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艺术概论:2010版
1.8.1.1 一、艺术作品内容与形式的辩证认识
一、艺术作品内容与形式的辩证认识

(一)从前面的章节中我们已经了解到,艺术作品不是天然的自在自为之物,而是艺术家心智的结晶、艺术创作的成果,是“艺术家——艺术创作活动——艺术作品——艺术接受”这一系统的艺术流程“链”上的重要环节。这个“链”是一个流程,艺术作品是这个流程的一个点,它既是独立的,又与其他各环节之间紧密关联,并形成了缺一不可的关系。我们所要探讨的就是在这个位置上的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并由此引出我们的两方面的思考。

首先,艺术作品经过孕育、生产的过程,物化成形于艺术创作的终端而获得了独立的生命,从此世上增添了一个具有独一无二内容与形式的客观存在的艺术作品,它有自己的空间、自己的“个性”,所以,对待艺术作品应以专门的目光给予关注。对艺术作品进行研究,首先应立足于作品本身,对其内容与形式诸因素进行分析。另一方面,艺术作品也和世上任何事物一样,在自己的位置上,以自己的方式与其他事物构成各种关系,如果忽视这些关系,就不可能真正了解艺术的本质特征,尤其是艺术作品的人为的且是精神劳动产品的这一性质永不会改变,其外缘联系可以说就是构成它的本质内容的一部分。艺术作品有条件地获得了生命,其艺术生命也是有条件地存在与延续——在不断的艺术鉴赏中或得到延展,或者消亡。其实,若从根本上来看,艺术作品也只有在这个位置上它才是艺术作品,一旦离开这个位置,那它就或者消失,或者什么都不是。

有了上面的思考,就有可能避免两种对艺术作品的错误认识。一种是把艺术作品仅仅作为研究其他事物或现象的附属品,从而机械地分割开作品的内容与形式,并弃形式于不顾,而把作品完全定性于其传道明理的内容一边,让内容仅成为装载政治、道德、哲学、心理学等等的容器,或仅作为指引到作者、鉴赏者及历史、时代生活中去的指路牌。这种理论的结果必然导致对艺术作品的非艺术化的认识。这种错误倾向盛行于二十世纪上半叶的苏联,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另一种是利用艺术作品与现实生活的差异性这一点,而把艺术作品从它由以产生和发展的各种背景中完全地抽取出来,拒绝社会、时代、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因素对艺术作品内容的影响、干预和作者主观因素及鉴赏者的感受对艺术作品内容的部分规定性,强调艺术作品是一个自身完善的整体,不需要从外部得到解释,主张艺术作品中只有形式,没有其他成分。这种切断艺术作品与社会文化一切联系而对艺术作品进行彻底孤立研究的方法,其必然的结果是走向形式主义的道路而导致对艺术作品的片面解释。二十世纪初俄国形式主义文学理论学派和之后的欧美新批评派的某些理论及唯美主义的理论即持这种视点,其影响至今犹在。

上述两种观点相左的倾向,从表面看,是对艺术作品内容与形式的不同侧重或说极端主张的问题,但本质上却能找到共同点,即都未能正确地认识艺术与现实生活的审美关系,具体一点说,都是错误地把艺术作品的内容等同于现实生活的内容,由此,一个视艺术作品内容为通向现实生活的通道而加以舍弃,只承认形式,不承认内容,以此宣布艺术作品与现实生活无关(这是误解,其实形式与社会生活不无关系);一个视艺术作品为一大容置现实的工具,随意往里面装添现实内容,让它超载负重,尽力加以利用。其结果两者都因此走向了极端,对艺术作品做出了片面性的解释。

明确了应该避免的,同时也就对应该坚持的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二)艺术作品内容与形式两个概念的产生是有其本质依据的,因为对于艺术作品做这样两个方面的思考不仅符合艺术欣赏的规律,而且也符合艺术创作的规律。

虽然对于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可以分开来加以思考,但这并不是说在具体的艺术作品中内容与形式是可以分开来的。事实上,在具体的艺术作品中,内容与形式是不可分离的统一体的两个方面,内容是有形式的内容,形式是有内容的形式,“内容即具有形式于其自身”,“内容非他,即形式之回转到内容,形式非他,即内容回转到形式”,[1]内容与形式两者都以对方的存在而存在,是互相包容互相转化的关系。如果要问,是否存在只有内容而无形式的艺术作品?回答是不存在。因为任何一部艺术作品的内容都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凭借一定的物质材料组成的感性形象才得以展现并诉诸我们的感官的。艺术作品若没有了与之相应的物质形式——文学作品的内容失去了语言、文字;音乐作品的内容失去了节奏、旋律;美术作品的内容失去了色彩、线条、形体等等,那么,这文学作品、音乐作品和美术作品的内容用什么来予以体现呢?而无法得以体现的内容当然是不存在的。同样,也不存在只有形式而无内容的艺术作品,因为诸如上述的那些物质形式因素之所以具有了艺术的价值,那是因为它们体现了某种精神性的内涵,就是说,它们本身都已浸透了内容的“汁液”才具有了某种表现力的含义。正因为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是个如此内在地毫无间隔地结合在一起的整体,所以符号学美学以“符号语义”与“符号本身”来区分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这是有道理的。“我们只能按照意义与符号的区别来区分作品的内容与形式,把内容为该作品所含有的精神充填物、精神的含义、精神的信息,而把形式视为用词、声音、动作、花纹、颜色、体积表示的这一信息、这一意义、这一含义的物质体现。”[2]若单从艺术欣赏的一方面来看,艺术作品所呈现出来的是形式,这形式被认知、被体验了就是内容。

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所包含的因素可概括为主题、题材、结构、艺术语言、体裁等。作品的内容由内到外地浸润在每个因素里并向外释放着。而艺术欣赏的过程却反向而行,是从体裁、艺术语言、结构、题材直到主题的步步深入,从而达到对内容的深刻领悟。

在我们分别对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进行分析的时候,根据上述这几种因素的主要特点而把主题与题材划归内容的范畴,把结构和艺术语言、体裁划归形式的范畴。基于内容与形式的相互包容的辩证关系,所以,这种划分也是相对的。

艺术作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所有的组成因素都是非常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当我们论述每一个因素时,都以同样的真诚尽述它的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