仄,与“
”、“夭”相对,夸言也,又大言也,故吴亦作“
”;如“纆”(
),即深则厉之厉,履石渡水之意;如“
”(
),此陷溺之溺之正字,从人在水中,溺则为弱水,而便溺之溺,应作“
”;如“畜”()、如“牵”(
),“
”,古“
”,即字,田者为畜,牛者为牵,古者每以牛为畜之代表,故“牡”、“牝”、“特”等皆类是。如“料”(
),以斗量米;如“告”(
),即梏牛触人角,著横木所以告人也;如“启”(
),从户从口,门开也;如“
”(
),即辟
之“
”,耳语也。如“莫”(),即暮字,日坠草莽(
)中也。如“昔”(
),即腊字,日曝残肉也;如“班”(
),即班爵之班,王者以玉分封诸侯,班,分玉也,故从双玉从刀;如“后”(
),高拱于中者为后(按:后即後字,始于夏,继体者称后氏、后王,省称曰后,而后之偶曰妃,所谓后妃之德,即言王所偶也。旋移而为女君之专称矣),“司”(
),治事于外者为司,故二字相反对。如“舌”(
),为口辩干涉者为舌,故从干从口;如“叶”(
),众议协同为叶,故从是从口,与“古”同意,此衡说,彼纵说也。如“孚”(
),即孵字,以爪覆其子也;如“正”(
),止此一道或一理者为正,而反正者为乏;如“
”,即代数正负之负字意。如“臭”(
),即嗅字,从鼻从犬,盖动物中嗅觉莫灵于犬也。如“益”(
),即溢字,水出皿上也;如“喿”(
),即噪字,群鸟鸣于木上;如“旦”(
),日出地平线上;如“秉”(
)、如“兼”(
),以手持禾为秉,并持二禾为兼;如“寒”(
),从人在宀(屋宇形)下,以草上下荐覆之,而下有冰。如“穿”(
),以牙啮成穴也;如“突”(
),犬自穴中骤出;如“窜”(
),鼠匿入穴中;如“碆”(
),即跋字,犬走而足被曳也;如“坐”(
),从二人在土上,古席地而坐也;如“牢”(
),从牛从冬,逢冬另则归牛马于牢;如“
”(
),隹上有毛角为角鸱;如“父”(
),以手举杖之形,故又为男子年长者通称;如“刍”(
),既刈之草,包束之,草分为两而各包之,便于担荷也,“勹”,同“包”。如“
”(
),古折字,从斤从草,变草为,已见其为已断也;如“篬”(
),即奢字,大且多也。
)之转注“尹”(
),父为家长率教育者,而尹为民长,故皆从
,谓执事也。如“可”(
)之转注“叵”(
),叵,不可也,又见谐声,反可为叵。如“从”(
)之转注“比”(
),又转注“北”(
),“从”、“比”意同,“从”、“北”意反,南向为正,北与南相反,故有违背之意。如“身”之转注(
、
),即殷字,谓转身也,《诗》云:“殷其
”,殷,雷声之转也。如“见”之转注“艮”(
、),艮,目不见也,从目从人,人反身则无所见。如“仄”之转注“丸”(
、
),转仄为丸,因为圜转义,引之为弹丸、药丸之“丸”。如“四”之转注“六”(
、
),天数五,一、三、五、七、九,阳奇也,二、四、六、八、十,阴偶也,古人四作“
”,六继四,故加注于上以别之“
”;若五之于三、九之于七,则皆少变其形,以相识别也。如“子”之转“
”(
、
),
即脱字,子顺生如脱也,象子下出,《说文》云:“
,不顺,忽去也,从倒子。”子正文为“
”(
),故倒“
”为“
”,周伯琦曰:“子不顺生,有
之义也。”如“方”之转注为“曲”(
、
),方之籀
,而曲之正文为
,《说文》:“
,象器曲受物之形”,古文作“
”、“
”、“
”,轨曲也,隶作“曲”。如“
”之转注为“
”(、、
),即绝字,断丝也,象丝而绝之;
,俗作“继”,续断也,反绝为继也。如“门”之转注为“卯”,卯之转注为“
”(
、
、
),卯,莫饱切,象门之两也,借为寅卯之卯;
,与久切,从
塞其通,阖之义也;日出乎卯,日落于
,万物出乎卯入乎
而
别作“酉”。如“之”之转注为“鰂”(
、
),鰂,即匝字,草根也,草未出地,根延蔓周鰂,故以倒
为义,
一。
、批、揤,皆脁也;
、媛,皆美也;娱、
,皆乐也。
”(音干,从旦从
,音偃)“黄”(从田从声
,古文光字)之类是也。其言之于“语”、“论”,寸之于“寺”、“专”之类,则谓之因母以生意,其口之于“园”、“圃”,晶之于“
”(星名,同参)、“
