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湘淮军的崛起
清王朝是一个由满汉地主阶级联合实行统治的封建政权,但是,有清一代,始终将防范汉人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八旗、绿营官兵的不堪重用和满洲官员的无能都暴露无遗,清政府不得不把镇压太平天国的希望寄托在汉族地主身上。满洲贵族中的一些要员也公开主张重用汉臣,如军机大臣文庆、户部尚书肃顺等,先后保荐胡林翼、曾国藩等。1860年6月,江南大营被太平军摧毁,标志着咸丰帝的湘军出力、绿营收功的计划彻底破产。咸丰帝只得任命曾国藩为两江总督,加钦差大臣衔,督办江南军务,所有大江南北各路大军均归其节制。
曾国藩(1811—1872年),湖南湘乡人,生于地主家庭。道光时进士,做京官12年。累迁至礼部侍郎,后兼署兵、吏等部侍郎。他与当时的理学大师唐鉴、倭仁等订交,提倡义理、考据、辞章三者合一的“经世之学”,是封建士大夫阶层中较有代表性的人物。1853年1月,因母丧回家守制的曾国藩奉令帮同湖南巡抚张亮基督办团练,曾与郭嵩焘一同前往长沙。曾国藩主张“团”、“练”分开,齐头并进。“团即保甲之法。清查户口,不许容留匪人”;“练”就是“养丁、清师、制旗、造械”,组成地方性的地主武装。曾国藩以罗泽南的湘勇为基干,略仿明戚继光的做法,募练了一支不同于绿营制度的军队——湘军。1854年2月,湘军水陆两军练成,陆师15营,水师10营,合计1.7万余人。在组建湘军时,曾国藩针对绿营、八旗的流弊,采取了改革措施,使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组织上形成严格的封建个人隶属关系。湘军以各级将领为中心,先设官,后由官招兵。全军大抵通过同乡、同学、亲友、师生等关系募集而成,层层控制,内部团结,只服从曾国藩一人,具有强烈的私属性。(二)思想上灌输孔孟“圣道”、程朱理学等封建各教伦理,孔孟“圣道”,理学的“忠义血性”。湘军通过选将用士人,又以“儒生领山农”的方式,使湘军士气旺盛,“忠勇奋发”、“尽忠报效”。(三)治理上讲求恩威并用。曾认为,“带兵之道,用恩莫如用仁,用威莫如用礼”。惯以封建统治伦理精神和家长式的关心对待兵勇。湘军薪饷普遍高于绿营,曾国藩还强调治军须“严刑峻法”,建立严密的稽查制度,以严军纪。这样,湘军的战斗力较绿营、八旗有显著提高,逐渐发展成为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的主要依赖力量。
辛酉政变后,慈禧因袭了重用汉人的做法,继续支持以曾国藩为首的湘军势力。1861年11月,清廷任命曾国藩统辖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四省军务,打破了两江总督只辖苏、皖、赣三省的惯例,命令所有四省巡抚、提镇以下文武各官悉归其节制。随后,又加太子少保衔,授协办大学士。这在清代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辛酉政变后对曾国藩的重用,在调整了清朝贵族与湘军集团关系的同时,使湘系集团的势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膨胀起来。不仅如此,曾国藩还扶植起了以李鸿章为首的淮军势力。1861年冬,曾国藩派他的得意门生李鸿章赴安徽招募练勇,准备增援沪、苏、常。李鸿章依照湘军的营制及组建方法,于1862年春编成一支拥有6500余人的淮军,由英船运至上海,接受外国人的援助,成为继湘军之后又一支重要的地主军阀武装。
