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以刑止刑 法不阿贵——《韩非子》
以刑止刑 法不阿贵——《韩非子》

《韩非子》是先秦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是我国古代法治文化的经典。本来,法治以法的公平、公开、成文等特征而超越了此前宗法血缘基础上的礼治,是历史进步的表现。只不过韩非所谓的法,并不以源于人性的仁义道德为基础,不和整个社会公共制度“礼”相符合,只是出于国君的个人意志,而非民众公意,国君也不受法的制约。这样,他所谓以法治国,就不幸沦为维护君主专制的工具。

一、韩非与《韩非子》

韩非(前281~前233),生于周郝王三十五年,卒于秦王嬴政十四年。韩非为韩国公子,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

韩非生活于战国末期。在这一历史时期,秦国由于比较彻底地推行了变法改革,国力、军力大为增强,在战国七雄中综合实力首屈一指。韩非登上历史舞台的时候,正是秦王意欲吞并六国、一统天下的关链时期。在这种历史情形之下,韩国国势日益削弱,他出于爱国之心,屡次上书韩王,建议变法,主张统治者应当以富国强兵为要务,但韩王并没有采纳他的建议。于是,他根据历史上治国的经验教训和现实社会状况,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写出了《五蠧》《孤愤》《内外储说》《说林》《说难》等10余万字的政论文,辑为《韩非子》一书。

韩非的这些文章在韩国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传到当时的强秦以后,却备受秦王嬴政喜欢。其时,秦王举兵攻打韩国,韩国君便派韩非出使秦国求和。当时出任秦相的李斯是韩非的同学,深知韩非的才能高过自己,出于嫉妒,于是向秦王进谗言诬陷他。结果,秦王听信谗言,将韩非投人监狱并毒死了他。于是,韩非死于秦国,终年47岁。

韩非与李斯都曾师从荀卿,并在思想上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思想。同时,韩非又吸取了他以前的法家学说,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韩非的文章,一方面说理精密,文风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国家可亡之道达47条之多,实属罕见。《难言》《说难》两篇,揣摩所说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趋避投合,周密细致,无以复加。可以说,维护君主至上权威,拥护天下统一大势,是韩非立论的宗旨和基本的思想立场。另一方面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善于在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风格。韩非善于运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用以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地体现了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在他文章中所出现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丰富的内涵,生动的情节,从而成为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至今为人们所广泛运用。

《韩非子》一书集中呈现了韩非的功利主义思想与君主专制主义理论,其目的在为专制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霸道思想。据《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记载:秦王见《孤愤》《五蠧》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可见秦王嬴政对他非常重视。另外,《韩非子》一书对中国先秦时期史料不足的状况也可起到一定的补遗作用。

现存《韩非子》55篇。韩非的著作,是他逝世后后人辑集而成的。据《汊书·艺文志》著录《韩子》55篇,《隋书·经籍志》著录二十卷,张守节《史记正义》引阮孝绪《七录》也说“《韩子》二十卷”。篇数、卷数皆与今本相符,可见今本并无残缺。自汊而后,《韩非子》版本渐多,其中陈奇猷的《韩非子集释》尤为校注详赡,考订精确,取舍严谨;梁启雄的《韩子浅解》尤为简明扼要,深人浅出,功力深厚;清人王先慎的《韩非子集解》也值得参考。

二、《韩非子》的主要思想内容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富国强兵,一跃成为战国时期的显学。整体而言,法家思想具有以下特征:

(一)“定分止争”“兴功惧暴”的尚法思想

法家重视律令,而反对儒家的“礼”。在他们看来,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需要废除。

法家认为,法律的第一个作用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人物慎到就对此做了很通俗的比喻:“一兔走街,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视。非不欲得,分定不争也。”(《太平御览》卷九○七《慎子》)一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法律的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争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徙感到恐惧。当然,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二)“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趋利避害”的本性。管子就曾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着他。打鱼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为了追求打鱼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观点立场,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商君书·错法》)意思是说,既然人生来就具有好利恶害的性质,只要据此颁布措施,就可以治理好国家。

(三)“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变革,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提出“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韩非子·心度》),他把尚古崇周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韩非子·五蠧》)。