”(星名,同辰之类),则谓之主母以定形。又有谓从声而省者,盖省文,有声关乎义者,有义关乎声者。如“甜”之从舌以为义,舌之所嗜者甘故也,谓恬之从舌则非矣,盖从“甜”省为声而关于义者也。如“营”之从“荧”,省声也,以“吕”为义而关于声故也;谓“劳”之从“荧”则非,盖从“营”省为义而关于声故也。谐声之道,既有无不谐之声,又有累加之妙,如“读”字主“言”以为意,从“卖”声以为声,则“卖”字主“贝”以为意,从“商”以为声,又“商”字乃主“礒”以为意,从“六”以为声矣。“
”字主“攴”以为意,从“学”以为声,则“学”字主“
”以为意,从“
”以为声,又“
”字乃主“子”以为意,从“爻”以为声矣。此又累相加而不厌烦者,此谐声之道所以无穷也。
”,今则为“莅”。“省”者,减“
”之字,今之“
”字世所不行。杨桓曰:“假借者,承形声不足而作也,取彼之所有济我之所无之谓也。”六书之假借,犹五行之器用焉。其体一十有四,曰声义兼借,曰借声不借义,曰借义不借声,曰借谐声兼义,曰借谐声,曰借近声兼义,曰借近声,曰借谐近声兼义,曰借谐近声,曰因借而借,曰因省而借,曰借同形,曰借同体,曰借而复借。明赵则古曰:“假借之所以别有五,而生有三,曰因义之借,曰无义之借,曰因借而借,曰同音并义不为假借,曰转注而假借,此五者假借之所以别也。”因义之借者,如:“初”,本裁衣之始,而借为万物之始;“状”本犬出之形,而借为凡物之形是也。无义之借者,如:“易”,本蜥易之“易”,而借为变易之“易”;“财”本财货之“财”,而借为财成之“财”是也。因借而借者,如“商”本商度之“商”,既借为宫商之“商”,又借为商贾之“商”(商贾之“商”本作“
”,从贝,与宫商之“商”别);“之”本“之”,《说文》“之”字,训出也(象草过草枝,茎益大),草之“之”既借为“之往”之“之”,又借为语词之“之”是也,是谓托声。同音并义不为假借者,如:“台说”之“台”,同“怡”,即“台我”之“台”,皆得从口而为义,从目而为声;壬儋之“壬”(同“任”),既象治任之形、壬娠之“壬”(同“妊”),亦象怀壬之形是也,是谓反生。转注而假借者,如:“顷”本六(音侧)顷之“顷”,平声同“倾”,转为顷刻之“顷”(上声),因顷刻之声而借为顷亩之“顷”,“过”,本过踰之“过”(平声),转为既踰曰过之“过”(去声),因既踰曰过之声而借为过失之“过”是也,是谓兼生。假借之旨不明于世,以至书然燎之“然”更加火,州渚之“州”复加水,“果”字有草,“须”字有髟,如此之类,何可枚举?尚奚论丁宁之类不用口,车渠马甾之类不须石哉?朱谋玮曰:“假借因义理相通,而该括同异,甲乙子丑之类。”
”(丑略似人之乍行乍止也)、“辍”(车之乍行乍止也)之类。又因生女为姓(从父为氏,从母为姓),故姚、姒、姬、姜皆从女;因生计在游牧,故以美、义、善、羡为品词;代价用“贝”,故赋、财、赁、贷、贾、卖皆从贝;以齿纪年,则曰龄;以禾纪年,则曰年。如是者不胜枚举,应用者苦其繁重,于是别设一普通简便之法,则即以一体词为一用词,或数用词而无需他词支配之(如:“解衣衣我”、“推食食我”、“春风风人”、“夏雨雨人”、“亲其亲”、“长其长”、“老吾老”、“幼吾幼”、“乐其乐”、“利其利”、“入其门,门无人焉”者之类)。于是词之有一体而必附一用者,为专门考订家研究之资,而社会所通行者,则惟就一词之清浊轻重以分体用,则由此可见古时文字,有专门、普通之二种。惟论文字者无专书,不能一一分析,此一变也。前者虽部位分明而苦其繁重,后者虽较为简易,而既病其含混,且印于人脑者,不无以水济水、琴瑟专一之惑,于是而有形声、有假借。形声仍出于前者,不过合数字体为一字体而已;假借出于后者,不过体变代音变而已,此一变也。以上皆一部分及应用之变化。自古文变而为大篆,大篆变为籀,籀变为小篆,小篆变为八分、隶、楷、章草,全部体制,皆渐次改移,而汉人作字,又偏于形式之观美,不顾本旨,于谐声、假借外,又多一种影射之字。许君著《说文解字》,虽愈力矫其弊,然以小篆为主,而间附古文,已非先河后海之意矣!然赖有此书,而六书源流始可寻溯,要不得不推为仓沮之功臣也。然而体制既殊,用例亦乱,前所谓普通、专门者,又混合不分,各从其习惯。汉晋以下,盛行楷书,楷书中又多变迁,而治文字者,文学之性质一变为美术的性质,其稍知考据者,又不审名与字之分别,虽多所发明,而千头万绪,令人眩惑,浸成今日无意识的文字现象,此一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