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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概论:2010版
1.8.3.2 二、艺术美的条件
二、艺术美的条件

我们说,创造艺术美是艺术创作的最高要求和根本要求,这是由艺术的审美本质所决定的。那么,如何创造艺术美呢?或者说,创造艺术美有哪些条件呢?

首先,美的艺术作品必须是完整的,其内容与形式必须是和谐的、统一的。可以说,艺术内容与艺术形式的完美统一,是艺术作品艺术美的必要条件。内容与形式的任何不协调、不适应以至相分裂,都会破坏艺术作品的完整,当然更谈不上艺术作品的艺术美。我们在第一章第三节中所谈的形式美和形式感,也是在有限的范围内才有审美意义,因为我们在谈艺术的形式美时,实际上已经涉及到它所包含的社会意义即内容了。没有绝对纯粹的形式美,单纯的“平平仄仄”无论怎样工整也构不成优美的诗词,波状线是美的,但如果把它画在少女的背上就破坏了形象的完整,只有形式与内容完美统一,才可能有艺术作品的美。

另外,我们在分析艺术作品的相关属性时,曾谈到作品的意蕴、意境、风格与格调等问题,应该说,这些因素也都是创造艺术美的条件。一件艺术作品若能创造出一种意境,也就是能够描绘出现实的活生生的情景,做到情景交融,就会有一定吸引人的力量;而若能创造出一种风格,也就是能够表现出与独特的意境相应的气派,就能加深欣赏者的印象和感动,这样的作品就具备了艺术美的条件。所谓条件,就是说,艺术作品的意境和风格虽是艺术成就的表现,也是优秀艺术作品的基本要求,但不是最高要求。因为与创造意境有关的思想情感有着性质上的差异,意境也就会有性质上的不同。同是意境,就其性质而言,有着高下之分、文野之分。风格也是如此,同是具有独特风格的作品,由于不同艺术家的思想情感、审美情趣、性格特点的不同,也就有着不同的倾向。有些作品的风格或为浮夸,或为艰涩,或为俗媚,或为其他不健康的倾向,这就不能不是说作品的缺点。而有的作品,其风格或为刚健,或为绮丽,或为豪放,或为婉约,总体上表现出一种健康的倾向,这就成为作品的优点。因此,要使艺术作品成为优秀的、具有艺术美的作品,就要努力创造出健康向上的意境、风格以及格调。这又关系到“真”与“善”的问题。

我们在第一章中已经论述过美与真和善的关系。简言之,真是艺术美的基础,善是艺术美的前提。一切创造了艺术美的作品,都必定以其鲜明生动的艺术形象充分地表现出社会生活的真理,同时又都突出地体现出艺术家真挚的思想感情和个性的善。这就是艺术的美。因此,艺术作品的艺术美,是真、善、美三位一体,高度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