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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
1.2.2.1 一、《天朝田亩制度》

一、《天朝田亩制度》

1853年冬,太平天国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它的基本精神是建立一个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其主要内容是,以土地和财产分配制度为核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社会生活诸多方面。

1.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把土地平分给农民

它宣称“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作为封建经济下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当然更应如此,主张“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1]并具体规定了平分土地的方法,把田地按亩产量分为九等。规定土地亩产1200斤者为最高等级的田,即“上上田”,其下亩产每低100斤则递减一等,分别为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等级,这样最次的“下下田”为亩产400斤者。分田时按照人口,不论男女,按其家人口多寡分田,凡年满16岁以上的人分整份,以下者减半,分田时好坏搭配。

2.实行一切产品归“国库”的平均分配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规定每个“两”(25户,外加“两司马”共26户)作为基本组织。每两设一国库,一礼拜堂,由两司马管理。规定农民不但要从事粮食生产,还要从事种桑、养蚕、纺织及饲养鸡猪等家庭副业生产。农民将全年劳动收获,包括粮食和所有农副产品,除了维持其最低生活所需外,一切上缴国库。凡25家遇有婚丧嫁娶等事,由国库统一拨给一定数量的钱物。凡年老、孤儿、残疾等人,均由国库供养,做到处处平均,人人饱暖。

3.建立军政合一的乡官制度

太平天国的地方政权分省、郡、县三级,县设监军、郡设总制,省多由中央任命丞相、检点、指挥等职官员担任。郡、县长官多由中央任命,管理地方政务,称“守土官”。县以下的地方官称“乡官”。县以下的基层政权按太平军编制把全体农民组织起来,以五家为伍,设伍长;五伍为两,设两司马;四两为卒,设卒长;五卒为旅,设旅帅;五旅为师,设师帅;五师为军,设军帅。每个军帅共辖12500户。乡官无事时组织农民进行生产,遇有战事,则从每户抽调一卒组成一军,督率作战,因而是一种军政合一的组织。

《天朝田亩制度》作为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透视其性质,其基本精神体现了农民平均的社会理想。其核心内容,即土地和产品分配制度,特别是土地制度,则设计了达到这种平均的社会理想的途径和方案。它大胆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反映了广大农民反对地主残酷剥削的强烈要求和获得土地的热切愿望。并且把农民的这种要求和愿望用政权发布的文件系统地规定和肯定下来,这是一项伟大成就。但是,《天朝田亩制度》所规定的分配土地和“通天下皆一式”的社会经济生活方案反映了一种绝对平均主义思想,这种方案不可能使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相反,会使社会生产力停滞在小农经济的水平上,使其固定化。此外,这个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还体现并肯定了尊卑贵贱的封建等级关系。这些又表现出它的封建落后性,表现出农民阶级的严重局限性。这一文件中关于土地问题的方案没有也不可能实行,有的内容(如乡官制度)或有实行。