(四)“法”“术”“势”相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之时,他提出了将三者密切结合的思想,其目的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驾驭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具体而言,韩非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体。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非子·定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法的内容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韩非子·五蠧》,即用一定的策略或政策来辨别忠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韩非子·二柄》)。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重罚”。尤可称道的是,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这是对中国法制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当然,法家思想和我们今天所提倡的法治有着根本的区别,最大的不同就是法家的法体现的是君主的意志,和民众意志无关,是黄宗羲所谓的“非法之法”;专制君主本身可以不守法,不在法规定的范围内,反之,法要为君主本身服务。这样的法治主张最终沦落为服务于君主专制的工具。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一整套有关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

对于君主,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扬权》),意思是说,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而“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还要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

对于政治,韩非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蠧》)。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做到“法不阿贵”(《韩非子·有度》)。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民众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政权才能得到有效巩固。

对于臣下,他认为要去“五蠧”,防“八奸”(详见《韩非子·五蠧》《八奸》)。所谓“五蠧”是指:1.学者(指儒家);2.言谈者(指纵横家);3.带剑者(指游侠);4.患御者(指依附贵族并且逃避兵役的人);5.商工之民。他认为这些人的存在会在很大程度上扰乱法制,是无益于耕战的“邦之虫”,必须铲除。所谓“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悱优、侏儒等君主亲信侍从;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养殃”,指有意讨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散发公财取悦民众的臣下;6.“流行”,指利用说客辩士收买人心、制造舆论的臣下;7.“威强”,指豢养亡命之徙、带剑门客炫耀自己威风的臣下;8.“四方”,指结交大国以外力施加于国内的臣下。这些人都有充足的条件威胁到国家的安危,所以要像防贼一样防备他们。

对于民众,韩非吸收了其师荀子的“性恶论”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乐佚”,应当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未萌”(《韩非子·心度》)。据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君主爱民的表现,富国强兵必须做到民众为君主效力,如果徭役和赋税只会让臣下强大起来,并不利于君主统治。

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政治措施,有许多就是对韩非理论的具体运用和进一步发展。

三、《韩非子》的历史地位及影响

韩非的全部理论导源于荀子的“性恶”论和建立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政治目的。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人的心理无不“畏诛罚而利庆赏”(《韩非子·二柄》),因而人君的职责就在于利用“刑”“德”二手,使民众畏威而归利。可以说,韩非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不仅如此,韩非还用进化的历史观点分析了人类历史。他把人类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几个阶段,进而说明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那种想用老一套办法去治理当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徙。韩非的进化历史观在当时来看是进步的。他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并用这种发展的观点去分析人类社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韩非在分析社会现象的时候往往同经济条件联系起来,这在当时是很难得的。韩非对经济与社会治乱的关系有了初步认识,注意到了人口增长与财富多寡的关系,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人民众而货财寡”(《韩非子·五蠢》)会带来社会问题的思想家。

此外,韩非也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他认为“道”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万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宇内之物,恃之以成。”(《韩非子·解老》)同时,韩非在中国哲学史上较早提出了“理”这个哲学概念,并论述了它与“道”的关系。他认为:“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物之所以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韩非子·解老》)“理”在韩非看来,就是事物的特殊规律,人们办事应该尊重客观规律。

韩非的思想中含有丰富的朴素辩证法因素。他看到了事物是不断地变化着的,指出:“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韩非子·解老》)而且,他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这个概念,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韩非子·难一》)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一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后人以智慧的启迪,对当今的人们分析问题、表达思想仍有着深刻的启发作用。

《韩非子》为先秦法家集大成的思想作品,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此外还批判与汲取了先秦诸子多种学派的观点,对《道德经》首次加以论注。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也为以后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汊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奠定了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毫无疑问,韩非的政治思想为中国封建统一事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总之,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在中国古代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他们在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方面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当然,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人物也有其不足的地方。比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过于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事情,用严刑峻法惩治作奸犯科者,这就是所谓的“二柄”。当然,《韩非子》的法理学说与现当代的法理理论还是有根本区别的,价值观也有差异,这是人们在借鉴吸收时应该注意的。

(李友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