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艺术概论:2010版
1.8.2.3 三、艺术作品的商品属性
三、艺术作品的商品属性

(一)问题的提出

这个问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所谓“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际大背景下,艺术实践向艺术理论提出的一个新的、必须面对、必须思考和必须回答的问题。

我国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已从计划经济转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文化艺术领域出现了大量新的现象和新的事物,如:文化产业的建立,文化市场的发展,画廊、画商、书商、音乐经纪人、演员经纪人、影视戏剧制作商的大量涌现,等等。另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总体目标下,迅速将其文化产品推向全球,如好莱坞的电影、VCD唱盘、卡拉OK制品及各类音像影视制品等,于是所谓“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市场准入”等问题相继提出。在这种情况下,艺术家的创作、艺术作品的质量愈来愈受到发行量、收视率、票房价值等经济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艺术家的精神劳动产品即艺术作品也愈来愈带有商品的色彩。那么,从理论上探讨和回答艺术作品是否也属于商品,或者说是否具有商品属性,对于进一步认识艺术的本质和规律,对于艺术的健康发展,就显得十分必要和十分迫切了。

(二)艺术作品本质上是精神产品

我们在第一章第一节讨论艺术的社会生产问题时曾提出:一、艺术生产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它一方面以物质生产为基础,有着一般生产的普遍性,另一方面又具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和不同于一般物质生产的特殊性。二、艺术生产的产品即艺术作品有自己的特殊属性,主要是审美属性,本质上是精神产品。三、在现代社会中,艺术作品在进入流通领域即市场的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但商品属性不是艺术作品的主要属性和本质属性。

关于艺术生产与一般物质生产的不同或本质区别,我们在该节中曾从人的需要与生产的目的性、产品的消费、生产的过程与结果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和论证。我们认为,艺术是一种自由的精神生产和审美创造,审美是它的本质特征。在审美创造中,艺术把人的主观活动与客观世界高度统一起来;它一方面将主体对客观世界的审美体验和审美认识物化或对象化到艺术作品中,另一方面又为人类提供了精神消费的产品即艺术作品,通过影响人的精神最终影响客观世界。这正是艺术作为精神生产和艺术作品作为精神产品的实质或本质。

认识到艺术作品本质上是具有审美意义的精神产品,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把握和处理艺术作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避免走资本主义艺术生产异化的弯路,健康地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学与艺术,是十分重要的。

(三)艺术作品的商品属性

我们在前面曾提到,艺术作品在进入市场的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

为了弄清艺术作品是否也属于商品,或者说具有商品属性,我们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商品。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看,商品就是那些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从这个定义出发来考察艺术作品,则首先必须承认,艺术作品是劳动产品,因为它必须付出艺术家艰苦的劳动。但是劳动产品并不必然就是商品,比如说艺术家不出卖自己的作品,完全是为个人欣赏而作,或者是作为礼物赠送他人,这样,艺术作品就像农民自留地上那些只留给自己吃的蔬菜一样,只是些劳动产品,它们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交换价值,不是商品或不具有商品属性。但是,一旦艺术家的作品进入市场进行交换,以换取相应的报酬,艺术作品就变成了商品。所以,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虽然艺术作品作为一种劳动产品具有必然性,但它是否同时也是商品,则必须有相应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它是否进入市场进行交换,实现其商业价值。所谓艺术的商品属性,也就是它作为劳动产品和交换物双重属性的统一,缺一不可。

当然,作为商品的艺术作品是一种特殊商品。首先,它是一个欣赏的对象,是精神的产品,具有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其次,艺术作品不同于一般产品的地方还在于它受到传统文化和当时社会各种思想观念和风尚的影响。由于这两点,艺术作品的价值在艺术市场的交换过程中并不一定能真正得到实现。比如说,一件投入了艺术家大量精神劳动的艺术作品,由于其内容的深刻性,艺术上的独创性而不能为当时的社会所接受,在交换中也就有可能不能实现其价值,得到相应的经济上的报酬。反之,那种迎合庸俗趣味、格调低下的作品,虽然只花费了艺术家不多的劳动,但却有可能在交换中充分甚至过分实现其价值。所以,在艺术作品的交换过程中,在一定历史条件和时间范围之内,价值与价格的背离可能是相当严重的。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不能否认艺术作品在当代市场经济中具有商品属性这一基本事实。当然,就像任何商品一样,艺术作品的这种商品属性并不是内在于作品的一种属性,而是在艺术市场的交换中,由市场经济这种特定的社会制度附加在作品身上的一种外在的社会属性。因为从根本上说,艺术作品之所以为艺术作品,还在于它是一个审美的对象。所以,真正有内在价值的艺术作品是因它所具有的艺术性而不是因其表面的商业价值和价格。但是,在当代社会,艺术作品的商品化已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市场因素一方面可以帮助艺术家获得从事再生产的经济支持,促进艺术的繁荣;另一方面又有可能使艺术家蜕变为商人的雇佣,艺术创作完全受商品价值规律的支配。可以说,市场对艺术发展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同时并存。所以,政府部门如何通过相应的措施,如税法、文化政策等来调节艺术市场,使艺术作品能在社会的流通、交换过程中及精神文明建设中,对创作和欣赏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与艺术作品的商品属性相关的艺术市场及其利弊等问题,我们在接受论中还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