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是对立统一、互相包容、互相转化的关系。两者都以对方的存在而存在。不可想象会存在没有内容的形式和没有形式的内容。所以,也不存在只有形式或只有内容的艺术作品。“如果形式是内容的表现,它必和内容紧密地联系着,你要想把它从内容分出来,那就意味着消灭了内容;反过来也一样,你要想把内容从形式分出来,那就等于消灭了形式。”[32]在已经完成的具体的作品中,内容与形式紧密结合,成为一个整体的两个方面。
当我们欣赏一部主题鲜明、内容感人的优秀作品时,总是能从中领悟到作品中在表现形式上的独特匠心。比如贝多芬的《欢乐颂》(《第九交响曲》的第四乐章,变奏曲式)为了深刻充分地表达对世界人民相亲相爱和平共处的虔诚祈盼的思想感情,作曲家在这一章里突破了交响曲的形式规范,在第二部分里采用了大合唱的形式,以德国诗人席勒的同名诗作为歌词,配以与德国民歌十分近似的音乐主题,高唱:“拥抱起来,亿万人民!”昂扬热情的声浪在持续的高音区里涌动如潮,由快板转为急板,最后在辉煌的团结的凯歌声中结束全曲。《欢乐颂》是内容与形式完美结合的典范性的音乐作品,它以昂扬热情的通俗的音乐形式,传达出全世界人民的理想和憧憬。自一八二四年首演至今,在一百多年间,《欢乐颂》已成为世界人民的宝贵财富,成为世界大同的理想象征,在国际和各国的重大庆典上,作为典礼性的音乐一直被演奏、传唱。
《欢乐颂》一例可以说明,在成功的艺术作品中内容与形式是不可以随意更动的。对于那些不够完美的艺术作品,我们也总是能透过其表现形式上的缺陷,找出它的内容的不足。就是说,作品不成功,是由内容与形式两方面造成的。当一部表现重大历史事件的作品没有获得好评,成为失败的作品时,我们不可以简单地做如下的评价:作品内容很好,就是形式欠佳。因为重大历史事件乃至作者的观点、意图等等都不能替代作品中被实际地体现出来的内容。在这部作品中,没有通过相应的引人入胜的艺术形式,把这重大的历史事件生动地表现出来,所以,它的失败是内容和形式的共同失败。
在理论界曾存在过关于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谁更重要、谁决定谁的争论。其实这种争论很抽象,是不真实的,也是没有多大意义的。不过,如果我们以艺术交往活动系统中的不同位置为着眼点,把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的问题放到创作活动和鉴赏活动的过程中,使其具体化,这样的考察,就可能得出更为准确的接近事实的结论,也可以进一步扩展我们对作品内容与形式的认识。
说内容决定形式,实际上这只能是从艺术创作过程的角度考察两者的关系而得出的结论。在艺术创作的过程中,从抽象的逻辑意义上来看,内容先于形式,这种说法也不无道理。因为艺术家总是先有了某种情感的蓄势与冲动、创作的意图和关于意象的思考,而把这些思考外化为物质的艺术的形式,那是第二位的事情。“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沿波讨源,虽幽必显。”[33]这里的“缀文”与“观文”正是创作和欣赏的两个阶段。在创作时,“情动”在先,“辞发”在后。构思中的内容比形式活跃、丰富,这也是事实。在对形式的思考中,总是离不开情感、意图、意象等内容因素的相应要求。总之,在构思中,形式是追随内容的变化而变化的。但,这里有一个问题:这种内容决定形式的观点是建立在创作过程中内容与形式是割裂开来的基础之上的。既艺术作品的内容在未外化为形式之前。在艺术家头脑中仅是想象、意图、意象,是些先于形式的模糊不清的东西。它们没有语言外壳,没有形象,与形式无关,只是到了艺术表现时,形式因素才参与进来,把构思和艺术表现分为截然不同的两个阶段,而创作过程就是通过物质媒介和相应的表现手段,把这些模糊不清的没有形式因素的东西变成外在的可感知的形象。
这不符合艺术创作的事实。因为艺术家总是从具体的有内容有形式的生活当中受到感发而产生创作冲动和意图的。凡是生活都是有着具体的形态的生活,若没有形式,生活的内容也不存在。从生活到艺术,是具体的生活内容与形态向艺术家的创作意图和艺术表现的转换。小说家在进行小说创作时,头脑中决非云雾一团,而是一个个准备随时登场的活灵活现的人物形象和一个个具体的生活情节、场面。郑板桥画竹的“眼中之竹”、“胸中之竹”和“手中之竹”三个阶段的转换即是竹的内容与形式的共同的转换。从音乐创作中更可以证明这一点,作曲家在构思中,如果不存在想象中的音乐形式——旋律、节奏,那简直是不可能的事。所以,从本质意义上来看,在艺术创作过程中,内容与形式是统一在一起的,两者不是谁决定谁和谁先谁后的关系,而是在矛盾的统一中互相寻找着最佳的相应的契机,在磨合中共同向前推进的关系。当艺术家在构思时出现找不到恰当的表现形式的时候,也即内容尚未清晰明朗的时候,当然,在分析作品时,我们可以抽象地想当然地说,因为有这样的内容,所以用这样的形式来表现,这样的分析是允许的,但这并不等于把内容与形式分为先后、主次。至于艺术家在进行创作时对艺术形式的选择,那是属于具体操作的思考问题,也决不意味着形式的滞后。事实上,艺术家很少有对自己的作品感到十分满意的情况,始终想到要进一步修改自己的作品,实际上,那就是在寻找内容与形式的最佳契合点。电影往往被称为遗憾的艺术,其实,岂止是电影,许多种类的艺术都可称为遗憾的艺术,因为很难有机会再得以修改。这也可以从一个方面说明,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真正的完美统一,从普遍意义上来看,那只是个艺术的理想,是艺术家们永远在努力寻求的一种艺术境界。
说形式先于内容、决定内容,这是从艺术鉴赏即接受活动的角度考察两者关系而得出的结论。这个结论在接受活动中具有有条件的合理性。
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在艺术接受活动中与艺术创作活动中的表现方式有所不同。在艺术创作活动中,如前所述,作品的内容与形式作为一个统一体,是在相互探索、寻找中逐渐明确、深化,最后达到完整统一的。但从接受角度看,对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就有了另一种理解。艺术作品在作为接受对象时,已是被完成了的整体。艺术欣赏必须从对形式的解读、感受开始,进而才能达到对内容、意蕴的把握。所谓“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沿波讨源,虽幽必显”是说,欣赏者首先接触到的是“辞”,通过作品的文进入到作品的情感欣赏或审美,无一不是先与艺术形式打交道的,作品中哪怕是极隐蔽幽深的情感,最后也都是被形式揭示出来的。如果对艺术语言、形式规律缺乏了解,也就无法“读”懂艺术的内容。另外,形式是内容的外观,形式不佳,肯定会影响对内容的欣赏。所以,在接受活动中,从这一意义上来说,艺术形式确是具有先行性的,而且也是有决定作用的。另外,从接受角度来看美术、电影、音乐等作品,它们的形式自身就是内容。因为这些作品的内容不仅是由题材、主题等因素所构成的,形式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意味,就是说,这些作品的形式不但体现了内容,同时它们也决定了自身的内容。因为从艺术自身规律的意义上来看,艺术形式所具有的某种意味并非由内容而是由形式自身的特征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