随着湘淮军的崛起,各地的军政大权多落入湘淮系势力的手中。据统计,仅湘系集团,官至总督、巡抚、尚书、侍郎、提督者即有10人之多;官至道员、总兵以上者又有100多人。此外,仅以1864年计,全国绝大多数督抚已都出自湘淮系。例如:两江总督曾国藩、直隶总督刘长佑、陕甘总督杨岳斌、四川总督骆秉章、闽浙总督左宗棠、两广总督毛鸿宾、江苏巡抚李鸿章、浙江巡抚曾国荃、江西巡抚沈葆桢、广东巡抚郭嵩焘等。其势力从长江中下游扩展至华南、西南及直隶、山东、河南、陕西等北方省份。
湘淮军的兴起,标志着以曾国藩为首的汉族地主经世派的崛起。他们的崛起,使清朝封疆大吏由权贵当权变为经世派当权,促使清朝地方官员中满汉比例有了显著变化。1861到1890年,在清政府任命的44个总督中,汉人占34个,其中大半是杰出的乡勇领袖。巡抚117人,汉人占104人,半数以上为勇营出身。就是说,他们中多数是通过军功取得权力的。他们中的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刘铭传、刘坤一、郭嵩焘等,都成为晚清政治上有影响力的人物。
这些经世派与权贵派的大官僚有很大的不同。权贵派安富尊荣,“但求苟安无过,不求振作有为”,而经世派原来的社会地位不高(有一部分是小官吏、小绅士、训导、知县、知州等),常常有身家性命的现实危险。左宗棠就说,他以“独富之家,处众贫之地”,只要“一夫狂呼”,自己就必“先为祸首”,所以他们从关心自己身家性命出发,进而关心本乡本土的安全,进而关心整个地主阶级的命运。他们对清的腐败不满,但也不失去信心,要扶这将倾的大厦,所以他们以“不要钱,不怕死,不恋官”相号召,“自立准绳,自为守之,并约同志者共守之”,他们比起腐朽的权贵来,确有一些新的精神。他们运用中国地主阶级长期积累的政治经验,镇压了太平天国,结束了清朝土崩瓦解的危险局面。由于他们比较注意现实,所以在他们中出现了最早的洋务官僚。
清政府在借助湘淮军渡过危机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危机:地方督抚力量的强化与离心倾向的加强,高度的中央集权开始下移,“外重内轻”的局面开始出现。
过去,皇帝严格限制和分散督抚权力。表面上,督抚统掌一省军政、民政、财政、司法诸大权,但督抚必须在皇帝和中央机构的严格监督下行使权力,重大政务须奏请皇帝,请旨后方能行事。督抚政府职能部门的官员要由皇帝选派,这些人又各自向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可以有不经过督抚的上奏权,兵权、财政权、司法权仍在中央。而现在,随着湘淮军将领被任命为地方大吏,督抚自己控制一部分军队,这些军队“兵为将有”,非经本人同意,中央难以调遣,兵部除绿营之外,各省勇数不能知。各省督抚借口弹压,多招勇营。
财政方面,原由户部总经管,地方将收支作预估,送户部,然后由户部在春秋两季拨款,省布政使司是户部派出的机构。战争中,国库无款可拨,清政府不得不同意督抚“便宜行事”。因此,各省得以截留税收,自己筹饷,厘金成为督抚的重要财政收入,督抚专门设局筹防,直接控制一部分财政权。中央被迫承认地方有这种权力,把尽数报拨改为“按年定数指拨解部”。
司法方面,原死刑案一律上报刑部审批,中央掌生杀大权。太平天国时,清廷不得不同意地方办案可先斩后奏,“就地正法”不必报中央审批。
行政人事方面,清中期以前,行政人事权统于中央,总督综治文武,但其属下的布政使(掌行政、财政)、按察使(掌刑名按劾)都是中央派出的官员,而非总督巡抚的属员。原来,总督保举官员只能是文职道府以下、武职副将以下者。曾国藩担任四省总督以后,保举一批湘淮军出身者为巡抚总督,督抚扩大了官吏的支配权。
到同光时期,清廷的重大决策都必须征求重要督抚的意见,上下磋商对话后才能作出决定。督抚们也从自己利益出发,影响和干预中央决策。清政府曾几次振作,希望收回督抚权力,一直未能如愿。所以,湘军开启了督抚专政的局面,它是20世纪初军阀割据的先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